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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76-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pdf

1、ICS 13.100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76-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ute Neurotoxic Disorders Caused by Chemicals 2002一04一08发布2002-06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GBZ76一一2002各种职业活动中,可能在短时期内接触一些高浓度且毒性较高的化学物而发生急性中毒。这些化学物,有的是已知品种;也有的是在已

2、发生中毒后一时尚不明确的致病品种;有的品种所致中毒已列人职业病名单中,有的则尚未列入;有的已有独立的诊断标准,有的则尚未研制出单独的诊断标准。但所有急性中毒疾病都有共同的发病规律,可以制定也有必要制定诊断急性中毒时应共同遵守的规则。本系列标准规定的各项规则,涉及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这些规则用来保证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体系的统一,不论是病因已知或隐匿的情况,也不论是中毒后所造成的哪个靶器官的损害,都可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规则作诊断。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包括以下若干个部分,每一部分所界定的范围将在各个部分的前言及引言中说明:第1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第2部分

3、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规则;第3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标准;第4部分职业d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第5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第6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第7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第8部分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第9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疾病诊断标准;第10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C、D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单位有上海市化

4、工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及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GBZ 76-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接触较大量化学物所致的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化学物所引起的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非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所致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也可参考本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5、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f 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Z71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3 诊断原则根据短期内接触较大量化学物的职业史,出现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必要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及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4 观察对象4.1 急性中毒性脑病观察对象出现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症状,在短时间内消退。4.2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观察对象具有下列之一:a)出现四股远端麻木、疼痛,双下肢沉重感、乏力,但无

6、周围神经损害的典型症状及体征;b)神经一肌电图显示有可疑的神经师、性损害,而无周围神经损害的典型症状及体征。5 临床类型及分级诊断职业性急性中毒性神经系统损害可由多种毒物所致,临床表现的类型不一,常见临床类型如下:5.1 急性中毒性脑病5. 1. 1 轻度具有下列之一:a)剧烈的头痛、头昏、失眠、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精神萎靡,并出现步态蹒跚或具有易兴奋,情绪激动,易怒等精神症状;b)出现轻度意识障碍,如意识模糊、嗜睡状态或朦胧状态。5.1.2 中度具有下列之一:a)中度意识障碍,如请妄状态、混浊状态;1 GBZ 76-2002 b)癫瘸大发作样抽擂;c)出现轻度中毒性脑病的临床表现并伴有双侧

7、锥体柬征。5.1.3 重度具有下列之一:a.重度意识障碍,如浅昏迷、中度昏迷、深昏迷、植物状态;b.明显的精神症状,如定向障碍、幻觉、妄想、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攻击行为;c.癫瘸持续状态;d.脑茄形成的表现,e.脑局灶损害表现,如皮质性失明、小脑性共济失调、帕金森综合征等。脑电图检查可呈中度及高度异常;脑诱发电位中枢段潜时可延长;头颅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岛1RI)可显示脑水肿。5.2 急性中毒性脊髓病5.2.1 轻度出现双侧下肢锥体束征,不伴有下肢运动功能及膀脱功能障碍,且无上述脑病表现者;5.2.2 重度出现轻度瘟孪性截瘫,可有尿糖留或尿失禁,但无上述脑病表现者。5.3 中毒

8、性周围神经病5.3.1 轻度除上述症状外,具有下列之一:a.肢体远端自发的烧灼性疼痛,并有痛觉过敏;b.四肢对称性手套、袜套样分布的痛觉、触觉、音叉振动觉障碍,同时有跟脏反射减弱;c.颅神经支配区的痛觉、触觉减退,及角膜反射减弱或瞬目反射异常;d.神经一肌电图显示有神经源性损害。5.3.2 中度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具有下列之一:a.四肢远端痛觉、触觉、音叉振动觉障碍达肘、膝以上,同时伴跟臆反射消失;b.深感觉明显障碍伴感觉性共济失调;c.多条颅神经支配的肌肉不全麻痹;d.神经一肌电图显示神经摞性损害明显。5.3.3 重度具有下列之一:a.四肢受累肌肉肌力减退至3级或3级以下;b.呼吸肌麻痹;c.

