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标准HB 7488-97 飞机投弹控制装置通用规范1997-09-23发布1997一10-01实施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标准飞机投弹控制装置通用规范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飞机投弹控制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飞机投弹控制装置的设计、制造和验收。2 引用标准GJB 150-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GJB 151-86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GJB 152-86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GJB 181-86 飞机供电特性及对用电设备的要求GJB 457-88 机载电子设备通用规范GJB 899-
2、90 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GJB 1014-90 飞机布线通用要求3术i吾3.1 投弹控制装置HB 7488-97 投弹控制装置是根据飞行员或武器火控系统的投弹指令和选定的投弹方案产生投弹脉冲信号的装置。4 技术要求4.1 组成投弹控制装置一般由振荡器、放大器和继电器组成。以上三个主要部件般应组装在起,特殊情况下也可分成2或3部分。4.2接口飞机投弹控制装置的接口见图1。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1997-09-23发布1997-10-01实施1 H 7488-97 电量式隔弹供数方间投飞机投弹控制装置投弹脉冲信号图1飞机投弹控制装置接口4.3 材料和元器件材料和元器件的选择,除满足下述规定外还应满足
3、GB457的有关规定。4.3.1 不可维修组件不可维修组件的材料和元器件应符合GJB457的61条规定,且不可维修组件的尺寸及其包含的电路数量应经采购方许可,如以前生产的这种产品样件没有使用不可维修组件,则不经采购方许可,在设计中不得改用不可维修组件。4.3.2微电子电路承制方应将使用的微电子电路装在可维修组件内(如印制电路板上)。经采购方认可,微电子电路应能以单片集成电路或维修组件级进行互换。4.3.3维修组件产品中的电子部分应分为各个维修组件,维修组件应是可修理的。4.4 设计和结构除满足本规范规定外,产品在设计和结构方面还应满足GJB457的6.1条规定。4.4.1 重量产品(不包括线束
4、)在最佳设计状态下应有尽可能小的重量,其值应满足专用规范的规定。4.4.2 电磁兼容性该产品的电磁兼容性应满足GJB151.2的A1b类要求。4.4.3使用寿命在正常维护和定期更换元器件的条件下,产品的总寿命应不少于10000h或缸,需要定期更换的元器件应由承制方规定。4.4.4 平均故障问隔时间(MTBF)产品的平均故障问隔时间(8,)应不少于2000h,或由专用规范规定。4.4.5 工作稳定性产品应连续或间断工作1000h而无需重调,或由专用规范规定。4.4.6 布线和连接4.4.6.1 线束和电连接器产品的线束和电连接器应符合GJB457的5.7条和5.30条的规定。 HB 7488-9
5、7 4.4.6.2 布线产品的外部线束应符合GJB1014的规定。为满足电磁兼容性要求,部分导线应采用屏蔽导线。4.4.7 再订购产品的互换性再订购产品与采购方已经指定的以前所生产的任何设备样件的所有可更换组件之间应具有互换性。4.4.8 设备维护和外场检查为便于外场检查和维护,应最大限度地提供些切实可行的测点及维护设备。4.5性能4.5. 1 i性能特点除非另有规定,在标准工作条件和极限工作条件下,均应保证满足性能指标。若在极限工作条件F容许性能降低,则应规定出相对于标准工作条件下容许变化的值或容差。4.5.2工作飞行员按下武器投弹按钮(或武器火控系统给出指令)时,投弹装置应向既定的武器挂点
6、提供所选择数量方式及间隔的投弹脉冲。4.5.3 投弹方式投弹控制装置应具有间断单投、间断双投、间断齐技、单连投、双连投、齐连投、齐投等投弹方式。4.5.3.1 间断单投间断单投按要求是指每按次投弹按钮投放一枚炸弹,再按一次投放第二枚炸弹。投放间隔取决于飞行员按压投弹按钮的频率。4.5.3.2 间断双投间断双投按要求是指每按一次投弹按钮应同时投放两枚炸弹。4.5.3.3 间断齐投间断齐投按要求是指每按干次投弹按钮,各挂点至少投放枚炸弹。4.5.3.4 单连投单连投是指每按压投弹按钮或武器火控系统给出指令,投弹控制装置按预先选定的投弹问隔及投弹数量输出连续脉冲到某个预定挂点。4.5.3.5 双连投
7、双连投是指每按压投弹按钮或武器火控系统给出指令,投弹控制装置按预先选定的投弹间隔及投弹数量同时输出连续脉冲到某两个预定挂点。4.5.3.6齐连投齐连投是指每按压投弹按钮或武器火控系统给出指令,投弹控制装置按预先选定的投弹问隔及投弹数量同时输出连续脉冲到各个预定挂点。4.5.3.7 齐投齐投是指每按压投弹按钮,投弹控制装置对应于每个输出脉冲投放炸弹的数量应等于所选定挂有炸弹的挂点的载弹数。3 HB 7488-97 4.5.4 投弹问隔投弹间隔是指在任-投弹方式中,连续输出投弹脉冲的时间间隔。投弹问隔可根据弹种和目标情况由飞行员选择,可在20-2000ms之间划分若干档次。在标准工作条件下,输出投
