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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083-2006 汽车座椅 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pdf

1、ICS 43.040.60 T 26 中华人民=H工./、和国国家标准GB 15083-2006 代替GB15083-1994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Strength requirement and test of automobile seats , their anchorages and any head restraints 2006-09皿01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02-01实施发布GB 15083-2006 目次前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1. . 1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要求5 试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头枕宽度和高度的确定10附录B(规范试验时测量与作图的详细说明口附录CC规范性附录)座椅脏能性试验程序四附录D(规范性附录)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锁止装置以及移位折叠装置强度动态试验方法14附录EC规m性附录)头枕间隙尺寸的确定附录F(规范性附录)行李位移乘客防护装置的试验方法. . . . . . . . . . . . . . . . . 16 附录G(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17章条编号对照. . . . . . . 19 GB 1508

3、3-2006 目U吕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窑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代替GB15083-1994(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17法规(版本3,2000年版)(机动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认证的统一规定)(英文版)。本标准根据ECER17重新起草,在附录G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17法规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CER17法规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本标准与ECER17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一一一本标准删除了ECER17法规中的附录3汽车乘座位置H点和实际靠背角的确定程序的全部内容。标准中涉及到该方面的内容参照新颁布的GB1155

4、1-2003中的附录C中的内容执行。避免了由于标准起草用语的差异在实际操作时产生误差。一一-增加了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锁止装置以及移位折叠装置强度的静态试验方法(5.3.2),增如了标准的可操作性。一一删除了ECER17中呗证程序及认证标志的内容,其原因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别所致。本标准与GB15083-1994的主要差异:一一增加了座椅靠背吸能的要求;(本版的4.1. 3) 一一增加了头枕方面的试验要求;(本版的4.44. 13) 一一增加了防止移动行李对乘员伤害的特殊规定;(本版的4.15) 一一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附录Go(见本版的附录G)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5、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对于新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施行;对于日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施行。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强、唐克亨、丁晓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GB15083-1994。I GB 15083-2006 1 范围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的术语和定义、要求与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T15089-2001中M1类、N类汽车的座椅及其固定装置(不论

6、座椅是否有头枕)以及M1类车防止行李移动伤害乘客的隔离装置。本标准也适用于GB13057-2003未涉及的其他M2类、M3类汽车座持。本标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单位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1550 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1550-1995 , eqv EEC 78/932) GB 11551-2003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

7、乘员保护GB 13057-2003 客车座楠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 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eqvECE R. E. 3修订本1)150 6487: 1980 碰撞试验测量技术:检测仪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车辆型式vehicle type 是指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车辆。3. 1. 1 座椅的结构、形状、尺寸、材料以及质量,允许座椅蒙皮和颜色不同;允许质量盖在批准座椅型式的座椅质量的5%范围内;3. 1.2 座椅、座椅靠背及其组成部件的调节装置、位移装置及锁止装置的型式和尺寸13. 1. 3 座椅固

8、定装置的型式和尺寸z3. 1. 4 头枕的尺寸、构架、材料和衬垫,允许其蒙皮和颜色不同;3. 1. 5 头枕附件的型式和尺寸,若头枕为分体式头枕还包括头枕连接部件的特性。3.2 座椅seat 供一个成年乘员乘坐且有完整装饰井与车辆结构为一体或分体的乘坐设施。它包括单拙的座掩或长条座椅的一个座位。3.3 长最座椅bench seat 供一个以上成年乘员乘坐且有完整装饰的乘坐设施。1 GB 15083-2006 3.4 固定装置anchorage 将座椅总成固定到车辆结构上的装置。包括车身上受影响的部件。3.5 调节装置adjustment system 能将座椅或其部件的位置调整到适应乘员乘坐姿

