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稀土行业标准XB/T 204-95 氧化结代替YB4044- 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锚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标志、贮存、运输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萃取、离子交换或其它分离方法所得氧化倍。2 引用标准GB/T 12690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3 技术要求3. 1 外观3.1.1 产品为白色粉未。3. 1. 2 产品应洁净、元明显机械夹杂物。3.2 牌号及化学成分3. 2. 1 产品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下表规定。% 氧化镇杂质含量,不大于稀土氧化相对纯度产品牌号物总量REO稀土杂质/RE非稀土杂质灼减量LUZ03/REO 不小于(Dy
2、 +Ho+Er+Tm Fe23 SiOz Ca 注850C不小于+Yb十Y)xOy/REOLuZ3-1 99 99. 95 0.05 0.005 0.005 0.02 LU23-2 99 99.9 O. 1 0.01 0.01 0.05 l LUZ3-3 99 99.5 O. 5 0.05 0.05 O. 1 1 LUza-4 99 99 1 O. 1 0.05 o. 15 LUZ3-6 99 97 3 0.2 一一1 LU23-8 99 95 5 0.3 一一1 国家计委稀土办公室1995一01-24批准1995-01-24实施XB/ T 204-95 3. 2. 2 如需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
3、,供需双方可另行协议。4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4. 1 化学成分标准分析方法按GB/T12690进行。4. 2 产品质量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检验。4.3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验收,如验收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4.4 仲裁取样按下述规定进行。取样数量为每批件数的50%,但最少不得少于两件,取样时每件插管取样1015g,经充分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到试样所需数量。4.5 上述试样分析结果,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则用同样方法从取样件中取双倍样,进行不合格项目复验,若复验结果仍不合格
4、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5. 1 产品内包装用双层塑料袋,经热压或绳扎封口。5.2 每件净重0.5kg、1kg,5kg、10kg;外包装为桶或箱两种。5.3 每件包装外应附标签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童及出厂日期。5.4 产品易吸水吸气,须存放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运输时严防雨淋受潮。5. 5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并注明:a. 供方名称;b. 产品名称;C. 牌号、批号、净重、件数;d. 各种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e. 本标准编号;f. 检验日期;g. 出厂日期。附加说明:本标准由稀土行业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常熟江南稀土材料总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听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