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 14-1995 内河船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of inland waterway vessels 1995-12-13发布1996-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内河船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 of inland waterway vessel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卫生要求,水质检验和给水管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内河船舶生活饮用水。2 引用标准GB 5
2、749 GB 5750 3 水质卫生要求3. 1 船舶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量。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项目标JT 14-1995 代替JT0014-85准E器官性状和一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般化学指标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以碳酸钙计铁铝铜辞挥发盼类以苯盼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毒理学指标氟化物碑隶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5-12-13批准2 不超过5度,洪水期不超过10度不得有异臭、异味不得含有6. 58. 5 450 mg/L 0.3 mg/L 0.2 mg/L 1.0 mg/L 1. 0 mg/L 0.002 mg/L O. 3 mg/L 0.05
3、 mg/L 0.05 mg/L 0.001 mg/L 0.01 mg/L 1996-06-01实施JT 14-1995 续表l项日标准络六价O. 05 mg/L 铅0.05 mg/L 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100个/mL总大肠菌群3个/L游离余氯加氯消毒后3min.;K舱水余氯不低于0.3mg/L; 管网末梢水余氯不应低于0.05mg/L3. 2 港口、码头和遇有严重污染时的水域不得作为船舶生活饮用水的水源。3. 3 由港口或供给的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GB5749一85的要求。向船舶供水时,必须使用专用水管,并加有防护罩。4 水质检验4. 1 水质检验方法:应按GB5750执行。4. 2 检验
4、船舶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在净水器出口水和管网末梢水同时采样。每采样点,每月采样检验不少于1次,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次数,检验项目在-般情况下,细菌学指标和感官性状指标列为必检项目,其他指标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需要选定。4.3 内河航运企事业单位的卫生防疫站,应对本系统船舶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测。暂无检验条件的单位,可委托当地卫生防疫站进行检验i5 给水管理规定5. 1 本标准由轮船公司、港口、船舶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新造或改造船舶时,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机务等单位共同研究,认真审查设计,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5.2 直接从
5、事供水、管水工作的人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按照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患有病毒性肝炎、荆疾、活动期肺结核、化服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供水管理工作。5.3 船舶给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5. 3. 1 净水器不得设在客舱、船员舱、厕所及人流多的地方.并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5.3.2 饮用水舱的所有开孔应严防市水或污物进入水舱空气管管端(或开口),并应加防护罩,饮用水舱应避免与油舱邻近。5.3.3 船舶生活饮用水取水管不得与排污管设在船舷的同侧。5.3.4 船舶净水、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交通卫生主管部门审批。5.3.5
6、 船舶给水,无论其是自制水或供水船供水,均应有消毒设施。自制水还应有除砂、防浑烛设施。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且不得与其他管道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船舶贮水舱要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5.4 各船舶及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给水设施,包括对供水船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给水、消毒、排湾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3 4 JT 14 1995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交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中国长江轮船总公司中心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汉武、程建新、涂强、樊国强、苏志伟、聂静。本标准于1985年5月首次发布,于1995年8月修订。本标准由交通部委托中国长江轮船总公司中心卫生防瘦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