9、态的装置。该装置应有如下功能:3.6 纵向位移longitudinal displacement 垂直位移vertical displacement 角位移angular displacement 座椅移位折叠装置seat 为便于乘员的出人,无固定中间位置。3. 7 3.8 3.9 锁止装置使座椅及部横向平面正交于纵向平3. 10 头枕装置。3.10. 1 整体式头枕由靠背上部形上拆下来,戚利用将3. 10 2 可拆式头枕采用插入或固定的方式3. 10. 3 分体式头枕separate head restraint 采用插入或固定的方式与车身结构相连且完全与座椅分开的头枕。3. 11 R点Rp

10、ointGB 11551-2003中附录C定义的乘坐基准点。3. 12 基准线reference line 或其一部分旋转或/和移动中可言吕受到的损伤程度的其从座椅或车身结构GB 11551一2003中附录C附件1图C.l中所示的通过三维人体模型的线。2 GB 15083-2006 3. 13 隔离装置partitioning system 除座椅靠背外,其他用于保护乘客不因行李移动而受到伤害的部件或装置。尤其是指在座椅靠背上方非竖直或折叠网式钢丝组成的隔离装置。若座椅头枕上装有这些部件或装置,则应将座椅头枕看成是隔离系统的一部分。4 要求4. 1. 2 对3.6定义的装置,也应易于接近。4.

11、 1. 3 对于5.8. 1. 1 试验。4. 1. 3. 2 4. 1. 4. 1. 4 座椅件进行试验时区域l区域2区域3区域的4. 1. 4. 1. 1 4. 1. 4. 1. 2 4. 1. 4. 1. 3 从后排座椅起,4. 1. 4. 1. 4 诸如紧位置。除了发生碰撞时对乘客产生危险的装。即使对位于该座椅背后的乘员,规定的座椅靠背的吸能性持续作用时间不超过果按5.1规定的条分k.度一半的区域;排座椅高低不间,则4.1.4.2位于5.8吨啦队区域2内的表面,若满足本标准的靠背吸能性试验,则允许与乘客头部直接接触。其曲率半径小于5mm, 4. 1. 4. 3 位于上述区域内上述除对附

12、录C规定的靠背股能性试验要求之外的所有要求4. 1. 5础5.2和5.3规定进行的首蜘悔楠附百五椅骨架、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移位折叠装置或其锁止装置均不应失效。允许产生在碰撞过程中不会增加伤害程度的永久变形(包括断型)且能承受规定载荷。4. 1. 6 在进行5.3和附录F中F.2.1规定的试验过程中,锁紧装置不得松脱。4. 1. 7 试验后,用于或有助于乘员通过的移位折叠装置应处于工作状态,且至少保证能解锁一次,并按需要使座椅或座椅的一部分移动。对于其他座椅移位折叠装置、调节装置和锁止装置,允许产生变形、断裂,但不允许失效,并保持在原位置。对于带有头枕的座椅,在按5.4. 3. 6试验过程

13、中或试验后,如座椅或座椅靠背不出现断裂,则3 GB 15083-2006 座椅靠背及其锁止装置满足5.2规定。否则,应进行5.2规定的试验,以检查座椅靠背及其锁止装置的强度是否满足该规定要求。对于座位个数多于头枕个数的座椅(长条座椅),也应进行5.2规定的试验。4.2 M2,M:l和N类汽车座椅的一般技术要求4.2.1 座椅及长条座椅必须牢固地固定在汽车上。4.2.2 可移动的座椅和长条座椅在其使用位置都应能自动锁紧。4.2.3 可调式座椅靠背在调节范围内任意位置都应能锁止。4.2.4 所有可前翻的座椅或可折叠的座椅靠背,在其使用过程中都应能自动锁止。4.3 头枕的安装4.3.1 M1类型汽车

14、的头枕应安装在前排外侧座位上。装在用于其他类车辆和其他座位位置的头枕,其座椅也可以按照本标准进行检验。4.3.2 M2类(总质量3500 kg以下)和N1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位应安装符合GB11550的头枕04.4 装备或可以装备头枕座椅的特殊规定4. 4. 1 头枕在任何使用位置上,都不应有任何可能对乘员造成伤害的凸起或尖棱04.4.2 位于5.8.1.1定义的区域l内的头枕,其前、后表面应满足下列吸能要求。4. 4. 2. 1 如果按照本标准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头型的减速度大于80g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3 ms,并且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不应有危险的边棱出现。4.4.3 位于5.8. 1.

