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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 50106-2010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pdf

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e P GB/T 50106-2010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Standard for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rawings 2010- 08-18 发布2011-03 -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Standard for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rawings GB/T 50106 - 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2、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1 年3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原北2010 i,lTKLK曹e,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Standard for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rawings GB/T 50106 - 2010 关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争夺开本:850X1168毫米1/32 印张:2Y. 字数:64千字2010年11月第一版2010年11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2.00兀统一书号:15112. 17933 版权所有

3、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网上书店:http:)/www.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106一2010,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原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 -2001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3 前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J125

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T 50106 -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图例、图样画法。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增加、修改了部分图例;2 修改了图样画法的部分内容。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

5、100048),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机电专业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鸿业同行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端文贾苇杨世兴冯旭东钱江锋瞿迅谷德性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罗继杰崔长起任向东郑克白伍果毅薛英超郑小梅满孝新王婷宋孝春5 I 2 3 4 目次总则.1 基本规定.2.1 图线.2 2.2 比例.3 2.3标高.4 2.4 管径.6 2.5 编号.7 图例图样画法.30 4.1 一般规定. 30 4.2 图号和图纸编排.31 4.3 图样布置. 33 4.4 总图.34 4. 5 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

6、41 4. 6 管道系统图./.43 4. 7 局部平面放大图、剖面图.44 4.8 水净化处理流程图.47 本标准用词说明.50 引用标准名录.51 附:条文说明.53 6 1 2 3 4 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 . 1 Basic Requirements . 2 2.1 Line . 2 2.2 Scale . 3 2. 3 Elevation 4 2. 4 Diameter of Pipe . 6 2. 5 Number of Pipe 7 Legend . 9 Drawing Method . 30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7、. 30 4. 2 Numbering and Arrangement of Drawing . 31 4. 3 Layout of Drawing 33 4. 4 General Layout . 34 4.5 Pla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 41 4. 6 System Diagram of Pipeline 43 4. 7 Partial Enlarged Plane , Section 44 4.8 Water Purification and Treatment Process Flow 47 Explanation of W

8、 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5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51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53 7 1总则1. 0.1 为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1. O. 2 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制图和手工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1.0.3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2 总图设计图、竣工图;3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总图的实测图;4

9、 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1. O. 4本制图标准应按下列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配合使用:1 本标准有规定的,均应按本标准执行;2 本标准元规定的,而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有规定的内容,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有关规定执行。1. O. 5 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1图线2. 1. 1 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纸的类型、比例和复杂程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中的规定选用。线宽b宜为0.7m日1或1.Om

10、mo 2. 1. 2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常用的各种线型宜符合表2.1.2的规定。表2.1.2线型名称线型线宽用途粗实线b 新设计的各种排水和其他重力流管线粗虚线E b 新设计的各种排水和其他重力流管线的不可见轮廓线新设计的各种给水和其他压中粗实线0.7b 力流管线;原有的各种排水和其他重力流管线新设计的各种给水和其他压中粗虚线四0.7b 力流管线及原有的各种排水和其他重力流管线的不可见轮廓线给水排水设备、零(附)件的可见轮廓线;总图中新建的中实线0.5b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可见轮廓线;原有的各种给水和其他压力流管线给水排水设备、零(附)件的不可见轮廓线;总图中新建中虚线圃-0.5b 的建筑物和

11、构筑物的不可见轮廓线;原有的各种给水和其他压力流管线的不可见轮廓线2 续表2.1.2名称线型线宽用途建筑的可见轮廓线;总图中细实线0.25b 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可见轮廓线;制图中的各种标注线建筑的不可见轮廓线;总图细虚线一一一一一一一0.25b 中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可见轮廓线单点长画线一一0.25b 中心线、定位轴线折断线一-一气一一0.25b 断开界线平面图中水面线;局部构造波浪线.r、.,_/、_,.、-、0.25b 层次范围线;保温范围示意线2.2比例2.2.1 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常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表2.2.1常用比例名称比例备注区域规划图1 : 5000

