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12832-2003 上海市地方标 准DB31/T287-2002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 检气管法 2002-12-31 发布 2003-01-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1/T287-2002 I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方法原理 .1 5 仪器与材料 .1 6 测试步骤 .2 7 测试结果 .2 8 仲裁检验 .3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 检气管的技术指标 .4 DB31/T287-2002 II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德国德尔格公司产品型号为 Oil Mist 1/a(6733031 )的油烟检气管(2002年
2、10月)的技术规格 234-33031e(1991年6月第4版) 和大量的试验验证数据而制定的。 本标准是按照 GB/T1.1-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从2003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与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徐汇区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德祥、胡敏、万方、王悦、张健、华元钦、吴萍; 本标准于2002年12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DB31/T287-2002 1 饮食业油
3、烟快速检测 检气管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 检气管法的定义、方法原理、仪器与材料、测试步骤、测试结果和仲裁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饮食业油烟快速检测 检气管法。该方法对排放速率在01105m3/h规模的饮食业单位排放的油烟浓度的排放标准限值2mg/m3进行判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83-2001 中华人 民共和国
4、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 定义 3.1 油烟 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2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4 方法原理 油烟气被采集至检气管内,并被固定在过滤层面,在此通过催化剂作用与浓硫酸发生分解反应,产生深色反应物,通过目测此反应物颜色的深浅,可得出油烟气的浓度。 5 仪器与材料 5.1 检气管 5.1.1 检气管技术指标 检气管技术指标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1.2 检气管的结构 检气管是由填充有特殊织物滤层(催化剂)、浓硫酸针剂、弹性收缩管套和玻璃管而组成的。其结构见图1。 DB
5、31/T287-2002 2 1、2 玻璃保护端; 3空白标签书写面; 4 针剂(浓硫酸); 5 可折断点; 6 弹性收缩管; 7 特殊纤维过滤层; 8中间介质层(白色,覆盖白色环); 9显示层(白色); 10指示箭头(在测试时箭头必须指向采样泵)。 图 1 检气管结构示意图 5.2 专用采样泵 采用气体采样泵或手动泵。采样流量为 0.5L/min2L/min ,泵的克服阻力能力为 10kPa13kPa。 6 测试步骤 6.1 采样系统检漏 用一支未开启的检气管连接在采样泵上,对泵进行检漏试验。开启采样泵,调节转子流量计流量到1L /min,若在30s内流量 下降至零,则可判断采样泵不漏气。
6、6.2 采样 6.2.1 使用专用工具剪碎检气管头尾端的玻璃保护端。 6.2.2 将检气管箭头指向端紧紧插入连接采样泵的软管。 6.2.3 将检气管完全伸入油烟排放管道内,开启采样泵,调节流量至 1 L/min,均匀采集样品10min,共采集 10L 油烟气体。 6.3 测试 6.3.1 采样结束后,将检气管从采样泵上取下,自检气管标有两个醒目黑点处折断,使得检气管内部硫酸针剂破裂后流出,此时,检气管的两端由弹性收缩管连接,将检气管沿箭头方向向下垂直放置,使针剂液体可作用于特殊织物过滤层上(持续 1min 时间),然后 轻轻敲打检气管,使针剂液体按箭头所指方向流入中间介质层,再用针筒或手泵自检
7、气管尾部抽取清洁空气,让油烟在显示层方向 15mm 左右产生变色反应。 6.3.2 在 30s 内将采样检气管指示颜色与标准色列(图 2)进行对照,判别相应的油烟浓度级别。 7 测试结果 DB31/T287-2002 3 检测需进行两次平行测试。测试结果根据标准色列(图2)判为合格与不合格。若两次平行测试结果均不合格,则该测试结果判为不合格。 2mg/m3合格 不合格 图 2 标准色列 8 仲裁检验 当被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以 GB18483-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作为仲裁检验方法。 DB31/T287-2002 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检气管的技术指标 A.1 油烟快速检测所用检气管选用德国德尔格公司( Drager Safety AG & Co.) 生产的型号为Oil Mist 1/a(6733031)的油烟检气管(2002 年 10 月) ,其规格符合德国德尔格公司 234-33031e(1991 年 6 月第 4 版)的要求。 检测判别限值为 2mg/m3。 A.2 测试判定限值为 2mg/m3。测试结果小于 2mg/m3判为合格,反之,判为不合格。 A.3 检气管适用于排放油烟管道温度在 10-50的范围, 管道内水汽体积百分比Xsw在 2%-8.5%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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