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47.020.70;47.040 U 63 GB 和国国家标准11: ./、中华人民GB/T 24954-2010/ISO 17884 :2004 船舶和海上技术高速船用探照灯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 Searchlights for high-speed craft CISO 17884: 2004 , IDT) 2010-08-09发布暂且轨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亵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0-12-01实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舶和海上技术高速船用探照灯GB/T 24954-2010/1S0 17884:2004 * 中国
2、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0.75字数17千字2010年10月第一版2010年10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 1-40381 定价16.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GB/T 24954-201 O/ISO 17884: 2004 目。吕本标准等同采用ISO17884: 2004(船舶和海上技术高速船用探照灯)(英文版)。本标准等同翻译ISO17884: 2
3、004 0 本标准相对于ISO17884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一-前言和引言部分未纳入;一一本国际标准一词,在本标准中改为本标准气一一引用标准根据等同采用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了对应的调整;一一标识小数的,改为.;一一对分段表述多于二段的条,将段接下一级条编号;-一一表述方式按照GB/T1. 1-2000的规定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航海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12/SC 5)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t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元。I 船舶和海上技术高速船用探照灯G/T 24954-2010/ISO 17884
4、:2004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按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HSC规则)lMOMSC. 36(63)决议第13章要求安装在高速船上的探照灯。安装在高速船上的探照灯有助于发现其他船舶、海上结构物、航行障碍物、浮动物体和生物、海岸线及固定航标和浮标。在航行中为驾驶者提供航行安全、避碰以及搜寻救助遇难者等必要的帮助。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423.
5、 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 2423. 5-1995 ,idt 1EC 60068亿-27:1987)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2008 , 1EC 60529 :2001 , IDT) GB/T 6582 玻璃在98oC耐水性的颗粒试验方法和分级(GB/T6582-1997 , eqv 1SO 719: 1985) GB/T 6994船舶电气设备定义和一般规定(GB/T6994一2006,1EC60092-101: 2002 , IDT) GB 7000.1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一20
