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共和国出入境检瞌检疫行业标准SN/T 1657.11-2013 代替SN/T0733.4-199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11 : Drills and impact drills 2013-11-06发布2014-06-01实施也飞,日至J,恒二yVor望2飞网屿OWNt. 315m 语4仅)6382315吕J,令ti启ifJ中华人民共和匪发布国家脆量监督检验栓疫总局SN/T 1657.11-
2、一2013别SN/T 1657(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共分为11个部分:一一第1部分:通用要求;一一第2部分:电链锯;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第4部分:分离与计数;一一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镜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第6部分;高压清洗机;一第7部分;型材切割机;一一第8部分;石材切割机;第9部份;圆锯;一-第10部分:电锤;一一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本部分为SN/T1657的第1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SN/T0733.4-1997(出口手持式电动工具电钻、冲击电钻检验规程。本部分与SN/T0733.4-199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对标准名称进
3、行了调整;一一对适用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增加了一些术语和定义;一一增加了总要求;一一考虑到目前检验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检验模式和检验方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对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一一对检验结果的处置进行了修改。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朝晖、王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SN/T0733.4-19970 I SN/T 1657.11-2013 引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是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
4、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罔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体系。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四层(机电检验专业标准体系第三层)个性标准,针对电钻和冲击电钻的特点,规定了进出口电钻和冲击电钻检验的特殊要求。H SN/T 1657.11-2013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1 范围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钻和冲击电钻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对砖石、轻质i昆凝土、陶瓷
5、、金属及类似材料钻孔用的手持式交直流两用电钻和冲击电钻、单相串励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的一一一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CISO 2859-1 :1 999 , IDT) GB 3883.1-2008 手持式IDT) GB 3883.6-2012 1: 2008 Ed 2. 1, IDT)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IDT) SN/T 0002.1 3 术语和定义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C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求CIEC 60745-1: 2006 Ed 4.0 , 电钻的专用要求CIEC60745-2-1部分:发射CCISPR14-1,
6、IDT) 入电流16A) CIEC 61000-3卢2,SN/T 0002.1、GB3883.1和GB3883.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钻drill 由电机驱动的,一种专门设计用于在如金属、陶瓷、塑料、木材等各种材料上钻孔的工具。3.2 冲击电钻impact driU 由电机驱动的,一种专门设计用于在轻质泪凝土、砖石及类似材料上钻孔的工具。它的外形结构与电钻相似,但有一个装在内部的冲击机构,以便使旋转输出主轴产生轴向冲击运动。SN/T 1657.11-2013 它可以有一个使冲击机构不动作的附属装置.以便作为一台普通电钻使用。3.3 型式试验模式mode of typ
7、e 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tftl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4 抽样检验模式mode of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民|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扯或拙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3.5 符合性验证模式mode of compliance verifica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Jt二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6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
8、) ,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求要己bAA寸4.1 安全要求电钻、冲击电钻产品的安全要求,应满足GB3883.1和1GB 3883.6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罔家(地区)的差异。4.2 电磁兼容性要求电钻、冲击电钻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应满足GB4343.1和GB17625.1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的差异。4.3 其他要求适用时,还应符合使用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电钻、冲击电钻产品的环保、能效、性能等的规定。5 检验5.1 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电钻、冲击电钻产品的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型式试验模式、抽样检验模式、符合性验证模式中的一种。
9、5.2 检验方式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型式试验模式:定期型式试验和抽批开箱检验;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抽样检验;符合性验证模式:证单查验和抽批开箱检验。2 SN/T 1657.11-2013 5.3 型式试验5.3.1 应进行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 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时;b)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 当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可能影响其性能时;d) 监管部门提出进行试验时。5.3.2 抽样从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代表性样品。5.3.3 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GB3883.1 , GB 3883.6 , GB 4343.LGB 17625.1进行检测。5.3.4 结果
10、判定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3.5 不合格处置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允许经技术处理消除不合格原因后重新提交型式试验。5.4 抽样检验和开箱检验5.4 .1 抽样开箱检验按GB/T2828.1规定的特殊检验水平S-l抽样方案执行。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具体见表1。抽样检验按GB/T2828.1规定的特殊检验水平S-3抽样方案执行。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具体见表1。表1样本量检验水平批J且三主主S-l S一31500 3 8 5011 200 5 13 1 201 3 200 口户13 3 20035 000
11、俨D 20 5.4.2 检验内容抽样检验和开箱检验的项目、内容和方法见表203 SN/T 1657.11-2013 表2检验项目、内容及方法序号项目标志、及说明2 I防触电保护3 I 泄漏电流检验或检查内容产品主体上应标有GB3883.6-2012的8.1规定的内容采用的符号应符合GB3883.1-2008中8.6的规定操作、启停、调节标志应符合GB3883.1-2008中8.9、8.10、8.11的规定网匹配说明书应符合的规定电部件时1min,不试验电压值:4 电气强度l用基本绝缘5 机械危险为2500 V 运动部件应有必要的防护在正常使用中有可能触及的易触及零件应无锐边、毛)jlIJ、溢边
12、等将钥匙插入钻夹头内,将工具翻转使钥匙朝下,钥匙应落下钻夹头钥匙应设计成当放开钥匙时,它易于脱离原位置。本要求不排除用夹持装宜,将不在使用的钥匙固定在适当位置上,但不允许使用同定在软电缆或软线仁的金属夹子检验方法抽样检验|开箱检验视检、/J 中的第9章J 8中的15.2、/视检或手试检验、/、/表2(续)SN/T 1657.11-2013 序号项目抽样检验|开箱检验6 开关检验或检查内容开关接通位置的锁定装注应位于报;拟面以外,或设汁成操作者用左手或用有子操作时,不会被操作者元意间锁定检验方法视检或子试才合验在握持而凹腔内锁定钮的开关将不会被在锁定装置仁以任意方向作来囚移动的直边试具操动7 插
13、头与电源线I类工具的电1)线中应具有绿/黄组/合包芯线的J安地线电源线f.1l元破损视检手I测量O nU 。,L, 亏1内4 OO OO 口8 G A阴以队衍应型线定的规V儿飞仆刊Ja/-hu 源4屯们的2008巾24.5的规定8 I 接地装置接l也电的26.59 I一致性检查是否与5.4.3 结果判定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定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4.4 不合格处置-J -J -J -J -J -J J 判定检验不合格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5.5 证单查验按相关使用国家(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证单与货物是否相符。如l所有验证内容均符合查验
14、规定,则判定i正单查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飞JSN/T 1657.11-2013 6 合格批判定及有效期元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合格检验批的有效期为12个月。7 不合格批的处置不合格批不允许销售、使用或进出口。6 的FON-=-khmHZ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SN/T 1657.11-2013 只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旦河北街16号(100045) 总编室:(010)64275323网址www.spc.口et.c口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兴印张0.75字数14千字2014年6月第一次印刷1/16 2014年6月第一版印数1-1600 开本880X 1230 定价16.00元各t二15号:155066 2-27007 SN/T 1657.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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