9、神经一肌电图显示神经糠性损害伴神经传导速度明显减慢。或诱发电位明显减小。6 处理原则6.1 治疗原则6. 1 .1 按GBZ71中的治疗原则抢救急性中毒。6.1.2 病因治疗:如有相应指征者,及时应用络合剂、特效解毒剂或血液净化疗法。6.1.3 急性中毒性脑病治疗2 a.合理氧疗,有条件者给予高压氧治疗,对缺氧性脑病者尤为重要。b.积极防治脑水肿,控制液体人量,给予高掺脱水剂、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利尿剂等。c.控制抽擂,可用抗癫痛药或安定剂。必要时可用超短时效的麻醉药。d.应用促进脑细胞功能恢复的药物。e.其他对症支持治疗。6.1.4 对急性中毒性脊髓病,应积极对症支持治疗,预防泌尿道及其它部位

10、感染。GBZ 76-2002 6.1.5 对急性中毒性周围神经病,根据需要短程足量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并可用B族维生素、能量合剂或具有活血通络作用的中医中药治疗,辅以理疗与对症、支持治疗。6.2 其他处理6.2.1 观察对象、轻度中毒性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系统疾病者经治愈后可返回原工作岗位。6.2.2 中度及重度中毒性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系统疾病患者不宜再从事原有毒作业。应根据治疗后恢复情况,安排工作或休息。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f16180处理。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a.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b.神经一肌电图检查方法及其神经源性损害的判断标准,见附录B(规范性

11、附录)。C.肌力分级标准见附录C(规范性附录)。d.意识障碍的分类及分级判定基准,见附录D(规范性附录)。3 GBZ 76-2002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说明A.1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所致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和分级处理。生活性急性中毒所致中枢神经系统与周围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可参照执行。A.2 引起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脑病的毒物A.2.1 直接影响脑组织代谢或抑制酶活性的毒物有铅、四乙基铅、三烧基锡、碑化物、棚皖、汽油、苯、甲苯、二硫化碳、三氯乙烯、甲醇、乙醇、氯乙醇、甲硫醇、氯甲烧、腆甲皖、二氯乙烧、四氯乙烧、环氧乙烧、四氯化碳、乙酸丁醋、有机磷类、

12、氨基甲酸酶类、拟除虫菊醋类、杀虫眯、有机隶类、磷化氢、澳甲烧、沙蚕毒素类、氟乙酷胶、毒鼠强、丙烯酷胶等;A.2.2 导致脑组织缺氧的毒物有一氧化碳、硫化氢、辄化物、丙酣氟醇、丙烯晴等;A.3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脑病因系短时间内接触高剂量神经毒物所致,一般发病急。但一些毒物如四已基铅、澳甲皖、腆甲烧、三烧基锡、有机录等急性中毒,可经数小时、数天、甚至2-3周的潜伏期后发病,在潜伏期内可元明显症状,而一旦出现症状,病情迅速进展。靠在化物、一氧化碳等引起的中毒性脑病,则可于急性期恢复后2-3周出现损及底节及大脑皮层下白质所致的迟发脑病。A.4 急性中毒性脑病的病理特点为脑水肿,因此一般多表现为全脑症状

13、和颅内压增高的现象(如出现剧烈头痛、频繁呕吐、躁动不安;或精神萎靡、意识障碍加重;或反复出现抽播、双侧睡孔缩小、血压上升、脉搏呼吸变慢;眼球结合膜水肿或眼球张力增高;部分患者眼底出现视神经乳头水肿);严重者可出现脑茄的表现(如小脑幕切迹庙形成时,海马回和钩回向下移位压迫脑干,意识障碍呈深昏迷,眼球固定,双侧睡孔小或不等大,光反应消失,呼吸不规则,或出现去脑强直状态;当发生枕骨大孔庙时,可导致双侧睡孔散大及呼吸突然停止);少数出现脑局灶性损害。其分级诊断主要依据意识障碍的程度、精神障碍的类型、抽擂出现的情况、颅内压增高的后果、以及有否脑局灶性损害等进行综合判定。A.5 在职业活动中因空气中含有过

