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火花加工机床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 13567-92 Electric discharge machines-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afeguarding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火花加工机床的安全防护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火花加工机床(以下简称机床)。2 引用标准GB 2893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GB 3167金属切削机床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GB 3168数控机床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226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 9061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技术条件JB 4139
2、金属切削机床及机床附件安全防护技术条件ZB JSO 004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的测定ZB J50 016金属切削机床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3 一般要求3. 1 设计机床时,必须对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部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3-2 机床的安全卫生设计应符合GB5083的有关规定3.3 机床的结构及各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按规定条件制造、安装、储运和使用时,不得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和造成危险。3.4 机床的动力和控制信号中断时,有可能产生自然移动的部件,其制动和夹紧动作不应中断。3.5 机床电源中断和恢复时,不得有危害人身或损坏设备的事故发生。3.6 运动部件之
3、间或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必须保证安全距离,以防夹伤,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 7 外露的旋转零、部件的外表面不应有尖楼、尖角、毛刺等。3.8管路和电缆的设置应防止损坏,并不得妨碍机床的操作和部件的运行。3.9 工作者应在不进入危险工作区的情况下,能进行加油和日常维修工作。3. 10 人员进入工作区若有较大危险,必须对工作区进行保护。3. 11 机床的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文件,应阳明安全要求(包括对基础和工装的要求)。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7-17批准1993-04-01实施263 GB 12572 90 限向t极限或从上极限向下极限顺序地变化。关于工作条件的变化,只要湿度及气I巨都
4、在规定极限之内一般都可以在现有任何湿度及气庶的组合条件下测量。当发射机在一个以上的频率工作时,如有关设备规范奋规定,则应在其官频率t重新进行测昼。“频率稳定度与频率容限的关系频率稳定度是指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发射机特征频率相对于参考频率发生的最大变化。它是考核发射机的个重要指标。因为它在发射端支配了某一通信时间内发射机和接收机所可能产生的频率偏差,对通信质量有重要影响。所以宫对生产家和使用单位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任何情况下,发射机的频率稳定度均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相应频率容限值。至于各种发射类别用的发射机的频率稳定度的测量方法应在各产品标准中给出或单独制订出相应测量方法的标准。237 算),应符
5、合表3的规定。使用情况经常使用;s次每班仅调整时使用GB 13567 92 表35.3 操纵手柄位置高于2m的机床,应设进操作台、踏脚板等。操纵手轮离地面的高度,m0. 5 1. 7 0. 3 J. 85 运25.4 经常观察的读数的测量装置,其安装高度为0.71.7 m;不经常使用的读数的机构,其安装高度为0.32.5 m。5. 5 电气控制板的按钮距地面或操作台的高度推荐为:下排按钮不低于0.6 m; t.排按钮不高于1. 7 m。下排按钮低于0.9 m的控制板,应相对于水平面大于120。倾斜安置,按钮数不超过5个的控制板允许垂直安赁,安贵高度不限。5.6 操纵机构应按GB3167和GB3