8、弹脉冲的时间间隔应在控制调定值的主5%范围内,在极限工作条件下,应为:!:1O%。4.5.5 脉冲宽度在连续投弹方式中,脉冲宽度应是输出投弹脉冲时间间隔的50%,其准确度如下:投弹间隔准确度20 -50ms士40%50 -2000ms士10%在间断投弹方式中,脉冲宽度应由飞行员选定,当手动按压饺钮时,开始输出投弹脉冲,当按钮松开时,结束输出投弹脉冲。4.5.6 数量控制投放控制装置输出的脉冲数量由飞行员设定,投放控制装置可产生2-80个输出脉冲。可按定档次规定每次投弹的数量,如:a. 1、2、3、4、5、6.(每档1个); b. 8、12、16、20.(每档4个); c. 30、40、50.(
9、每档10个)。4.5.7 电源产品在使用GJB181中B类电源条件下,应具有规定的工作特性,所需电源功耗应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定。4.5.7.1 性能降低在电气系统正常工作时电压瞬变若不超过O.缸,则准许性能降低,但应能恢复J正常工作状态,且不得导致产品损坏。4.6 环境条件除下述规定的条件外,产品在GJB457中为2类设备规定的任何使用环境条件或这些条件的合理组合下应满足4.5.3、4.5.4、4.5.6的要求。4.6.1 振动产品在经受GJB457相应振动曲线条件下应满足4.5.3、4.5.4、4.5.6的要求。4.6.2 高度产品在GJB457的规定条件下应满足4.5.3、4.5.4、4.5
10、.6的要求,但工作高度不超过15240mo 5试验方法5.1 试验条件应采用下列标准条件确定产品性能特性和进行试验台试验:温度室内环境温度(25土5C) 4 H 7488-97 高度试验场所地面振动元湿度室内环境相对湿度低于90%输入电源电压1I5:tlV交流27士O.5V直流5.2 环境试验方法产品的环境试验方法应符合GJ150的规定。5.3 电磁兼容性试验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试验方法应符合GJB152的规定。5.4 可靠性试验方法产品的可靠性试验方法应符合GJB899的规定。5.5 性能试验方法4.5.3、4.5.4、4.5.6的测试方法应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寇。6 检验规则6.1 检验责任除非另
11、有规定,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采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本规范所述的任检验项目进行检查。6.2 检验分类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a.鉴定检验;b质量一致性检验。6.3 鉴定检验鉴定检验项目应包含能确定产品满足本规范及合同的一切要求所必需的全部项目。试验方法按第5章规定,试验程序按6.5条规定,检验结果应符合第4章的有关要求。产品鉴定检验时应具有产品必须的连接电缆、备件、附件、专用检测设备、专用工具和必需的技术资料。6.4 质量-致性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包括验收检验、抽样检验、可靠性检验和寿命检验。6.4.1 验收检验承制方应提交所有的样件并应完成验收检验。所有检验和试验都应
12、在采购方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当承制方不具备采购方满意的试验设施时,承制方应使用采购方允许的商业性试验室。承制方应提供能表明所有试验的定量结果的试验报告。如果适用的话,报告应由承制方或试验室的授权代表签署。在制造期间,对材料的验收或批准不能作为成品验收的保证。提交检验的产品都应进行试验。这些试验应适用于确定是否满足材料、制造、工艺、操作的合适性和可靠性要求。验收检验至少应包括下列检验a产品检验;b.工作试验;5 HB 7488-97 C.制造运转试验。6.4. 1. 1 产品检验每台产品都应进行仔细检验,以确定是否满足材料和制造工艺要求。6.4.1.2 工作试验为了确保产品满意工作,每台产品应工作
13、足够长的时间,足以便产品温度稳定,检验产品是否满足4.5.3、4.5.4和4.5.6条要求并记录足够的数据。6.4.1.3 制造运转试验在室内温度环境和湿度条件下,每台产品在6h工作期间应元故障。任何使产品不正常工作的情况都算一次故障。在产品正常使用期间,只允许操作者使用能接近的控制装置和调节装置进行调整。在6h工作开始之前,产品应受振(无减振器)10min(除谐振点外在2030Hz范围内任选频率和最小幅度为:t3g)。为了探测缺陷和不良的制造质量,凡做得到的地方,在振动期间产品应工作,振动期间不必要求产品在规定的满意的性能范围内工作。振动方向应当是垂直于正常安装平在可(5min),平行于正常
14、安装平面(5min)。凡是做不到使产品在两个方向振动时,则应采取垂直方向。在10min振动后的6h工作期间内,产品应周期性通过各种工作阶段进行循环。若出现故障应进行修理,除可以肯定故障不是因振动造成的而不需重复10min振动周期之外,应再次开始试验。若出现重复故障,就应采取措施以免在以后的产品上出现这种故障。所有故障均应作记录。上面规定的6h工作期间可由两个3h工作期间组成。6.4.2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的样件应在验收检验合格批中抽取,进行抽样检验的样件按提交批的5%抽取,但不得少于两台。如果进行可靠性试验,则不进行抽样检验。6.4.2.1 检验项目抽样检验的每台产品应进行下列试验:a在室内环境条