14、量甲烧、二氧化碳、氮气等导致窒息,可引起缺氧性脑病;其病理特点亦为脑水肿,其病情分级与治疗可参照本标准。A.6 中度中毒性脑病时,可在意识未发生障碍时出现锥体束征,常表现为腹壁反射和提辜反射等浅反射减退或消失、脏反射活跃或亢进,或出现躁阵孪,或引出Babinski或Chaddock征等病理反射。A.7 多数急性中毒性脑病患者,脑电图显示异常,其异常的主要表现有广泛的节律紊乱、披减少。当出现意识障碍或抽播时,e波及8波幅活动增多,严重者呈高度失律或出现棘波、尖波。但脑电图异常程度与临床病情轻重不一定完全呈平行关系。A.8 目前实际常用的脑诱发电位有体感诱发电位(SEP)、视觉诱发电位(VEP)、

15、脑干听觉诱发电位(BAEP)。在中毒性脑病时,这些脑诱发电位常可出现中枢段异常,且与意识障碍程度相关,可用以辅助监护脑功能及判断预后,亦有利于预测迟发脑病的发生。A.9 电子计算机断层脑扫描(CT)及头颅磁共振成像(MRI)对脑水肿、脑软化、皮质下白质脱髓鞠病变等具有辅助性诊断价值。在急性中毒性脑病时,磁共振或CT检查可显示侧脑室变小、大脑皮层下白质弥散性低密度改变,或见苍白球及壳核密度减低等。MRI显示脑水肿病变常比cr旱,但临床发病初期不一定能检出上述变化。其它功能性脑成像技术包括正电子发射扫描(PET)、局部脑血流(RCBF)、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SPECT)和FLAIR等,因价格

16、昂贵,在中毒性脑病中的应用尚缺乏成熟经验,故未列入本标准。A.10 急性中毒性脑病的治疗重点为改善脑供氧及防治脑水肿。应及时给予合理的氧疗(有条件时可用高压氧),高渗脱水剂;利尿剂和短程足量肾上腺皮质激素,采用抗癫瘸药或安定剂以控制抽搞,应用促进脑细胞功能恢复药物等对症与支持治疗。4 GBZ 76-2002 对出现癫瘸持续状态或精神运动兴奋经抗癫痛药或安定剂控制效果不好,或伴有中枢性高热而无明显肝、肾功能障碍者,可用超短时效的麻醉药如硫喷妥锅。如同时合并有中毒性肝、肾功能障碍,则选择镇静、止痊剂时应该慎重。一般合并肝功障碍者,以选用水合氯醒、乙酷普吗嗦、氟赈院醇为宜,合并肾功损害者选用副醒、奋

17、乃静、氟赚脆醇、异戊巴比妥、或司可巳比妥(速可眠)为宜。A.11 单纯的中毒性脊髓病比较少见,可发生于中度的急性或亚急性有机乘中毒或某些急性有机磷中毒所致的迟发性神经病者。因脊髓侧索受损,临床主要表现为双侧下肢出现锥体束征,重者发生瘟孪性轻截瘫、尿糖留或失禁。A.12 引起职业性急性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毒物有钝、畔,和某些有机磷酸醋类化合物,如敌百虫、敌敌畏、甲胶磷、乐果、氧化乐果、对硫磷、马拉硫磷、丙胶氟磷、磷酸三邻甲苯醋(TOCP)等,正己皖、环氧乙:皖等。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时可出现单神经病。A.13 急性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症状可于接触毒物1-2天内出现,但碑及若干有机磷急性中毒时,可经2-3

18、周的潜伏期后出现迟发性周围神经病。有的有机磷中毒于急性期胆碱能危象消除1-5天后发生神经肌接头病,出现中间期肌无力综合征,表现为颅神经支配的肌肉、屈颈肌与四股近端肌肉、或呼吸肌的无力。A.14 神经一肌电图检查对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早期诊断有重要意义,检查方法及结果判断标准见本标准的附录B,宜尽可能采用一次性的同心困针电极。对职业人群测定神经传导速度,一般采用表面电极,少数人应用近神经法参见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1988,2(2):87J。四股肌力分级标准见本标准的附录C。A.15 鉴别诊断甚为重要。诊断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脑病时,需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脑血管意外、颅脑外伤、代谢障碍疾病、癫痛、急

