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90-04-10 GB 12311-1990 感官分析-专家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导则 Sensory analysisGeneral guidance for the selection,training and monitoring of experts 1996-09-01 本 标 准 参 照采用 国 际标 准 ISO 4120 1983 感官分析方法 学 三 点 检验 。 1 主 题 内 容和 适 用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了用三 点 比 较 的方法 来 鉴别 二 个 样 品之 间 的差 别 。 本 标 准 适 用于 鉴别样 品 间 的 细 微差 别 , 也可以用于 选择 和培 训
2、评 价 员 或者 检 查 评 价 员 的能力 。 2 引用 标 准 GB 10220 感官分析方法 总论 GB 10221.1 10221.4 感官分析 术语 GB 3358 统计 学 名 词术语 及符 号 3 方法提要 同 时 向 评 价 员 提供一 组 三 个 样 品 , 其中二 个 是完全相同的 , 评 价 员 挑出 单 个 的 样 品 。 4 设备 检验负责 人根据 产 品性 质 和 样 品 数 量等 选择设备 。 使用的 设备 不 应 影 响检验结 果 。 应 优 先使用符合 检验 需要的 标 准化 设备 。 5 抽 样 应 按被 检产 品的抽 样标 准 进 行抽 样 。 如果 没
3、有 这样 的 标 准或抽 样标 准不完全 适 用 时 , 则 由有 关 各方 协 商 议 定抽 样 方法 。 6 检验 的一般 条 件 6.1 环 境 应满 足 GB 10220 所需 条 件 。 6.2 评 价 员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感官分析 - 专 家的 选 拔 、 培 训 和管理 导则 GB 12311 - 1990 Sensory analysis General guidance for the selection,training and monitoring of experts 6.2.1 条 件 应 符合 GB 10220 规 定的 条 件 , 所有
4、 评 价 员应该 具有同等的 资 格和 检验 能力 。 6.2.2 评 价 员 数 评 价 员 数 是根据 检验 目的 与 显 著水平而定 。 通常是 6 个 以上 专 家 ; 或 15 个 以上 优 选评 价 员 ;或 25 个 以上初 级评 价 员 。 在 0.1 显 著水平上需 7 个 以上 专 家 。 6.2.3 检验负责 人 检验负责 人一般不 应 参 加 检验 , 如果 参 加 , 也不 应 知道 样 品 编 号 。 6.3 准 备 检验负责 人可就有 关问题 和 样 品性 质进 行不影 响评 价的初 步 介 绍 , 当 涉 及 检验 玷 染物 时 ,应 准 备 一 个 非 玷 染
5、物 样 品和一 个 与 之 对 照的 玷 染物 样 品 。 7 检验 步 骤 7.1 被 检样 品的制 备 7.1.1 提供足 够 量的 样 品 A 和 B , 每 三 个 检验样 品 为 一 组 。 7.1.2 按下述六 种 组 合 : ABB AAB ABA BAA BBA BAB , 从 实验 室 样 品中制 备 数 目相等的 样 品 组 。 7.1.3 不能使 评 价 员 从 样 品提供的方式中 对样 品的性 质 作出 结论 。 应 以同一方式 相同 设备 、相同容 器 、 相同 数 量 产 品和相同排列形式 ( 三角形 , 直 线 等 ) 制 备 各 种 检验样 品 组 。 7.1.
