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5.180.20 K 6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115. 1-2006 燃料加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2006-02-15发布Basic specifications for fuel fired installations一Part 1! Genera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瘦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俨2006-06-01实施GB/T 20115.1一2006目次皿111222223333333445555666666677777778I存验贮护检川和-i 件uuu择择-tfuu验u的u输u文UHU择选u选设境UUHU书UUH检件运输
2、道环求求求明明uuj术时邮畔制精掉赋闲情管和件要要要说法川时栅栅前脑样轧陆U性和分要计型料热烧衬烟时忖前全构料套套造能品方规收厂艺业定制耗血志装存围范语品术设炉燃预燃炉排能出炉安结材配成制性产验验验出工工鉴自能志标包贮言范规术产技4012345678试检标一-9ndA丛ZFhunbtoon31i1i1i1i1i1i1i111i1i?nJA哇Rdnb巧,-9J前123455555.5.Fh山5.5.15.Fh山5.5.555556777777778888GB/T 20115.1-2006 nnxun6n6门求要殊货u特据证供的依保和购户货量购订用供质TJ 、Tb-iq旬quA丛znHun叫un叫
3、un叫dn叫dE GB/T 20115. 1-2006 前言GB/T 20115(燃料加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目前包括以下4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部分;一第2部分:燃煤加热装置;第3部分:燃气加热装置;第4部分:燃油加热装置。本部分为GB/T20115的第1部分,是我国首次制定的第一部工业用燃料加热装置的技术基础国家标准。其他的为各类燃料加热装置的专用部分。根据需要,还将陆续制定其他部分。各类燃料加热装置的专用部分根据本部分制定。在专用部分中针对各类燃料加热装置的特点,分别对本部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完善和补充。各类燃料加热装置的产品标准应根据相应的专用部分制定,没有专用部分时,根据本部分制定。在产品
4、标准中针对各系列的特点,对本部分或相应的专用部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完善和补充。各类燃料加热装置的企业产品标准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制定;无产品标准时,根据相应的专用部分制定;无专用部分时,根据本部分制定。制定时允许对本部分、专用部分或产品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作必要的完善和补充。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电炉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志超。阳出1 范围燃料加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GB/T 20115.1-2006 本部分的规定、涉及各类工业燃料加热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订购和供货。
5、本部分适用于使用固态、液态和气态也抖幽的在蕃装置,它们主要包括用于熔炼、加热、热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GB/ T 2587- 1 GB/ T 3766-GB/ T 3797 GB/ T 4879 GB 5959 . 1 GB/ T 17195-GB/ T 20116 . 1 3 术语和定义GB/ T 25871981、G于本部分。3. 1 3. 2 3. 3 可比单位能耗燃料消耗量fuel consumption m3 or kg 燃料加热装置在整个加热过程中所消耗的燃料量。最大生产能力maximum production rate 燃料加热装置在其设备允许
6、的情况下,每小时最大生产量。热炉、热处理炉、窑、反应炉等。T) GBjT 20115. 1-2006 4 产晶分类4. 1 燃料加热装置按燃料种类分为固态燃料炉、燃气炉和燃油炉3大炉种。注:固态燃料炉主要指燃煤炉。4.2 按生产工艺和用途分为多个品种,如熔炼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化工反应炉、窑以及其他诸类炉种。4. 3 每个品种可按产品结构或性能要求分为多个系列规格。4.4 按炉型特征和热工制度可分为直接加热式、间接加热式、间歇式(又称周期式)和连续式,以及卧式、立式、台车式、推杆式等。4.5 各类产品标准可只列出产品类型和主要设计参数,供企业制定其产品标准时选用。4.6 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应
