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摩托车磁电机(有触点)技术条件QC/T 68-9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用有触,点融电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用有触,点磁电机(以下简称磁电机)。2 引用标准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3技术要求3. 1 一般要求磁电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梓及技术文件制造。3.2 外观要求3. 2. 1 飞轮转子表面应有明显的旋转方向标记,上止点及正时点火的标记。旋转方向是从驱动轴端视,Jil页时针为右旋。3.2. 2 磁电机的外观应光
2、洁,涂镀层应均匀、牢固、无伤痕。3. 3 装配要求3. 3. 1 紧固件应紧固可靠,并有防松措施。3.3.2 飞轮转子与驱动轴锥度结合面着色面积d豆不小于70%。3.4 断电器触点张力断电器触点断开时其张力应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断电器闭合后,应接触良好。3. 5 平衡量要求永磁发电机的转子应根据图样要求进行动平衡或静平衡校验。3. 6 环境条件磁电机在下列环境条件应能正常工作za. 温度:4080。C;b. 相对湿度z相对温度为90%(在温度为50。c时hc. 大气压强:86106kPa。3. 7点火提前角点火提前角应符合所配用发动机规定的点火提前角要求,并且断电器还应有超过士2。的调整
3、范围。3.8 连续发火性能采用三针放电器两主电极距离(以下简称三针极距为5.5mm时,应满足下列要求:a. 应在小于摩托车发动机所规定的配用磁电机的最低连续发火转速下,其连续发火转速持续时间不少于20s; 注:最低连续发火转速值,由发动机配用磁电机点火要求确定,其实测值小于给定值。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1993-10-20批准1994-01-01实施1 QC/T 68-93 b. 从最低连续发火转速至最高转速均应连续发火,最高连续发火时间不少于20S0 3. 9 熄火性能对有熄火装置的磁电机,应进行熄火检查。在熄火期间,不允许发火,熄火检查后,应能正常发火。3. 10 照明、充电性能磁电机的照明功
4、率和充电性能应满足摩托车用电系统要求。磁电机照明标称电压为6V或12v。3. 11 绝缘强度3. 11. 1 点火线圈应能承受三针极距为11mm时发火,历时30s而无击穿、损伤和放电现象发生。3. 11. 2 磁电机在最高转速发火时,点火线圈次级开路5s应无损伤;3. 11. 3 永磁发电机的定子输出端对支架(拆去线圈接地端、开启断电器、断开电容器)加入工频电压550 v,持续1min应无击穿。3. 12 耐振动性能磁电机按表1规定的条件振动后,应无损伤,电气性能应正常。表1扫频振动最大加(减)速度扫频周期频率Hz rn/s2 盯iin50 200 98 15 2 3. 13 耐冲击性能磁电机
5、经表2规定的条件冲击后,应无损伤,电气性能应正常。表2冲击脉冲宽度最大加速度上下方向自JSrn/s2 1 10 147 5000 3. 14 温升限值在常温条件下真温升限值:a. 永磁发电机各线圈绕组为80C;b. 点火线圈为55。C。3. 15 超速性能h 左右方向次2500 前后方向1 前后方向2500 磁电机在三针极距为5.5 mm,j) 1. 2倍最高转速运转,连续发火历时3min后,其连续发火性能应符合3.8要求,并无机械损伤。3. 16 耐久性能二冲程发动机用磁电机的耐久期应不少于500h,四冲程发动机的耐久期应不少于1000h。若采用强化试验方法,二冲程发动机用磁电机强化试验时间
