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水电站的1、2、3级发电引水钢管的设计。水电站的4、5级发电引水钢管设计可结合具体情况参照使用。水电站发电引水钢管级别划分应按SDJ 12-19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及其补充规定执行。凡压力钢管基本参数(管径D、作用水头H或HD)超出本标准在布置、材料、结构分析等有关条文的规定或限度者,应作专门研究。若钢管兼有其他用水要求(灌溉、供水等),其岔管及支管的设计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发电引水钢管的结构型式可分为:1 明管。2 地下埋管。3 坝内埋管。4 坝后背管。5 其他管型(如回填管等)。本标准仅对前4种管型作出规定,其他管型可参照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