19、性药物中毒、心因性精神障碍等鉴别。周围神经病可由其他病因引起,如急性感染性多发性周围神经病(Guillain-Barre Syndrome)、糖尿病、遗传性疾病、药物中毒等。故在诊断中毒性周围神经病时,应排除这些疾病。5 GBZ 76-2002 B.1 肌电图检查方法B. 1. 1 检查前的准备附录B规范性附录)神经一肌电图检查方法及其神经源性损害的判断标准B. 1. 1. 1 首先将检查要求及注意事项向被检者交待清楚,使其避免精神紧张,争取被检者合作。B.1.1.2 被检者取合适体位,使肌肉得到支持和稳定,既能自然放松,又能按要求做各种运动。B. 1. 1.3 将接地电极放在所查肌肉同一肢体

20、。B. 1.1. 4 局部皮肤用2.5%腆酒和75%酒精消毒。B. 1. 2 检查程序B. 1.2. 1 插入时的肌电活动:以同心轴针电极(针心面积为0.45mm勺快速插人肌腹,扫描速度为50-100ms/cm,灵敏度为100v/cm,观察针极插入时电活动的特点及有无肌强直、肌强直样放电或插人电活动延长。B.1.2.2 肌肉松弛时的电活动:扫描速度为5-lOms/cm,灵敏度为100v/cm,观察有无自发电位,如纤颤电位、正相电位和柬颤电位。B.1.2.3 小力收缩(轻收缩)时的肌电活动:条件同B.1.2.2o肌肉轻度收缩时,测定20个运动单元电位的平均时限与平均电压,及多相电位的百分数。(为

21、测定运动单位平均时限,必要时应在同一肌肉选择2-3个不间位置进行检查)。为避免误差,每个波要同时出现2-3次,方能计算在内。时限是从基线最初的偏斜处起到最后偏斜回基线为止。运动单位的位相以波峰越过基线者为准。B.1.2.4 大力收缩时的肌电活动:扫描速度50-100ms/cm,灵敏度为500v/cm-1v/cm。被检者以最大力量收缩受检肌肉时,观察是否为干扰相、混合相或单纯相,并测其波幅峰峰值。B.2 神经传导速度被检者皮温保持在30C以上,受检部位应用酒精捺洗干净,去除油溃;表面电极正确置于神经上,不宜推移皮肤;给予电刺激时,应注意安全,接地电极置于剌激电极与记录电极之间。B.2.1 运动神

22、经传导速度B.2. 1. 1 放置电极均用表面电极作剌激电极。除检查排总神经时使用表面电极外,均用同心轴电极作记录电极。主要受检神经的电极放置部位如下:尺神经:近端剌激点置于股骨内上幌与尺骨鹰嘴窝之间,远端剌激点在腕横纹尺侧缘,记录电极置于手小指展肌。正中神经:近端刺撒点置于胧骨内上镰上方,远端剌激点在腕横纹中点,记录电极置于手拇短展肌。腔神经:近端剌激点置于捆窝中央(委中穴),远端剌激点在内躁后部,记录电极置于拇展肌.腔后神经:将剌激电极的正负针极剌人内躁与足根联线中点的皮下,相距lcm处,负极针尖向前上方接近腔后神经,直至剌激量不足lmA即可引出诱发电位。无关电极刺人附近皮下,相距2cm处

23、。记录电极置于拇展肌。排总神经:近端剌激点放置于排骨小头外下方,远端剌激点在躁骨横纹处,记录电极置于拇趾短伸肌。B.2.1.2 给予单脉冲方形波剌激,1-1.5次句,方形波时限0.1-0.2ms,剌激强度需达超强剌激后(即加大剌激后,诱发电位不再加大),再增加强度30%。B.2. 1. 3 测量从剌激伪迹到诱发电位波形开始出现的时间(ms),称潜伏期,分别测定进端剌激点和远端剌激点的潜伏期,两者之差即为该段神经两点之间的传导时间(ms)。6. GBZ 76-2002 B.2.1.4 用钢尺或骨盆尺精确测量近端剌激点与远端剌激点间的距离,即为该段神经两点间的长度(cm)。按下列公式即可计算出该段