7、列出具体的系列规格和主要设计参数,如燃料种类、燃料消耗量、空气量、燃烧产物生成量、熔炼炉的额定容量、加热炉的工作区尺寸、工作温度、装料方式及炉子最大生产能力、排烟方式等。4. 7 具体的燃料加热装置产品分类和型号编制正在考虑之中。5 技术要求5.1 设计要求燃料加热装置的设计、技术性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合理利用能源,使用维护方便,可靠耐用,安全,经济合理,实用美观,消除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等要求。5. 1. 1 设计标准5. 1. 1. 1 燃料加热装置的设计应符合有关机电产品设计的各项基础标准和-般机械零件标准,如单位制、机械制图、图形符号、公差与配合、形状和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电源电
8、压、电源频率、螺纹、紧固件、轴承、传动件等的标准。5. 1. 1. 2 燃料加热装置中的机械、电气方面的配套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5. 1. 1. 3 燃料加热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5. 1. 1. 4 设计时,对材料选用、设备选型、通用件的规格、尺寸应尽可能通用化,以便维修方便。5. 1. 1. 5 要采用保护环境和防止烟尘、噪声、污染的治理措施,对中压、高压风机要设置消声器以减少噪声危害。5. 1. 1. 6 设计应尽量采用适合装置性能特点和方便施工的各种新型耐火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选用新型先进燃烧装置和余热回收装置从而提高炉子的热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燃料消耗,改善操作及维
9、护条件和提高使用寿命。5. 1. 1. 7 有条件的尽可能地采用热工测量、自动控制、机械自动化操作。5. 1. 2 环境条件按GBjT10067. 1一2005中5.1. 2规定。5.1.3 水路系统按GB/T10067.1-2005中5.1.3规定。5.2 炉型选择应根据用户生产工艺要求及所在地区燃料种类及供应情况、地质与气象情况等因素统一选择并确定合理炉型方案。5.3 燃料选择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根据用户所在地区的燃料情况,并根据国家燃料政策,对可能供应的燃料进行分析和经济比较,然后确定按燃料分类的炉型。GB/T 20115. 1-2006 5.4 预热器选择设计时应考虑采用利用炉子
10、排出烟气余热对助燃空气和气体燃料加热的预热器。当使用低发热值的燃料时,预热器应能提高炉温,保证热工性能。当使用高热值燃料时,则应以节约燃料为主。根据排烟量和排烟温度选预热器,同时应采取避免进入预热器前烟气温度过高的报警和自动控制等保护措施。5.5 燃烧装置选择根据炉型结构、工艺要求、炉内温度分布、火焰刚性等选择燃烧装置。5.6 炉衬选择耐火材料和隔热材料选择应使炉衬结构合理,便于施工,改善热工性能,节约能源,提高炉衬使用寿命。5. 7 排烟方式选择确定排烟方式应考虑车间的走向、布置和用户工厂所在地区的气象条件,如气温、风速、地下水位情况等。炉子排烟方式可为上、下排烟形式。一般应选择下排烟方式。
11、在下述条件下应考虑选择上排烟方案:a) 炉子所在地区气温较低,炉子规格较小,车间内炉子数量不多,对车间桥式起重机运行不妨碍时。b) 地下水位较高,设计烟道建筑防水结构不适当或有困难。燃煤炉原则上采用下排烟和侧排烟。5.8 能源利用燃料加热装置设计时,应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采取各种节能措施,使之在使用中有尽可能高的能晾利用率。在各类燃料加热装置产品标准中应规定能源利用率或能耗指标。5.9 设计计算设计一般应进行下列参数的计算:a) 炉温,OC;b) 燃料消耗量,m3或kg;c) 燃烧装置规格、数量;d) 空气量及燃烧生成物,Nm3/h;e) 工作区尺寸,mm;f) 炉架;g) 预热器;h) 炉前管
12、道;i) 炉子烟道及炉用机械。5. 10 炉前管道设计5. 10. 1 设计要求炉前管道应包括输送并等量分配燃料油、各种煤气、天然气和燃烧所用的空气及某些构件冷却水而设置的炉前管道。应分为炉前燃气管道、炉前空气管道、炉前燃油管道及炉前冷却水管道等。设计各种炉前管道时,应采用流路最短,转弯、收缩、扩大、分流点最少的方案。沿墙布置的管道最大的突出部位,如法兰、阅门等至墙边的距离应能留有足够的安装施工和维修操作空间。5.10.2 炉前管道设计计算a) 应根据输送的介质流量和初步选定的管内介质的流速计算管道直径,mm;b) 绘制管道流程图,根据管内介质流速计算管道的局面阻力和磨擦阻力,N;3 GB/T
13、 20115.1-2006 c) 根据管道直径、自重、隔热层重量、管内介质重量及附加集中负荷情况,计算管道支架间距,mm;d ) 进行其他些必要的计算,如管道隔热层厚度计算、风机(泵)能量及性能换算,各种膨胀节的计算等。5.10. 3 管材选用原则管道材质规格选用原则如下:a) 燃气压力大于或等于0.5MPa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煤气管道一律选用无缝钢管制作;b) 燃气压力小于0.5MPa的高、低压煤气管道,当公称通径DN:150mm时,选用低压流体输送d ) 5. 11 安全和环境保护5. 11. 1 设计安装安全燃料加热装置的世全和环境保护要求应5. 11.2 机械运动号燃料加热装置危
14、及周围人员安5. 12.2 液压系统燃料加热装置mvH5.12.3 润滑当需要减少磨损,5. 12.4 操作和维护的便利性燃料加热装置所有操作手柄、手轮讲她倒龄4于操作的位置。所有易损蚀、断裂或变形的零件和所有需要定期加润滑剂或定期检修的零件,应便于调整和更换。5. 12. 5 互换性燃料加热装置设计应考虑零部件,特别是易损件的通用化,以利于互换。所有零部件应按符合设计标准的图样制造,以保证在更换或调整时不需要对其再进行修整。5. 12. 6 吊装和运输燃料加热装置的设计应满足吊装和水陆运输要求。超大件的运输应在设计过程中与有关部门预先协商解决。4 GB/ T 20115. 1-2006 5.
