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BICS 47.020.60 U 63 和国国家标准11: ./、中华人民G/T 3027-2012 代替GBjT3027-1995 船用白炽照明灯具2012-11-01实施Marine incandescent illumination lights 2012-06-29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夜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E喃喃窑如此可、伪臼叫J酬耐矿数在黯醋GB/T 3027-2012 目U吕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3027-1995(船用白炽照明灯通用技术条件),与GB/T3027-199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z一一一名称
2、由船用白炽照明灯通用技术条件改为船用白炽照明灯具;一一将GB4124系列改为CB/T3852(所有部分)(见第2章,1995版的第2章); 一一将环境适应性试验参照的标准CB1146系列改为GB/T2423系列(见第2章,1995版的第2章); 一一增加了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气见3.1); 一一结构的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光源要求(见3.2.3); 增加了灯座要求(见3.2.4); 增加了接线端子要求(见3.2.5); 增加了内部接线要求(见3.2.6); 修改了外部接线要求(见3.2.6,1995版的3.5.的。一一修改了材料要求(见3.2.7,1995版的3.的;一一修改了湿热要求
3、和试验(见3.7,4.5,1995版的3.6.5); 一一增加了耐久性和热试验要求和试验(见3.8,4.6);一一增加了绝缘材料的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要求和试验(见3.9,4.7); 一一增加了接地要求和试验(见3.14,4.12); 一一将绝缘电阻、电气强度中灯具额定工作电压由60V调整为65V(见3.16,3.17,4.14,4. 15,1995版的3.6.2,3.6.3); 一一增加了防触电保护要求和检验(见3.19,4.17); 一一将盐雾试验由试验Ka改为试验Kb(见4.8,1995版的4.8);一一将振动试验的振动频率由13.2 Hz80 Hz调整为13.2 Hz 100 Hz(见4
4、.10,1995版的4.12)。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康元、张成军、杜孟涛、张丽萍。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一GB/T3027-1982、GB/T3027-19950 I GB/T 3027-2012 船用自炽照明灯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自炽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
5、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额定频率50Hz或60Hz)或直流、以白炽灯为光源的船用照明灯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23. 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 2423. 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 2423. 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C12h+12 h循环)GB/T 2423. 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
6、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 2423. 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J和导则:长霉GB/T 2423. 18-200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b:盐雾,交变(氧化铀溶液)GB 4208一2008外壳防护等级CIP代码)GB 7000. 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T 17935 螺口灯座GB/T 17936 卡口灯座CB/T 3852(所有部分)船用照明灯具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3 要求3. 1 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灯具的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应符合CB/T3852(所有部分)的要求。3.2 结构3