6、07,1EC60598-1: 2003 , IDT) GB 7000.7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GB7000.7-2005 , 1EC 60598-2-5 :1 998 , IDT) GB/T 7358船舶电气设备系统设计总则(GB/T7358-1998 , idt 1EC 60092-201: 1994) 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2003 , 1SO 10012: 2003 ,IDT) 1SO/C1E 10527 C1E标准色度观测器C1E No. 15. 2出版物比色法C1E No. 70出版物绝对光强分类测量方法1EC 60945 海上
7、导航和元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一般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1MO A. 694(17)决议作为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组成部分的船用元线电设备和电子助航设施的一般要求1MO A. 813(19)决议所有船用电气和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EMC)的一般要求HSC 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探照灯searchlights 光线受固定焦点约束具有方向性传播的灯具。3.2 高速船high-speed craft, HSC 符合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第1章定义的所有船。G/T 24954-201 O/ISO 17884: 2004 3.3 光轴零位zer
8、o position of the optical Iight axis 光源的发光轴与探照灯指向水面正前方的光轴平行的位置。3.4 开灯时间switch-on time 探照灯打开后到达95%要求发光强度所需的时间。3.5 半峰值发散角half-peak divergence,h 指定平面发光强度的分布曲线所有矢径大于50%最大值的角度范围。3.6 十分之一峰值发散角tenth-peak divergence,矶指定平面发光强度的分布曲线所有矢径大于10%最大值的角度范围。4 要求4. 1 必需的功能探照灯应能在夜间距本船有足够距离范围内搜索物体。探照灯应能依靠本船提供的电、液压、气动等能源
9、实现在水平面或俯仰面遥控转动。4.2 连续运行和寿命周期探照灯应能连续运行。当按5.3的要求试验时,光源的寿命时间至少应达到100ha 4.3 发光强度4.3. 1 发光强度在探照灯焦点位置至少应为2X 106 cd。这相当于大气的传播特性为0.8时,在600m 处等于5.6lx的照度。4.3.2 探照灯的发光强度应在发光区域的中心具有最大值。可调焦范围内,应保证具有相同的光强分布,即在中央区域大于最大光强的80%,其他区域不少于最大光强的80%。4.3.3 半峰值发散角h应为3080,十分之一峰值发散角t应不超过140。如能进行调焦操作,则半峰值发散角h应小于30。4.3.4 如果是非圆形的
10、光柱,则光柱的长轴应确定在水平方向。4.4 光的色度探照灯发出的光的色度应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色度图的坐标范围内,见表10表1探照灯光的色度范围色度范围(坐标值)4.5 开灯时间工0.452 y 0.440 4.5. 1 探照灯的开灯时间最长不应超过30s。4.5.2 打开探照灯3s后,应至少达到70%的发光强度。0.310 0.310 0.348 0.283 4.5.3 上述要求可从待机状态实现,相关的要求应包含在文件中,见第7章。4.6 水平和俯仰照射范围0.443 0.382 探照灯的水平照射范围至少为175气俯仰照射范围以水平面为准向下300,向上最小300。4. 7 水平和俯仰
11、照射速度2 在水平和俯仰范围内至少应设5档不同的扫动照射速度:一-在水平范围内的最小水平扫动照射速度应不大于50js,且最大水平扫动照射速度应不小于100js; GB/T 24954-201 O/ISO 17884: 2004 一一在俯仰范围内的最小扫动照射速度应不大于0.50/s,且最大扫动照射速度应不小于50/s。4. 8 故障、警告和警告标识4.8. 1 探照灯的控制装备应配备有操作状态指示和探照灯失效曹告标识。遥控装置应能显示下列探照灯状态:一一待机,可用;一一开启;一一故障。4.8.2 通过安装在遥控装置或电源箱处的灯应能显示探照灯出现故障的部位(例如:灯体、电源、遥控装置)。4.9