12、0、1: 25000、1宜与总囱专业区域位置图10000、1: 5000、1: 2000 一致总平面图1 : 1000、1: 500、1: 300 宜与总图专业一致管道纵断面图竖向1: 200、1:100、1: 50 纵向1: 1000、1: 500、1:300 水处理厂(站)平面图1 : 500、1: 200、1: 100 水处理构筑物、设备i司、卫生间,泵房平、剖1 : 100、1:50、1: 40、1: 30 面图3 续表2.2.13 管道穿外墙、剪力墙和构筑物的壁及底板等处;4 不同水位线处;5 建(构)筑物中土建部分的相关标高。2.3.5 标高的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面图中,

13、管道标高应按图2.3.5-1的方式标注;t一名称比例备注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1 : 200、1: 150、1: 100 宜与建筑专业一致建筑给水排水轴测图1 : 150、1: 100、1: 50 宜与相应图纸一致详图1 : 50、1:30、1: 20、1:10 1 : 5、1:2、1: 1、2:1 2.2.2 在管道纵断面图中,竖向与纵向可采用不同的组合比例。2.2.3在建筑给水排水轴测系统图中,如局部表达有困难时,该处可不按比例绘制。2.2.4水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和建筑给水排水管道展开系统图可不按比例绘制。图2.3.5-1平面图中管道标高标注法2平面图中,沟渠标高应按图2.3.5-2的方式标注

14、;iO.Ol0 2.3标高2.3.1 标高符号及一般标注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2.3.2 室内工程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工程宜标注绝对标高,当无绝对标高资料时,可标注相对标高,但应与总图专业一致。2.3.3 压力管道应标注管中心标高;重力流管道和沟渠宜标注管(沟)内底标高。标高单位以m计时,可注写到小数点后第二位。2.3.4 在下列部位应标注标高:1 沟渠和重力流管道:1)建筑物内应标注起点、变径(尺寸)点、变坡点、穿外墙及剪力墙处;2)需控制标高处;3)小区内管道按本标准第4.4.3条或第4.4.4条、第4.4.5条的规定执行;2 压力流管道中

15、的标高控制点;图2.3.5-2平面图中沟渠标高标注法3 剖面图中,管道及水位的标高应按图2.3.5-3的方式标注;1寸立一川军生停泵水位(最高水位:开泵水位最低水位可7-飞m主7吃7GB/T 50001的各项规定。4.1.2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1.1条的补充。4.1.3 新增条文。规定了设计施工说明的编写要求。4. 1. 4 新增条文。明确本专业有关图纸的绘制方法。4. 1. 5 本条由原标准第4.1.2条和第4.1.3条合并编写。4.1.6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1.4条的修改。4.1.7 新增条文。明确图样中尺寸数字标注方法和计量单位的精确度要求。4.1.8 新增条文。

16、明确图样中标高和管径的分类和标注方法。4. 1. 9 新增条文。规定了主要设备器材表的格式。4.2 图号和图纸编排4.2.1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1.5条的修改。4.2.2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1.6条部分条款的修改。4.2.3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1.6条部分条款的修改。4.3图样布置4.3.1 新增条文。规定多个图样在同一张图纸内的排列原则。4.3.2 新增条文。规定图样的图名和比例的标注位置。4.3.3 新增条文。明确图样中某些特殊问题,不能以图样表示,但又需引起注意,且设计施工说明又未提到的问题,可在本图样中以附注形式说明。60 4.4总图4.4.1 修改

17、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条的修改。4.4.2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2条的修改。4.4.3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条第7款的修改。4.4.4 修改条文。本条是原标准第4.2.3条的修改。4.4.5 修改条文。本条是原标准第4.2.4条的修改。4.5 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4.5.1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7条的修改。其中,消火栓分楼层自左至右按顺序进行编号的方法,如首层用H101、H-102,二层用H-201、H-202.,其他各层以此类推。4.5.2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8条的修改。4.6 管道系统图4.6.1 新增条文。明确管道系统图的功能要求。4.6.2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9条的修改。4.6.3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2条的修改。4.7 局部平面放大圈、剖面图4.7.1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0条的修改。4.7.2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1条的修改。4.7.3 修改条文。本条是对原标准第4.2.13条的修改。4.8 水净化处理流程图4.8.1、4.8.2这两条是对原标准第4.2.6条的修改。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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