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纺织品用于化学试验的实验室样品和试样的准备Textiles-Preparation of laboratory test samples and test specimens for chemical testing GB 10629-89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参照采用IS05089-1977(纺织品一一用于化学试验的实验室样品和试样的准备。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化学试验的纺织材料、纺织品实验室样品和试样的抽取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从实验室大样取样,而对从批样中抽取实验室大样未做规定。用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抽取的试样所得到的试验结果,仅用于评价批样质量的平均水平,不
2、能表示批样各部分间质量的差异水平。2 定义2. 1 批样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一批材料,如一批布、一批纱、一包或多包纤维等。2. 2 实验室大样从批样中所抽取能代表整个批样的那一部分称为实验室大样,应有足够的数量,并能消除批样的变异性。2.3 实验室样品从实验室大样中按规定抽取能代表实验室大样的那一部分称为实验室样品,应有足够的数量。2.4 试样从实验室样品中按规定抽取能给出独立试验结果的那一部分称为试样。3 原理按规定方法从实验室样品中取样,并使其具有代表性和消除变异性。4 取样方法4. 1 从散纤维中取样4. 1. 1 非定向纤维如果实验室大样少于5kg,则将纤维均匀地铺成一层,随机地抽取实验
3、室样品,样品的量不得少于100束,能满足实验室样品的需要。如果实验室大样等于或超过5kg,则将其分成相等的若干部分。从各部分中取相等的若干份适量的束,总数要在100束以上。将取得的实验室样品充分混合后,从中随机地抽取试样。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主业部1989-03-22批准1990-10-01实施137 GB 10629-89 如需要对实验室样品进行预处理,可用慑子从样品中随机地夹取试样,每一束的质量大约相当于一个试样的质量。4. 1. 2 定向纤维梳棉棉网、条子、粗纱等.从实验室大样任意抽取的部分样品中,切取不少于10段的样品,作为实验室样品。每一段的质量大约为1.0 g,预处理后(如需要的话)
4、10段铺在一起,从中剪取一部分作为试样。4.2 取纱线、长丝样4.2.1 筒子纱、绞纱或长丝如果实验室大样的筒子数是25只,或少于25只,则所有的筒子都作为实验室样品。如果筒子数超过25只,就随机地取25只。用纱框测长器或是用其他的方法,从每一只筒子上绕取同样长度的纱(丝束,使其并排地组成一个绞纱或纱丝束。若纱线(长丝的线密度(单位长度的质量以t(tex)表示,从实验室大样中取得的筒子数是n,从n个筒子中总共取10g实验室样品,则从每个筒子上所取的纱线长丝岛的长度是z安导cm如果nt值过高,超过20O0,可卷绕一个较大的纱(丝束。如需用适宜的方法对实验室样品进行预处理,须保证样品在预处理后仍然
5、整齐。从实验室样品上剪取一束等长的纱线,作为试样。注z变形丝取样方法与长丝取样方法相同。4.2.2 经纱从经纱的一端切割一段,作为实验室样品,其长度不短于20cm,除边纱外,所有的经纱都要取到。在切下的纱束的一端附近打个结以防样品散乱。如样品太大,为了预处理方便,可将样品分成两份或多份,分别预处理后,再重新组合.,从实验室样品上无结头一端剪取适当长度作为试样。对于线密度为t, ,5 (t时,根数为N的经纱,质量为1g的试样的长度是:茹cm。4.3 取织物样4.3.1 从长度小于等于1m的织物所组成的实验室大样中取样,除去布边,沿布样对角线裁一个对角线布条。如布条的质量为Xg(根据需要自定),则
6、布条的面积为:平时。其中M为每平方米织物的质量,单位g/m2。根据计算结果裁取实验室样品(对角线布条),预处理后将其分成四等份,重叠在一起,从中裁取试样,并保证每一层试样的长度一致。4.3.2 实验室大样是由超过1m的织物所组成如果实验室大样的长度超过1m,但小于织物的两个幅宽,则将大样从中间沿径向方向裁成相同的两块,然后叠放在一起,去掉布边和边纱,沿对角线裁一布条,按4.3.1条处理两个半幅对角线布条。如果实验室大样的长度超过织物的两个幅宽,则剪取两个幅宽,然后按上述要求及4;3. 1条取样。4. 3. 3 实验室大样由几个样品组成按4.3.1或4.3.2条处理每个样品,每个样品试验结果应在
7、报告中写明。4.3.4 从带有纱线分布图案的织物中取样可能的话,应保证在实验室大样中,有一个完整的图案单元,按4.3.1条取样,如实验室大样超过1 m,则按4.3.2条取样,若图案循环较大或不对称,可将布条剪成小碎片.按4.1.1条规定的方法充分棍合后取样。4.4 从准备好的样品中取样实验室大样是些完全准备好的样品,或是这些样品的一部分。首先确定各个样品是否具有相同的成分,若相同,则把全部样品当作一个实验室大样来对待;若不同,则将每个样品当作一个实验室大样对待。然后按4.1,4.2或4.3条抽取实验室样品和试样。138 GB 10629-89 5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包括下列内容:a. 说明是按本标准取样的;b. 实验室大样的尺寸(也可见4.3.4条); c. 实验室样品的尺寸zd. 试样的尺寸。附加说明z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纺织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杏艇、李志恩。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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