12、 人机工学和操作控制4.9.1 在驾驶部位应易于对探照灯进行操作控制。4.9.2 应通过最少的操作步骤实现对探照灯的有效操作。4.9.3 应避免双重功能的操作控制,采用联合操纵杆的情况除外。4.9.4 所有的系列操作和控制应只能操作一盏探照灯。4.9.5 当操作人员停止对探照灯的操作控制时,探照灯应保持在最后停止操作的位置而不应从该位置移动,例如:受风、船的运动或其他外力震动的影响而改变。4.9.6 应清楚地标示每个操作控制功能。4.9.7 应能在黑暗中清楚地识别操作控制。如采用照明方式,则亮度应可调节。4.9.8 探照灯的操作控制应符合IMOA. 694 (17)决议和IEC60945的规定
13、。4. 10 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4. 10. 1 探照灯的结构和尺寸应符合GB7000.1的相关规定,在操作和维护时,不应对人员形成危险。探照灯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如适用时,内部应易于清洁;尽可能在可分拆部位使用不易破碎的可重复利用的垫圈;至少应达到GB 4208规定的IP56防护等级;一一应避免内部形成可引发危险的积水;一一在使用人造硅酸盐玻璃作为探照灯透射玻璃时,至少应使用GB/T6582中规定的N级耐水解性玻璃。4. 10.2 灯座应设计并制造成仅能安装相对应的光源,且易于光源的更换。光源在探照灯内的安装不允许出现任何位置上的错误。光洒、应安全地装配在探照灯中。4. 10.3 探照灯应
14、与为该型探照灯设计并与该型探照灯一起进行型式试验的光源一同使用。4. 10.4 在额定电压下,探照灯光源的平均寿命不少于100ho 4. 10.5 光源的发光强度应不受任何调节装置控制。4. 10.6 探照灯的构造应确保元干扰散光或折射光的产生和非有意的有色光产生。4. 10.7 探照灯及所有部件例如供电装置、控制装置等,应满足其各自标准的磁性安全距离规定。4. 10.8 所使用的材料应能抵抗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外力。有关探照灯的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应符合IMO A. 694(17)决议和GB/T6994以及IEC60945规定,并应符合IEC60945规定的振动试验要求,其试验参数的范围应符合5
15、.4的规定,冲击试验应符合5.5的规定。4. 11 玻璃的牢固性和基本性能(发光区域)牢固性应符合GB/T6582的规定。探照灯玻璃的基本性能应符合GB7000.7的规定。4. 12 电磁兼容性(EMC)探照灯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IMOA. 694(17)决议和IMOA. 813(19)决议以及IEC60945的规定。G/T 24954-201 O/ISO 17884: 2004 4. 13 供电探照灯的供电应符合IMOA. 694(17)决议和GB/T7358的规定。4.14 安装4. 14. 1 探照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一探照灯的发光部件应位于光轴位置,以保证光线无遮挡地射出;一一探
16、照灯在水平面内到任意一舷的112.50的扇形区域中,不得有可产生超过3。遮蔽区的障碍物;一一一双芯阴影区域的无遮挡区域的视线范围至少30。以上;一一-在从112.50到最小175。和从最小185。至247.50的扇形区域中,遮蔽区应保持在最小范围;当无法避免的遮蔽区超过150范围时,应清楚地在操作控制装置上标出;一一垂直面角度可调节的探照灯,向前的照射盲区不应超过2倍船长或500m中较小的值。4.14.2 有关探照灯的安装应符合IMOA. 694(17)决议和GB7000. 1的规定。4. 14.3 探照灯应设计并安装成在风速高达100kn的风和横摇和(或)纵摇高达:1:10。的情况下,其操作
17、功能不受损害。4.14.4 探照灯的发光不应受船舶正常操作时产生的振动影响。4.15 维护探照灯应符合IMOA. 694(17)决议和GB7000.1有关维护的规定。探照灯应可以使维护操作人员从安全的位置接近并在戴有厚的工作手套情况下打开。4. 16 备用和后备光源每个探照灯应至少配备一个经型式认可的备用光源,与该类型的探照灯一致。4. 17 安全防护探照灯的安全特征应符合IMOA. 694(17)决议和GB7000.1的相关规定。5 型式试验5. 1 发光强度试验5. 1. 1 一般要求5. 1. 1. 1 进行发光强度和色度试验的电压应为额定电压,波动在士0.1%以内。当光源可互换时,应更