15、 2定义的区域2内的头枕,其前、后表团都应装有持垫,以防乘员头部与骨架部分直接接触,并且满足适用于区域2内座椅后部的4.1. 4的规定。4.4.4 上述4.4.2和4.4. 3规定不适用于最后排座椅头枕的后表面部分。4.4.5 头枕在座椅或车身掏件上的固定方式应保证头枕在试验过程中,由于头型的作用压力,其衬垫内或头枕与靠背连接处,不得出现刚性的可致伤害的凸起。4.4.6 对于装有头枕的座椅,若其头枕满足本标准4.4.2规定,可视为满足4.1. 3的规定。4.5 头枕高度4.5. 1 头枕高度应按5.5的规定进行测量。4.5.2 对于前排座椅其高度不应低于800mm,对于其他各排座椅其高度不应低

16、于750mm。4.5.3 对于高度可调的头枕:4.5.3.1 前排座椅的最高位置不应小于800mm,其他座椅的最高位置不应小于750mm; 4.5.3.2 在高度750mm以下应无使用位置14.5.3.3 前排座椅以外的其他座椅头枕可调到高度低于750mm的位置,但要清楚地表明该位置不是头枕的使用位置;4.5.3.4 对于前排座椅,若被乘坐时其头枕能自动回到使用位置,则允许头枕在座椅元人乘坐时自动降至高度低于750mm的位置。4.5.4 为保证头枕与车顶、车窗和车身其他结构部件之间留有足够的间隙,4.5. 2和4.5.3.1规定的尺寸对于前排座椅可以小于800mm,对于其他座椅可以小于750m

17、m,但该间隙不应超过25mmo对于带有移位折叠装置并能调节位置的座椅,该规定适用于座椅能移位并能调节到的所有位置。在高度低于700mm时,不应有使用位置。4.5.5 对于后排中间座椅或乘坐位置的头枕,可降低4.5. 2和4.5. 3. 1规定的高度,但不应低于700 mm。4.6 对可以装备头枕的座椅,应满足4.1.3和4.4.2的规定。4. 6. 1 对安装高度可调的头枕,其枕用部分的高度按5.5规定的方法测定时,不应小于100mmo GB 15083-2006 4. 7 对安装高度不可调的头枕,其与座椅靠背的间隙不应大于60mm。对安装高度可调的头枕,在头枕调至最低位置时,其与座椅靠背的间

18、距不应大于25mmo对装有分体式头枕且高度可调的座椅或长条座椅,其处于所有位置时,都应满足本项规定。4. 8 对整体式头枕,应考虑的区域是:在距R点540mm处与参考线相垂直的平面上。而且位于由通过躯干基准线两侧各85mm处的两个纵向垂直面所包括的区域内,在该范围内,若该头枕在按5. 4. 3. 3. 2规定的附加试验后,仍然满足4.11的规定,则允许一个或多个间隙存在。对于该间隙不论其形状如何,按5.7的规定测定时,其头枕骨架间距a可以大于60mmo 4.9 对于高度可调的头枕,如果按5.4.3.3.2规定的附加试验后,仍然满足4.11的规定,则允许一个或多个问隙存在。对于该间隙不论其形状如

19、何,在按5.7的规定测定时,其头枕骨架间距可以大于60 mm。4.叩头枕宽度应保证为正常坐姿的乘员提供足够的头部支承面。在按5.6规定测定时,应保证头枕两侧距座椅垂直中心平面的距离都不小于85mmo 4. 11 头枕及其固定装置应保证在按5.4.3规定的静态试验方法测量时,头型的最大后移量X应小于102 mm 4. 12 头枕及其固定装置应保证在按5.4.3.6规定的负荷作用下不被损坏。对带有座椅靠背的整体式头枕位于从R点沿躯干基准线向上540mm处且垂直于躯干基准绒的平面以上的区域的座椅靠背部分应满足该规定。4. 13 对安装高度可调的头枕,除使用者故意采用非正常的操作方法之外,不应使其安装

