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 SB229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包装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产品的包装。 1 总则 11 产品的包装箱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本标准的要求制造。 12 产品经检验合格,并做好防护和有关内包装后,方可进行外包装。 13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储运条件,选择适当的内外包装材料,保证产品完整不受损坏。 14 外包装采用装箱和包孔两类,由制造厂按有关的产品标准规定或根据订货单位的要求协商办理。 15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和包装件的重量应符合运输部门超限,超长的有关规定。 1 6 采用集装箱运输的产品,应符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集装箱的外型尺寸、重量和最小内部尺寸分别符
2、合 GB141378货物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重量系列和 GB183480通用集装箱最小内部尺寸的有关规定。 2 包装箱材质 21 木材 211 制箱用木材,所有针叶、阔叶树种的木材均可选用。 2 1 2 滑木、枕木和框架等主要承载构件要选用保证强度的木材,并应用于一等材,用材含水率不大于30%。箱板(底板、侧板、顶板)用二等材,其含水率不大于 12%15%。木材等级应符合 GB15379变通锯材的规定。 2 2 制箱用的胶合板质量应符合 GB134978针叶树材胶合板和 GB73875阔叶树材胶合板的规定。 23 制箱用的刨花板质量应符合 LY20979刨花板的规定。 24 制箱用的硬质纤维板质量
3、应符合 GB192380硬质纤维板的规定。 25 制箱用的纸板质量应符合 QB32481箱纸板和 QB60573牛皮箱纸板的规定。 26 制箱用材也可采用经过试验证明性能可靠的其他材料。 27 根据产品特点,储运条件和包装材料的供应情况,合理的选用制箱材料。 3 包装箱结构 3 1 包装箱的结构应按产品(被包装物)的特点,包装重量、运输要求和包装方式设计,裸装件,捆装件必要时应有起吊装置。 32 滑木的高度一般不超过 200mm;滑木两端距底面高度的二分之一处制成 4555的下斜角(图一),当滑木强度不够时,可增加滑木的数量。 图一 33 枕木的截面,当产品通过滑木固定在底板上时,一般与滑木截
4、面相同;当产品固定在枕木上时,其承载枕木高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枕木高度,mm; P每根枕木承受的重量,kg; L枕木长度,mm; b枕木宽度,mm。 底座上的枕木可用角钢代替;中间枕木可用扁钢代替。 3 4 底板不承重时,其厚度可按侧板厚度,当产品通过滑木固定在底板上时,底板厚度可根据承载按(表1)选用。 产 品 重 量 (kg) 底 板 厚 度 (mm) 1000 21 10005000 25 500010000 35 35 侧板和顶板的板条宽度为 40200mm,厚度一般按(表 2)选用。 表 2 产 品 重 量 (kg) 板 厚 度(mm) 1000 15 10005000 18
5、500010000 21 36 箱板的接缝形式和要求 a平口对接缝(图二); 图二 b压边错口接缝(图三); 图三 c槽榫接缝(图四); 图四 d箱板接缝间隙一般不大于 3mm; e在图样和技术文件未作规定时,均为平口对接缝; f箱板不允许有贯通的裂纹。 37 笼式箱的栅板宽度一般不小于 80mm,边板宽度不小于 120mm,栅板间空档应根据被包装物品的大小确定,一般不大于 150mm,笼式箱内壁应钉芦席、竹席或柳条编等。 3 8 当包装箱长(或宽)大于 1500mm 时应加立柱,箱高大于 600mm 时应加斜支撑,斜支撑与横梁夹角一般应在 3060之间。 4 产品装箱要求 41 产品应垫稳、
6、卡牢,固定在包装箱内。 42 产品的固定方法 a通过产品底座上的螺栓孔,和箱子底座固定在滑木上; b通过产品底座上的螺栓孔,和箱子底座固定在枕木上; c当产品不能直接固定在箱子底座上时,应用木方支撑,然后用木条、螺栓固定在箱子底座上; d采用垫木等方式,再用压板及螺栓将产品固定在箱子底座上; e采用骑马钉,将产品固定,不使其窜动。 43 用螺栓将产品固定在滑木上时,螺栓头应沉入滑木内。 44 包装箱内产品重心应靠中、靠下,产品重心偏高时应尽量将产品放倒,采用卧式包装。 4 5 产品上可移动的零、部件,应移至使产品具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并加以固定。在不影响产品性能的条件下,产品凸出的零、部件应
7、尽可能卸下,标明记号,另行包装,一般应固定在同一箱内。 4 6 产品上的液压、气动操纵装置和由产品上拆下的气管、水管、油管、电缆等应标明记号,装入主机箱,或附件箱内或另行包装,不得与油脂接触。 47 产品与箱体内壁之间应有间隙,间隙距离一般不小于 25mm。 4 8 附件箱、备件箱、工具箱等,应尽量固定在主机箱的空隙处。附件、备件、工具等在箱内应塞紧、卡牢。 4 9 产品外露的进、排气(或油、水)孔口应用堵塞塞住,对于不便使用堵塞塞住的孔口或辅助孔口,应用塑料或其他包装材料圆心封盖或包扎。 410 包装箱内不得混入杂、湿、油等污物。 411 在同一包装箱内,只能装同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不同品种,
