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0498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糖料甘蔗的蔗糖分和外观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糖料甘蔗收购。 2 引用标准 GB 10499 糖料甘蔗试验方法 3 术语 3.1 糖料甘蔗:供糖厂制糖用的原料蔗。 3.2 甘蔗蔗糖分:甘蔗中含蔗糖的重量百分率。 3.3 甘蔗夹杂物:原料蔗中夹带的蔗叶、叶鞘、蔗花、须根、蔗笋(后生分蘖茎)、蔗茎地下部节密集部位(俗称“烟斗头”)、泥沙和干枯茎、腐败茎、严重病虫茎及其他非蔗物。 4 技术要求 4.1 甘蔗蔗糖分的规定 4.1.1 分六个类型区:一类型区全榨糖期平均甘蔗蔗糖分为13.6;二类型区为13.3;三类型区为13.0;四类型区为12.
2、5;五类型区为12.0;六类型区为11.5。 4.1.2 各省(自治区)以行政地区(市、自治州)为执行类型区单位,根据近10年(1974至1983年榨糖期)的甘蔗蔗糖分年平均值为基准,由各省(自治区)掌握执行。 4.1.3 全榨糖期天数的分配:第一、二、三、四类型区为130天,第五、六类型区为90天。 在全榨糖期甘蔗蔗糖分指标不变的原则下,各类型区分月蔗糖分,各省可参照近10年各月平均甘蔗蔗糖分,自行议定,榨糖期的前期或后期,在月份指标的基础上,可分到旬。 4.1.4 最低蔗糖分的标准不小于9。 4.2 甘蔗外观质量规定 4.2.1 蔗茎不带泥沙、须根和叶鞘,蔗梢削至生长点下见肉,蔗头不带“烟
3、斗头”。 4.2.2 不带干枯茎、腐败茎、1m以下的蔗笋、严重病虫害茎和其他非蔗物。 5 检验方法 按GB 10499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甘蔗运到糖厂称重后,初压汁采样,以船为质检单位;小样本抽样,逐车抽样检验。以船运载者,则每捆蔗抽样,以整船为质检单位,抽样方法按GB 10499规定执行。 页码,1/2GB 1049889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cC104980k.htm6.2 由糖厂和蔗农双方派代表组成抽样小组,负责抽样送检。现场采样,购置任一方如有异议,应向抽样小组提出,可重复采样一次,作为送检样本。 6.3 扣杂范围 6.
4、3.1 附着于蔗茎的叶鞘、须根、梢头、“烟斗头”、泥沙。 6.3.2 混入夹带的干枯茎、腐败茎、1m以下的蔗笋、严重病虫害茎和其他非蔗物。 6.3.3 上述夹杂物不得超过0.8,超过部分从总蔗量中扣除。 6.3.4 捆蔗料(麻类、竹篾以外之捆料)从总蔗量先扣除。 6.4 严禁夹带危险物品如金属、石块等。 6.5 关于蔗糖分转化的规定,甘蔗要按计划砍收、运输。收获48h后,甘蔗蔗糖分的补偿,每天累计0.1,如属糖厂责任(调运不当,机器故障等)耽误运输的,由糖厂补偿。不按计划砍交甘蔗造成质量下降,由蔗农自负。 页码,2/2GB 1049889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cC104980k.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