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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 28806-2012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pdf

1、 ICS 45.060 S 40 道自国家标准和国11: /、中华人民GB/T 28806-20 12/IEC 61133 : 2006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Railway applications-Rolling stock-Testing of rolling stock on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before entry into service (IEC 61133:2006 ,IDT) 2012-11-05发布2013-02-01实施.,oe531_. 扩飞等费,咽赢1气,-注如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2、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28806-2012/IEC 61133: 2006 目次皿V11244445555666677777899口口MMMMHHM刀山查-Em 检验机的各试电业验验验验统发时试试试试验系的首-统统式统试制关室.查验回验系系型系电控有件验-u.验. 检验试和试动动动电充其和文实纲验验试验验查查力验试缘地统制供池及机用义方大试试性试试检检能试性绝接系串串压擦放助电机燃引定则三验类则调收究件述置路档验述寸界吊重封气护游液摩停辅蓄辅内性和总第试种总预验研条概静线文试概尺限起称密电保风围范语求验验定置0123456范规术要JJJ试JJJJ试JJJ审静J234567

3、891111111空间中一日44455556668888888888888888前引12345678GB/T 28806-2012/IEC 61133: 2006 8.17 牵引系统试验218.四可操作性和可维修性218.四噪声和振动试验228. 20 安全相关系统试验229 线路试验. . . . . . . . . . . . . . . 23 9.1 总贝tl.239.2 牵引性能(牵引力/速度特性)239.3 牵引性能(行程时间检查X可选型式试验)239.4 制动试验249.5 牵引、制动热容量试验279. 6 运行阻力.279. 7 调速系统试验289.8 列车自动保护系统289.

4、9 车辆/轨道相互作用289.10 乘坐舒适度299.11 动态限界299.四轮缘润滑器操作309.13 受流器试验.30 9. 14 空气动力效应309.四电磁兼容性319.四供电中断、电压突变和短路试验319.17 噪声试验339.四空气系统-压缩机工作周期339. 19 刮雨器339.20 列车控制系统m附录A(资料性附录)试验清单.35 参考文献.41 H G/T 28806-2012/IEC 61133: 2006 目。吕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61133: 2006(铁路应用机车车辆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方法。与本标

5、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GB/T 1402-2010 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电压(lEC60850: 2007 , MOD) ; 一-GB/T21413(所有部分)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lEC60077 , IDT) ; 一一GB/T24338.4-2009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二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lEC62236-3-2: 2003 , MOD) ; 一一GB/T25117.2-2010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组合试验第2部分:斩波器供电的直流牵引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的组合试验。EC61377-2: 2002 , MOD); 一-GB/T25117.3-2010轨道交

6、通机车车辆组合试验第3部分:间接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的组合试验。EC61377-3:2002 , MOD); 一-GB/T25119-2010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EC60571 :2006 , MOD); GB/T 25120-2010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牵引变压器和电抗器(lEC60310:2004 , MOD); 一-GB/T25122. 1-2010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第1部分:特性和试验方法(lEC 61287-1: 2005 , MOD) ; 一-GB/T25123. 1-2010 电力牵引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第1部分:除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

7、动机之外的电机(IEC60349-1: 2002 , MOD) ; 一-GB/T25123.2-2010 电力牵引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第2部分: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IEC60349-2: 2002 , MOD) ; 一一-GB/T28809-2012 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信号用安全相关电子系统(lEC 62425: 2007 ,IDT)。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一一增加引言提示本标准与其他6项国家标准的相关性;修订了正文中多处引用规范性文件遗漏第2章所声明的文件的版本号的问题,增加版本号;一一依据国情,9.13中原文可参照的UIC505-1用GB146.1-198

8、3代替;一一删除了9.4.1. 4中的考虑到不同国家的条件不相同,合同所规定的测量制动距离的方法可以变化,但所用方法应保证满足了试验目的,因为作为我国国家标准不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条件;一一一资料性附录A中参照标准中己转为国标的用国标代替;一一删除了描述相关欧盟指令的资料性附录B及附录B中的参考性文件。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8)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铁道部质检中心牵引电气设备检验站、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机车车辆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z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