7、.2. 1 一般要求灯具结构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7000. 1-2007第4章的规定。3.2.2 船用要求3.2.2. 1 灯具应能承受船舶正常营运时产生的振动和冲击。3.2.2.2 可俯仰和水平转动的灯具,旋转操作时应灵活、舒适,固定后应牢固可靠。1 GB/T 3027-2012 3.2.2.3 灯具的结构应足以散逸光源等产生的热量。可设置通风孔、散热槽。通风孔的最大孔径应不超过12mm,并设有防虫网;散热槽的最大宽度应不超过9.5mm。3.2.2.4 灯具光源与玻璃罩的距离应不小于表l的规定值。表1光源与玻璃罩的距离光源功率C/W光源与玻璃罩的距离/mmC:o:三1010200 3.2.2
8、.5 设有减振装置或装有减振器的灯具应避免产生共振而发生故障。3.2.2.6 在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环境使用的灯具,应设有保护装置。3.2.3 光源5 7 10 20 3.2.3.1 灯具应选用适合船舶使用环境、符合相应标准的白炽灯光源。CB/T3852规定类型的灯具,应选用相应灯头型式的白炽灯光源。3.2.3.2 白炽灯宜选用寿命不低于1000h的光掘。3.2.4 灯座3.2.4.1 灯具的灯座结构应符合GB7000.1-2007中4.4的要求。3. 2. 4. 2 CBjT 3852规定类型的灯具,应选用相应灯头型式的白炽灯灯座。3.2.4.3 其他类型灯具的灯座应符合下列要求:a) 螺口式
9、灯座符合GB17935的规定;b) 卡口式灯座符合GB17936的规定。3.2.5 接结端子3.2.5. 1 灯具螺纹式接线端子应特合GB7000. 1-2007第14章的要求。3.2.5.2 灯具元螺纹接线端子应符合GB70.1-2007第15章的要求。3.2.6 内部和外部接结3.2.6.1 灯具内部接线应符合GB7000. 1-2007中5.3的要求。3.2.6.2 灯具外部接线应符合GB7000. 1-2007中5.2的要求。3.2.6.3 手提式灯具应设外部电线(电缆)制动装置,以确保外力不能直接施加到接线端子上。3.2.7 材料3.2.7. 1 灯具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10、3.2.7.2 灯具使用的金属材料原则上应选用耐腐蚀材料;若选用非耐腐蚀金属材料,应进行电镀或喷涂等防腐蚀措施处理。3.2.7.3 灯具上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长期使用变化微小5且应具有耐油、耐热、耐酸碱的性能;不应使用有毒性或能产生有毒性气体的材料。3.2.7.4 灯具的透光外罩应使用坚固、不受腐蚀的材料制造,应确保光学质量的耐久性。GB/T 3027-2012 3.2.7.5 灯具上使用的绝缘材料应选用耐久、滞燃、耐霉菌和耐潮性能的材料。3.2.7.6 灯具上用作载流部件的导电材料应使用铜或含铜至少50%的合金或具有相同性能的材料制成。3.2.7.7 灯具上的弹性密封用材料
11、应使用氯丁橡胶或硅橡胶。3.3 安装3.3. 1 灯具应便于安装、维护。3.3.2 灯具至少应设二个安装孔,安装孔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灯具安装孔径单位为毫米螺栓的螺纹公称值安装孔径M6 7 M8 10 M10 12 M12 15 3.3.3 陶瓷灯座至少应设有二个安装孔,不应用紧固件直接安装。3.3.4 灯具保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拆装方便,安装牢固可靠。3.4 外观3.4. 1 灯具外观不应有锈蚀、划伤、压痕、涂层脱落和裂纹等缺陷,涂层颜色应均匀一致,透明件表面应无污迹、划伤,外壳应无尖角和锐边。3.4.2 灯具铭牌、标识应坚固、清晰。3.4.3 灯具整体及各部分结构应元变形,紧
12、固件和连接件应牢固、可靠、元松动。3.5 环境温度根据在船上的安装处所,在表3规定的环境试验温度范围内灯具应能正常工作,元影响安全和性能的故障、永久性形变产生。表3环境条件分类类型描述试验温度范围A 受控环境a按制造厂的规定B 有一般温度、高湿和振动的围蔽处所+5 C-十55C C 有高湿、振动和来自其他设备产生的热量的围蔽处所十5C-十70C D 剧烈振动环境(例如安装在往复式机械上)+5 C-十55.CE 开敞甲板上一30C -+50 C a使用空调设备。3.6 温度和温升3.6. 1 灯具运行时有可能被触及部分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C。3 GB/T 3027-2012 3.6.2 连接
13、馈电电缆用的接线端子的温升不应超过40K。3. 7 湿热灯具在湿热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za) 绝缘电阻符合3.16的规定;b) 电气强度符合3.17的规定;c) 电镀件质量:镀层腐蚀区域面积之和占主要镀层面积5%25%的零件个数,不应超过总零件个数的1/3,但允许个别零件镀层腐蚀区域面积大于25%、个别零件出现个别锈点;d) 油濡层表面质量z允许有轻微失光、退色,有少量针孔等缺陷;在主要表面上不应有直径大于1.0mm的气泡,且在任意10000mm2方格面积内,直径为O.5 mm1. 0 mm的气泡应不多于二个;油漆件的潦膜附着力要求在九个1mmz方格中底漆不脱落,面漆脱落应不超过
14、三个方格;e) 粉末静电涂覆层允许有轻微的变色、轻微的失光,在10倍放大镜下才可见几条值得注意的开裂、几个可见的锈点、几个可见的起泡;f) 热固性塑料件外表面允许有部分白色粉状析出物,轻微填料膨胀,直径为O.3 mmO. 5 mm 的气泡,分布面积不大于5%。允许有个别直径为O.5 mm1. 0 mm的起泡;g) 绝缘材料和橡胶材料不应有变形、发薪、开裂等缺陷;h) 油潦层和喷塑层不应脱落,电镀层不应出现锈斑。3.8 耐久性战验和热试验3.8.1 灯具在工作中周期性发热和冷却条件下,不应变得不安全或过早的损坏。经耐久性试验后的灯具应符合GB7000, 1-2007中12.3.2的要求。3.8.
