1、ZB B 2100187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籼型水稻不育系(或杂交种)与保持系种子真实性检验。 1 术语 1.1 柱头残迹外露率:水稻种子群体中,有柱头残迹被内、外稃夹持在钩接缝处的种子所占的百分比。 1.2 试样柱头残迹外露率:水稻种子试样的柱头残迹外露率。计算公式为 : 试样柱头残迹外露率()(有柱头残迹外露的种子粒数/试样种子总粒数)100 1.3 样品柱头残迹外露率:水稻种子样品的柱头残迹外露率。以两个试样柱头残迹外露率的平均值表示。 2 扦样方法 按GB 35438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进行。 3 真实性检验 3.1 从样品中随机数取试样二份,每份100粒左右。 3.2 用手持放大
2、镜(或体视显微镜),逐粒观察种子两边钩接缝处柱头残迹被夹持的情况。将有柱头残迹被夹持的种子和无柱头残迹被夹持的种子分别放在两处。 3.3 每份试样观察完后,复验一遍,确认无误后计算有柱头残迹被夹持的种子数,并换算成试样柱头残迹外露率。 3.4 两份试样柱头残迹外露率相差不超过5时,求其平均值,即为样品柱头残迹外露率。3.5 两份试样柱头残迹外露率相差超过5时,应取第三份试样检验,以接近的两份试样柱头残迹外露率取其平均值,即为样品柱头残迹外露率。 4 检验结果的评定 4.1 样品柱头残迹外露率达到50以上(含50)时,该样品确定为不育系(或杂交种)种子。 4.2 样品柱头残迹外露率在20以下(含20)时,该样品确定为保持系种子。 4.3 样品柱头残迹外露率在2050之间时,则应重新扦取样品复验。复验的样品柱头残迹外露率仍在2050之间,则应以同组合已确定的不育系种子作对照,再次取样复验。试样柱头残迹外露率与对照柱头残迹外露率差异在10以下的试样确定为不育系(或杂交种)种子;差异达10以上的试样确定为保持系种子。 页码,1/1ZB B 2100187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nN210010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