24、神经两点之间的传导速度。距离(cm)传导速度(m/s)=品口r-I_t.,.,/、x10 远端神经传导采用远端运动潜伏期表示。B.2.2 感觉神经传导速度B.2.2.1 剌激电极除检查排肠神经使用表面电极外,均用环形电极,绕于手指或足趾,负极置于近端指节,正极置于末端指节,两电极间相距至少1cm。电极放置部位如下:正中神经:食指。尺神经:小指。排肠神经:外躁后下方。腔后神经:拇趾。记录电极除检查股后神经使用针极外,均用表面电报。其放置部位无论远端点或近端点皆应放在测定运动神经传导速度时引出最大诱发电位的部位,检查排肠神经时记录电极置于小腿后测距剌激电极14cm处。B.2.2.2 以单脉冲方形波

25、电剌激,1-1.5次/s,每次0.1-0.2ms,增大刺撒强度至被检者感觉指或趾明显发麻(恒流剌激器的剌激量一般用33-40rnA,最大不超过50rnA)。B.2.2.3 需用叠加装置,叠加次数可根据图形的清晰度来定。B.2.2.4 测量诱发电位的峰至峰的高度为电位波幅(电压)。B.2.2.5 潜伏期、剌激电极与记录电极间的距离的测定方法及神经传导速度的计算公式与B2.1.4同。B.3 神经一肌电阁的正常值严格地说,每个实验室应有自己的正常值。目前尚未建立有自己的正常值的单位,可参考表1-3中所列的正常值,但应力求检查方法一致。B.3.1 肌电图正常值B.3. 1. 1 插入活动:针极插入后放

26、电持续不超过2soB.3.1.2 安静时一般不出现自发电位(纤颤波、正锐波)0(约4.3-10%的正常肌肉可于一个部位出现自发电位。)B.3. 1. 3 运动单位平均时限:20个运动单位的平均时限的正常值见表团。表B.l20个运动单位平均时限正常值m 年龄脏二头肌黠三头肌指总伸肌拇短展肌第一骨间肌小指展肌腔骨前肌陈肠肌趾短伸肌2J lJ lJ lJ 2J lJ 2J lJ 2J lJ 2J IJ IJ IJ 18 11.1 9.8 11.4 9.0 9.4 9.2 9.3 9.8 10.0 9.2 12.2 12.1 9.2 9.2 20 11.2 10.0 11.6 9.2 9.4 9.2

27、9.3 10.0 10.1 9.2 12.3 12.3 9.4 9.4 25 11.3 10.3 11. 9 9.5 9.6 9.5 9.5 10.3 10.2 9.2 12.5 12.7 9.7 9.7 30 11. 4 10.6 12.0 9.8 9.7 9.8 9.8 10.6 10.4 9.3 12.7 13.1 10.0 10.0 35 11.5 10.9 12.1 10.0 9.9 10.0 9.8 10.9 10.5 9.3 13.0 13 .4 10.2 10.2 7 GBZ 76-2002 续表年龄脏二头肌脏三头肌指总伸肌拇短展肌第一骨间肌小指展肌腔骨前肌脐肠肌趾短伸肌2J

28、lJ lJ lJ 2J 1J 2J lJ 2J lJ 2J lJ lJ lJ 40 11. 5 11. 1 12.2 10.2 10.1 10.2 9.8 11.1 10.7 9.3 13.2 13.6 10.4 10.4 45 11. 6 11. 2 12.3 10.3 10.2 10.3 9.8 11. 2 10.8 9.4 13.4 13.8 10.5 10.5 50 11. 6 11.4 12.4 10.5 10.4 10.5 9.9 11. 4 11. 0 9.4 13.7 14.0 10.7 10.7 55 11. 8 11.6 12.5 10.7 10.5 10.7 10.3 1