15、 13 材料应根据燃料加热装置使用要求经济合理地选用材料,其制成的装置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并具有合理使用期限。所用材料应符合其质量标准的规定。对炉衬材料的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5.14 配套件5. 14 . 1 燃料加热装置所有选用的配套件,如变压器、仪表、风机(泵)等应合理选用,以满足全套装置的使用要求。所有电气、元器件的工作电流和电压应不超过规定允许值。5. 14. 2 外购配套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必要时应按燃料加热装置产品标准规定,就其主要性能进行补充试验。自制配套件应按设计要求或相应产品标准,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5. 16 制造要求要求。5.16. 1 铸件和锻+所有铸件和锻t
16、5. 16. 2 焊接零部件的焊对于要求不焊接后焊件应检只有在设计5.16. 3 紧固件所有螺钉、销电虫草、5. 16.4 表面铸件、锻件、模5. 16. 5 管路系统各流体管路应妥为5.16.6 电气装配燃料加热装置的电气部25. 16.7 涂漆焊缝进行补焊。缺陷的零件。边、熔渣、氧化皮、特殊作用者除外。、控制器、接触器、信号灯和开燃料加热装置的受热外表面应涂耐热漆。涂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除非另有要求(见9.2),各部分的漆色规定如下:a) 炉体外表面一一按制造厂规定;b) 液压管道一一棕黑色;c) 空气管道一一深蓝色;d) 蒸气管道一一白色;e) 上、下水管道一一绿色;5 GB/T 2
17、0115.1-2006 f) 气体、液体燃料及有毒气体、掖体管道一一黄色;g) 紧急开关的手柄应漆红色,手柄安装位置下表面应当用对比色-一黄色攘,以便手柄能清晰地被衬托出来。5. 16.8 标牌燃料加热装置各种标牌的文字、数字、符号等应采用照相制板、蚀剂、压印或打印等方法制作,在对比度好的底板上字迹应清晰耐久。5.17 性能要求燃料加热装置应满足产品标准中所规定性能要求及用户的特殊要求。5.18 产晶说明书燃料加热装置制造厂应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产品用途、主要参数(包括主要设计参数、性能指标和为安装使用所需要的参数,如电源参数、燃料消耗量、空气量、燃烧生成物量、水流量、炉体部分
18、外形尺寸或设备占地面积、炉体重量等)、炉体结构和配套范围、有关装置安装、调整、使用、维护、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说明和必要的图样(总图、管道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基础图、易损件图等)。根据产品特点,(产品说明书可分册,以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书等形式提供。制造厂还应提供配套件的使用说明书。6 试验方法按GB/T20116. 1-2006和有关部分以及产品标准等有关规定。在产品标准中,必须列出试验项目和相应的被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号和条目。7 检验规则7. 1 验收形式燃料加热装置应区分情况进行出厂检验、工艺检验和工业运行检验。验收形式和要求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7.2 出厂检验7.2.1 出厂检验的目
19、的,在于检验燃料加热装置的设计、加工、安全、包装等是否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订货合同的要求。7.2.2 每套燃料加热装置都必须由制造厂的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7.2.3 出厂检验项目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中规定,一般应包括:的一般检查,包括按设计图样对加工、主要尺寸、涂漆等进行检查;b) 电气试验,包括对绝缘电阻的测量、绝缘耐压试验和控制电路试验等;c) 水路、气路、油路、液压系统的试验(适用于具有这些系统的燃料加热装置hd) 运动机构运转或动作情况的冷态试验;e) 安全联锁和报警系统的试验(在条件许可时); f) 配套件的检验,包括外购配套件型号、规格、原制造厂出厂合格证、
20、本厂验收合格证,自制配套件出厂合格证。必要时应对外购配套件进行某些项目的试验;g) 供货范围,包括出厂技术文件完整性的检查;h) 包装检验。7.2.4 大型燃料加热装置出厂检验项目可分为一、二两级。一级检验项目在制造厂进行,二级检验项目在用户现场进行。各级检验项目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中规定。7.3 工艺检验7.3. 1 工艺检验只有在用户要求按工艺检验结果验收产品时才进行。其目的在于确定产品是否符合GB/T 20115. 1-2006 用户使用工艺要求。7.3.2 工艺检验由设计、制造厂和用户协商进行。有关工艺检验的工艺要求、工艺过程、炉料的材质和形状、装料方式及检验结果认定等,由上述三