8、不同规格的产品不许混装。 412 纸箱内装入产品后,要用胶带或强力胶带封口,胶带宽度不小于 50mm。 413 纸箱封口后,要用聚丙烯塑料带、氧化钢带或其他材料捆孔。 5 包装箱加固 5 1 普通包装木箱一般捆扎两条钢带,钢带应钉在端板的边缘上,钢带末端应用坚固钢带的专用工具坚固在一起。钢带末端的搭接长度不小于 40mm。 52 普通木箱和滑木变通箱也可以采用箱挡加固,在箱挡接合处可采用包棱角铁加固。 5 3 重量大于 5000kg 的框架结构箱,应在木方、柱、梁的接合处用包棱角铁或 U 形钉加固,在吊绳通过处应加吊护铁。 54 大型结构式产品允许分解为若干部件分别包装发运。 6 防护 61
9、防雨 6 1 1 凡需防雨的产品,应在包装箱内衬以防水材料,如石油沥青油毡、石油沥清油纸、塑料薄膜、塑料复合纸等。 612 防水材料应贴紧箱板内壁摊铺平整,应尽可能使用整材料,防水材料的拼接可采用搭接、粘合、焊接三种形式,搭接宽度不得小于 50mm,并用木条压紧钉牢。搭接应便于雨水外流。 6 1 3 封闭箱的顶板可以采用单层或双层防水材料复盖。单层材料衬在顶板内壁,双层防水材料分别衬在顶板内壁和外表面。外表面的防水材料应伸出箱壁外侧 100mm,并使其折回紧贴壁板外表面,用压板压紧钉牢。 614 以代用材料作箱板的封闭箱,除在箱板内壁衬以防水材料外,在产品的外部应用塑料薄膜遮盖,当采用聚氯乙烯
10、塑料薄膜时,不得与产品的漆层接触。 615 大型包装箱可采用屋脊式或倾斜式顶盖,以改善防雨性能。 6 1 6 有防雨、防潮纸衬垫,也可将产品装入塑料袋内。如采用聚氯乙烯塑料薄膜时,不得与产品漆层接触。 62 防潮 6 2 1 凡需防潮的产品,应用防潮材料(如铝泊复合膜、塑料薄膜)制成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在封装之前将装入干燥剂(如硅胶等)的布袋放到容器内,经封口后,再进行外包装。 6 2 2 硅胶使用前必须烘干,其含水率不得大于 4%,硅胶装入布袋后(每袋 10200g)然后将其牢固的悬挂或放置在密封容器内,并尽快焊封。硅胶袋不得直接与金属加工表面接触。硅胶用量按每立方米容积用 500600g 计
11、算。 63 防霉 6 3 1 凡需防霉的产品,除在设计、工艺、材料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防霉措施外,在产品包装时,要求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潮、防尘措施。 632 产品的封闭式包装箱,可在端面壁上开设通风百叶窗,必要时另加防尘罩,以作好通风防尘。 64 防锈 6 4 1 产品在包装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清洗、防锈处理后封装。从产品出厂之日起,防锈有效期不少于半年,特殊情况按供需双方的协议执行。 6 4 2 根据产品的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防锈材料。防锈材料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规定。常用防锈材料有:防锈油脂、气相缓蚀剂(纸),可剥性塑料等。 6 4 3 产品上重要的精加工的金属表面,不得与包装底座、坚固木方
12、或压板接触,必需接触时,在其接触处应用防锈、防潮、防震材料衬垫。 65 防震 651 凡需防震的产品应采用防震包装,不允许产品在箱内窜动。 6 5 2 防震材料要具有质地柔软、富有弹性、不易虫蛀、不易长霉、不易疲劳变形等特点。常用的防震材料有:瓦楞纸、干木丝、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海棉橡胶、塑料气垫等。 653 根据产品特点,采用不同的防震方法: a在产品与包装箱的间隙中,用干木丝、无字纸丝等充填,将产品塞紧卡牢; b采用可发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按产品外形发泡成型,然后将产品卡牢,于装入包装箱内; c采用塑料气垫、海棉橡胶垫、瓦楞纸等,将产品衬垫固定在包装箱内。 7 包装标志与随机文件 71
13、发货标志 a产品型号与名称; b箱体外形尺寸(长 宽 高); c净重与毛重; d出厂编号与箱号; e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f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g发货日期(年月)。 72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按 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和 GB190-73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正确执行。 73 随机文件一般应包括: a产品使用说明书; b产品检验合格证; c装箱单; d其他文件。 7 3 1 随机文件应用塑料袋包好,或用木盒、塑料盒装好后放入包装箱内,若产品分若干箱包装时,随机文件放在第一号箱内固定,并在箱面的相应部位上注明“ 随机文件在此” 字样。 7 3 2 产品分若干箱包装时,应在每个包装箱内