15、2 灯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包括光源在内的任何部件、内部的电源接线或安装表面都不应超过60.C。灯具处于工作温度时,徒手可触及的、操作的、调节的或夹持的部件,均不应过热。经热试验后的灯具应符合GB7000.1一2007中12.4.2的要求。3.9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3.9. 1 灯具中提供防触电保护的外部绝缘材料以及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的绝缘材料部件均应足够的耐热。3.9.2 灯具中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在其位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制成的外部部件应耐燃烧、防引燃二3.9.3 灯具中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就位或与这些部件接触的非普通灯具的绝缘部件应采用
16、耐起痕材料。3. 10 盐雾灯具应具有耐腐蚀性能,在盐雾环境下不应产生腐蚀损坏及影响正常工作。金属表面应无明显变质和腐蚀。3. 11 长霉灯具涂覆、有机材料和绝缘零部件的防霉能力应不低于GB/T2423. 16一2008中12.3规定的2b级。3. 12 振动固定安装的灯具在船舶一般振动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各零部件不应松动、断裂和变形。4 GB/T 3027-2012 3. 13 玻璃件耐温度骤变灯具的玻璃制件,应具有耐温度骤变性能。在正常工作时,当低于环境温度10C且不低于5oc的水直接泼至玻璃件表面时,应元破损。3. 14 接地灯具的接地应符合GB7000. 1-2007中7.2.1和7.
17、2.2的要求。3. 15 电源波动性灯具在由额定工作电压(Un)和频率(交流)的电源供电时,在下列电源波动情况下应能正常工作:a) 由交流电源供电时,电压稳态波动-10%+6%、频率稳态波动-5%+5%,电压瞬态波动一20%+20%、频率瞬态波动一10%+10%;b) 由直流电源供电时,电压稳态波动-10%+10%、电压周期波动5%、纹波电压10%; c) 由蓄电池供电时,在充电期间接于蓄电池的灯具电压波动一25%+30%,在充电期间不接于蓄电池的灯具一25%+20%。3. 16 绝缘电阻灯具在正常大气条件和湿热、低温、盐雾、电气强度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值。表4绝缘电阻最低绝缘电
18、阻/MO灯具额定工作电压Un/V正常大气条件湿热、低温、盐雾、电气强度试验后运二6510 1 65 100 10 3. 17 电气强度灯具各独立电路之间和所有电路相对于外壳之间应具有绝缘特性。应在交流50Hz/60 Hz规定电压下,历时1min元击穿或闪络。3. 18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隐灯具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GB7000. 1-2007中11.2的要求,并且应不小于表5规定的值。表5爬电距离和电气闰隐电气间隙/mm爬电距离/mm额定电压Un/V不同极性带电部件与不同极性带电部件与带电部件之间相邻金属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之间相邻金属部件之间Un豆254 4 3 4 2565 1000 200
19、0 10 GB/T 3027-2012 4. 16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灯具按照GB7000. 1-2007中11.2. 1规定的方法进行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检验,采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测量灯具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与金属外壳或相邻金属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结果应符合3.18的规定。4.17 防触电保护灯具按照GB7000. 1-2007第8章和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目视和手工检验以及触电试验。结果应符合3.19的要求。4.18 外壳防护灯具应按照GB4208规定的方法进行外壳防护试验。结果应符合3.20的要求。4.19 光学性能将灯具固定在测角仪上,使其处于额定工作电压(交流
20、供电的灯具还需处于额定工作频率)的正常工作状态下。用水准仪调整光源中点,将灯具调至测角仪中心位置上,然后根据光源容量大小选择相应的试验距离,用照度计或其他接收仪分别找出水平和垂直轴上的最大光强,按照灯具的光束角度要求,逐点测得光强数值,然后进行计算,根据灯具使用场合,分别绘制配光曲线,平面等照度曲线和灯具概算图表。结果应符合3.21的要求。5 栓验规则5. 1 检验分类灯具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表12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和顺序序号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型式试验出厂检验1 外观检查3.4 4.1 2 低温试验3. 5 4.2 3 高温试验3.6 4.3 4 温度和温升试验3.6 4.4