29、1.6 11.2 9.4 13.9 14.3 10.9 10.9 60 12.1 11.9 12.6 11.0 10.7 11.0 10.7 11.9 11. 3 9.5 14.2 14.7 11.2 11.2 注:表中各栏正常值分别来自lJLudinHP(汤晓芙等译):实用肌电图学,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年;2J汤晓芙等:310名正常人的肌电图所见。中华医学杂志1984,64(2):91B.3.1.4 多相电位百分数:运动单位的位相在5相成5相以上者为多相电位。一般肌肉的多相电位不超过20%,三角肌不超过25%,腔骨前肌不超过35%。B.3.1.5 大力收缩时呈干扰相。B.3.1.6

30、影响运动单位电压的因素较多,可根据各实验室的正常值进行判断。B.3.2 运动神经传导速度正常值见表B2B.3.3 感觉神经传导速度正常值见表B3B.4 神经源性损害的判断标准B.4.1 肌电图B.4. 1. 1 在一块肌肉3个部位出现自发电位(纤颤波、正锐波)。B.4.1.2 小力收缩时20个运动单位平均时限较相应年龄组正常值延长20%以上。B.4. 1. 3 小力收缩时多相电位百分数增多,一般肌肉20个运动单位中超过20%,三角肌超过25%,腔骨前肌超过35%。B.4.1.4 大力收缩时呈棍合相或单纯相。以上4项中必须具备头2项之一,参考其它两项,方可定为神经源性损害。B.4.2 神经传导速

31、度具备下列之一者,可定为神经源性损害:B.4.2.1 感觉神经传导速度减慢(超过正常平均值-2个标准差)。B.4.2.2 运动神经传导速度减慢(超过正常平均值一2个标准差)或远端运动潜伏期延长(超过正常平均值十2个标准差)。B.4.2.3 感觉电位波幅下降(超过正常平均值一2个标准差)。B.4.2.4 诱发运动电位披幅明显下降(低于1mV)或被形明显复杂者(超过4相者)。8 运动棉径传辱速度剌激电极运动神经传导速度(ms)远端潜伏期(ms)神经年龄神经数记录电极皮源憬料来源远端近端均值士标准差范围均值士标准蒙范围正中神经1ft-55 50 腕部(表面)肘部(表面)拇短、展肌(针极)61.7士1

32、.152.073.3 3.5士1.12.84.4 30t以上1 1761 46 腕部(表丽)肘部(表面)拇短展肌(表面)60.28 :1: 5.27 3.63士0.5629.1C 2 尺神经20-55 50 腕部(表部)鹰嘴窝(表面)小指展肌(针极)59.8士1.150.0-71.2 2.4立1.21.8-3.1 30t以上1 1761 47 腕部表商)鹰嘴窝表窟)小指展肌(表面61.18士5.8930.07土0.6129.1t 2 3064 60 腕部(表商)鹰嘴窝(表面)小指展肌(表面)67.0士10.992.9土0.5430t以上3 B非总神经20-55 50 煤部(表面)脯窝外(表面)

33、趾短申肌(表面)56.2士1.237.583.9 3.8士1.22.8-5.0 30t以上lJ 1761 50 躁部(表商)搁窝外(表团)趾短伸肌(表面)55.68士5.324.53土0.7032C 2 30-64 60 跺部(表丽)脯窝外(表团)趾短仰肌(表面)51.4士5.623.3土1.0330t以上3J I 腔神经17-61 45 躁部(表面)腮窝(表面)小趾展肌(表面)49.24士6晤644.82 :1: 0.95 2 黯后神经20-55 32 牒部(针极)瞬展肌(针极)4.2士1.23.1-5.6 30t以上1J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二一表B.2注:资料来源一1卫生研究19

34、84,13(4):1幻中华医学杂志1977,57(6);3743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1982,15(2):78表中数催除来源1为凡伺均数外,余均为算术均CMWN活-88数。、。自由NU可由|NOON如4o 感觉神经传导速度感觉神经传导近端感觉单位记录电极速度(ms)潜伏期(ms)波幅(V)资料神经年龄神经数剌激电极(自波形起始处)(峰至峰)皮温来源均值士远端近端标准差范围均值士范围标准差程围标准差正中神经2055 50 食指(环形)腕部(表面)肘部(表面)65.5士1.154.478.8 2.0士1.11.72.5 12.1士1.55.3 30t以上1 3064 60 拇指(环形)腕部(针极55