21、方商定。试验用炉料由用户元偿提供。7.4 工业运行检验7.4. 1 新产品在成批技产前或根据用户要求应进行工业运行检验。工业运行检验的目的在于考验燃料加热装置在较长时间的实际运行的适用性和可靠性。必要时应在工业运行检验之后进一步复验燃料加热装置主要性能指标。7.4.2 工业运行检验应在燃料加热装置的正常条件下进行,或按用户与制造厂的协议进行。对熔炼炉检验炉次、加热和热处理炉检验累计运行时间,在专用部分或产品标准中规定或与用户商定。7.5 鉴定7.5.1 新产品在成批投产前应进行厂级鉴定。鉴定通过后才能投产。7.5.2 鉴定应在工业运行检验后进行,对重大产品根据与用户的协议进行。鉴定会应有代表性
22、的用户参加。鉴定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产品本身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审查企业产品标准,然后按经过审查通过的企业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进行试验,并结合制造厂检验报告,标准化审查报告以及用户的工业运行检验报告等作出鉴定结论。制造厂的检验报告应包括燃料加热装置本身、自制配套件和主要零部件的制造质量检验、出厂检验、工业运行检验、产品图样及主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以及外购配套件的检查等方面的内容。7.5.3 其他级别的各种鉴定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7.6 自制配套件的检验自制配套件应按5.13的规定,参照本章上述各条进行检验。7. 7 能耗分等当有需要或有条件时,各类燃料加热装置可按相应
23、的能耗标准进行能耗四级划分,如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其中特等为最高,三等为合格品,-、二等介于其间。各等燃料加热装置的可比单位能耗要求应在专用部分或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 1 标志8. 1. 1 每套燃料加热装置都应有铭牌,铭牌应固定在设备明显易见的位置上。8. 1. 2 铭牌上标出的内容应按第4章产品分类的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对出口产品应采用用户所要求的文种,对制造厂名称应加国名。8. 1. 3 制造厂自制的配套件都应有各自的铭牌。8. 1.4 燃料加热装置设备的指示、控制、操作等部分应有必要的名称、位置或状态(方向),接地等的标志。8. 1.5 各种标牌
24、包括铭牌应符合有关标准,如GB/T13306-1991的规定。8.2 包装和运输8.2. 1 产品的包装应适应其运输条件。8.2.2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1992的有关规定。配套件的包装应符合相应专业包装标准的规定。防锈、防潮包装应分别符合GB/T48791999和GB/T5048-1999的有关规定。8.2.3 制造厂应根据上述标准结合产品的特点,制定本企业产品包装标准。8.2.4 用户对包装的特殊要求可按9.2提出。7 G/ T 20115. 1-2006 8. 3 贮存经过包装的燃料加热装置产品的各部分,应妥善地存放在相对湿度不超过90%和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颠倒,侧放。
25、对临时露天存放的包装箱应采取防雨、防潮和防止碰撞等措施。9 订购和供货9. 1 订购用户在订购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对燃料a) 产品型号和名称;b) 主要技术参数;c) 特殊要求(见9.2); d) 验收形式和要求9. 2. 1 本部分中列a) 对单位制、装置等, d)对涂漆皑白F求阳16.7);e) 对包装的9. 3 供货依据经制造厂和用户为供货的技术依据。8 ,由制造厂参照CON-FdFFCNH阁。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燃料加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GB/T 20115. 1-2006 国中4峰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印张l字数21千字2006年7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 1/16 2006年7月第-版定价12.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9略书号:155066. 1-27750 GB/T 20115.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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