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 6211-92 电热毯及其类似用途用开关本标准参照采用IEC1058-1: 199050130 130-250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电气间隙不同极位的带电部位之间2. 0 1. 5 2.0 1. 8 3目。2. 0 完全断开的触头两端2.0 2.0 3.0 3.0 3.。3.0 加强绝缘8.0 6.0 8. 0 6.0 测量方法按GB15092.1器具开关第一部分z通用要求中附录D的规定开关在接上GB15092.1器具开关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中第6.4条规定的最大标称截面积的导线和不接导线的情况下各测量一次.将可动零件置于最不利位置,螺母和其它
2、螺纹件以及非圆柱头螺钉均设想拧于最不利位置,可拆卸零件均拆除e带有导线的开关在连接规定截面积的导线和不接导线的情况下各测量一次。6.14.2 绝缘穿通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绝缘种类所有工作电压下的绝缘穿通距离.mm基本绝缘I 加强绝缘z 附加绝缘1 6.15 耐热、耐燃、耐表面漏电起痕及耐异常温度6. 15. 1 耐热耐燃和耐表面漏电起痕试验按GB15092.1器具开关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第6.15条有关规定。6. 15. 2 开关的外壳应能经受异常情况下的高温及低温。开关在100C的恒温箱及在一25C的恒温冷冻箱内各放置4h后,不应出现开裂破碎、变形等情况。试验后,开关应能正常使用及操作。
3、6.16 防锈因锈蚀而可能损害安全的铁制零件应具有足够的防锈保护。通过GB15092.1器具开关第一部分z通用要求第6.16条规定的试验来检验。7 撞验规则7. 1 型式检验7. 1.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z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芷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pc)正常生产时,每隔二年应周期性进行次检验;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5359 J8 6211-92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 1. 2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的检验.试验时,分为3个
4、试验组别,各组的试验项目及顺序如表4所示。7. 1. 3 型式试验按GB2829规定抽样和判定。第1和第3试验组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规定为50.判别水平CDL)为1.采用一次性抽样方案,判定数组(ARo)为(0.1)即该二个试盛组的样本数各为1只。第2试验组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规定为40.判别水平DL)为1.采用三次抽样方巢,判定数组(A , .RIA,.几为(0.211.2).即该试验组的第一样卒和第二样本的试样数均为3只。7. 1. 4 在对第2组的第2样本的试样进行试验时,可只对第一样本中不合格项目在该项目之前可能影响该项试验结果的各项目进行试验。表4民验项目试撞组jlJ附注
5、名称所属章条标志检查(包括额定值与分类)第4、5和第8章触电保护检查第6.6条第1组撞钱端子与瑞头撞查第6.7条结构检查第6.4条机构撞查第6.5条性能试验第6.3条防固体异物和防潮检查第6.8条绝缘电阻测量和介电强度试撞第6.9条第2组发热试撞第6.1 0 晨耐久性试验第6.11条机械强度试验第6.12条螺钉、戴流件和联接件检查第6.13条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通距离测量第6.14. 1条按表1注解1)可能幡要第6.14.2条附加一组样晶第3组耐楠、耐燃、耐表面漏电起痕及耐异常温度试验第6.15条防锈试验第6.16条7. 1. 5 如果型式试验结果判定不合格,而不合格的原因能马上纠正,则
6、允许用纠正不合格后制造的产品重新进行型式检验。检验时仍按表4规定为3个试验组,第1和第3试验组均为1只试样,第2试验组为3只试样,试样应随机抽取,复验试样应全部合格,7.2 出厂检验7.2.1 开关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7.2.2 出厂检盘必须在型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才能进行。7.2.3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两种试验g7.2. 3. 1 常规试验常规试验是指产品出厂前,制造广必须在逐台产品上进行的试险和检查.包括以下项目za)标志检查(第8章h360 JB 621192 b)机构检查第6.5条)。注2常规试碰可以在型式试验相同的条件F
