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1 2 2 3 6 5 9 统一书号:15112. 23659 定价:脱00元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1BS 50808-2013 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 (限内部发行)2012-12-25 发布2013 -05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一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
2、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 GB 50808 - 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3 年5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北京-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 GB 50808 - 2013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廊坊市海涛印刷
3、有限公司印刷* 开本:850X1l68毫米1/32 印张:1% 字数:35千字2013年3月第一版2013年3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0.00元统一书号:15112 23659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lb. 口第159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08一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2.1、4.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
4、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出版社印刷,限内部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3 -叫前本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建标2006J7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教学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共分为五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配建指标与布局、设置要求。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5、请将其寄送至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焕东陈志龙张瑞龙赵贵华尹峰朱茜朱思城伏海燕李建广张铁杨红禹徐利国戴晓春本规范主要审查人:王建强田川平代华琼石晓东张永康沈志红李磁泉洪昌富顾新梁兴伟目次1 总则-2 术语23 基本规定.4 4 配建指标与布局.7 4.1 居住区.7 4.2 居住小区.8 4.3 居住组团.8 5 设置要求105
6、.1 人员掩蔽工程.10 5.2 医疗救护工程.10 5.3 防空专业队工程.10 5.4 配套工程. 10 本规范用词说明.12引用标准名录.13 附:条文说明.15 5 、-叫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4 Construction lndex and Layout . 7 4. 1 Residential District . . 7 4. 2 Residential Quarter 8 4. 3 Housing Clus1jer . 8 5 Construction Req
7、uirements . 10 5. 1 Personnel Shelter 10 5.2 Works of Medical Treatment and Rescue . 10 5.3 Works of Service Team for Civil Air Defence . 10 5.4 Indemnificatory Works . 1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1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13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5 6 1总则1. 0.1 为满足战
8、时人民防空需要,规范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地配建各类人防工程,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和人防工程建设。1. O. 3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 应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2 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的要求,做到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配套。1. O. 4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飞-一-叫_, 2术语保障防空专业队掩蔽和执行防空勤务的人防工程。一般包括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装备
9、(车辆)掩蔽部两个部分。按执行防空勤务任务的不同,分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防疫、通信、运输、治安等工程。2. O. 7 人员掩蔽工程personnel shel ter 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敲的人防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分为两种:一等和二等人员掩蔽所。一等人员掩蔽所系指供战时坚持工作的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重要厂矿企业和其他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的人员掩蔽工程;二等人员掩敲所系指战时留城的普通居民掩蔽所。2. O. 8 配套工程indemnificatory works 系指除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以外的战时保障性人防工程,主要包括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
10、人防物资库、食品站、生产车间、人防交通干(支)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2.0.9 人防物资库storehouse of civil air defence 供战时储存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人防工程。2.0.10 内部电站internal power station 设置在人防工程内部的柴油电站。按其设置的机组情况,可分为固定电站和移动电站。2.0.11 区域电站regional power station 独立设置或设置在某个人防工程内部,能供给多个人防工程电源而设置的柴油电站,并具有与所供人防工程抗力一致的防护能力。2.0.1 居住区residential district
11、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人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2. O. 2 居住小区residential quarter 是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人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一般称小区。2. O. 3 居住组团housing cluster 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人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一般称组团。2.
