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 B 04 中华人民有机产品+1: G雪和国国家标准GB/T 19630.4-2011 代替GB/T19630.4-2005 第4部分:管理体系Organic products一-Part 4: Management system 2011-12-05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03-01实施发布53 GB/T 19630.4-2011 GB/T 19630(有机产品分为四个部分:一一第1部分:生产;一一第2部分:加工;一一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一一第4部分:管理体系。本部分为GB/T19630的第4部分。前言本部分按照
2、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Q本部分代替GB/T19630. 42005(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本部分与GB/T19630.4一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一增加了目次;一一一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删除了相关的供应环节;一一一删除了生产基地的术语和定义(见2005年版的3.4); 一一在生产、加工、经营质量管理于册增加了有机标识的管理、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持续改进体系,删除了有机生产、加工、经营实施计划、跟踪审查;一-在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中增加了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和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见4.2. 5g)和h)J;一一-在记录中增加了所有生产投入品
3、的台账记录、植物收获记录、动物(蜂)产品的屠宰、捕捞、提取记录、有机标识的使用管理记录、培训11记录和内部检查记录见4.2.60)和p)J;一一删除了针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者及内部检查员工作经验年限的规定;一一修改并增加了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的标题和产品召回规定(见4.5); 一一增加了投诉(见4.6)。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国家认监委注册部、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春敏
4、、来治华、李显军、高秀文、王茂华、张纪兵、时松凯、丛林畔、陈云华、徐娜、唐茂芝、杨泽慧。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GB/T19630.4 20050 54 GB/T 19630.4一2011有机产品第4部分:管理体系1 范围GB/T 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应建立和维护的管理体系的通用规范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丁下列文件对于本文阳明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的号|取向卢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的1;1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划、GB/T 19630. l有饥产品第1部分:生产G
5、B/T 1963(). 2有机产品市2部分:加士GB/T 196斗O.3有机产品第1部分:卡J;以LHr刊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i11也和足义适用于本文件们3. 1 / 有机产品生产者organic pmducer 按照本标准从事有机种植、养前以及tf什i植物采集,其生产单元手n产品己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己获咐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币1亿4个人Q3.2 有机产品加工者叩川ro倪c/川川/ 按照本标准从事有机产制工,其加工单位和产品己获得有机产品川机制认证,产品已获准使、A/ / 用有机产品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夕/ 3.3 . / 有机产晶经营者organic handler 按照本标准
6、从事有机产品的运输、储存、包装租贸易,其经营单位和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获准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3.4 内部检查员internal inspector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组织内部负责有机管理体系审核,并配合有机认证机构进行检查、认证的管理人员。4 要求4. 1 通则4.1.1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合法的经营证明文件。55 G/T 19630.4-2011 4. 1. 2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按GB/T19630. 1、GB/T19630.2、GB/T19630.3的要求建立和保持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应形成
7、本部分4.2要求的系列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4.2 文件要求4.2. 1 文件内窑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体系的文件应包括:a) 生产单元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b)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管理手册;c)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操作规程;d)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系统记录。4.2.2 文件的控制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是最新有效的,应确保在使用时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4.2.3 生产单元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应按比例绘制生产单元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并标明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种植区域的地块分布,野生采集区域、水产捕捞区域、水产养殖场、蜂场及蜂箱的分布,
8、畜禽养殖场及其牧草场、自由活动区、自由放牧区、粪便处理场所的分布,加工、经营区的分布;b) 河流、水井和其他水源;c) 相邻土地及边界土地的利用情况;d) 畜禽检疫隔离区域;e) 加工、包装车间、仓库及相关设备的分布;f) 生产单元内能够表明该单元特征的主要标示物。4.2.4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手册应编制和保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组织管理手册,该于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简介;b)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管理方针和目标;c) 管理组织机构图及其相关岗位的责任和权限;d) 有机标识的管理;e) 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f) 内部检查;g) 文