7、或经过验证认为是等效的条件F进行,并可采用等效或快速试盛方法.等效试验方法和快速试验方法应在具体产品技术条件或有关的技术文件中规定。7.2. 3. 2 出厂试验出厂抽样检验项目在常规检验项目上增加如下项目za)耐电压试验(第6.9. 2条)(不经潮湿处理), b)机械强度试验(第6.12条)。出厂试验的抽样方法,按照GB2828的规定,抽样方案和合格质量水平质量检查部门自行决定。7.3 检验注意事项7. 3. 1 本标准所指的电压和电流均为有放值。7. 3. 2 在型式试验时,试样以交货状态在20C土5C的环境温度下试验,出厂检验时则在室温条件下试验。7. 3. 3 带有导线的开关,要带着所接
8、的软线一起试验。7.3.4 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在型式试验时所使用的电流表及电压表均为O.5级表。7. 3. 5 除第6.12条高速试验外,可用试验设备来驱动开关,但设备的动作务必与电源异步。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 , 标志8. ,. 1 开关制造厂应提供足够的数据资料。数据资料应由标在卅关上的标志和独立文件表达。文件可以是说明书、专项说明单或图样等。B.1.1 开关上应标有下列标志:a)制造厂名或商标;b)型号,c)最高工作电压,d)额定电流;e)接线端子的标i己(根据结构需要而定hf)电源种类sg)断开标志.8. ,. ,. 2 用符号标志时,电气参数额定值单位代号应符合GB310
9、2.5的规定,接线端子的数字识别符号应符合GB4206的规定。8.1.3 额定电流和最高工作电压可只用数值标志。额定电流数值置于最高工作电压数值之前或之t,并用一直线将其隔开。而电源种类符号置于锁定电流和最高工作电压值之后。标志示例如下z1 A 250 V-、1/250-或-250 B. ,. 1.4 如果开关有一个断开标记,则应该指出向断开位置操动的方向,并且应采用符号0(一个圆)或OFF。8.5 开关的标志应标在开关的主体上,允许标在不可拆卸的零件上,但不可标在螺钉、可拆卸垫圈或其它在开关接线和安装时可能拆下的零件上。小尺寸开关的标志可标在主体的不同表面上。B. .1.6 开关的标志应清晰
10、耐久。按GB15092. H器具开关第-部分z通用要求第8.9条规定进行检验。8. 1.2 若属开关专业生产厂,开关出厂时应符有下列文件2a)产品合格证;361 JB 6211-92 b)使用说明书$c)接线图(需要时)。若属开关作为配套件的器具生产厂,该条内容应包括在器具有关文件中。8.2. 产品合格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型号、制造厂名$b)质量检验人员与检验负责人的签章或代号$0出厂检验执行的标准代号;d)检验或出厂日期。8. .2.2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za)型号含义和产品适用范围及主要用途sb)联接方法;。基本参数与主要技术性能指标;d)结构与动作原理简介;e)各端子联接导
11、线的方法及联接导线的类型和规格(需要时); f)与操作有关的事项;g)有关使用和维护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h)产品外形尺寸g。标注在产品上的符号的说明。8.2 包装、运输和贮存若属开关作为配套件的器具生产厂,该条不作考虑。8. 2. 1 包装应牢固,经济美观。在正常的储运条件下,应至少保证一年半内不致引起产品锈蚀、长霉、损坏和丢失。8.2.2 开关的外包装上应标有下列内容ga)产品名称、执行标准代号、型号和规格;b)产品数量pc)制造厂的全称及商标pd)包装箱外形尺寸和毛重;e)收货单位和地址p。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或标志。8. 2. 3 开关应贮存在干燥和无有害气体侵人的库房内,禁止同酸、碱类物品存放在起。9保修期限用户按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正确运输、贮存和使用的情况下,应自出厂日期起,一年内,其中从使用日期起3个月内,如因制造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为用户维修或退换。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委员会器具开关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广州日用电器研究所、轻工业部北京家用电器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晓静、金东初、鲁建国。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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