18、换光源3次,此时,发光强度试验应重复3次。5. 1. 1. 2 如果探照灯允许使用多种类型的光源,则应对每一种类型的光源进行完整的型式试验。5. 1. 1. 3 如果探照灯是可以调焦的,则应在5个焦距段测量发光强度。调焦应调整至焦点位置、最大散焦位置和其间3个均匀分布位置。5.1.2 调整探照灯应采用制造商提供的专用卡子定位在测角光度计上,按该方法安装的探照灯应能元遮挡地向周围照射。探照灯应以光轴为旋转点,按专门的规定一步步地在水平面转动和垂直面降低,用光度计和色度计进行测量。5. 1.3 角度测量法采用角度测量法时,应在光感测量仪和样品之间提供在探照灯垂直轴360。的测量范围,探照灯应能自水
19、平轴最大倾斜至250,两者在水平和垂直角度范围内可以士o.10进行测量并精确到:1:0.10。5. 1.4 光度计5. 1. 4. 1 应采用适宜的光度计,根据光谱的发光效率对方向光进行测量并进行精细的调整,以达到使人适应的明视觉(队曲线)。它应配有与接受范围相配的屏蔽管接受反射光线,而接受直射光线。光度计探头应具有温度稳定性以避免周围温度的影响。应使用中性校正滤光器对光度计从大约o.01 lx 10 000 lx(如果是更高和更强的光源)进行校正。光度计和滤光器的校正、使用方法标准应按政府规定GB/T 24954-201 O/ISO 17884: 2004 的检测标准执行。元关的光线不应对光
20、度计的测量结果产生大的影响,如需要,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这种影响(见CIENo. 70出版物)。5. 1.4.2 光度计测量发光强度的误差应在3%以内。5. 1. 4. 3 探照灯光学系统的部件应元损坏、划痕或对光学部件有不利影响的瑕疵。必要时,在试验开始之前,应对光学部件进行小心仔细的清洁。5.1.5 距离探照灯的光源和光度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光度计规定的测量距离,并且应符合CIENo. 70出版物超过限制的光度计的距离。5.1.6 程序5. 1. 6. 1 用于色度和发光强度试验的探照灯应是按标准常规生产的,且具有代表性的灯,但不一定是批量生产。5. 1. 6. 2 所有测量计量单位应符合G
21、B/T19022的规定。5. 1. 6. 3 光度计的试验应符合CIENo. 70的规定。5. 1. 6. 4 为了确保只有被测探照灯直接发出的光被光度计或色度计记录,光度测试和色度测试应在具有低反射中间色彩的墙壁、地板和天花板的暗室中进行,尤其是在布置探照灯的附近区域。5.1.6.5 应在光度计和色度计的检测接受区域配置可减少内部光反射的黑色管,在管的内壁和头部应布有黑色天鹅绒或相似的减少反射光的吸光材料,该管子的孔径应略大于检测接受区域,以防止因反射光和光的颜色改变而产生的测量误差。光度计和色度计的检测头应具有温度稳定功能,以避免环境温度的影响。5.1.6.6 进行试验的探照灯光掠应是探照
22、灯制造商指定类型的光源,应经过适当使用,以保证探照灯测量数据的稳定性。在开始试验之前,被试验的探照灯光源应按GB/T7358规定,在可能的最高电压下使用不小于O.5 h。5. 1. 6. 7 由制造商确定的该电压(点燃电压)应在靠近光源处测得。为此,探照灯制造商应提供另外的光源,用于测试的光源应与探照灯制造商指定的光源一致。5. 1. 6. 8 上述测试应在连续生产的每一个类型的第一个探照灯上一并进行。5. 1.7 角度5. 1. 7. 1 发光强度应不间断地连续测量并记录,在探照灯绕其光轴旋转360。时,探照灯的光轴应与光度计的光轴在同一直线上,在探照灯绕其光轴旋转360。的同时,使探照灯的
23、光轴与光度计的光轴形成1。倾斜,并测量光强。然后,以1。为分度重复试验,直至与光度计的光轴倾斜10。为止。5.1.7.2 此外,应以探照灯的光轴为对称轴,做出横穿整个光束的3个线性测量面,相互之间成1200,从一30。倾斜穿过轴线至十30。倾斜。5. 1. 7.3 如果探照灯不能接上述的方式旋转,则只能取发光强度的线性面。在使光度计和探照灯的光轴对中后进行测量。探照灯应绕其垂直轴线向两侧旋转最大达1000然后,探照灯应倾斜10并且记录一个线性面。本步骤应在相对于探照灯光轴的垂直和水平四个方向上从0。到10。以1。为分度重复进行测量。5.1.8 发光强度的测量应不间断地连续测量并记录发光强度。5
24、.2 色度试验5.2.1 调整见5.1. 20 5.2.2 角度测量法见5.1.3。5 GB/T 24954-201 O/ISO 17884: 2004 5.2.3 色度计5.2.3. 1 对光线色彩的测量应采用适宜的色度计对探照灯发出光线的色彩进行测量。色度计应具有下列的特性:色度计应通过精确调整、经由附件过滤或类似的方法,得到符合ISO/CIE10527要求的2。视场CIE颜色匹配函数王()、y()和二()。当需要时,应提供避免元关杂光射入的措施。色度计最低灵敏度为1lxo 5.2.3.2 色度测量系统应在试验前由经标准光源(2856 K)和红、绿、蓝滤光器颜色坐标校正过的色度计校准。5.
