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010 F 01 道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9436. 1-2012 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1部分:煤制甲醇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methanol一Part 1 : Coal to methanol 2012-12-31发布2013-10-01实施古抖。s句:!$h、产工l小丁?毛宿.乙主J码肪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夜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吕本部分的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部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 29436(甲
2、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分为如下几部分:第1部分=煤制甲醇;第2部分=天然气制甲醇;第3部分:合成氨联产甲醇;一一第4部分:焦炉煤气制甲醇。本部分为GB29436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提出。GB 29436.1-2012 本部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TC20)和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TC 42)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煤炭工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开谏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璐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盛明、张国光、裴华、姜
3、从斌、肖亚宁、罗陨飞、姜英、房承宣、朱玉营、李文德、蒋翠蓉、王亚涛、张荣、殷德强。I GB 29436.1-2012 1 范围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1部分:煤制甲醇GB 29436的本部分规定了以煤为原料的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部分适用以煤为原料生产甲醇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4、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 5751 中国煤炭分类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甲醇综合能耗total energy consumption of methanol production 在报告期内,生产甲醇所消耗的各种能量总量。其值等于报告期内甲醇生产过程中所输入的各种能量之和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能量之和。3.2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total energy c
5、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methanol 用单位产量表示的甲醇产品综合能耗。4 技术要求4. 1 现有煤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现有煤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要求。1 GB 29436.1-2012 表1现有煤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原料类型a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褐煤2 400 烟煤主2200无烟煤主二1800 a原料煤分类参照GB/T5751. 4.2 新建煤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新建煤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2要求。凡脱民制甲醇叫眸子I原料和单位产品综她在叫e/t)/ /但煤Q
6、od飞、/ /烟煤1号。o入飞ji元烟煤主三1600 飞寸a原料煤分类参照GB/T5751。 / / / 4.3 煤制甲醇生产企业单筐产品能耗去进值/ 煤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应符合表3要求。号3煤制甲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时类型岔 a原料煤分类参照GB/T5751;七二5 统计的范围和计算方法5.1 统计范围飞一一/一/ 5. 1. 1 甲醇生产输入能量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一次能源量(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量(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不包括建设和改造过程用能和生活
7、用能(指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生产系统主要包括原料煤准备、气化、变换、净化、甲醇合成、甲醇精馆等,辅助生产系统主要包括气化剂(氧气、富氧空气、空气和蒸汽)制备、水处理及循环冷却水系统、供热系统、仪表控制等,附属生产系统主要包括三废治理、机修、电修等。5. 1. 2 甲醇输出能量是指甲醇系统向外输出的能量。甲醇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废渣中未回收GB 29436.1-2012 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利用的(如直接用于修路和盖房等),均不得计入输出能量。5. 1. 3 外供粗甲醇(含外销和未经精锢直接供下游产品生产的粗甲脖
