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0380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大豆粕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以预压-浸提或浸提法取油后所得饲料用大豆粕。 2 引用标准 GB 54905539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检验 GB 64326439 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 GB 8622 大豆制品中尿素酶的活性测定 3 感官性状 本品呈浅黄褐色或淡黄色不规则的碎片状,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虫蛀及异味异嗅。 4 水分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3.0。 5 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大豆粕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 应做相应的说明。 6 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6.1
2、 以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表1。 表 1 6.2 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6.3 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 等级 质量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粗蛋白质, 粗纤维, 粗灰分, 44.0 5.0 6.042.0 6.0 7.040.0 7.0 8.0页码,1/2GB 1038089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bB103800R.htm6.4 二级饲料用大豆粕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 7 脲酶活性允许指标 7.1 脲酶活性定义为在305和pH值等于7的条件下,每分钟每克大豆粕分解尿素所释放的氨态氮的毫克数。 7.2 饲料用大豆粕的脲酶活性不得超过0.4。 8 检验 8.1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GB 64326439的有关规定执行。 8.2 脲酶活性的检验按GB 8622执行。 9 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10 包装、运输和储存 饲料用大豆粕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页码,2/2GB 10380892006-3-30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bB103800R.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