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稀土行业标准化稀土XB/T 209-95 代替GB4152-84 本标准适用于以轻稀土为主的矿物所制得的氟化稀土,供弧光碳棒用。1 技术要求1. 1 外观1. 1. 1 产品应为白色或略带粉红色粉末。1. 1. 2 产品必须洁净,元明显的机械夹杂物。1.2 粒度产品应100%通过100目筛网,95%通过200目筛网。1. 3 牌号、化学成分及物理性能产品牌号、化学成分及物理性能应符合下表规定。如需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议。化学成分,%摇实密度产品牌号CeOdREO , 克/厘米3,不小于REO,不小于F,不小于水分,不大于不小于REF3-1 83 45 26 O.
2、5 3.0 REF3-2 83 45 26 0.5 1. 4 2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2. 1 化学成分标准分析方法按GB/T14635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和XB/T606 进行。2.2 产品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2.3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验收。如验收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肘,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2.4 仲裁取样按下述规定进行。每批产品在二件以内取样数量为件数的100%;二件以上取样数量为件数的50%,但不得国家计委稀土办公窒1995-0
3、1-24批准1995-01-24实施XB/ T 209- 95 少于二件。取样时,用取样管在袋中心及周围等距离取样五点,将取样管垂直插入袋中各点至袋深3/4处,分别抽取一管,将所取试样以四分法缩分至试样所需数量,立即装人带盖的磨口瓶中,瓶口用蜡密封。2. 5 上述分析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则从该批中取双倍试样进行重复检验,若其中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3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 1 产品应装入干净塑料袋内,每袋净重50kg,扎紧袋口,将塑料袋置于铁桶内,桶外应印有不退色的标志。注明z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童及出厂日期。3.2 产品易吸水潮解,须存放在干燥处,不得露天放置。运输时严防淋雨受潮。3. 3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a. 供方名称;b. 产品名称;C. 牌号、批号、净重、件数;d.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pe. 本标准编号;f. 检验日期;g. 出厂日期。附加说明:本标准由稀土行业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上海跃龙化工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飞鸣、戴莲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B1512-77氟化稀土作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