20、高度超过最高调整极限。4. 14 如果座椅或靠背在按5.4.3.6的规定试验后未发生断裂,则座椅靠背及其锁止装置的强度满足5. 2的规定。否则,应能证明座椅能够满足5.2的要求。4. 15 关于防止移动行李对乘员伤害的特殊规定4.15.1 当座椅处于制造厂所规定的正常使用位置时,构成行李舱的座槽靠背和/或头枕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保护乘员不因行李的前移而受到伤害。在按附录P所进行试验的过程中及试验后,如果座椅及其锁止装置仍保持在原位置,则认为满足此要求。但在试验期间,允许座椅靠背及其紧固件变形,条件是试验靠背和/或头枕邵尔(A)硬度大于50J部分的前轮廓不能向前方移出一横向垂面,此平面经过:a)

21、座椅的R点前方150mm处的点对头枕部分); b) 座椅的R点前方100mm处的点(座椅靠背部分)。不包括试样的反弹阶段。对于整体式头枕,通过一垂直于距R点540mm的基准线的平面来定义头枕和座椅靠背之间的边界。各乘坐位置所构成行李箱的前边界,应在相应座椅及乘坐位置的纵向中分平面内测量。在附录F所描述的试验期间,试验样块应保持在所考虑座椅靠背的后方。4. 15. 2 隔离装置根据车辆制造厂的要求,若隔离装置做为某种车型的标准装备安装,附录F所描述的试验可以在隔离装置处于其正常位置的情况下进行。安装在位于正常使用位置的座椅靠背上面的网状铁丝隔离装置,应依据附录F中F.2. 2规定进行试验。在试验

22、过程中如果隔离装置保持在原位置,则认为满足要求。不过,在试验期间,允许隔离装置有变形,但隔离装置部分(包括试验的座椅靠背和/或头枕部分邵尔(A)硬度大于50J前轮廓不能向前方移出一横向平面,此平面经过:a) 座椅R点前方150mm处的点(对头枕部分)。b) 座椅R点前方100mm处的点(对座椅靠背部分以及隔离装置部分)。对整体式头枕,头枕和GB 15083-2006 椅靠背方向的边界即为4.15. 1中的定义。在相应座椅及乘坐位置的纵向中分平面内进行测量所构成行李箱前边界各个乘坐位置。在试验后,不允许有容易增加对乘员伤害程度或危险性的边棱出现。4. 15. 3 上述4.15. 1和4.15.2

23、所指的要求不适用于由于冲击而自动作用的行李保持系统。制造厂应证明,由此装置提供的保护等同于4.15. 1和4.15.2中的要求。5 试验方法5. 1 一般要求5. 1. 1 对于可调式座椅靠背,除制造厂述3DH装置躯干基准线与垂直方5. 1. 2 安装在车辆上的某一测机构可以只对其中一个座5. 1. 3 对头枕高度可调5.2 座椅靠背及其调节通过一个模拟GB座椅R点530Nm力共用,则应对这些座值同5.3 座椅固定装置可用动态和静5.3.1 动态试验5. 3. 1. 1 按附录D间为30ms。若制5. 3. 1. 2 向后施加5.3.1.3 座椅处于试验时,头枕应置于锁止装置的解锁。档或10m

24、m处(对于在的规定,在纵向方向,将座椅调整井档或10mm处(对于在垂直方向独、规定。11551-2003标准附录C所铲g 同或对称,则建议检后施加相对于个以上座位度,持续时夕|、加因素影响后使用位置向前移动一临位置)。应符合5.3. 1. 4的5. 3. 1. 4若在除5.3. 1. 3规定之外的某一座险置四督管革止位置和固定位置的载荷分布,比在5.3.1.3定义的座椅位置更不利,则试验应在最不利的座椅位置上进行。5. 3. 1. 5 若根据制造厂要求,进行附录D中D.2规定的固定壁实车碰撞试验,则可视为满足5.3.1.1规定的试验条件。此时,应按5.1. 1、5.3. 1. 3、5.3. 1