12、 O. 4 人防工程civil air defence works 全称人民防空工程,系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按照使用功能分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按照构筑类型分为坑道式、地道式、单建掘开式和防空地下室。2.0.5 医疗救护工程woks of medical treatment and rescue 战时用于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早期治疗和部分专科治疗的人防工程。按照其规模和任务的不同,医疗救护工程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三种。2.0.6 防空专业队工程works of service team for civi
13、l air de fence 2 3 3基本规定3.0.1 城市居住区的分级控制规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划分,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城市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居住区1000016000 3000050000 居住小区30005000 10000 15000 居住组团3001000 10003000 3. O. 2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应主要包括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配套工程。3. O. 3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配建要求应根据城市类别和城市居住区规模来确定,并应符合表3.0.3的规定。表3.0.3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配建要求医疗
14、救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配套工程护工程工程城市城市抢险医疗治安消防类别居住区救急救护抢修救护专业专业人员人防食品区区域警报站规模专业专业掩蔽物资域站电供水医队工队工院站队工队工工程库站站程程程程人防居住区A 。 。I类居住小区 。 。城市居住组团 。人防居住区A 。 。H类居住小区 。城市居住组团 。一一二)寸续表3.O. 3 医疗救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配套工程护工程工程城市城市抢险医疗治安消防居住区t 户,抢修救护人员人防区区域类别规模救救护专业专业专业专业掩蔽物资食站域电供水报站警医队工队工院生占队工队工工程库站站程程程程人防居住区A 。皿类居住小区 。城市居住组团 。居住区A 。其他居
15、住小区 。城市居住组团 。注:.代表应配置,Q)代表宜配置,6代表符合本规范第4.1.2条规定时应设置急救医院。3.0.4 城市居住区宜结合防空专业队工程或一等人员掩蔽所设置具有社区防空组织指挥功能的空间,其建筑面积指标不应小于5m2/千人。3.0.5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应结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数量、功能配套、用地条件、空间环境、平时防灾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及配套工程的规模和布局。3.0.6 城市居住区内的人防工程宜相互连通,并宜预留与相邻居住区的连通条件。3.0.7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类型宜与地面建筑功能相适应。3. O. 8 城市居住区各类公共服务
16、设施的人防工程配置宜符合表3. O. 8的要求。表3.O. 8 公共服务设施的人防工程配置医疗救护| 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工程| 工程| 工程配套工程。|。4 5 续表3.0.8公设共施类服杀别人防工蚓程 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配套工程工程工程工程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社区服务。注:iQl代表宜结合。3. O. 9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距离生产、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厂房或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离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或仓库不应小于100m。3.0.10人防工程各个主要出人口之间水平直线距离不宜小于15m,并应与地面环境相协调。3.0.11 人
17、防工程的抗力级别应符合城市总体防护要求和相关规定。6 4 配建指标与布局4.1居住区4.1.1居住区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1.1的规定。表4.1.1居住区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卢?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配套工程总指标工程工程工程人防I类城市3.5-4.5 5.0-7.5 72.0-79.5 12.0-16.。100 人防E类城市3.0-4.0 3.5-6.5 75.5-83.。10.5-14.。100 人防E类城市2.5-4.0 3.0-5.5 77.0-85.5 9.0-13.5 100 其他城市2.5-4.0 2.5-5.0 79.0-89.。6.0-
18、12.0 100 4. 1. 2 居住区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应以救护站为主,当医疗救护工程服务半径内人口规模超过10万人时,应至少配建1个急救医院。4. 1. 3 居住区人防防空专业队工程应以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治安专业队工程为主,并应符合本规范表3.0.3的规定。4. 1. 4 居住区人防防空专业队工程宜根据保障目标和保障范围结合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人员密集区分散布置。抢险抢修和消防专业队工程应在保障目标50m和1500m的环形区域内建设。4. 1. 5 居住区人防配套工程应以物资库、食品站为主,宜结合平时地下仓储,商业设施集中布置。区域电站和区域供水站宜与居住区内其他人防工程
19、合并建设。居住区配套工程面积配置宜符合表4.1.5的规定。7 一一叫表4.1.5 居住区配套工程面积配置工程类型比例c%)物资库! 食品站总指标7080 2030 100 4.2居住小区4.2.1居住小区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居住小区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rL 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配套工程总指标工程工程工程人防I类城市5.0-7.0 5.5-8.5 71.0-80.5 9.0-13.5 100 人防E类城市4.7-6.5 5.0-7.5 74.0-81.8 8.5-12.0 100 人防E类城市5.0-7.5 81. 0-87.