15、件下进行完整的工作试验,进行所有必要的测量以保证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b在一定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工作试验,其条件可按每台试验设备而变化,并且应以鉴定检验和验收检验的结果为基础;C.进行6.4.1.3条规定的制造运转试验,只是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20h,故障数不受限制。但是要分析每个故障的原因,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将来产品中再次出现故障的可能性;d经过抽样检验的产品修复后可重新提交。6.4.3 可靠性试验可靠性试验应按GJB899进行,选作可靠性试验的样件应首先通过验收检验,试验中不得进行预防性维修。6.4.3.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按GJB899中的第4类设备(喷气式飞机)的要求确定。6.4.3
16、.2 试验循环中受热的持续时间6 HB 7488-97 产品在+70C高温极限下达到稳定后,每个循环期间应工作2h。6.4.3.3 应测的性能指标应测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性能指标标准要求要进行测量的循环时间投弹方式4.5.3 投弹数量选择4.5 6 当温度达到稳定期间投弹问隔4.5.4 当温度达到稳定期间6.4.3.4 故障判据除采用GJB899的要求外,还应采用下列要求来确定在试验期间什么时候发生故障。每当工作特性不符合4.5.3、4.5.4和4.5.6条的要求时至少算一个故障。如果有零件损坏,除-个零件损坏引起另一个零件故障外,每个损坏的零件都算一个故障。6.4.3.5接收一拒
17、收准则应采用GJB899的试验方案6来确定可靠性验收试验方案的接收-拒收准则。6.4.4产品故障在进行抽样检验和可靠性检验期间,若出现故障,则应进行下列工作:a确定故障原因;b确定故障是偶然现象还是设计缺陷;c提出改进措施交采购方批准,以便减少在以后的检验中发生同样故障的可能性;d凡可行之处,均应包括验收检验,按这一要求检验所有产品,排除故障亘到取得合格证为止。6.4.5寿命检验承制方应提供祥件并负责完成寿命检验。寿命检验的样件应在已通过验收检验的产品中抽取,检验应持续300h。也可在已通过抽样检验、可靠性检验的样件中抽取。具体抽样方法由专用规范规定。如果可靠性检验的样件已进行过至少300h的
18、实验,并且受检数量等于或超过寿命检验的受检数量.则可免做寿命检验。6.4.5.1 试验条件温度高度湿度输入电源电压6.4.5.2 检验周期正常室温地面高度试验室环境湿度115 :t5V交流27土2V直流检验可连续或间断进行。任一工作周期都应持续到使产品温度达到稳定。产品应经几次7 HB 7488-97 周期性的接通和断开并经受住各工作阶段。6.4.5.3 性能检查试验时约每隔8h要检验产品是否满足4.5.3、4.5.4和4.5.6条要求。承制方提出的性能检查要求应由采购方批准。6.4.5.4试验数据承制方应记录产品的性能检查数据,特别要记下任何缺陷或故障。万-零件发生故障,应更换有缺陷的零件,
19、继续做完试验周期的其余部分。本记录应记有下列内容:a零件型别;b电路标号;C.零件功能;d.制造厂名称;e.故障性质;f故障前零件已工作的小时数。6.4.5.5 故障报告万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上级检查人员,在完成试验时应将报告提交采购方,在报告中承制方应对产品产生的全部故障提出合适的设计或材料修改方案,采购方应审查这些建议并决定是否采纳。6.5试验程序承制方应制定进行鉴定检验和质量致性检验用的试验程序并提交采购方批准。采购方保留改变试验或提出为确定产品符合本规范及专用规范的要求或合同要求所必须的任何附加试验的权利。应采用相同的标准作为制定试验程序的指南。当以前的合同中所批准的试验程序可适用时,
20、可将其提出,并在采购方同意时,可以使用该程序。当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修改这些试验程序,包括对附加试验的修改。6.6 重新试验已经拒收的产品,可翻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零件后重新提交验收。在重新提交验收之前,应向采购方提交上次被拒收的原因和纠正上次产品缺陷所采取的措施的全部详细说明。6.7 包装检验包装检验应检查包装是否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要求。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除非另有规定,产品应按GJB457的第10章的规定进行封存、包装、装箱和标志。8 HB 7488-97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三。一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六。一所主编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高振声、仇文伟、赵军、阳建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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