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通用技术条件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General Technical Requirments for powered Dust Respirator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的性能、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空气中含粉尘及微粒作业现场使用的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LD 6-91 本标准不适用于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8%、空气中含有毒微粒超过TJ36规定的场所及可能引起爆炸场所使用的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2 引用标准GB2811 安全帽GB2812 安全帽试验方法GB3929 标准电池GB6220GB6221 民管
2、面具及其性能试验方法3术语3. 1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经电动风机过滤除尘,使佩戴者呼吸到清洁空气的个体防护装置。3. 2一体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不带导气管的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3. 3分离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带导气管的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3. 4防护率呼吸器滤除粉尘及微粒的百分率。4 分类及分级4. 1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1-08-06批准1992 07 01实施LD6-91 呼吸器按结构及风机、过滤器放置位置分类(见表1)。表l结构风机及过滤器放置位置4. 2分级按防护率分级(见表2)。表2级别指标4. 3结构4. 3. 1密合型密合型
3、级99. 0以上开放型分离型一体型头罩型C%) 级95. 0以上密合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须具有电动风机向呼吸器内送入经过滤的干净空气和从排气阀排出佩戴者的呼气及剩余空气的结构(见图1)。4. 3. 2开放型除具备供干净空气的结构外,佩戴者呼气能从颜面与面罩之间排出而粉尘和微粒难于进入的结构(见图2)。4. 3. 3头罩型除具备供干净空气的结构外,佩戴者呼气能从人体与头罩之间或排气阀排出而粉尘和微粒难于进入的结构C!R.图3)。24 6 a 分离型1一目镜;3 导气管;5 过滤器;LD6-91 a b 图1密合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b一体型2 排气阀54一电池;6一电动风机1 过滤
4、器;2一电动风机33 目镜;4一排气阀;5一电池25 LD6-91 2 2 3 3 4 5 a 6 5 3 4 2 2 b 5 图2开放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a分离型b 一体型1一面罩;2一目镜;1一面罩;2-目镜;3 导气管;4 电池53一风机;4 过滤器;5 过滤器;6一风机5 电池26 LD6-91 5 4 8 1 a 3 2. b 图3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a 前额供气分离型b 嘴部供气分离型1 过滤器;2一排气阀51一电池;2一过滤器33一防护罩;4一目镜z3一风机;4一送气管;5一$冒壳;6一导气管55一目镜;6 帽壳;7 风机;8 电池7一保护罩27 LD6-91 2
5、 4 C 图3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c 头后供气分离型1 帽壳;2 风机;3一过滤器;4-电池z5 技术要求5. 1 防护率呼吸器防护率必须符合表2要求。5. 2送风量d 一体型1一目镜;2一帽壳;3 风机;4 过滤器;5二保护罩;6 电池呼吸器在额定工作时间内所通过的风量,其值必须小于额定最低送风量。5. 3连续运转性能5 6 呼吸器接通规定电摞,在常温室内(室温为20:f:2C,相对湿度60:f:15%)电动风机连续运转24h后,呼吸器电动机、风叶等各部位不得有烧损或其它异常现象。5. 4高温性能将呼吸器放入6土2C的恒温箱中,保温6h后取出,在lmin内观察呼吸器各部位必须无变形
6、、油漆脱落等妨碍使用的异常现象。5. 5低温性能将呼吸器放入一20土2C的恒温箱中保温3h后取出,在lmin内观察各部位必须无变形、油漆脱落等妨碍使用的异常现象。5. 6材料各部位使用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a.强度和弹性等必须符合用途要求;28 LD6-91 b.与皮肤接触部位使用的材料,不得对皮肤产生有毒、有害影响;C.金属部位必须具有耐腐蚀性或经过适当防腐蚀处理。5. 7使用要求呼吸器戴在头上使用时,不得有异常压迫感。必须为佩戴者提供干净空气。其连接部分牢固可靠,不因泄漏而使性能下降。对于有防冲击要求的呼吸器应符合GB2811和GB2812的要求。密合型呼吸器,当电机停止工作时,佩戴者仍能够
7、依靠自吸经过滤的空气。5. 8电动风机电动风机必须确保足够的风压和风量,结构紧凑,重量轻,噪声小,电源电压在24V以下。5. 9导气管导气管必须不妨碍佩戴者的活动,在使用期间不应由于受多种弯曲而发生通气故障。5. 10电源电源电地必须符合GB3929的要求。6 试验方法6. 1 防护率试验方法6. 1. 1原理将呼吸器按规定佩戴在附有人工肺的标准头型上,置于内容积约为2时的试验柜中,向试验柜送入一定浓度的试验介质。开动人工肺及呼吸器的电机(见图的,待条件稳定后,测试呼吸器内外试验介质浓度,计算出防护率。6. 1. 2试验介质采用氧化纳气溶胶作为标准粉尘粒子或气体介质。6. 1. 3试验装置按G