9、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南车戚墅堪机车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南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车辆E GB/T 28806-2012/IEC 61133: 2006 研究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高华、陆阳、王益民、刘护林。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马文俊、余定华、张安、彭新平、崔岚、吴宏军、雷青平、刘金柱、代兴军、王凤洲。f / / 飞己 / / / / / 11f f/ / :-N GB/T 28806-2012月EC61133:2006 51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61133: 2006,是我国机车车辆的基础标准。本

10、标准是包括机车、货车、客车、动车组、城轨车辆等在内的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方法与总体大纲,与下述5项国家标准相关:GB/T 3315 内燃机车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方法;一-GB/T3318 电力机车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方法;一-GB/T5601 铁道货车检查与试验规则;GB/T 12818 铁道客车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GB/T 14894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V GB/T 28806一2012/IEC61133: 2006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通过试验证明轨道交通新造整车符合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用准则。本标准

11、部分或全部适用于所有轨道交通机车车辆,但不包括专用机车车辆,例如铺轨机、道碴清筛机和职工通勤车。对于专用机车车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可在合同中详细说明。注1:根据机车车辆类型(例如客车、货车、动车组/城轨车辆和拖车等)确定本标准的适用部分。注2: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包括用于建造和维修铁路基础设施的有轨车辆、公路车辆和铁路机车车辆。注3:本标准不涉及机车车辆组装前的部件或设备所进行的试验。如果可行,本标准可用于下列方面:安装在机车车辆上作辅助用途的发电机组;一一元轨电车或类似机车车辆用电传动系统;一一带有非电力牵引系统的机车车辆的控制和辅助设备;由不使用轮轨粘着的系统引导、悬浮或电驱动的机车车辆。2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lEC 60529: 2001 , IDT) GB/T 21414-2008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隐患防护的规定(lEC61991 :2000 , IDT) GB/T 21561. 1-2008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受电弓特性和试验第1部分: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lEC60494-1: 2002 , IDT) GB/T 21561. 2-2008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受电弓特性和试验第2部分

13、:地铁与轻轨车辆受电弓(lEC60494号:2002,IDT)GB/T 21562-2008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CIEC62278: 2002 ,IDT) GB/T 24338. 3-2009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1部分z机车车辆列车和整车(lEC62236-3-1 : 2003 ,IDT) GB/T 25117.1-2010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组合试验第1部分:逆变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的组合试验。EC61377-1:2006 , IDT) GB/T 25118-2010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设备开启式功率电阻器规则(IEC60322: 2001, IDT)

14、GB/T 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 2005 , IDT) IEC 60077C所有部分)铁路应用机车车辆电气设备CRai1wayapplications-Electric equipment for rolling stock) IEC 60310: 2004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牵引变压器和电抗器CRailway applications-Traction transformers and inductors on board rolling stock) 1 GB/T 28806-2012/IEC 61133: 2006 IEC 603

15、49-1: 2002 电力牵引铁路与道路车辆用旋转电机第1部分:除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之外的电机CC Electric traction-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 for rail and road vehicles Part 1: Machines other than electronic convertor-fed alternating current motors) IEC 60349-2: 2002 电力牵引铁路与道路车辆用旋转电机第2部分: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CElectric traction Rota ting electrical

16、 machines for rail and road vehicles Part 2: Electronic convertor-fed alternating current motors) IEC 60571: 1998 铁路机车用电子设备CElectronicequipment used on rail vehicles) IEC 60850: 2000 铁路应用牵引系统的供电电压CRailway applicationsSupply voltages of traction systems) IEC 61287-1 :2005 铁路设施安装在铁路机车上的电力变流器第1部分:特性和试验

17、方法CRailway applicationsPower convertors installed on board rolling stockPart 1: Charateristics and test methods) IEC 61377-2:2002铁路设施铁路车辆联合试验第2部分:斩波器供电的直流牵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的联合试验CRailway applicationsrolling stockPart 2: Chopper-fed direct current traction motors and their control) IEC 61377-3 :2002铁路设施铁路车辆联合