6、4 任一 样 品 组 中 , 检验样 品的 温 度是相同的 , 如可能 , 提供的 检验 系列中所有其他 样 品 组的 温 度也 应 相同 。 7.1.5 盛 装 检验样 品的容器 应编 号 , 一般是 随 机 选 取三位 数 。 每 次 检验 , 编 号 应 不同 。 7.2 检验 技 术 7.2.1 告 诉评 价 员检验 目的 , 其程度 应 不使他 们 的 结论产 生偏倚 。 7.2.2 将 7.1.2 中制 备 的几 组样 品 随 机分配 给评 价 员 。 7.2.3 评 价 员 按 规 定次序 检 查 各 组检验样 品 , 次序在同一系列 检验 中 应 相同 。 在 评 价同一 组
7、三 个 被 检样 品 时 , 评 价 员对 每 种 被 检样 品 应 有重 复 检验 的机 会 。 检验负责 人在必要 时 可以告 诉评 价 员 提供的 样 品 数 量和体 积 。 当 评 价 员 的 数 目不足 6 的倍 数时 , 可采取下述 两 种 方式 。 a 舍 弃 多余 样 品 组 ; b 为 每 个 评 价 员 提供 6 组样 品做重 复 检验 。 7.2.4 检验 技 术 有下面 两 种 , 负责 人可任 选 一 种 。 a “ 强 迫 选择 ” 即使 评 价 员 声 明 没 有差 异 时 , 也要求 评 价 员 指出其中的一 个 样 品 与 其他二 个 的差 异 。 b 当 评
8、 价 员 不能 鉴别 其差 异 时 , 允 许 回答 “ 无 差 异 ” 。 如果要考 虑 到 检验结 果的准 确 性 时 , 应该 使用 “ 强 迫 选择 ” 。 答案格式 见 附 录 B 。 8 结 果的表 达 和解 释 8.1 “ 强 迫 选择 ” 统计 正 确 答案 数 , 再 参 考下表 , 确 定 样 品 间 有 无 显 著差 异 。 应 用 实 例 见 附 录 C 。 当 表中 n 值 大于 100 时 , 正 确 答案最少 数 按以下公式 计 算 , 取最接近的整 数 值 。 式中 : Z : a 0.05 Z 1.64 a 0.01 Z 2.33 a 0.001 Z 3.10
9、 在不同 显 著水平上 确 定三 点 试验显 著性差 别 所需正 确 答案的最少 数 目表 答案 数不同 显 著水平所需正 确 答案最少 数 5 1 0.1 5 6 7 8 9 10 11 4 5 5 6 6 7 7 5 6 6 7 7 8 8 7 8 8 9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8 8 9 9 9 10 10 11 11
10、12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5 16 16 17 17 17 18 18 19 19 19 20 20 20 21 21 22 22 22 23 23 24 24 24 25 25 26 26 26 27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5 16 16 17 17 18 18 18 19 19 20 20 21 21 21 22 22 23 23 24 24 24 25 25 26 26 26 27 27 28 28 28 29 29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6 16 17
11、 17 18 18 19 19 20 20 21 21 22 22 22 23 23 24 24 25 25 26 26 27 27 27 28 28 29 29 30 30 30 31 31 32 32 8.2 “ 无 差 异 ” 根据 检验 目的 , 可按不同的方式 处 理 “ 无 差 异 ” 答案 。 8.2.1 忽略不 计 “ 无 差 异 ” 答案 数 , 即 从 评 价小 组 的答案 总 数 中 减 去 这 些 数 。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12、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27 27 28 28 29 29 29 30 30 31 31 31 32 32 32 33 33 34 34 34 35 35 35 36 36 37 37 37 38 38 38 39 39 40 40 40 41 41 41 42 4230 30 30 31 31 32 32 33 33 33 34 34 34 35 35 36 36 36 37 37 38 38 38 39 39 40 40 40 41 41 42 42 42 43 43 44 44 44 45 45 4633 33 33 34 34 3
