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69.884 程GB 4369-84 Llthlum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水氯化惺为原料,采用熔盐电解法生产的锤,供化工、医药、有色合金、合成橡胶催化剂和生产高纯樱等用。1 技术要求1. 1 惺新切面呈银白色光泽。1.2 产品不得有肉眼可见夹杂物。1.3鲤划分为两个牌号:Li-1.Li-2。其化学成分应符合下表规定。% 化学成分牌号Li 含量杂质含量,不大于不小于Na Ca Si Fe AI Ni Li -1 99.0 0.2 0.04 。.040.01 0.02 0.005 Li-2 98.5 0.6 0.10 。.050.03 0.04 0.01 注s锤含量为
2、100%减去表列杂质含量之羞。1.4产品供货状态为490X160 另行议i丁。每个绽重约500g。需方如有其他要求时,由供需双方2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2.1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组成,批量不得超过100怜。2.2产品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2.3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2.4仲裁取样按如下规定进行z在该批产品中tE取-个铿绽,在清洁、干燥的不锈钢培锅中熔化,揽匀后除去浮渣,铸出检验所需鲤片,剪成小块作为试样。2.5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供方现行方法进行,仲裁
3、分析方法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法进行。2.6 仲裁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加倍取样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其中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国家标准局1984-04 -30发布1985 -04 -01实施1 一GB 4369-8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3.1 产品置于清洁、干燥的金属容器中,用凡士林油和固休石蜡的混合物(重量比为1: 1)或氢气作保护介质,密封。外包装为木箱,箱内用软物填充。每箱净重不得超过15悔。箱外注明2产品名称、批号、净重,并有防火、防潮、防震等字样或标志。3.2本产品为一级遇水燃烧物品,运输过震中应防火、防潮,不得剧烈碰撞,以免损坏包装。3.3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子燥和无腐蚀性气氛之处。禁止存放在钱台及露天场所。3.4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za. 供方名称,b. 产品名称,C. 产品牌号、批号及净童,d. 分析检验结果及技术监督部门印记,e. 本标准编号sf. 检验日期。附加说明s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抚顺铝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长福、巴雅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