25、. 4规定,将座椅调整到使其固定装置的应力分布处于最不利的位置上。5.3.2 静态试验5.3.2.1 把座椅调到设计基准位置测定座椅质量和质心。5. 3.2. 2 将座椅按设计要求安装在车身上或模拟车身试验台上。如果座椅上无适当的着力点允许在试验项目不带及的部位局部加强,加强杆的上端固定在同一根水平梁上,另一端固定在座椅调节机构连GB 15083-2006 接件上尽可能靠前的部位,7.(平梁高度应与座椅质心高度相同(见图1)。5.3.2.3 座椅的座垫与靠背为分开式旦分别安装在车身上时,应分别通过各自的质心沿水平向前、向后施加相当于各自重量20倍的负荷(见图2)。5.3.2.4 通过座椅质心,

26、沿水平向前和向后分别施加相当于座椅总成重量20倍的负荷。加载时要求逐渐加载到规定值,并在该值上保持0.2s以上。当汽车安全带固定点装在座楠上时,施加主述向前负荷必须同时按GB14167中的规定对安全带的安装固定点施加相应的负荷。5.4 头枕性能试验5. 4. 1 对于可调式头枕,在其可调范围内,头枕应处于最不利的位置上(通常是最高位置)。5.4.2 对于民条座椅,如果骨架部分或金如管辖实在都知如吨?上的座椅共用时,则应该对这些座椅同时进行试验。5.4.3 试验5. 4. 3. 1 包括基准线投影在5.4.3.2 移动后基准2003中附录C所述人5.4.3.3 在头枕顶部始负荷,其相对于R5.

27、4. 3. 3. 1 在头枕距离减小,以保证力5.4.3.3.2 对于上试验。作用力应:通过该间隙最m5.4.3.4 确定与头5.4.3.5 测定用于5.4.3.6 如果座椅以检查头枕的性能。5.5 确定头枕高度5. 5. 1 包括基准线投座椅交线确定了头枕和5.5.2将GB11551-2 5.5.3将GB11551-2003 应乘坐位置的垂直对称面上。5.5.4 从R点到切线S的距离h初该的使线以准可基与则陌生,军咀创毗m刷刷隙重复进行373 N . mo 述5.4. 3. 1所述的相5.6 确定头枕宽度(见附录A的图A.2) 5. 6. 1 用位于5.5.3所述的切线S以下65mm处,并且

28、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Sl来确定由轮廓线C所限定的头枕剖面。5.6.2 按照4.10的规定进行试验时,所要考虑的头枕宽度是垂直纵向面P和扩与剖面Sl的两条交线之间的距离L。5.6.3 头枕宽度也可在过从R点沿基准线向上635mm处且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内确定。5. 7 确定头枕间隙尺寸、气见附录E)5. 7. 1 用直径为165mm的头型,在头枕前表面确定其每个问隙的尺寸。5.7.2 在不施加任何负荷条件下将头型最大限度地置于间隙区域内,并且与该区域点接触。5.7.3 球体于间隙两接触点之间的距离即为上述4.8和4.9规定的空档尺寸。7 GB 15083-2006 5.8 座椅靠背及头枕吸能性试验5

29、.8. 1 座椅后部被试验表面是指当座椅安装在车辆上能被直径165mm的球体接触到且位于下面定义的表面。5. 8. 1. 1 区域15. 8. 1. 1. 1 对不带头枕的独立式座椅,该区域是指位于距过座椅中心线的纵向中心面100mm的左、右两纵向垂直面之间,且在过从靠背顶点沿基准线向下100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靠背后面的区域。5. 8. 1. 1. 2 对不带头枕的长条座椅,该区域是指位于距由制造厂提供的每个外侧座椅纵向中心面100 mm的左、右两纵向垂直面之间,且在过从靠背顶点沿基准线向下100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靠背后面的区域。5. 8. 1. 1. 3 对带有头枕的