8、)所消耗的能量、外购粗甲醇加工精甲醇所消耗的能量应从输入能量中扣除,所产生的输出能量也应从甲醇输出能源总量中扣除。5. 1. 4 甲醇生产回收利用的能量,用于本系统时不得作为输入能量计入。向外系统输出时,应计入甲酶向外输出能量。如炉渣、合成放空气、甲醇贮罐驰放气、硫磺、煤焦油、副产蒸汽等向外系统输出时,不得折为标准煤从输入能量中扣除,而应计入甲醇输出能量中。5.1.5 甲醇生产所必须的安全、环保措施消耗的能量(如硫磺回收、油田收、污水处理等的能耗),应计入甲醇能耗。5.1.6 多用户共享的原料、公用工程蒸汽、耗能工质等能耗,应按有关规定合理分摊。5.1.7 大修、库损等消耗的自耸/应按月分摊。
9、5.2 /二/二/ / 5.2. (/; -E=去(E;X是)-2户输入的能源种类数量;/ / E;甲醇生产过程中输入的第t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或千瓦时(kW.h)或立方米(m3); Ej 注5.2.2 5.2.3 式中:飞忑飞F 二二二飞、, e 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位gce/t); E二报告期内甲醇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p-一报告期内甲醇产量,单位为吨(t)。5.2.4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计算为准,各种能源应对实测值按GB/T 2589折算为标准煤。6 节能管理与措施6.1 节能基础管理6. 1. 1 建立健全能
10、源管理组织机构,对节能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价。3 GB 29436.1-2012 6. 1. 2 制定行之有效的节能制度和措施,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责任考核体系。6. 1. 3 企业应按照GB17167的要求合理配备和用好能源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使计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对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的检测、度量和计算,确保能源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6.1.4 企业应按照GB/T3484科学、有效地组织能源统计工作,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并做好能耗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工作。6. 1. 5 建立能耗测试、能耗统计、能源平衡和能耗考核结果的文件
11、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6.2 节能技术管理6.2.1 经济运行6. 2. 1. 1 企业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态,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2497 的规定;对风机、泵类和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6的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2的规定。6.2. 1. 2 企业应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提高设备的负荷率,使其可长周期运行;应使生产转动设备合理匹配,经济运行E应使静止设备处于高效率低能耗运行状态;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对各种热能科学使用,梯级利用;对余热和余压,加强回收和利用;对各种带热(冷)设备和管网应加强维护管理,
12、防止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6.2.2 节能技术6.2.2.1 开发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6.2.2.2 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6.2.2.3 推广三废综合利用技术。6.2.2.4 推广高效率的气化、净化、合成技术。6.2.2.5 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工艺和设备。4 GB 29436.1一2012附录A(规范性附录)甲醇生产输入、输出能量的计算方法A.1 甲醇生产各种输入能量A. 1. 1 甲醇生产耗煤量A. 1. 1. 1 甲醇耗煤总量,包括用于原料和燃料的煤。单位为吨标准煤(tce)。A. 1. 1. 2 甲醇耗原料煤是指实际投入气化装置的原料
13、煤,不包括返炭、返焦等。A. 1. 1.3 甲醇耗燃料煤系指实际投入锅炉的燃料煤,不包括掺烧该锅炉的炉渣等。A. 1. 1.4 锅炉生产的(或外购的)蒸汽为多产品使用时,应按各用户消耗的蒸汽热量分摊燃料煤或外(购蒸汽)的消耗量。甲醇消耗的蒸汽量,包括甲醇生产系统和辅助、附属生产系统所用的蒸汽总量。输出蒸汽热量应计入输出能量。A. 1. 1. 5 蒸汽来自企业自备电厂时,应合理分摊自备电厂的燃料煤消耗。A. 1. 1.6 外购蒸汽按购入蒸汽的焰值折标准煤。A. 1. 1.7 外供粗甲醇、外购粗甲薛加工的精甲醇所分摊的煤耗均应从甲醇耗煤总量中扣除。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的产量从甲醇产量中扣除。A.
14、 1.2 甲醇生产耗电量A. 1. 2. 1 甲醇生产耗电量包括甲醇生产系统和辅助、附属生产系统消耗和损失的电量,也包括生产系统中的事故检修、计划中小修和年度大修耗电,不包括建设和改造过程用能和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以电表计量为准。A. 1. 2. 2 甲醇热电联产用甲醇余热、余压发电时,热电系统独立核算,甲醇的耗电量不应扣减自发电量。A. 1. 2. 3 外供的粗甲醇、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所分摊的电耗均应从甲醇耗电总量中扣除。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的产量从甲醇产量中扣除。A.1.3 甲醇生产使用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量A. 1.