18、试验第3部分:间接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及其控制系统的联合试验CRailway applicationsrolling stockPart 3: Combined testing of alternating current motors, fed by an indirect convertor, and their control system) IEC 62236-3-2: 2003 铁路设施电磁兼容性第3-2部分:铁道车辆、装置CRailway applications Part 3-2: rolling stock Apparatus) IEC 62425 铁路设施通信、信号传输和处

19、理系统信号传输用与安全性相关的电子系统CRailway applicationsCommunication, signalling and processing systemsSafety related electronic systems for signalling) ISO 3095: 2005 声学有轨机车车辆噪声辐射的测量CAcousticsMeasurmentof noise emitted by railbound vechicles) ISO 3381: 2005声学铁路机车车辆内部噪声的测量CAcoustics Measurment of noise inside rail

20、 vechicles) UIC 623-1 :2005C第三版动车内燃机的验收程序CApproval procedures for diesel engines of motive power units) UIC 623-2:2005C第三版动车内燃机的验收试验CApprovaltests for diesel engines of motive power units) UIC 623-3: 2003 C第三版)动车内燃机的串联试验与验收条件CSeries test and acceptance conditions for diesel engines of motive power u

21、nits)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制造商manufacturer 对供应的机车车辆系统负有技术责任的机构。当机车车辆合同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部分时,制造商可能不止一个。GB/T 28806-2012/IEC 61133: 2006 3.2 制造商工厂manufacturers work 完成机车车辆组装和进行静置试验的场地。3.3 买方purchaser 订购和将拥有机车车辆的机构。买方有和制造商谈判的责任,除非该责任由作为主要合同者或咨询者的用户代替。3.4 供应商supplier 向制造商负责供应单个设备或成套设备的机构。3.5 供应商工厂supplier s w

22、ork 单个设备或成套设备的生产场地。3.6 合同contract 制造商与买方双方商定的全套技术文件,包括卖方的技术条件,制造商的技术责任、会议纪要及其他正式的合同文件。3. 7 用户user 使用机车车辆的机构。用户可以是运营者,也可以是买方,还可以是通过租借方式使用机车车辆且代表买方利益的其他团体。3.8 3.9 3.10 3. 11 3. 12 3.13 3.14 基础设施管理部门infrastructure controller 管理铁路基础设施如轨道、信号设备、通信设备和建筑物的机构。型式试验type test 验证一个或多个装置、系统或整车的设计是否满足规定的技术条件与有关标准的

23、检验。例行试验routine test 确定每台机车车辆在制造期间或之后是否符合规定准则的试验。安全相关safety-related 对安全负有责任。可选试验voluntary test 经制造商与买方双方同意,增加至试验大纲的附加试验(型式试验或例行试验)。审定文档validation documentation 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要求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文档。试验大纲test plan 制造商在质量计划内提出的试验需求,包括所有支持试验执行的资料。本标准中的试验大纲包括所有附属的试验规范。3 GB/T 28806-2012月EC61133:2006 3.15 质量计划quality p

24、lan 对特定的项目、产品、过程或合同,规定由谁及何时应用程序和相关资源的文件。3.16 批准机关Approval Authority 除买方外的有权要求对属于本标准范围内的机车车辆进行试验,且需向其证实一致性的团体。这些团体,它们可包括国家铁路管理部门、城轨地铁主管部门、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基础设施管理部门。4 要求4.1 总则制造商应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活动进行控制,以保证满足本标准或其他声明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此,制造商应采取所有的方式来实现各个阶段的控制(例如原料、备品、产品、成品或包装)。应有关于制造商所执行的质量体系和相应试验结果的可用信息。制造商应建立并维持运行某一质量体系。该质

25、量体系应包括涵盖最终检查和试验操作的可执行程序,例如工艺标准、试验规范、试验记录、测试仪器设备的校准、文件控制、不合格产品的控制与人员培训。注:推荐制造商采用与GB/T19001相符的质量体系。产品设计、生产、检查与试验所用的质量计划应包括试验计划,此计划规定了制造商证明符合规定要求。合同应规定整车投入使用前需进行的试验,以向买方确保:一一此机车车辆符合合同的技术要求(型式试验,见3.的;一一型式试验证明每台机车车辆符合设计标准(例行试验,见3.10)。在本标准中的试验开始前,应按照有关标准与技术条件圆满完成所有部件的型式与例行试验,6.1 允许的除外。本标准涵盖的试验用于证实与机车车辆的功能