30、座椅或长条座椅,该区域是指位于距座椅纵向中心面70mm的左、右两纵向垂直面之间,且在过从R点沿基准线向上635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区域。试验时,对可调头枕应将其在可调范围内调到最不利的位置(一般是最高点)。5. 8. 1. 2 区域25. 8. 1. 2. 1 对不带头枕和可拆式或分体式的座椅或长条座椅,区域2是指位于过从靠背顶点沿基准线向下100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靠背后面的区域,但不包括位于区域1内部分的区域。5. 8. 1. 2. 2 对整体式头枕座椅或长条座椅,区域2是指位于过从R点沿基准线向上440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靠背后面的区域,但不包括位于区域l内

31、部分的区域。5. 8. 1. 3 区域35. 8. 1. 3. 1 区域3是指位于4.1. 4. 1. 3定义的水平面以上的座椅或长条座椅的背面区域,但不包括位于区域l和区域2内部分的区域。5.8.2 试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Co5.9 采用不同于上述5.2、5.3以及本标准附录C所述的试验方法时,应证明该试验方法的等效性。8 . 通过质It水平向后的力加强杆安装在尽可能靠前的固定点上水平梁图1G 15083-2006 T、逃过重章程放心一一一一水平白前的j:I事jJ计固立自G 15083-200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头枕宽度和高度的确定=日1围A.210 GB 15083-2006 附录B(规范

32、性附录)试验时测量与作固的详细说明、1 r=基准线;rl=移动后基准线;力F相对于R点产生的力矩为:373Nffio圄B.1 11 GB 15083-2006 附录C(规范性附录)座椅眼能性试验程序C. 1 样晶安装、试验装置、记录仪器和试验程序C. 1. 1 样晶安装用由制造厂提供的固定装置将座椅按实车安装的方式牢固地固定在试验台上,以使其在试验时保持稳定。若座椅靠背可调,则应将其锁止在本标准5.1. 1规定的位置上。对于装有头枕的座椅,应按实车安装的方式将头枕安装在所装座椅靠背上。对于分体式头枕,应该按照实际安装位置装在车身结构部件上。对于可调式头枕,应将其调整到可调范围内最不利的位置上。

33、C. 1.2 试验装置C. 1. 2. 1 试验装置由一摆锤组成。该摆锤转动轴用球轴承支承,它在撞击中心的折算质量1)为6.8峙。摆锤下端有一个直径为165mm的刚性撞击头型,其中心与摆锤冲击中心重合。C. 1. 2. 2 头摆上装有两个加速度计和一个速度测量装置,以测定撞击方向上的数据。C. 1.3 记录仪器所采用的记录仪器应满足下述测量精度要求:C. 1. 3. 1 加速度z准确度:实测值的士5%;数据迫道的频率等级:对应于IS06487(1980)600级;横轴灵敏度应不大于最小刻度值的5%。C. 1. 3.2 速度准确度:实测值的士2.5%; 灵敏度:0.5km/h。C. 1. 3.3

34、 时间记录:测量仪器必须能够在其整个持续时间内记录作业过程,井要求所记读数的时间间隔不超过千分之一秒。头型与试验样品首次接触的撞击开始瞬间,应能在试验记录中查出,以便进行试验分析。巳1.4试验程序C. 1. 4. 1 座椅靠背试验按本附录C.1. 1的规定安装好座椅。在对座椅进行从后向前撞击试验时,撞击方向应位于纵向平面内并与铅垂方向成45。角。撞击点应在区域l内,并由试验人员确定。该区域1定义见本标准5.8. 1. 1的规定。如果有必要,撞击点也可位于本标准5.8. 1. 2规定的区域2内的曲率半径小于5mm的表面上。12 1)怡为撞击中心和转动之间的距离,汀为重心和转动轴之间的距离,mr为