20、。8.0-11.5 100 其他城市100 100 4.2.2 居住小区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应以救护站为主。4.2.3 居住小区人防防空专业队工程应以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为主。4.2.4 居住小区人防配套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4.3居住组团4.3.1 居住组团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表4.3.1居住组团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户已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配套工程总指标工程工程工程人防I类城市80.0-88.。12.0-20.。100 人防E类城市82.0-90.。10.0-18.。100 8 续表4.3.1户已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配
21、套工程总指标工程工程工程人防E类城市100 100 其他城市100 100 4.3.2 居住组团人防配套工程应以物资库为主。区域电站和区域供水站宜与其他人防工程合并建设。9 、-一一叫5设置要求5.1 人员掩蔽工程5. 1. 1 城市居住区人员掩蔽工程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5. 1. 2 人员掩蔽工程宜设置在地面建筑投影范围以内,当设有多层地下空间时,人员掩蔽工程宜设于最下层。5.2 医疗救护工程5.2.1 医疗救护工程宜结合地面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其中急救医院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km,救护站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lkm。5.2.2 医疗救护工程的战时主要出人口应单独设置,并应直接通向居住小区级
22、以上道路,且宜在出人口地面留有适当开敞空间。5.3 防空专业队工程5.3.1 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5km,消防专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应大于2.0km,医疗救护专业队和治安专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km。5.3.2 防空专业队工程宜靠近保障目标设置,其主要出人口应与居住小区级以上道路相连。5.3.3 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与装备掩蔽部宜相邻布置,且相互连通。确因条件限制而分开设置时,队员掩敲部和装备掩蔽部主要出人口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超过200m。5.4配套工程5.4.1 城市居住区人防物资库工程应按综合物资库建设,并应设置在交通便利地区,且宜与附近人员掩蔽工程相连通。10 5
23、.4.2 警报站的布局和数量应结合地形条件、居民分布、警报音响覆盖半径等因素,宜结合居住区内建筑设置。5.4.3 居住区内人防工程的战时供电负荷预测采用单位面积指标法时,单位建筑面积供电负荷指标可按10W/ m2 40W / m2 选取。5.4.4 区域电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1 靠近负荷中心;2 具有较好的交通运输和取水条件;3 具有较好的管线进出条件。5.4.5 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时,应设置固定电站或移动电站。移动电站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O. 75m2/kW,固定电站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O.8m2/kW
24、o 5.4.6 区域供水站宜结合市政工程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合并设置。11 、一-叫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12 引用标准名录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2 (人
25、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 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 、-叫13 飞-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 50808 - 2013 条文说明制订说明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 50808一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以1599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重点给出了居住区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平衡控制指标,而居住区的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建设总量需要根据当地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或政策要求确定。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写
26、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规范的参考材料。16 目次1 总贝.18 2 术语.20 3 基本规定.21 4 配建指标与布局.25 4. 1 居住区.25 4.2 居住小区. 30 4.3 居住组团. 31 5 设置要求m5. 1 人员掩蔽工程.33 5.2 医疗救护工程. 33 5.3 防空专业队工程.34 5.4 配套工程.34 17 -叫1总则1. 0.1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作为居住区的一项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在平时发生突发灾害性事件和战时疏散掩蔽时将对居民起到至关重要
27、的保护作用。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人口规模的增长带动了城市居住区规模不断扩大。在居住区规划设计阶段,居住区人防工程应有明确的配套建设指标,从而使居住区人防工程的建设得到有效的控制引导。本规范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将国家、省、市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融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使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在规划阶段就能够有效控制和落实。1. O. 2 本规范作为国家标准,各规划设计单位在进行县级(含)以上城市新建和改造居住区规划设计工作中,要求执行本规范。同时,在一些较发达地区的县级以下城镇,若要求配套建设人防工程,其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可参照本规范执行。1. O. 3 我国人