26、接口是否正确。本标准不包括下述类型的试验:一一一耐久性与可靠性试验;一一研制试验;研究性试验(除非只用于指导h-一系统试验,例如组件或系统的综合试验。4.2 第三方实验室如果使用第三方实验室,应在签订合同时协商并注明第三方的详细情况,其试验设备和资质应包含在试验大纲中(见4.3)。采用:一一机车车辆的试验,应由不属于制造商与买方的第三方试验中心负责;一一在另一个不属于制造商与用户的线路上进行线路试验。第三方实验室应通过GB/T27025-2008的认可。注z买方或有关的国家批准机关可要求在与制造商无关的认可实验室里进行试验。4.3 试验大纲制造商应进行其在作为试验大纲的质量计划中提出的试验,试

27、验大纲应详细说明下列内容:4 GB/T 28806-2012/IEC 61133: 2006 a) 试验程序;b) 对每台机车车辆进行试验前,已完成部件与设备的型式试验;c) 所选择的试验室,包括相应的认可与资格详述以及他们与制造商的独立程度zd) 试验方法;e) 每项试验的机车车辆负载条件;f) 各项试验的环境条件;g) 试验测量方法的限值与允差;h) 各项试验的合格准则;i) 纠正措施过程;j) 审定文档。当合同要求买方对某项试验或文件进行确认时,应在试验大纲中确定。当合同要求通过一系列源自符合GB/T21562-2008所进行的安全性或风险评估试验来验证安全性,或者按规定由一个外部批准机

28、关来验证安全性时,那么这些试验应包括在试验程序中,且应在试验大纲中规定。本标准使用术语安全相关(见3.11,来自IEC62425)以确定属于此类的试验。对试验大纲的审核应保证审定文档试验一览表的完整性。主要组成部件的配置(型号、序列号、修改状态),包括软件的修订版应作为质量档案记录下来。对于各项合格试验,制造商应配备审定文档。5 试验种类5. 1 总则试验大纲应按下列分类列出要进行的试验za) 预调试验(见5.2); b) 验收试验,包括型式试验(见5.3.1)和例行试验(见5.3.2); c) 研究性试验(见5.的。在下列情况下,经买方与制造商双方议定,这些试验可以简化或省略:a) 机车车辆

29、与以前制造过的机车车辆相同,其生产经验可以采用;机车车辆装有买方规定的电动机或其他重要部件;b) 能够以试验报告证明在有代表性的条件下已完成了等效试验。5.2 预调试验机车车辆在进行验收之前,制造商可以要求进行不能在制造商工厂内进行的预调试验,包括在用户的线路上进行负载或空载试验。在这种场合,至少要进行安全运行(见6.2)中要求的最少试验项目,以满足用户和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的要求。最大试运行里程可以根据机车车辆的类型(尤其是它的最高速度和所采用的新装置)来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中达成一致。当合同中缺乏规定时,对要进行型式试验的机车车辆的最大试运行里程应不超过5000 kmo 试运行只能在用户指派的具

30、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的监督和参与下进行。用户也可指定此机车车辆的司机。5.3 验收试验5.3.1 型式试验试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以验证机车车辆的设计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性能要求。试验在附录AG/T 28806-2012/IEC 61133: 2006 的表A.l和表A.2中列出,并在第8章、第9章中进行了描述(见第6章)。试验应在第一台按设计制造的机车车辆上进行,除非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另有规定并包括在试验大纲中。如果这些型式试验在原型车或预生产的机车车辆上进行,那么制造商应就第一台新造机车车辆所进行的附加试验与买方达成一致,并在试验大纲中进行规定。试验应在第6章所述的合适的试验条件下进行。只有当试验