9、件和记录管理;h) 客户投诉的处理;i) 持续改进体系。4.2.5 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应制定并实施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至少应包括:a) 作物种植、食用菌栽培、野生采集、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捕捞、蜜蜂养殖等生产技术规程;b) 防止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受禁用物质污染所采取的预防措施;c) 防止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混杂所采取的措施;56 飞-GB/T 19630.4一2011d) 植物产品收获规程及收获、采集后运输、加工、储藏等各道工序的操作规程;巳)动物产品的屠宰、捕捞、提取、加工、运输及储藏等环节的操作规程;f) 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规程;g) 加
10、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h) 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i) 员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规程。4.2.6 记录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并保持记录。记录应清晰准确,为有机生产、加工、经营活动提供有效证据。记录至少保存5年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生产单元的历史记录及使用禁用物质的时间及使用量;b) 种子、种苗、种畜禽等繁殖材料的种类、来源、数量等信息;c) 肥料生产过程记录;d) 士壤培肥施用肥料的类型、数量、使用时间和地块;e) 病、虫、草害控制物质的名称、成分、使用原因、使用量和使用时间等;f) 动物养殖场所有进入、离开该单元动物的详细信息(品种、来源、识别方法、数量、进出日期
11、、目的地等); g) 动物养殖场所有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产品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原因、用药剂量;被治疗动物的识别方法、治疗数目、治疗起始日期、销售动物或其产品的最早日期;h) 动物养殖场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详情,包括种类、成分、使用时间及数量等;i) 所有生产投入品的台账记录(来源、购买数量、使用去向与数量、库存数量等)及购买单据;j) 植物收获记录,包括品种、数量、收获日期、收获方式、生产批号等;k) 动物(蜂)产品的屠宰、捕捞、提取记录;) 加工记录,包括原料购买、入库、加工过程、包装、标识、储藏、出库、运输记录等;m)加工厂有害生物防治记录和加工、贮存、运输设施清洁记录;n) 销
12、售记录及有机标识的使用管理记录;0) 培训记录;p) 内部检查记录。4.3 资源管理4.3.1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具备与有机生产、加工、经营规模和技术相适应的资源。4.3.2 应配备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管理者并具备以下条件:a) 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b) 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c) 了解GB/T19630. 1、GB/T19630.2、GB/T19630.3,以及本部分的要求;d) 具备农业生产和(或)加工、经营的技术知识或经验;e) 熟悉本单位的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体系及生产和(或)加工、经营过程。4.3.3 应配备内部检查员并具备以F条件:a) 了解国
13、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b) 相对独立于被检查对象;c) 熟悉井掌握GB/T19630. 1、GB/T19630.2、GB/T19630.3,以及本部分的要求;d) 具备农业生产和(或)加工、经营的技术知识或经验;巳)熟悉本单位的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体系及生产和(或)加工、经营过程。57 G/T 19630.4-20门4. 4 内部检查4.4. 1 应建立内部检查制度,以保证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体系及生产过程符合GB/T19630. 1、GB/T 19630.2、GB/T19630.3以及本部分的要求。4.4.2 内部检查应由内部检查员来承担。4.4.3 内部检查员的职责是:a)
14、 按照本部分,对本企业的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本部分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b) 按照GB/T19630. 1、GB/T19630.2、GB/T19630.3的要求,对本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实施内部检查,并形成记录;c) 配合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认证。4.5 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体系,保持可追溯的生产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如:地块图、农事活动记录、加工记录、仓储记录、出入库记录、销售记录等)以及可跟踪的生产批号系统。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产品召回制度,包括产品召回的条件、召回产品的处理、采取的纠正措施、产品召回的演练等,并保留产品召回过程中的全部记录,包括召回、通知、补救、原因、处理等。4.6 投诉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处理客户投诉的程序,并保留投诉处理全过程的记录,包括投诉的接受、登记、确认、调查、跟踪、反馈。4. 7 持续改进组织应持续改进其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促进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的健康发展,以消除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的因素。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者应:a) 确定不符合的原因;b) 评价确保不符合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c)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d)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e)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58 飞-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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