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205-9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质量定期检查规程代替JB5380-8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质量定期检查对象、检查项目、抽样规定、检查方法及评定办法。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越野车、赛车除外)质量定期检验。2 引用标准GB/T 53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GB/T 537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试验方法GB/T 538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GB/T 538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GB/T 5466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怠速法GB/T 546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
2、方法3检查对象和项目3. 1 检查对象经产品定型后并批量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3.2检查项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质量定期检查包括以下项目za.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装配调整质量Fb.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观质量;c.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主要性能Fd.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4抽样规定4. 1 抽样对象4. 1. 1 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在评定周期内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4. 1. 2 在评定周期内,有行业或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组织考核或检验时,可不再进行相同内容的检查。4.2抽样方法随机抽样。4,3抽样周期与抽样数量抽样周期与抽样数量应根据检查项目与各车型年总产量确定,具体规定见
3、下表。年总产量(辆)序号检验项目10000 10000 50000 二三50000抽样数量(辆)抽样周期. 1 装配调整质量2月3月5月2 外观质量3月3 主要性能2月2半年3半年4 可靠性2/2年3/2年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5-04-20批准1995-10-01实施QC/T 205-95 4.4 抽样基数从检验合格的产品中进行抽样时,抽样基数应大于抽样数量的20倍。月产量小于300辆的,抽样基数不应少于30辆;月产量小于30辆时,其月产量均做为抽样基数。4.5 加倍抽样受检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怠速污染物、最大噪声、制动性能和其它性能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加倍抽样数量为
4、不合格样车数的二倍,只检查不合格项目。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允许加倍抽样:a. 怠速污染物、最大噪声、制动性能在同A批样车中,有三辆以t.含二辆)样车同J项目不合格pb. 怠速污染物、最大噪声、制动性能在同一样车中有二项以上(含二项)不合格。5检查方法5. 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装配调整质量和外观质量均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道路行驶检验里程应不少于lOOkm。5. 1. 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装配调整质量,检查螺栓联接紧固程度、电器仪表工作状况、操纵行程间隙、贮容器及管路密封状况以及各部件动态运行状况等。5. 1. 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观质量,检查油漆涂层外观质量、电镀层化学处理质
5、量,以及焊接部位的外观质量。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主要性能:a. 怠速污染物测量,按GB/T5466进行pb. 最大噪声测量,按GB/T5467进行;c. 制动性能试验,按GB/T5382进行pd. 燃油消耗试验,按GB/T5377进行;e. 起动性能试验,按GB/T5381进行。5.3 其它性能项目按企业标准规定进行检验。5.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按GB/T5374进行。6 评定办法6. 1 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质量进行评定。6.2 根据各项目检验结果编写检验报告。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国营玉河机器厂、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高贤禹、姚永国、黄永嘉、陈光义、格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