15、3. 1 甲醇生产使用耗能工质(新水、软化水、氧气和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量应计入甲醇生产输入能源,但不包括自产的耗能工质。其能源折标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A. 1.3.2 外供粗甲醇、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所分摊的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量均应从甲醇耗能工质消耗能量的总量中扣除。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的产量从甲醇产量中扣除。A.2 甲醇生产各种输出能量A. 2.1 甲醇吹出气、驰放气、解析气作为能源(原料、燃料)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包括作为民用燃料气使用的)按实测低位发热值计入输出能量。A.2.2 甲醇系统输出的物料(锅炉排出的炉渣等)作为能源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如制蜂窝煤、煤球
16、、烧制砖瓦和用作热电厂燃料等)按实测低位发热值计入输出能量。A.2.3 甲醇热电联产用甲醇余热、余压发电时,甲醇余热、余压的热量按实际利用的能量,计人甲醇输GB 29436.1-2012 出能量。A.2.4 利用甲醇生产中的余热来预热物料(或生产用水),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按回收热能量)。回收热能量计算见式(A.1): Q=DXcX (Tj-Tz) 式中zD-一一被预热的物料量,单位为千克(kg);C二被预热物料的比热容,单位为兆焦每千克摄氏度MJ/(kg.C)J; Tj一一-被预热物料离开甲醇系统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CC);Tz一一被预热物料进入甲醇系统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CC)。.(
17、A. 1 ) A.2.5 甲醇系统外送冷凝液(热水)供其他产品或用户使用的(包括用于生活目的),可作为输出能量从综合能耗中扣除(向外输送冷凝液或热水所耗用的电力也应扣除)。计算见式(A.2): Q=WXcX(Tj-Tz) 式中:W一一甲醇系统外送冷凝液(或热水)量,单位为千克(kg);c一一外送冷凝液(或热水)量的比热容,单位为兆焦每千克摄氏度MJ/ (kg .C) ; Tj-一外送冷凝液(热水)温度,单位为摄氏度CC);Tz一报告期平均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CC)。.( A.2 ) A.2.6 外供粗甲醇、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甲醇所分摊的输出能量均应从甲醇输出能源总量中扣除。外购粗甲醇加工的精
18、甲醇的产量从甲醇产量中扣除。6 B.1 甲醇产量计算的原则和范围附录B(规范性附录)甲醇产量计算方法GB 29436.1-2012 B. 1. 1 甲醇产量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或合同要求的实物量折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合格品量。B. 1.2 甲醇生产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计量。当企业既有甲醇产量总表,又有各用户的使用量分表时,总表必须与分表平衡,不得超过甲醇流量表允许误差值。B.1.3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规定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产量。B. 1.4 凡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合格产品都应该计算在报告期产量内。B. 1.5 企业甲醇产量,包括销
19、售的商品量和本企业的自用量。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废料不应统计为产品产量;企业从外购进的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工业品,不得作为企业的产品产量统计。B.1.6 粗甲醇属于半成品,不作为产品统计,应统计为半成品产量便于消耗的分摊计算。B.2 甲醇产量计算方法B.2.1 粗甲醇产量(实物量)计算方法流量计在粗醇罐后:粗甲醇产量(吨)=(期末粗甲醇存量一期初粗甲醇存量)十粗醇罐后各流量计计量之和流量计在粗醇罐前:粗甲醇产量(吨)=粗醇罐前各流量计计量之和没有流量计:粗甲醇产量(吨)=各粗醇罐液面计计量值之和B.2.2 精甲醇产量(实物量)计算方法流量计在精酶罐后:精甲醇产量(吨)=(期末精甲醇存量
20、一期初精甲醇存量)+精醇罐后各流量计计量之和流量计在精醇罐前:精甲醇产量(吨)=精醇罐前各流量计计量之和没有流量计:精甲醇产量(吨)=各精醇罐液面计计量值之和NON-F.的叮Nmu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1部分z煤制甲醇GB 29436. 1-2012 国中*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号t开本880X12301/16 2013年1月第一版印张O.75 字数15千字2013年1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 1-46090 16.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定价GB 29436.1-2012 打印日期:2013年1月25日F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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