28、防工程建设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现阶段,城市居住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量占城市建设总量的很大比重。居住区人防工程若要充分发挥综合防护效能,以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体系完整为目标,同时还应遵循下列要求:1 符合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所在城市设防标准、经济发展、居住区所处的环境条件。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中基本确定了居住区人防工程的建设指标和布局要点,根据城市威胁环境,确定了甲、乙类人防工程建设区域。同时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也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区所处的周边环境条件有关。18 2 居住区内部人防工程鼓励相互连通,形成
29、网络,可大大提高单项人防工程的生存概率,提高居住区人防工程的整体防护效能,同时有利于人员从地下疏散。3 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和功能尽可能与平时防灾相结合,与平时功能开发相适应。居住区人防工程应该纳入到平时防灾空间体系中,因其受气候因素影响较小,可充分发挥其在灾时避难、临时安置等方面的功能。1. O. 4 本规范仅规定了城市居住区中人防工程规划的相关要求,人防工程建设还应满足其他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19 -叫-寸2术语3基本规定术语,是本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虑到本规范的使用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设计单位,多数对人防的专业术语了解不多。另一方面,本规范还引用了一些新的术语,目前在其他标准规范中还没
30、有正式定义,也需要给予明确的解释。一、人防工程专业术语。包括人防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等。此部分术语引用了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中的相关解释。二、居住区分类术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等。此部分术语引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的相关解释。3.0.1 人防工程的建设量和工程类型与其服务的人口规模密切相关,所以不同分级规模的城市居住区根据服务人口配套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防工程,以满足战时防空行动的需要。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将城市居住区分为居
31、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级。现行的城市居住区分级规模在城市建设中相对成熟,故本规范在此城市居住区分级的基础上,提出人防工程配建的相关指标。居住区的分级从整个城市的层面进行统一规划考虑,而有别于实际开发中的地域概念(如小区、花园、街坊等)。另外,城市居住区的分级控制规模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的相关建设要求。对于介于两级居住区规模之间的城市居住区,从满足人员防护要求的角度,宜按照本规范上一级城市居住区的指标配建。3. O. 2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防工程按战时功能可分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及配套工程。城市居
32、住区内部般不考虑设置指挥工程,有街道办事处驻地的除外。3.0.3 本条分别对各类城市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中需要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类型给出了要求。其中,6,代表符合本规范第4.1.2条规定时,居住区内应设置急救医院,来代替应设置的救护站;警报站的覆盖半径应根据全市范围内统筹考虑设置,若在建居住区已全部纳人己有警报站音响覆盖范围内,可不配套建设。3.0.4 城市居住区内宜设置部分具有临时指挥通信功能的房间,便于社区管理人员及时接收信息、发布信息、管理和引导社区居20 21 民实施掩蔽活动。这部分房间可与专业队队员掩蔽部或一等人员掩蔽所合并设置,不必单独建设。本规范要求社区防空指挥房间的面积
33、指标不应小于5m2/千人。从而保证在居住组团内有5m215m2的空间,居住小区内有50m2 75m2的空间,居住区有150时250旷的空间,利用这部分空间可布置通信、信息管理、宣传、指挥管理等要素房间。3. O. 5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与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数量、功能配套、用地条件、空间环境、平时防灾等因素密切相关,影响着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及配套工程的规模和布局,应综合考虑,统筹安排。3.0.6 相邻人民防空工程之间,人民防空工程与城市其他地下工程之间宜相互连通。有条件的城市可利用人民防空交通干(支7道的建设或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城市地下交通干线的建设,形成城市人民防空
34、交通干道,重要人民防空工程以及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附近的人民防空工程应与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连通,逐步使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形成网络,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因此,人防工程的连通十分必要,同时需要相应的技术标准及政策支持。高层住宅区内人防工程宜相互连通。连通的目的是使居住区相邻人防工程互连互通,构成网络,便于人员从地下疏散和掩蔽。一般来说,多层住宅(6层及以下)的居住区,人口密度不太大,绿地率较高,从人的心理角度来说,不愿从地下疏散。而高层住宅区由于人口密度高,绿地率较小,同时高层住宅区由于平时停车的需求,会充分利用楼之间的地下空间,具有连通的需求和条件。连通道功能应与平时使用功能相结合。城市居
35、住区人防工程不是为了连通而连通,应同样重视其平时使用功能。连通道平时可供居住区车辆、行人的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的使用,并宜与居住区平时防灾设计相融合。连通道的建设应做好规划设计和预留工作。连通道的建设需22 要从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到建筑设计方案阶段统一考虑,做到统一规划、预留接口,城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阶段技术审查时,重点审查工程连通的落实问题。3.0.7 人防工程的建设应与城市平时使用功能相适应,将人防工程建设与教育、医疗、广场绿地、社区服务、交通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结合起来。按建筑空间功能与地下空间环境相适应的原则,城市居住区中许多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都可转人地下,这些建筑空间主要