35、.6士7.9516.6土9.330t以上2 皮下)尺神经2055 50 小指(环形)腕部(表面)肘部(表面)66.4士1.250.387. 7 2.0士1.11.82.2 12.7士1.55.6 30t以上1 蹄肠神经2055 50 外躁(表面)小腿后侧躁58.9士1.148.371.8 2.3士1.11.952.9( 6.4士2.01.6 30t以上1 上14cm(表面)腔后神经2055 32 踌趾(环形)内躁(针极)42.5士1.326.268.8 2.4:t 2.1 0.6 30t以上1 3064 60 腾趾(环形)内踩(针极46.6 4.1 30t以上皮下)L 一一表B.3注:资料来源

36、一1卫生研究1984,13(4):12中华神经精神杂志1982,15(2):78来源1的数值为几何均数,2为算术均数。附录C规范性附录)肌力分级标准GBZ 76-2002 肌力是指在主动动作时所呈现的肌肉收缩力。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常用的肌力分级标准如下:0度:肌力完全瘫痪,毫无收缩。1度: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引起肢体或关节的运动。2度:肌肉在不受重力的影响时,可进行运动,但不能对抗重力。3度: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时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耐受外加的阻力。4度: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差。5度:正常肌力。11 GBZ76一-20020.1 轻度意识障碍0.1.1 意识模糊附录D

37、(规范性附录)意识障碍分类及分级判定基准短暂一过性意识清晰度降低,注意力不集中,定向力完全或部分发生障碍,或伴有情绪反应。0.1.2 嗜睡状态患者处于病理性倦睡状态,给予较强剌激后可以清醒,基本上可以对答,但注意力不集中,停止剌激后又陷入睡眠状态。0. 1. 3 朦胧状态对外界精细的剌激不能感知,仅能感知外界大的剌激并做出相应的反应,定向力常有障碍,可有违拗行为,梦游或神游。0.2 中度意识障碍0.2.1 孀妄状态意识严重不清晰,注意力及定向力障碍。自身确认尚好,但对疾病自知力不佳。有明显的视错觉及幻视,可出现片断的迫害妄想和精神运动性兴奋。0.2.2 混烛状态(精神错乱状态)意识严重不清晰,

38、定向力和自知力均差。思维凌乱,有片断的幻觉和妄想。神情紧张、恐惧、有时尖叫。症状时轻时重,波动性较大,持续时间较长。0.3 重度意识障碍。3.1浅昏迷状态(昏睡状态)意识丧失.对强烈的疼痛剌激可有防御反应,各种反射均存在,可以出现病理反射。大小便失禁或滞留。呼吸、血压、脉搏一般无明显改变。0.3.2 中度昏迷意识丧失。对强烈剌激有痛苦表情,瞠孔对光反应及角膜反射迟钝,喷嗖和吞咽反射可消失,臆反射迟钝,出现病理反射。大小便失禁或精留。呼吸,血压和脉搏可有改变。0.3.3 深昏迷意识丧失。对外界剌激无任何反应。各种反射包括睡孔对光反应、角膜反射、吞咽反射均消失。病理反射亦消失.大小便失禁。可伴有呼

39、吸循环衰竭。0.3.4 植物状态患者可以睁眼,但无意识,表现不语、不动、不主动进食或大小便,呼之不应,推之不动,并有肌张力增高。12 NOON-RN阁。华人民共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6-2002 国中特法律出版社出版北京市西三环北路甲105号科原大厦A座4层邮政编码:100037传真:(010)88414115 电话:(010)88414136 +1il4f事也句刷f印刷中国法律图书公司发行新华书店经销传真:(010)88414897 电话:(010 )88414899 商务网址:1飞1WW.chinalaw-book. corn 9快开本880 x 1230 1116 印张1.25字数25千字2002年5月第1版2002年5月第1次印刷定价:10.00元秘书号:6503677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884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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