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 Y99 039-1990 箱式大麦发芽系统1 主题内馨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箱式大麦发芽系统的主要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箱式大麦发芽系统的主要设备(以下简称产品勺。2 引用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 1031 表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GB/T 1182-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GB/T 1800-1804 公差与配合GB/T 5675 灰铸铁分级1B/T 8 产品标牌1B/T 275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QB/T 842
2、 轻工机械衡量普通用技术条件QB/T 917 制酒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3 产晶分类3. 1 品种产品按结构型式和工作特点分为s萨拉丁箱大麦发芽系统和转移箱式大麦发芽系统.3.2 型号3.2. 1 产品型号编制按QB/T917规定,由下列三个单元组成。口口口第三单元表示产品主要参数g生产能力吨/年第二单元表示产品型式z萨(Sa)拉丁箱(Xiang)式转(Zhuan)移箱(Xiang)式第一单元表示制酒机械专业代号g酒(Jiu)3.2.2 产品标记示例年产麦芽6000t萨拉丁箱式大麦发芽系统,产品全称为2lSX6 萨拉丁箱大麦发芽系统年产麦芽10000 t转移箱式大麦发芽系统,产品全称为sJZXI
3、0 转移箱式大麦发芽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0-02-07批准1990-07-01实施561 ZB Y99 039-1990 3.3 结构型式、规格见表1。产品全称JSX6 萨拉丁箱大麦发芽系统JSX8 萨拉丁箱大麦发芽系统JSX15萨拉丁箱大麦发芽系统JZX10转移箱式大麦发茅矗统JZX20转移箱式大麦发芽矗统表1注a型号中的主要参数X1 000单位,为年产麦芽吨数。3.4 产品包括下列设备3.4. 1 萨拉丁箱大麦发芽系统主要有下列设备g8. 发芽箱gh 提升式翻麦机;C. 卸料机;d. 埋刮板输送机,a 转移小车,f.1.5t翻板升降装置gs 麦芽烘床gh. 麦芽干燥炉,1. 撒
4、麦机。3.4.2 转移箱式大麦发芽系统主要有下列设备s8. 操纵轮柱,h 浸麦输送机gt 发芽箱底板,d. 发芽箱升降装置Pe. 刮麦车,t 干燥箱底板s阜干燥箱升降装置gh. 盖板开启装置,1. 于麦芽埋刮板出料装置sj. 干麦芽埋自j板式输送机gk. 热回收装置。4 技术要求4. 1 技术指标见表20562 生产能力/(t/年6 000 8000 15000 10000 20000 ZB Y99 039-1 990 表2干燥炉干燥期生产负荷率/(kg/m) 耗水量能电量/(kW.h/ 间耗热量/产品名称(以干麦芽计)(工艺用水)/干燥时间/h(k/100 kg于麦芽100 kg麦芽)干燥箱
5、(m /100 kg麦芽无热回收有热回收发芽箱萨拉丁箱大型发芽系统400450 420450 20 620700 O. 7 10 转移箱式大麦发芽系统400450 380430 18-20 620-700 节约热量10%-30% 4.2 基本要求4. 2. 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和检验。4.2.2 零件材料、焊接材料、配套件应符合图样中规定的牌号,材质应符合现行国标、部标(行业标准)的规定,必须有制造厂家质量合格证书。否则,须经化验室或有关检验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4.2.3 铸铁件应符合GB/T5675的有关规定。铸铁件均需经消除内应力处理。对不影响
6、使用的铸铁件缺陷允许进行修补。4.2.4 锻件质量应符合QB/T842的规定。4.2.5 产品中润滑装置必须密封良好,不许有泄漏,以免污染物料a4.2.6 产品表面涂漆应符合QB/T842的要求,涂漆应完整、光亮、色调均匀,不允许有斑点皱纹、起泡、流挂、脱落和明显划伤等。4.3 产品主要零件的加工质量要求4. 3. 1 主要零件加工尺寸偏差和表面粗糙度,形状位置公差应不低于图样要求,并符合GB/T1800 1804和GB/T1031、GB/T11821l84的规定。4.3.2 图样中机械加工件未注尺寸公差按GB/T1804中ITl4级精度,非机械加工件未注尺寸公差按ITl6级精度。4.3.3
7、主要零件的加工要求应符合QB/T842的规定。4.4 钢结构焊接件应符合GB/T985的规定,焊缝质量应符合QB/T842的规定。4.5 安装使用要求4.5. 1 产品工作时轴承的最高温度不得大于6SC.温升不大于35C。4.5.2 产品正常运转时噪声声压级值不大于85dB(A)。4.5.3 发芽箱4. 5. 3. 1 各拼接网板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2mm,网板的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2mm,板闽南低差不大于1.S mm. 4. 5. 3. 2 网板应进行预装配,调整各块尺寸,网板的整体组装,允许采用选择装配法,必须在统一明显位置上标注装配序号。4.5.3.3 网板安装后,床面的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8
8、mm ., 4.5.4 发芽箱底板4.5. 4. 1 按4.5.3.2条要求进行。4.5.4.2 测温柱安装高度,当底板升至最高位置时,测温柱顶部不得凸出筛板面,也不得低于筛板1.8mm。4.5.4.3 各减速机同步控制器和升降底板控制器须严格符合图样规定。4.5.5 提升式翻麦机4.5.5.1 整机装配后,四个行走车轮应在同一平面内,运行平稳,无滞卡现象.563 ZB Y99 039一19904.5.5.2 两侧销齿轮与齿条嘀合良好.4.5.5.3 安装搅拌螺旋上的传动板时,应保证动作灵活,刮板与发芽箱网板贴合良好,不得有金属碰卡现象。4.5.5.4 搅拌螺旋在工作时,应处于与网板垂直状态。
9、4.5.5.5 搅拌箱在提升或下降过程中,不得与行走箱发生任何干涉。4.5.5.6 机榕在换向和快、慢速度转换时,应平稳,不发生明显冲击。4.5.6 卸料机4. 5. 6. 1 整机装配后,四个行走车轮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5mmo 4.5.6.2 两侧销齿轮与齿条哨合良好。4.5.6.3 卸料铲的工作边与网板的平行度公差应不大于5mm 4.5.7 刮麦车4. 5. 7. 1 行走机构在轨道上行走时应灵活,各轮均无滞卡现象。4.5.7.2 大刮板运行可靠,无滞卡和偏斜现象.4.5.7.3 大小水管上的喷头,喷水时需满足喷射丽的要求。4.5.7.4 整机组装后,大刮板的端困应分别处