13、5 35 36 36 36 37 37 38 38 39 39 39 40 40 41 41 41 42 42 43 43 44 44 44 45 45 46 46 46 47 47 48 48 48 49 498.2.2 考 虑 下述几 种 方式 a 将 “ 无 差 异 ” 答案的三分之一 归 于正 确 答案 。 b 将 “ 无 差 异 ” 答案 归 于不正 确 答案 。 c 分 别 考 虑 。 无 差 异 答案占有 较 大的比例 时 , 说 明 两 个 样 品之 间 的差 异 低于 评 价 员 的 觉 察 阈 。 可能是 检验 方法有缺陷 , 也可能是一些 评 价 员发 生了某 种 生理
14、变 化或 对 所 参 与 的 检验 缺乏 积 极 性 。 9 检验报 告 检验报 告 应 包括以下 内 容 : a 有 关样 品情 况 的 说 明 ; b 采用的 检验 参数 , 特 别 是提供三 个 检验样 品 组 的 数 目 ; c 检验 次 数 和 参 加 检验 的 评 价 员 数 及 资 格 ; d 检验 条 件 , 特 别应 指出是否采用了 “ 强 迫 选择 ” ; e 检验结 果及其 统计 解 释 ; f 检验 日期 、 时间 和 条 件 ; g 检验负责 人姓名 。 附 录 A 三 点 检验 的 扩 展 ( 补 充件 ) A1 在某 种 情 况 下 , 检验负责 人可以 决 定
15、扩 展三 点 检验 , 以提供一些附加的 内 容 。 例如 : 指明差 异 的特性 指明差 异 的 强 度或程度 这 种 差 异 随 时间 的 发 展等 A2 可以提供按 6.3 准 备 的几 个 典型 样 品 , 要限制 数 量 ( 2 或 3 ), 但 应 具代表性 。 使用 扩 展的三 点 检验 答案表 , 见 附 录 B 中 B2 。 检验负责 人 应 考 虑 到不 让评 价 员负 担 过 重和 产 生感官疲 劳 , 提 问 方式不 应 使回答 产 生偏倚 。 进 行的 扩 展 检验 , 在 检验报 告中要加以 说 明 。 附 录 B 答案格式 ( 补 充件 ) B1 简单 三 点 检
16、验 ( “ 强 迫 选择 ” ) B2 扩 展的三 点 检验 ( “ 强 迫 选择 ” ) B3 扩 展的三 点 检验 ( 允 许 回答 “ 无 差 别 ” ) 样 品 日期评 价 员 姓名按 规 定 顺 序 检验 三 个 样 品 , 将 你 认为单 个 的 样 品 号 划 圈 , 你 必 须 做出 选择 检验样 品 号 样 品 日期评 价 员 姓名按 规 定 顺 序 检验 三 个 样 品 , 将 你 认为单 个 的 样 品 号 划 圈 , 你 必 须 做出 选择 检验样 品 号 描述差 别 样 品 日期评 价 员 姓名按 规 定 顺 序 检验 三 个 样 品 , 若有差 别 , 将 你 为
17、有差 别 的 样 品 号 划 圈附 录 C 简单 三 点 检验实 例 “ 强 迫 选择 ” ( 参 考件 ) C1 厂 商希望知道一 个 产 品 , 经 改 变 配方后的新 产 品用感官分析 来 评 价 它 是否 与 原 产 品相似 。12 个 评 价 员 参 加 评 价 。 C2 准 备 二批 样 品 , 一批 旧 配方 ( A ), 一批新配方 ( B ) 要求 每 个 评 价 员 只作一次 鉴 定 。 必 须准 备 18 个 A 配方 样 品和 18 个 B 配方 样 品 , 分六 组 , 每 组 二例 , 组 合如下 : 二列 ABB 二列 BAA 二列 AAB 二列 BBA 二列 ABA 二列 BAB C3 评 价 员 随 机 评 价 这 些 组 , 检验负责 人 选择 5 显 著水平 。 评 价 员 正 确 答案 数 为 8 , 根据表 1 , 12 个 答案中有 8 个 正 确 答案 , 故在 5 显 著水平上 确 定二个 产 品有差 异 。 附加 说 明 : 本 标 准由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农业 部提出 。 本 标 准由中 国 农 科院分析 测试 中心起草 。 本 标 准主要起草人崔淑文 、 李 伟 格 。 样 品 号将 你 觉 察的 强 度差 别 划 圈 没 有 弱 强 很弱 中等 很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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