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B/T 10079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牛精料补充料加工质量标准、营养成分指标、水分、感官性状及检验规则、卫生指标、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行业加工、销售、调拨、出口的肉牛精料补充料。 2 引用标准 GB 5917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方法 GB 591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测定方法 GB 6432 饲料粗蛋白测定方法 GB 6434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 GB 6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 GB 6437 饲料中总磷量的测定方法 光度法 GB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 GB 6439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
2、物的测定方法 LS 81.1 饲料营养成分测定方法 一般规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性状 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无结块及异味。 3.2 水分 北方14,南方12.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允许增加0.5的含水量。 a.平均气温在10以下的季节; b.从出厂到饲喂期不超过十天者; c.配合饲料中添加有规定量的防霉剂者(标签中注明)。 3.3 加工质量指标 页码,1/5SB/T 1007992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kK100790k.htm3.3.1 粉碎粒度 一级料99通过2.8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
3、4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20。二、三级料99通过3.35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7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20。 3.3.2 混合均匀度 变异系数(CV)不大于10。 3.4 营养成分指标见表1: 表 1 注:精料补充料占日粮比例:犊牛5565,肥育牛80。 3.5 能量参考指标见表2: 表 2 指标 产品级别 粗蛋白 不低于 粗脂肪 不低于 粗纤维 不高于 粗灰分 不高于钙 磷 不低于食 盐 适用范围 一级料 17 2.5 6 9 0.51.20.4 0.31.0 犊牛阶段肥育牛二级料 14 2.5 8 7 0.51.20.4 0.31.0 生长期牛 三级料 11 2.5 8
4、 8 0.51.20.3 0.31.0 肥育牛 能量 指标 产品级别 肉牛能量单位 RND/kg (干基) 消化能 综合净能值 MJ/kg(干基) MJ/kg 一级料 0.95 15 7.7 二级料 1.00 15.3 8.1 三级料 1.05 15.3 8.5 页码,2/5SB/T 1007992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kK100790k.htm3.6 肉牛精料补充料添加尿素,一般不得高于1.5。且需注明添加物名称,含量,用法及注意事项。犊牛料不得添加尿素。 3.7 卫生指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规定执行。 4 试验方法 4.1
5、试样及其制备:暂按LS81.1 执行。 4.2 检验方法 4.2.1 水分:按GB 6435 测定。 4.2.2 成品粒度:按GB 5917 测定。 4.2.3 混合均匀度:按GB 5918 测定。 4.2.4 粗蛋白质:按GB 6432 测定。 4.2.5 粗纤维:按GB 6434 测定。 4.2.6 粗灰分:按GB 6438 测定。 4.2.7 钙:按GB 6436 测定。 4.2.8 食盐:按GB 6439 测定。 4.2.9 肉牛能量单位:按1991年版肉牛饲养标准(生长育肥部分)试行草案 规定:1千克中等玉米所含8.08MJ综合净能值为一个肉牛能量单位。 4.2.10 消化能:按19
6、91年版肉牛饲养标准试行草案查表计算。 4.2.11 综合净能值:按1991年版肉牛饲养标准试行草案查表计算。 4.3 试验测定值的双试相对偏差按GB 64326439、GB 5917 的规定执行。 4.4 监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必须考虑分析允许误差。在我国有关分析允许误差的通用标准尚未公布前可暂按附录A的建议值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感官指标、成品粒度、水分、粗蛋白为出厂检验项目(交收检验项目)。由生产厂或公司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其余为型式检验项目(例行检验项目)。 5.2 出厂检验的批量由生产厂确定,在工艺、设备、配方原料均不变的连续生产条件下,可适当扩大分批的数量。 6
7、判定规则 页码,3/5SB/T 1007992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kK100790k.htm6.1 感官指标、水分、混合均匀度、粗蛋白、粗灰分、粗纤维、钙、磷等为判定合格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6.2 代谢能、粗脂肪、食盐、成品粒度为参考指标,必要时可按本标准检测或验收。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按GB 10648规定执行。凡添加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在标签上应注明药物添加剂的名称及含量。 7.2 包装、运输、贮存 饲料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
8、、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 录 A 各项成分分析允许误差建议值 (补充件) 表 A1 测定项目 标准规定值, 分析允许误差 (绝对误差) 判定合格或验 收的界限, 水 分 14 12.5 0.4 0.4 14.4 12.9 粗 蛋 白 17 14 11 0.7 0.6 0.5 16.3 13.4 10.5 粗 脂 肪 2.5 0.3 2.2 粗 纤 维 6 8 0.8 1.0 6.8 9.0 粗 灰 分 9 7 8 0.2 0.1 0.2 9.2 7.1 8.2 页码,4/5SB/T 1007992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kK100790k.htm 钙 0.51.2 0.12 0.381.32 磷 0.4 0.3 0.08 0.07 0.32 0.23 食 盐 0.31.0 0.1 0.21.1 页码,5/5SB/T 1007992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kK100790k.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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