31、大纲中规定时才进行可选试验。5.3.2 例行试验:三号6. 1 概述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大纲应考虑试验的种类和地点,并可包括:a) 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程序,尤其是标准中允许用户自行选择的试验zb) 静置试验(见6.2); c) 线路试验(见6.3); d) 环境条件的试验方法,例如季节性的气候条件:雨、雪、尘、温度;e) 如果供应商工厂缺少合造的条件,部件的工厂试验可在整车的静置试验或线路试验时进行。6.2 静置试验这些试验可在制造商的工厂进行,见第8章所述。6 G/T 28806-2012/IEC 61133: 2006 该试验应检查机车车辆是否足够安全以进行线路试

32、验。试验设备应足以确保试验始终如一地进行;否则,制造商应将这些相关试验设备的局限性告知买方。当试验在第三方实验室进行且机车车辆需运输时,制造商应进行足够的试验以确保机车车辆运输安全。6.3 线路试验线路试验一般在机车车辆即将投入运行的线路上进行。如果不可行,可以在具有类似特性的线路上进行(见第9章所述)。买方应在合同中规定的条件下安排机车车辆进入相应的线路和配备必要的员工进行线路试验。试验列车的运行应符合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在合同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线路试验(包括试运行)之前,买方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当需要在另一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的轨道进行线路试验时,被选线路、线路特性和运行条件应在签订合同

33、时确定。经过协商,某些或全部线路试验可在特定的设施上进行。注1:在进行线路试验时各方的职责需要进行明确的定义。注2:在进行线路试验前,要求完成了所有的必备预备措施,例如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修性证明文件和安全性的证明文件。7 审定文档审定文档应有足够信息以识别机车车辆及其所有的关键部件,使其可通过试验记录进行追踪。至少应提供下列信息:a) 生成此文档的机构名称和地址;b)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c) 机车车辆及其关键部件的标志(名称、类型和型号)和其他补充信息(批号、序列号); d) 合同或试验大纲引用的标准或文件;e) 所有补充信息,例如:机车车辆部件的等级和类别;f) 文档日期;g) 授权签字人

34、的签字或等效的标识。8 静置试验8. 1 概述制造商应执行试验大纲规定的静置试验。表A.l给出了典型的静置试验的清单。该清单不是详尽的,但可作为制造商编写试验大纲的指南。合同中没有特殊规定时,下述试验应包含在合同相关的机车车辆的试验大纲中。除非另有规定,下述要求是针对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的。当这些试验规定的要求不同时,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应有各自的条款详细说明。8.2 尺寸检查8.2. 1 目的当组装完成时和在正常运转状态时,验证机车车辆的外形尺寸、间距和柔性连接符合合同规定的限值。7 GB/T 28806-2012/IEC 61133: 2006 8.2.2 型式试验8.2.2.1 外形尺寸(安

35、全相关试验)对于各型机车车辆,其外形尺寸应按合同规定的限值进行检查和测量,并可包括下列条件:a) 所有合适部件的调整范围(例如空气弹簧); b) 磨损和裂缝的公差范围(例如轮缘磨损); c) 载荷范围;d) 失效或损坏情况下的运动范围(例如悬挂部件he) a)至d)最差情况的组合。的门的问/_ _-, 距当用计算法确定外形附界限。试界内的物体应在 a) 车体句转向架之间的问距;/ l b) 相邻车体间的间民/ 注:8.2.2,2和82.2.3试验确定的问距和长度可以计算得到,或用试验验证,可以在静态时使用转向架旋转台和转动盘进行,戚在动态试验时进行。飞/ / / 8.2.2.3 凤管和电组长度

36、试验、 _/ / 应进行试验以确定转向架和车厢问风管和电缆的合适长度。/ / 川 飞入/ / / / / 见8.2.2.2性释六/ / / 8.2.2.4耐呵?相关试验)1/ 在合同规定的运动温围和静态接触力限值下,应根限值和横亏8.2.3例行试验飞一外形尺寸检查(8.2.2.1)和间距测量(8.2.2.2)只应在一种载荷条件下进行(见8.5.2),并在型式试验测定的尺寸范围之内。对那些根据车轮磨耗程度需要作调整的部件(如排障器、扫雪器、撤砂管)进行适当的调整。8.3 限界检查8.3.1 目的验证机车车辆的限界符合设计,满足合同或标准规定。8.3.2 总则(型式试验和安全相关试验)合同应用多种