6、168的规定装上表示功能、用途的标牌,使操作者能明确识别。5. 7 不允许同时动作的运动部件,其控制机构应豆锁。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互锁时,则应在靠近控制机构的部位固定有说明标牌,jj:,在饥床使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5.8机床必须设有急停操纵机构。急,停操纵机构不得在完成急停动作之后自动恢复功能,其复位不得使机床的任何部分重新开动。5.9 在数字控制机床上,对用来调整机床的控制器件应上锁或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方法来防止外来的意外动作。5. 10 如;在操纵位置上不能完全观察到工作区而偶然开动机床又有可能造成伤害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5. 11 机床的操纵按钮和开关等应在其外形、大小或颜色
7、主(应符合GB5226中第8.2.3.2条的规定)做到便于及时识别。多个操纵器件的安装应考虑相互间的位置,避免偶然碰及相邻器件而发生错误动作。如有这种可能,应安装可靠的豆锁装置t机械的或电气的)。5. 12 控制或发讯器件应处于“静止”的和J始状态时,才能接通电源,不允许一接通电源,机床即产生动作。6运动部件的要求6. 1 人员易触及并有可能造成伤害的运动苓、部件,必须安装防护装宦。6.2 要求单方向旋转的电动机,用在明显的地方标出运动方向的箭头c6.3 机床上的任何零、部件均不得在运行中松动和脱落。对于在运行中有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因起动、制动、反转、冲击等产生冲动
8、和造成危险。6.4 对于同时动作会发生危险的运动部件,其控制机构必须豆锁。7 制动和保险接置的要求7. 1 机床中必须装有限制超载的保险装进。7.2 需要指明压力、温度、电流等的机床,必须装有指示仪表,并能使操作者明显看到。7. 3 机床的“急停”器件和限位元件成安全可靠。7,4 在机床误操作、电机过载等危险状况F,其保护功能应iiJ靠。265 GB 12 5 72 90 14)对于26.17527. 500 MHz频段内装在小船上的船舶电台发射机,若其载波功率不大于SW,且仅工作在近海水域及其附近并利用A3E或F3E和G3E类发射,则频率容限为4010飞15)玩具型无线电设备,工作频段为26
9、.96527.185 MHz,发射功率小于等于100mW;玩具型无线电遥控设备,工作频段为26.975 27. 255 MHz,发射功率小于等于1w. 16)对于非运载工具上安装的轻便设备,若发射机平均功率不大于5W,则其容限为4010 17)对于工作频段为48.592MHz、图像峰包功率小于等于50W或工作频段为167223Hz、470798MHz、图像峰包功率小于等于100w的某些差转台或某些单位内部使用的电视台,其频率容限为2OOOHz.对于图像峰包功率小于等于IW的电视台,工作频段在167223MHz范围内,其容限为5000 Hz,工作频段在470 798 MHz范围内,其容限为100
10、00 Hz. 18)对于运用直接频率变换技术的无线电接力系统,其容限为30X10 6. 19)这些容限对频道间隔大于等于20kHz者适用20)对于频道间隔为50kHz者其容限为50X10-. 21)对于非运载工具上安装的轻便设备,且发射机平均功率不大于SW时,其容限为15X10飞22)对于运载工具上通信电台所用的发射机,频率容限为sx10飞23)对于不是指配给雷达站的特定频率,所标明的容限不适用但这类电台发射所占带宽应当完全保持在划分给该业务的频带之内24) VHF无线电信标工作频段108111.975阳fz,对单载频的频率容限为SOX10 ,双载颇为ZOXIO6; UHF下滑航道设备工作频段
11、328.6335. 4阳iz,单载频频率容限为50Xl0,双载频为zox10 25)民用航空辅助对空监视雷达2.陆地对航空器工作频率为1030 MHz,频率容限为0.2 MHz; b.航空器对陆地工作频率为1090阳缸,频率容限为SMHz。26)对于工作在这个频段的仪表着陆系统,其频率容限为10kHz. 第4章各节中,凡不同工作频段的衔接部分,均含上限、不含下限第4章各节中,凡涉及发射功率时,对于单边带发射系指峰包功率s对于其它各种发射均指平均功率。. 235 GB 13567-92 耳、螺钉用孔等起吊设施,其布局应考虑零、部件的重心位置。14 噪声和振动的要求14. 1 机床应尽量采取降噪、
12、减振措施,保证安全的劳动条件。, 14.2 机床的噪声测量应符合ZBJ50 004的规定,整机噪声声压级不得超过83dB(A)。14.3 机床的振动应符合有关规定。15 防火要求15. 1 不导电的液体在管道内流动而产生静电时机床接地装置应能排除发生火灾的可能性。15.2 在采用可燃材料作为工作液的机床中,工具电极、工件电极、夹具和分布在工作区内的各部件的引线应具有防止在电蚀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可燃气体中产生火花。15. 3 使用可燃性工作液的无人操作或多台看管的机床,必须采用自动灭火措施。除上述机床外,应在机床使用说明书中明确指导用户采用的防火、灭火措施。16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16. 1 机床和机床附件的注泊位置和润滑点应有红色标志。供电开关、排气、排泊的喷头、放泊塞等应与主机的颜色不同。16.2 机床上使用的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3和GB2894的规定。17 电气设备的要求电气设备应符合GB5226的有关规定。18 安全防护电火花加工机床安全防护除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JB4139的有关规定。附加说明z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负责起草。,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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