36、包括:即使设在地面也需要辅助人工照明和机械通风、空调,且虽有大量人员进入,但停留时间相对较短的建筑功能空间,如居住区中的商业购物、服务、室内文娱活动以及停车、物业管理办公功能空间;对自然采光、通风和日照没有特殊要求,且只有少数专业人员进入,或要求与地面外部空间隔离以避免污染,以及要求特殊防护的功能空间,如各种管线空间、变电站、水泵房、煤气调压站、废弃物收集处理和转运站、中水系统、雨水收集、沼气池等。无论是采取与地面住宅建筑相结合的附建式,还是单建式,都可充分高效利用土地,大大节约地面建筑空间的占地面积,既完善了配套服务设施,又保证了地面有适当的开敞空间,避免了地面建筑空间的拥挤,改善了地面建筑
37、空间环境。尤其是在寒冷和炎热地区,将部分公共服务建筑空间设在地下,还可充分发挥地下建筑保温隔热、冬暖夏凉的优势,具有很大的节能效益。3.0.8 进入21世纪以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理念产生重要创新和升华,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融入到居住区规划设计中,节能、节地、环保意识深入人心,这与人防工程建设所遵循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是一致的。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必须突破以往仅仅结合住宅楼建设的单一模式,深入细致地进行居住区人防工程的平时功能开发研究,寻求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结合的可能性,拓展建设模式,才能更好地落实居住区人防工程。本规范给出了各类建设用地适合建设何种类型人防
38、工程的建议。23 才3. O. 9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与战时的危险源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3.0.10 人防工程的主要出人口战时应保证可以使用,为提高战时的主要出人口安全系数,保证遭到单个常规武器袭击时,相邻出人口不会同时受到破坏,确定其水平直线距离不宜小于15m。3.0.11 人防工程的抗力级别一般由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确定。若当地没有或未完成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政策文件如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等确定。24 4 配建指标与布局4.1居住区4.1
39、.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要求,居住区人口规模介于(35)万人,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比较完善,其中人防工程配建项目也应满足服务人口的需要。居住区以普通商品房为主,居住区品质不断提高。目前普通商品房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力军,同时也是结建人防工程的建设主体。我国大部分地区现行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是: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m(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根据住宅楼高度换算成结建比例如表1所示。表1居民佳宅修建防空地下室结建比例换算表建筑高度结建比例33层3% 高层25层4% 18层5.5% 11层9.1% 中高层
40、9层11% 多层6层16.7% 考虑人防工程体系完备、功能配套的要求,居住用地除配建人员掩蔽工程以外,还需相应配建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配套工程,形成相对完备的人防工程体系,发挥人防工程的总体防护效能。人防工程体系的完备程度首先与城市的设防等级是密切相关25 -一一叫的。国家I、H类设防城市,由于受到空袭威胁程度高,工程配套要求显然要高;国家皿类设防城市、县级市(区),由于受到的空袭威胁程度较低,工程配套要求可以低一些,满足基本的人员掩蔽即可。其次和居住区的规模相关。如大型居住区人口达到8万人以上,基本对应于街道的行政级别,其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
41、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也非常完善,这些建筑也可结建部分人防工程,同时在居住区级以上的广场、绿地下方也可建设一些人防工程。因此,对于居住区,特别是大型居住区,服务人口数量较多,其工程配套程度也相应要求较高。因此规范中采用城市设防等级和居住区等级两个影响因素,确定各类人防工程的配套要求。综上所述,从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实际需求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可以确定,人防工程人均指标受城市设防等级和居住区类型的影响,因此本规范采用这两个指标作为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的判定因子。本规范表4.1.1中具体指标的大小除满足基本人员掩蔽工程的指标外,还反映其他各类人防工程的配套程度的不同。编制组通过调
42、研有代表性城市的人防建设情况后,综合考虑需求和可行性等多种因素,确定我国的城市居住区内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情况如下:人防I类城市一般介于(1.94. 0) m2/ 人之间,人防E类城市一般介于(1.73.0)m2/人之间,人防田类城市一般介于(1.62. 5) m2/人之间,其他城市一般介于(1. 52. 2) m2/人之间。我国人均居住面积一般为(2835)时,若按照人均居住面积28旷的标准进行配建指标与配建比例换算,则配建指标(1. 54. 0) m2/人分别相当于配建比例5.3%14. 3%;若按照人均居住面积35时的标准进行换算,则配建指标(1. 54. 0) m2/人分别相当于配建比
43、例4. 3% 11. 4%。通过大量测算,分别确定各类人防工程的配建指标的上限值和下限值,见表2表7。26 一寸表2居住区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指标上限值(时/人)芝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配套工程总指标工程工程工程人防I类城市o. 18 0.30 3. 20 o. 64 4.00 人防E类城市o. 12 0.20 2.26 0.42 3.00 人防E类城市o. 10 o. 14 1. 92 0.34 2. 50 其他城市0.09 0.11 1. 74 0.26 2.20 表3居住区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指标下限值Cm2j人)山卢芝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配套工程总指标l工程工程工程人防I类城市0.07 o. 10 1. 50 o. 23 1. 90 I 人防E类城市0.05 0.07 1. 40 o. 18 1. 70 人防皿类城市0.04 0.06 1. 36 O. 14 1. 60 其他城市0.04 0.04 1. 33 0.09 1. 50 表4居住小区配建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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