35、摆锤的折算质量,勺n为摆锤总质量Emr与m在距离a和距离勺时的相对关系可以用如下公式给出:mr=ml/a, GB 15083-2006 C. 1. 4. 2 头型应以24.1km/h的速度撞击试验样晶:该速度的获得可用推进装置来实现,也可以利用一种附加的推进装置来实现。巳2结果减速度应取两个加速度计读数的平均值。13 GB 15083-2006 D. 1 抗惯性试验附录D(规范性附录)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锁止装置以及移位折叠装置强度动态试验方法D. 1. 1 将试验座椅安装在所装车辆的车体上,再按照以下规定将该车体牢固地安装在试验滑牢上。队1.2将车体装在滑车上的连接方制制置在程如酷刑础。

36、D. 1.3 应按本标准5.1.1 规定的位置之一。D. 1.4 如一组座椅在不同)无本质差异,则和5.3. 1. 2或5.3.D. 1.5 滑车减D.2.1 前表面应与掏物后面至少果相同的其他D. 2.3 14 90 t的土替。,车辆应自应为士30的范围内止在本标准5.3. 1. 3和5.3. 1. 4 方面(允许座椅蒙皮和颜色位置,按本标准5.3.1.1mm的胶成的该障1980)60级。不小于0.6m。其。钢筋?昆凝土结用前表面作用效线与车辆前部中。其碰撞速度应在注:A-A情况。附录E(规范性附录)头枕间隐尺寸的确定A 圄E.2垂亘间醋示例GB 15083-2006 A-A截面与该区域点接

37、触时的注:A-A截面表示了在不施加任何负荷的条件下,将圆球最大限度地侵入到间隙区内并且与该区域点接触时的情况。15 GB 15083-2006 附录F(规范性附景)行李位移乘客防护装置的试验方法F.1 试验样块刚性试验样块,其惯性中心与几何中心重合。类型l尺寸:300mmX300 mmX300 mm; 一切边棱倒圆角均为20mm; 质量:18 kgo 类型2尺寸:500mmX350 mmX125 mm; 一切边棱倒圆角均为20mm; 质量:10 kg。F.2 试验准备F.2.1 座椅靠背试验(见固F.1)F r J I I J 圄F.1 试验靠背前方试验样块的位置F. 2. 1. 1 一般技术

38、要求F. 2. 1. 1. 1 在车辆制造厂的选择下,试验时可以将邵尔(A)硬度小于50的部件从座椅靠背或头枕上撤除。F. 2. 1. 1. 2 将两个类型1的民验样块放置于行李舱的地板上。为了确定试验样品纵向安放位置,应GB 15083-2006 将试验样块放置在行李舱底部,其前部与构成行李舱前边界的车辆部件接触,然后沿平行于车辆的纵向中心方向将其向后移动,直至其质心移动200mm的水平距离。若行李舱的尺寸限制了上述200mm 的移动,且后排座椅的前后位置可以调节,则将这些座椅向前移动到乘员正常使用位置范围的最后边界,或者移动到可以获得上述200mm的位置处(取两者中较小者)。对于其他情况,

39、试验样块应尽可能远地放置于后排座椅之后。车辆纵向中心面与各试验样块内侧边缘的距离应该为25mm,以使两样块之间有50mm的距离。F.2.1.1.3 在试验期间,必须对座椅进行调节以保证锁止系统不会由于其他的外界因素而松脱。按下述要求调节座椅:纵向调节装置应该固定于制造厂规定的最后使用位置(对于可进行垂直调节的座椅,衬垫应置于其最低位置)之前一个切口大小距离或10mm处。试验应该在座椅处于其正常使用的位置处进行。F. 2. 1. 1. 4 如果座椅安装有高度可调的头枕,则应将座椅头枕调节到最高位置。F.2.1.1.5 如果后排座椅靠背能够折叠放下,则应采用通常的锁止装置将其锁止在通常直立位置上。