6、应为100h,四冲程发动机用磁电机强化试验时间应为200h。试验后照明、充电性能降低应不大于规定值的10%.连续发火性能应满足3.8要求。3.17 _h换陀对司型号的磁电机,其转子、定子、断电器和点火线圈应具有互换性。2 QC/T 68-93 4试验方法4. 1 试验设备4. 1. 1 试验设备应包括:a. 磁电机专用试验台;b. 振动试验台;c. 冲击试验台;d. 介质放电击穿仪pe. 高温试验箱;f. 低温试验箱5g. 恒温恒湿箱5h. 电桥;i. 电压表;j. 电流表;k. 转速表;l. 动平衡试验机。4. 1. 2试验设备应满足如下要求:a. 出厂试验时,使用仪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5级
7、;b. 型式试验时,使用仪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级。4.2 试验环境条件磁电机在常温下测试性能时,环境温度为25土10。c,相对温度为45%75%,大气压强为86106kPa。4.3 外观检查用目测法检查。4.4 装配检查飞轮转子与驱动轴的锥度结合面用着色法检查。4. 5 点火提前角试验将磁电机装在专用试验台上,把磁电机的点火标记对准规定的基准线,调整断电器使两触,点处于刚好断开状态(两触点间电阻有跳变),将高压引线接至角度刻度盘上,测定规定转速时的发火位置。4.6 连续发火性能试验将磁电机装在专用试验台上,按3.5调整点火提前角后,高压引线接至如图1所示的三针放电器上,调整转速,当针尖发火并在2
8、0s内连续发火,此时的转速即为最低连续发火转速,然后将转速逐渐升至最高车在宴,观察是否连续发火。4. 7 熄火性能试验将1注rtUL装在专用试验台上,在工作转速范围内熄火3次,并观察熄火时三针放电器是否发火,熄火试验后放3.8要求检查连续发火性能。4. 8 照明、充电性能试验将磁电机装在专用试验台上,接以规定的额定负载,用电压表、电流表测量规定转速下的各端电压及电流。4.9 绝缘强度试验4. s. 1 将点火线圈装在试验台上,按3.11的要求,高压引线接至三针放电器上,三针极距为11mm时应保证三针放电器能产生每秒不少于50次的火花,试验时不应有击穿及表面放电现象发生。4. s. 2 在磁电机
9、专用试验台上,将点火线圈高压线接至三针放电器上,在最高转速时,隔断高压火花5QC/T 68-93 s后,按3.8要求检查连续发火性能。4, 9, 3 将永磁发电机定子线圈的共同接地端悬空,并将断电器和电容器断开,在线圈输出端对支架之间加入工频电压550V,持续1min,用介质放电击穿仪检查有无击穿(整流电流为5mA)。4, 10 断电器触点张力测定如图2所示,用弹簧秤勾在触点轴向位置,当灯泡熄灭时弹簧秤上的拉力值即为断电器触点张力。0. I o. 3 。3 罔1二针古生屯fi平;苦.2 叫31一弹簧秤;2一电i也;3一灯泡;4一挂勾。图2触点张力测定4, 11 平衡试验4, 11. 1 静平衡
10、试验将永融发电机的转子安装在静平衡试验台上,加以配重使其平衡,测定静平衡量。4 QC/T 68-93 4, 11; 2 动平衡试验将永磁发电机的转子安装在动平衡试验机上,在规定转速下测定动平衡量。4. 12 振动试验将磁电机按使用安装位置的上下、左右、前后方向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在不工作状态下按3.12规定条件进行试验。试验台基板在铅垂方向作正弦波形的振动,测定加速度的测点位置应选在磁电机固定处附近。振动加速度的精度为士20%,当磁电机是用夹具固定时,夹具的自振频率应比试验频率大两倍以上。磁电机经振动试验后按出厂试验项目进行检查。4. 13冲击试验将磁电机按使用安装位置的上下、左右、前后方向固
11、定在冲击试验台上,在不工作状态下,按3.13 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冲击加速度的精度为土20%,磁电机经冲击试验后接出厂试验项目进行检查。4. 14 高温试验将磁电机放入温度为80土2C的恒温箱内,三针极距为5.5士O.lmm,磁电机以80%最高转速连续工作1h后,按3.8要求检查连续发火性能。4. 15 低温试验将磁电机放入温度为40士2。C的低温箱内,保持2h后,在低温箱中按3.8要求检查连续发火性能。在低温箱内不具备测试条件时,允许从低温箱内取出,在2min内完成检查。4. 16 湿热试验将磁电机放入恒温恒湿箱中,温度达到50士2C,温度达到9095%后,保持1h,然后在恒温恒湿箱中按3.