14、放一份装箱单,详细填写箱内包装的零、部件名称,数量等,并在第一号箱内装入总装箱单。 7 3 3 产品分若干箱包装时,箱号用分数表示,分子为分箱号,分母为总箱数,主机一般为一号箱。箱号和总箱数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 或 1/5 分子 1 为第一号分箱 分母 5 表示总箱数 或 1/5表示某产品分为五个包装箱包装,这是其中的第一号分箱。 74 喷刷包装标志,应采用不褪色的黑色涂料,凡遇水分解的涂料不得采用。 7 5 对于裸装、敞装和捆装的产品,不适用直接喷刷包装标志时,可将包装标志先喷刷在不易褪色和耐用的材料上,然后将其牢固的栓系在产品上。 7 6 包装标志要清晰、准确、牢固的喷刷在箱体侧(
15、端)面上,在箱体外表面除涂刷包装标志外,不得有其他污物、油迹等。 8 包装试验与检验规则 8 1 新设计的包装箱或在包装的设计、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时,在成批投产前制造厂应对包装件(箱)进行试验。 包装件是指已经装入了产品或产品零、部件的并经过封装的完整包装(本标准专指六方件包装件)。 82 试验时的试样不得少于三件,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83 包装试验 831 起吊试验 重量在 500kg 以上的包装件,按起吊位置,以正常速度起吊,在起吊时使吊绳与箱顶水平之间的夹角为 555,升至一定高度(一般不低于 1500mm)后,紧急起、制动,并左右移动 35mm 后,匀速降至地面,重复 35 次
16、。 试验后箱体应无破损或明显变形为合格。 832 堆垛试验 目的是用来测定包装箱在储运过程中堆垛时的耐压能力,确定包装箱在堆垛时的危害压力,通过试验了解包装箱在堆垛时包装箱变形、蠕变、压垮或破裂的情况和包装箱对产品的保护作用。 8321 试验条件 a平整的混凝土地面; b负荷平板:要求承载时不变形; c负荷:可用钢板或混凝土预制件,也可以用砂石或其他重物作负荷,其重量要符合要求。 负荷平板与负荷可以制成一个整件。 8322 试验步骤 a将被试包装箱放置在平整的混凝土地面上; b将负荷平板(或载荷平板与负荷的复合体)在没有冲击的条件下,放到包装箱的顶面上,要求两者中心相重合,负荷与负荷平板的总重
17、量的误差应在预定值的 2%的范围内,并要求负荷重心与包装箱顶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包装高度的 50%; c施加负荷的时间,一般为 24 小时。在施加负荷后要随时测定被试包装箱的尺寸变化,并记录试验中出现的各种现象; d将负荷与负荷平板移开,检查包装箱的变形与损坏情况。 8323 验收标准 载重量小于 5000kg,箱体高度小于 1000mm 的包装箱,可直接在箱顶板上面均匀加载或放置负荷平板,所加负荷(包括负荷平板重量)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F 负荷,kg; H堆码高度;根据储运情况,一般不大于 2500mm; h包装箱高度,mm; W被试包装件重量,kg; K在流通期间产品的包装容器的劣变系数
18、(表 3)。 表 3 流通期间 1 个月 13 个月 36 个月 6 个月以上 劣变系数 1.0 1.2 1.5 2.0 经 1 小时试验后,箱壁无明显变形,箱体无破损为合格。 833 淋雨试验 将封闭箱置于能使水流通的平地上,以 100201/hm2的喷水量,均匀垂直向下喷淋,喷头在箱顶面正上方,离开箱顶面的距离不小于 2000mm。喷淋时间,普通封闭箱对 5 分钟,滑木式封闭箱为 1 小时。 喷淋完毕后,开箱检查,一般产品箱内无漏水现象,精密产品包装箱应无渗水现象为合格。 834 自由跌落试验 重量小于 100kg 的包装件,吊至一定高度后,自由跌落于平整的混凝土地面或钢板上,一般产品的包
19、装件最低跌落设计不小于 300mm。 每一个包装件要连续跌落七次,跌落位置为:一个角和组成这个角的三个面,三条棱。对不能倒下放置的产品,按放置位置在平面跌落六次。 试验后包装箱应无明显破损,产品的性能、精度、参数等经过测试必须在规定的允差范围内。 835 支棱跌落试验 将重量大于 100kg 的包装件一端支起 100150mm,然后提起另一端使其自由下落到平整的混凝土地面或钢板上,提起端的高度一般不小于 300mm,要求每棱跌落二次。 试验后包装箱应无明显破损,产品的性能、精度、参数等经过测试必须在规定的允差范围内。 836 公路运输试验 将没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包装件置于载重汽车的中后部,适当固
20、定,在三级公路的中级路面上,以每小时 2540km 的车速行驶 200km。 经过运输试验后,包装箱应无明显破损与变形,箱内产品无松动、损伤和明显位移,经过试验产品的性能、精度、参数等必须在规定的允差范围内。 公路等级按交通部 1981 年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中级路面为碎、砾石路面,不整齐石块路面,其他粒料路面等。 84 根据产品特点和储运条件按本标准 8.3.1;8.3.2 ;8.3.3 ;8.3.4 ;8.3.5 ;8.3.6 等的规定确定试验项目。试验项目不得少于两项。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科技司提出,由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供销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是金详。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供销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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