37、方法规定机车车辆的尺寸,并用不同的试验进行确认,例如:8 GB/T 28806-2012/IEC 61133: 2006 一-制造限界:如果规定了机车车辆的尺寸,应按静态限界的算法对车辆进行尺寸检查;一一运动限界:如果规定了运动限界,应对机车车辆的运动进行分析,分析时用柔性系数(摆动)试验来验证;-一摆动限界:如果机车车辆在小于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规定的正常间距的线路上运行,应根据曲线上的中心摆度和末端摆度来确定摆动限界,并用挠性系数(摆动)试验(见8.3.3)来验证摆动曲线的计算。8.3.3 挠性系数测量(型式试验和安全相关试验,可选)如果要求验证动态限界或摆动限界的计算,则对于各型机车车辆的型

38、式试验均是强制性的。若合同要求,制造商应提供在最小或极限载荷下挠性系数的计算值(见8.5. 2)。挠性系数应由直接测量来确定(摆动试验)。注:在UIC505-5C定义了挠性系数)中给出,该定义可以归纳为下列内容z一一当空载或加有载荷的机车车辆静置在倾斜的轨道D上时,其运行平面与水平面形成一个夹角8.车体斜压在它的弹簧上,并与轨丽的垂线形成夹角和在消除了不对称的影响以及弹簧和减振器的摩擦影响后,计算或测得的比值占/币便称这为机车车辆的挠性系数,以字母5表示。8.3.4 例行试验或等效试验(安全相关试验)所有机车车辆均应采用合适的方法,例如使用标准或受控生产过程的例行试验,来验证其外形尺寸。8.4

39、 起吊能力检查(型式试验和安全相关试验)8.4. 1 目的检查机车车辆在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起吊能力。8.4.2 型式试验该试验包括使用桥式吊车或起重器在设计好的起吊点提吊机车车辆。试验应检查机车车辆的机械接口、附件和偏转等在合同规定的允差之内。至少该试验可以证明机车车辆在提吊后不会发生永久变形。8.5 称重试验8.5.1 目的验证机车车辆质量和配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限值。对于各种类型的机车车辆,均包括对下列参数的检查za) 机车车辆的质量;b) 所测得的每个轴的轴重;c) 每个车轮的测量质量(如果规定)。8.5.2 载荷状态载荷状态应在合同中规定,推荐的载荷状态在表1中给出。9 GB/T 2880

40、6-2012/IEC 61133: 2006 表1载荷状态最小载荷额定载荷极限载荷旅客/货运载荷。参照下文工具全套乘务人员。全满沙。2/3 满列车采暖用水、生活用水等。2/3 满燃料。2/3 满内燃机冷却与润滑剂额定的额定的额定的其他流体与润滑剂额定的额定的额定的对用于客运和货运的机车车辆,当买方未提供其他资料时,合同应确认下列载荷:最小载荷:在合同中规定的能用机车车辆本身动力移动的或被牵引移动的载荷状态;一一一额定载荷:在合同中规定的作为性能试验,例如牵引和制动试验载荷;一-极限载荷:在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安全运行及用于规定的性能试验如紧急制动时的极限载荷。对非用于客运和货运的机车车辆,例如

41、机车,其额定和极限客/货载荷均假设为0,即与最小载荷相同。为了将附加载荷的装载工作量减到最低程度,限界检查和称重操作可在下列状态进行=在同样的载荷状态下;也可在不是合同规定的载荷状态,但要对所记录的数值进行适当的修正。8.5.3 型式试验(安全相关试验)应测量机车车辆的质量和每个轮子的作用于轨道的垂向载荷,并应附带说明测量设备的精度。称重试验可在制造商的工厂内进行,也可在用户的设施上进行。如果测量设备在户外(建筑物的外面)使用,应记录并考虑主要的环境条件(例如风和雨)的影响。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称重作业时的载荷状态应是最小载荷和极限载荷。额定载荷试验作为研究或可选试验。称重试验前可以预先调整