40、F. 2. 1. 1. 6 如果座椅后方无法安置类型l的试验样块,则不用进行该项试验。F. 2. 1. 2 具有两排以上座椅的车辆F. 2. 1. 2. 1 如果使用者可以按照制造厂的使用说明将最后排座椅摘除和/或折叠放倒,以达到增加行李舱空间的目的,应该对倒数第二排座椅进行试验。F. 2. 1. 2. 2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座椅及其固定装置的设计类似且可以达到200mm位移的试验要求,试验机构可以选择最后两排座椅之一进行试验。F. 2. 1. 3 如果有间隙,则在试验机构和制造厂的协商下,试验载荷(两块类型l的试验样块)可以加载在座椅靠背后面。F.2.1.4 试验报告中,应附上加载情况示意图

41、。F.2.2 隔离系统试验在进行座椅靠背上部隔离系统试验时,应在试验车上固定一承载平板,该平板的位置应保证放置在其上的试验样块的重心通过座椅靠背顶端(不包括座椅头枕)和汽车车内顶板正中间。类型2试验样块放置于承载平板上,其最大尺寸为500mmX 350 mm,中心位于车辆纵轴上,且其前边的表面规格为500 mm X 125 mm。对于后方不能安置类型2试验样块的隔离系统,则可以不进行该项试验。试验时,试验样块应与隔离系统直接接触。另外,应按照F.2.1规定放置两个类型1试验样块(几圈F.2)同时进行试验。内顶板边缘横向平面图F.2靠背上方隔离系统试验17 GB 15083-2006 如果座椅安

42、装有高度可调的头枕,则应将座椅头枕调节到最高位置。F. 2. 2. 1 用于约束行李的座椅靠背或隔离系统的动态试验F.3 F. 3. 1 应将车体牢固地固定在试验台车上。将车体装在台车上的连接方式不应对座椅靠背和隔离系统有所加强。按照F.2.1或F.2. 2方式放置试验样块,对乘员车体进行减速,其减速波形如图F.3所示。减速前,乘员车体的自由速度应为50寸km/ho在制造厂的认可下,可以应用上述的试验波形按照5. 3. 1来完成座椅强度试验。同倒刷刷繁20 30 28 10 。18 GB 15083-2006 附录G(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17章条编号对照表G.l给出了本标准章条

43、编号与ECER17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表G.1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R17章条捕号对照本标准章条编号对应的国际标准章条编号本标准章条编号对应的国际标准章条编号2 4. 13 5. 13 3 2 4. 14 5. 14 3. 1 2.2 4.15 5. 15 3. 2 2. 3 5 6 3. 3 2.4 5. 1 6. 1 3.4 2. 5 5. 2 6. 2 3. 5 2.6 5.3 6.3 3. 6 2. 7 5. 4 6. 4 3. 7 2.8 5. 5 6. 5 3. 8 2. 10 5. 6 6. 6 3.9 2.11 5.7 6. 7 3. 10 2. 12 5. 8 6. 8 3

44、.11 2. 13 5. 9 6.9 3.12 2.14 7 3.13 2. 15 日3 9 一4 10 4 5 11 4. 1 5. 1 12 4. 2 5.2 13 4.3 5. 3 附录l4.4 5.4 附录24.5 5. 5 附录34.6 5. 6 、, 附录A附录44. 7 5. 7 附录B附录54.8 5.8 附录C附录64.9 5. 9 附录D附录74. 10 5. 10 附录E附录84.11 5.11 附录F附录94. 12 5. 12 附录G注:除表中所列与ECER17对应的掌条编号外,本标准未列入的ECER17其他章条与本标准一致。唾、CON-的0的严阁。、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5083-2006 国白4峰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衔16号.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4峰印张1.5字数39千字2007年2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 1230 1/16 2007年2月第一版定价14.00元* 书号:155066 1-28810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唾GB 1508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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