8、B6221第1.3条进行,电源采用电压为44.5V干电池、蓄电池或其它同等电源(见图4)。6. 1. 4试验条件6. 1. 4. 1佩戴要合适,不宜过紧或过松。6. 1. 4. 2密合型呼吸器应按其适宜范围选择相应标准头型佩戴。开放型、头罩型呼吸器采用户男性标准头型佩戴。6. 1. 4. 3呼吸器供气条件a.试验密合型呼吸器时,不另外供气,只开动人工肺,吸入气取自试验柜内经高效过滤器(对气溶胶过滤效率大于99%)净化的空气,其绝对过滤器阻力注176.4Pa(二三18mmH20);试验半呼吸时,绝对过滤器阻力二三78.4Pa (二三8mmH20)。b.试验开放型及头罩型呼吸器时,先装好过滤器(为
9、新品),然后风机在额定电压下接通电源,保证供给额定最低风量以上的送风量,待稳定后开动人工肺。6. 1. 4. 4人工肺工作条件a.呼吸波形:正弦波;b.一次呼气量为1.2:f: 0. 006L; C.每分钟吸气次数为25:f:1次。6. 1. 4. 5稀释后的氧化铀气溶胶浓度大于1mg/m3,粒子平均直径低于0.5Ilm,以90120L/min的流量送入试验柜。6. 1. 4. 6在标准头型的呼吸管上安装取气管,与取样装置连接。6. 1. 5试验程序6. 1. 5. 1将氧化铀气溶胶送入试验柜,使其浓度符合要求并处于稳定。开动抽气泵采取气样引入灵敏度大于10-5的纳焰光度测量仪测定试验柜中浓度
10、,取有效数据5个,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试验柜之平均浓度Gio6. 1. 5. 2开动呼吸器电动风机,待正常供干净空气后开动人工肺,呼吸10次后打开抽气泵,由呼29 LD6-91 吸导管取样处将气样引入纳焰光度测量仪测定,取有效数据5个,按算数平均法计算出呼吸器内平均浓度C.。6. 1. 5. 3每个呼吸器按上述试验过程测试。图4防护率试验装置1-空气过滤器;2一压力计;3 氯化锅气溶胶发生器;4-气溶胶干燥稀释器;5 流量计;6-室内销焰光度测量仪;7一罩内纳焰光度测量仪;8 人工肺;9二电池;10一呼吸器6. 1. 6试验结果防护率(E)按下式计算,符合表2要求者为合格。式中E一一呼吸器防护率
11、,(%); E=旦C.X 100 (;1 Ci-.-试验柜内平均浓度,(mg/m3); 一一佩戴者吸入平均浓度,(mg/m3)。6. 2送风量试验方法(1) 呼吸器接通规定的电源,在室内连续工作,采用精度为5%的电风速计测定额定工作时间内的送风速度v(见图5),并计算其送风量qv0 式中qv一一送风量,(L/min); P一一送风速度,(m/s); s一一面具内送风口之面积,(cm2)。qv=6vS (2) 每一呼吸器试样测试5个有效数据,取平均值为该呼吸器实际送风量。测试结果符合本标准第5.2 条为合格。7 检验规则7. 1呼吸器必须经国家授权技术单位按本标准进行检验。7. 2出厂(交货)检
12、验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如下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7. 2. 1产品质量特性30 LD6-91 2 图5罩内风量测定装置1一面罩;2一送风口;3-冒壳;4一电风速计;5一电源本标准第5.1条及外观为此产品出厂必检技术性能。7. 2. 2检验方法按本标准第6条规定进行检验。7. 2. 3产品不合格分类a.凡不符合本标准第5.1条者为A类不合格;b.凡不符合外观要求者为B类不合格。7. 2. 4合格质量水平和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见表3。检查水平:=II7. 2. 5抽样方案及判定数组抽样方案及判定数组见表407. 3型式检验7. 3.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结构、材
13、料或工艺改变;c.停产三个月再生产pd.连续生产半年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查。表3A类不合格AQL 2.5 7. 3. 2 产品型式检验按本标准第6条规定方法对本标准第5条全部技术性能进行检验。B类不合格10 7. 4 产品按本标准规定批量抽样后,如不合格应再取双倍产品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者,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志、包装和运输8. 1 必须在呼吸器醒目处标明制造厂名;品名及型号;商标及许可证书编号。8. 2 在外包装上必须有如下标志a.品名及型号;b.制造厂名称、许可证书编号;c.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31 LD6-91 表4批量范围样本大小AQL=2.5 AQL=10 A, R, A,
14、 18 2 。1 1 915 3 。l 1 1625 5 。1 1 2650 8 。1 2 5190 13 1 2 3 91150 20 1 2 5 151280 32 2 3 7 281500 50 3 4 10 5011200 80 5 6 14 12013200 125 7 8 21 320110000 200 10 11 21 1000135000 315 14 15 21 35001150000 500 21 22 21 150001500000 800 21 22 21 二三5000011250 21 22 21 表中:AQL-合格质量水平pA, 合格判定数FR, -不合格判定数。
15、8. 3 包装箱内必须按呼吸器套数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呼吸器适用范围;b.额定工作时间;C.额定最低送风量;d.充电或更换电池后的送风量(过滤膜为新品时); e.一次充电或更换电池后可能使用的时间与粉尘浓度的关系(过滤膜为新品时); f.电动风机耐用时间;g.呼吸器重量(一体型); h.使用电源种类,当使用蓄电池时,其充电的可能次数;i.有关检查,维修及保管的注意事项。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荣,沈晓明,刘金荣。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标准JIST8157-82 (防粉尘用带电扇呼吸保护具。32 R, 2 2 2 3 4 6 8 11 15 22 22 22 22 2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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