42、悬挂装置,调整时原则上不需测量载荷,只检查尺寸。在试验之前,机车车辆在运行通过一段带有不同坡度的线路,以使一系和二系悬挂系统起作用后,减少过多的锁定力和防止机车车辆偏离中心线的可能性。机车车辆应减速缓行到称重地点,松开摩擦阻尼器和转向架间的连接装置(如有)。悬挂装置激活后,在称重期间,不许改变或调整机车车辆的状态,也不许人为地采用击打、摇动或其他方法改变车体和悬挂装置的状态,这种状态是机车车辆通过该线路时,由于悬挂装置各部件之间的摩擦所形成的。应连续4次进行完整的称重操作,试验中机车车辆应在两个方向移动各测量两次,以便尽可能地消除由于均衡不良和摩擦所产生的称重误差。取称重记录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

43、测量值。可以采用另一种替代的称重方法,例如将机车车辆吊至称重场地,然后垂直下落至称重机上。此时,称重作业的条件和次数应在合同中规定。机车车辆的质量,以及机车车辆的轴重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同时考虑下列条件=一一机车车辆最大与最小质量,以及机车车辆总质量的容差;10 GB/T 28806-2012/IEC 61133: 2006 -一机车车辆极限载荷以及机车车辆每轴载荷的容差;一机车车辆一侧与另一侧称重的差值。应检验在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容差:一一运行状态下在合同中规定的超重量;一动力车的静置粘着重量;-一动力车的每根动轴上的轴重与预定要发挥相同牵引力的各动轴上的轴重的平均值的比较;一一每根轴的轴重与机

44、车车辆将要运行的线路允许值的比较;其值应在合同中规定;一一在机车车辆任一侧各车轮上测得的轮重与在两侧测得的轮重及所给轴重的平均值进行比较;每个轮重与该轴轮重的平均值进行比较。8.5.4 例行试验(安全相关试验)除进行8.5.3中所规定的称重测试外,简要说明如下:机车车辆的载荷状态为最小载荷。应执行两次连续的称重试验。对于货车和元动力客车,若在合同中商定,可以采用一致性声明。8.6 密封性试验8.6. 1 目的验证安装在机车车辆上的设备及分离器、过滤器或类似设备的密封性(例如IP代码符合GB 4208-2008)符合合同规定的性能。8.6.2 型式试验试验大纲应包括机车车辆车体、设备箱体和柜体的

45、试验,以验证符合合同的规定。机车车辆应是完整的,包括所有内部配件、设备和盖板。此试验应考虑下列条款中因素(如有): a) 当合同涵盖空调或强迫通风设备时,机车车辆的部件或设备中的部件应按8.15.5进行试验;b) 车体与装在车体外部的电气设备箱体的水密性试验,应检查所有开孔、门、孔盖、盖板或缝隙等可能有水或雨雪浸入之处。水密性的确认应在机车车辆工作在典型的气候条件下进行,典型测试应在合同中规定并应在试验大纲中体现。开孔(进风口等)的水密性和孔盖(门、窗、顶盖等)的水密性两者应区别对待,前者主要取决于设计,后者主要取决于装配和接口状态。各开孔和孔盖的密封性以及用于从某些隔室中排水的装置的效能,都

46、能达到如此要求,即所观测到的水的浸入不会对电缆配置和电气设备,或对维持机车车辆正常工作所必需的任何其他设备带来有害的影响;c) 应检验净化吸入车体空气的所有设备和防护板、百叶窗、过滤器、尘埃分离器等装置的有效性以确保电缆、开关设备和机车车辆正常工作所需其他设备的安全性;d) 应检查百叶窗、过滤器、尘埃分离器是否正确安装;e) 防止雨、雪等其他污染物的进入的布置应通过测试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有)。外壳密封性试验的具体指南在GB4208-2008中给出。8.6.3 例行试验(可选试验)简化的水密性试验和其他规定的试验按试验大纲的规定进行。11 GB/T 28806-2012月EC61133: 2006 8. 7 电气绝缘试验(例行试验)8.7. 1 概述目的是用以检验机车车辆电气回路的绝缘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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