10、于同一垂直平面内,其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1.5 mmo 4.5.7.5 整机组装后,位于尼龙滑道上的大刮板底边(将清扫板折起应处于同一水平面内,其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5mm 4.5.8 麦芽烘床4. 5. 8. 1 框架和筛板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3.5mm。4.5.8.2 七个轴承的同轴度公差应不大于1mm 4.5.9 麦芽干燥炉4. 5. 9. 1 干燥炉床面平面度公差应小于5mm,筛板间的间隙应不大于2mm 4.5.9.2 主轴安装后,检查干燥炉床面对主轴轴心线垂直度公差应不大于5-6mmo 4.5.9.3 筛板槽钢上的联接长孔安装后应有不小于8mm的受热伸长量。4.5.9.4 三个转臂安装后,
11、检查最外端刮料板的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3-4mmo 4.5.9.5 检查刮料板下端距床面距离8-11mmo 4.5. 10 干燥箱底板4. 5. 10. 1 整机装配后,减速箱不得有滞卡现象,四个柱同步运转灵活.4.5.10.2 每块筛板应进行预装配,调整各块尺寸。筛板的整体组装,允许采用选择装配法,但必须在统一明显位置上标注装配序号。4. 5. 10. 3 筛板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3mm,每块筛板连接部位高低差不大于1.5 mmo 4.5.10.4 各减速机同步控制器和升降底板控制器,须严格符合图样规定。4.6 在用户遵守产品运输、保管、安装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自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其中使用期
12、不超过6个月,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或损坏零部件等,制造厂应负责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5 试验方法5. 1 空载试验5. 1. 1 空载试验应在制造厂进行,如无条件试验者,可在用户厂进行试验。5. 1. 2 空载试验应不少于4h.并符合下列要求.5. 1. 2. 1 各联接件、紧回件不得有松动现象.5. 1. 2. 2 各密封处,不得有漏油、渗液等现象。5. 1. 2. 3 各运转部分应旋转平稳,启动、制动灵敏、准确,不得有冲击、振动或异常声响。564 ZB Y99 039一19905. 1. 2. 4 测量轴承温升符合4.5. 1条规定。5.2 负载试验5.2. 1 负载试验
13、均应在用户厂进行。5.2.2 负载试验按麦芽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并符合5.1.2条规定。5.2.3 检查产品应符合4.5条要求。6 检验规则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均需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组装.组装后整机亦应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6. 1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检验部门按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质量要求,对设备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发合格证书。6. 1. 1 空载试验按5.1条要求进行。6. 1. 2 负载试验按5.2条要求进行。6.2 型式检验6.2.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8. 产品转厂生产时需试制定型鉴定,b. 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
14、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停产后恢复生产时P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是对机器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面进行检验。所有项目都应满足要求,否则为不合格,应重新整顿,再检验、直到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 1 标志7. 1. 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周定金属标牌,标牌按JBjT8的有关规定,内容包括28. 产品名称,b. 制造厂名,c. 产品型号或标记sd. 制造日期.7.2 产品包装应符合JBjT2759的规定.7.2. 1 产品内各机器、设备或大部件都应按包装设计要求进行包装
15、.7.2.2 包装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运输中零部件损坏或丢失。7.2.3 包装箱外表团明显处,应有文字或标志,内容包括sa 收货单位,b. 收货到站,c. 产品全称(型号及名称hd 出厂编号se. 发货单位及地址。7.2.4 包装箱应符合GBjT191的规定,标上起重线、童心、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及图形标志。565 ZB Y99 039-1990 7.2.5 各包装箱内应随机附带下列技术文件za. 装箱清单gb. 出厂合格证明书gc 使用说明书。7.3 运输产品运输应符合陆路、水路运输及装载要求。7.4 贮存产品的包装箱应存放在室内平坦、通风、干燥处,如在室外存放,必须有防晒、防雨设施,长期贮存,应定期打开检查,并重涂防锈泊脂等。566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和j酒饮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秦皇岛轻工业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玉章、侯守义、沈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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