21、5 湿热试验3.7 4.5 6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3. 8 4.6 7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试验3. 9 4.7 8 盐雾试验3. 10 4.8 9 长霉试验3.11 4.9 10 振动试验3.12 4.10 11 玻璃制件耐温度骤变试验3.13 4.11 12 接地试验3. 14 4.12 13 电源适应性试验3. 15 4.13 11 GB/T 3027-2012 表12(续)序号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14 绝缘电阻测量3.16 4. 14 15 电气强度试验3.17 4.15 16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检验3.18 4.16 17 防触电保护检验3.19 4.17 18 外壳防护试验3.20
22、4.18 19 光学性能试验3.21 4.19 注:.必检项目;0协商检验项目;一不检验项目。5.2 型式检验5.2. 1 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或定型;b) 正式生产的灯具,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灯具性能zc) 正常成批生产的灯具,每隔四年进行一次;d) 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5.2.2 灯具型式检验按表12规定的项目和顺序进行。5.2.3 样品数量为三台,随机抽取。型式试验出厂检验 。5.2.4 灯具所有样品全部项目检验符合要求时,判定灯具型式检验合格。若其中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倍取样进行检验,若复验符合要求,则判定灯具型式检验合格;若复验仍
23、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判灯具型式检验不合格。5.3 出厂检验5.3.1 灯具出厂检验按表12规定的顺序和项目进行。为全数检验。5.3.2 全部项目检验符合要求时,判定灯具出厂检验合格。若其中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采取纠正措施后进行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仍判灯具出厂检验合格;若复验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出厂检验不合格。6 标识、包装和储存6. 1 标识6. 1. 1 灯具应设有铭牌。铭牌应设置在容易见到的地方,铭牌内容一般包括:a) 灯具名称;b) 型号;c) 额定工作电压Fd) 功率;e) 出厂日期;f) 产品编号zg) 检验标识;h) 制造商标识;i) 其他标识。6. 1.2 铭牌应字体端
24、正,字迹清晰、持久。6.2 包装GB/T 3027-2012 灯具出厂应有可靠的包装,包装应能防止在运输中受到损坏。灯具包装中应有合格证及必要的使用说明书。包装箱上应注明防潮、易碎、请勿倒置、小心轻放字样和相应包装标识。6.3 储存灯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定期(不超过六个月)检查保管情况。13 GB/T 3027-2012 参考文献lJ GBjT 10681-2009 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鸽丝灯性能要求2J GD 01-2006 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3J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9年)中国船级社14 NFON|hNO肉同阁。国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船用白炽照明灯具GB/T
25、3027-2012 中当&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印张1.25 字数29千字2012年9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12年9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 1-45478定价21.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GB/T 3027-2012 打印日期:2012年10月23日F002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