25、2.3.3 光线色度的测试应模拟探照灯运行的情况,使用高精度色度计用三元色法进行完整的测量,具体应符合CIENo. 15.2出版物的规定。5.2.3.4 色度计和滤光器的校正、使用方法标准应按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执行。5.2.3.5 探照灯光学系统的部件应无损坏、划痕或对光学部件有不利影响的瑕疵。如需要,在试验开始之前,应对光学部件进行小心仔细地清洁。5.2.4 几何测定探照灯光源和色度计探头之间距离,应按ISO/CIE10527规定在2。视野范围内调整。5.2.5 试验程序见5.1. 60 5.2.6 色度测量用色度计在被照明区域里的不同位置至少测量10次。5.3 寿命试验(见4.2)探照灯应
26、在下列条件下长时间运行:一一额定电压,波动土0.1%;一-15oC35 oC的环境温度;一一无空气流动。试验应使用相同类型的另一个光源重复进行。5.4 振动试验5.4.1 一般要求振动试验应符合IEC60945的规定,采用表2中所列的参数。表2振动试验参数频率范围位移2土gHz-15 Hz 土2.5mm 15 Hz-100 Hz 扫频速度最大0.5倍频程/分5.4.2 准备和试验加速度2.3g 进行试验的探照灯应包括所有组成部分,如遥控装置、分离的供电装置或终端盒,并采用与制造商安装说明相一致的方法,以正常状态牢固地安装。试验应在3个互相垂直轴(X、Y、Z)上进行。试验中应检查探照灯的相关功能
27、。试验之前应确定在各轴的共振点。6 一一如果在试验过程中确定了探照灯的共振点,且共振点的放大因数Q2,则试验时各轴应以30 Hz频率持续90millo 一一如果在试验过程中确定了探照灯的共振点,且共振点的放大因数Q二泣,则试验时应以共振频率持续90millo 当发现多个互相临近的共振频率时,应进行扫描试验,扫描试验的时间为120millo G/T 24954-2010/ISO 17884:2004 5.4.3 要求的结果探照灯应元损坏,且规定的功能得到验证。5.5 冲击试验5.5.1 一般要求5. 5. 1. 1 冲击试验应符合GB/T2423.5的规定,采用表3所列的参数。5.5. 1. 2
28、 试验应在3个互相垂直轴(X、Y、幻的各轴双方向上进行,共6个方向施以冲击。最大加速度a持续时间周期T波形5.5.2 准备和试验表3冲击试验参数15g(相当于150m/s2) 11 ms 1/2正弦波进行试验的探照灯应包括所有组成部分,如遥控装置、分离的供电装置或终端盒,并采用与制造商安装说明相一致的方法,以正常的状态牢固地安装。试验中应使用探照灯的相关功能。5.5.3 要求的结果探照灯应元损坏,且规定的功能得到验证。6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 执行本标准;b) 提供试验的探照灯的规格;c) 提供试验光源的规格;d) 探照灯的序号(如适用); e) 所有的必需的试验项目结果(例
29、如:最高电压、发光强度分布图、色度坐标图、环境试验、要求的试验结果hf) 试验日期;g) 试验机构;h) 试验责任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7 随机文件技术随机文件应与探照灯一起交付。随机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a) 安全使用指南;b) 故障修理、维护和服务:一一替换光源的说明,对于高压光源应有安全防护的详细说明;一一所需的特制工具、维护材料和备件清单(例如:备用光源、保险丝和反光镜); 一一设备维护和保养说明;一一-可获得的售后服务说明。c) 相关数据:一一一制造商;一一类型;一一设备一般介绍;一一安全注意事项;设备的补充说明和介绍;一一一相关审批、核准文件的副本。d) 安装指南:一一电气安装说明;
30、一一所用电源的参数(电压、耗电量等)。e) 设备操作指南:启动过程说明;高速船在黑暗中航行且未使用探照灯的情况下,探照灯处于待机状态的说明,见4.50探照灯的随机文件还应符合IEC60945的规定。叮OONH寸hGB/T 24954-201 O/ISO 17884: 2004 8 标识8. 1 探照灯上应清楚和牢固地标识下列信息:制造商标识;产品序号;类型;类型审批标识;经核准的光源的标准编号;安全使用说明。8.2 关于其他危险情况的警告,如紫外线灯、强光灯和高压灯所引起的危险情况说明应牢固地标识在探照灯上。8.3 在光源上应有制造商的标识和经核准型号规格标识。对于卤素光源,应另外清楚和牢固地标明电压和耗电量,该标识应不影响光源的发光。8.4 探照灯的标识应符合IMOA. 694(17)决议和IEC60945的规定。同EON-叮白白叮NH因。版权专有侵权必究导书号:155066 1-40381 GB/T 24954-2010 定价:16.00元打印日期:2010年10月28日F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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