12、8要求检查连续发火性能。在恒温恒湿箱内不具备测试条件时,允许从恒温恒湿箱中取出,在5 min内完成检查。检查前允许擦去睡电机表面水露。4. 17超速试验在磁电机专用试验台上,将磁电机高压引线接至三针放电器上,兰针极距为5.5士0.1mm,以1:2 倍的最高转速运转3min后,按3.8要求检查连续发火性能,并检查有无机械损伤。4. 18 温升试验将磁电机装在专用试验台上,磁电机高压引线接至三针放电器上i三针极距为5.50. 1 mm,照明线圈接以规定的额定负载,以最高转速运转,温升稳定(即每30min温升上升不超过lC)后,立即停机并在15s内测量各绕组的电阻,其温升用下式计算:ll?-1孔正怔
13、飞(235十Ti)十1i-T2式中:L1T一一铜线绕组的瘟升,。C;Ri一一试验开始时的绕组电阻,Q;R2一一试验结束时的绕组电阻,Q;Ti一一试验开始时周围介质的温度,。C;Ti一一试验结束时周围介质的温度,。C。4. 19 互换性试验把兰台同型号磁电机的定子、转子、断电器、点火线圈任意互换后重新组装调整,按3.7、3.8和3.9 要求进行检查。4.20 耐久试验将磁电机安装在专用试验台上,磁电机的照明充电线圈接以规定负载,三针极踊伪5.50. 1 mm, 以80%最高转速运转,在规定的耐久试验时间内连续发火,试验结束后按3.8和:3;10要求检查连续发火性能和照明充电性能,在耐久试验时间内
14、允许调整及保养;不允许更换任何苓部件在试验允许中断,但每次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4h。5 QC/T 68-93 采用强化试验时,磁电机的照明充电线圈应接以额定负载,三针极距为6.5士0.1mm,以最高转速运转,每50h允许停机调整保养一次。5检验规则5. 1 出厂检验5. ,. 1 磁电机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表3规定的检验项目逐台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允许出厂。5. 1. 2 用户抽检产品质量时,按GB2828的二次抽样方案规定的方法进行,其检查水平(且为E,检查批量和按不合格的分类分别规定不同的合格质量水平,由供需双方商定。5. 1. 3 产品不合格分类,按表3中的规定执行,也可
15、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表3项目分类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点火提前角见3.7 见4.5 连续发火性能见3.8见4.6 B 熄火性能见3.9见4.7 照明、充电性能见3.10 见4.8 绝缘强度见3.11.1 见4.9.1 c 外观见3.2见4.3 装配见3.3 见4.4 5.2 型式检验5. 2. 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定型或转厂生产时;b. 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或使用的材料有重大改变时;c. 产品在批量生产中每年至少一次。5.2.2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产品中抽样,按表3、表4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检查。抽样方案采用GB2828的二次抽样方案,其判别
16、水平(DL)为班,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80,样本大小n1=n2=3。表4试撞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平衡量要求见3.5 见4.11耐振动性能见3.12见4.12 耐冲青性能见3.13见4.13绝缘强度见3.11. 2、3.11. 3 见3.9. 2、4.9. 3 高温见4.14 低温见3.6见4.15 温热见4.16 超速性能见3.15 见4.17 断电器触点张力见3.4见4.10温升限值见3.14见4.18耐久性能见3.16见4.20互换性见3.17 见4.19 QC/T 68-93 6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s. 1 标志s. 1. 1 磁电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铭牌或打印标志,其内容如下:
17、a. 制造厂名称及商标;b. 产品名称及型号;c. 出厂日期或编号。s. 1. 2 包装箱外壁应标明:a.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b. 产品名称及型号;c. 数量;d. 出厂批号。e. 体积(长宽高);f. 总质量;g. “小心轻放”、“向上”、“怕温”等字样或标志。s.2包装s. 2. 1 包装箱应牢固,箱内应衬有防潮材料,产品在箱内不应窜动。每箱总质量不超过50kg。s. 2. 2 包装箱内应附有za. 产品合格证;b. 使用维护说明书。s.3运输运输过程中,禁止摔打、剧烈碰撞、倒置、淋雨和受潮。s. 4贮存磁电机贮存在环境温度为040。c,相对湿度不大于80%,并无腐蚀物品的库房内二年,各项性能指标应不受影响。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国营华川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长虹、孙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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