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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 T 777-2008 安徽省种猪场建设标准.pdf

1、 ICS DB34备案号: 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7772008安徽省种猪场建设标准 2008-04-03 发布 2008-04-03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 777200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定义 . 1 4 种猪场建设条件 . 1 5 种猪场的选址 . 1 6 建筑用地 . 2 7 种猪场的布局 . 2 8 种猪场饲养设施 . 2 9 猪舍建筑 . 2 10 给排水 . 3 11 采暖通风与降温 . 3 12 供电 . 3 13 场内运输 . 3 14 场内消防 . 3 15 卫生防疫设施 . 3 16 环

2、境保护 . 3 DB34/T 7772008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畜牧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谢俊龙、赵瑞莲、吴昊。 本标准2008年4月3日首次发布。 DB34/T 7772008 1 安徽省种猪场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场建设规模、选址、场区规划与布局、工艺、设备、猪舍建筑、配套设施、防疫与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建、扩建的种猪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3、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规程。 GB/T 17824.3-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设备 GB/T 17824.4-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 3 定义 3.1 种猪场 从事猪的品种培育、选育和生产经营,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动物免疫合格证的猪场。 3.2 猪场规模 指种猪场存栏繁育母猪头数。 4 种猪场建设条件 4.1 建场要求 种猪场的建设应符合安徽省制定的猪的良种繁育体系总体规划布局要求和猪的品种繁育体系结构需要,并符合周边地区种猪市场需求量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4.2 规模要求 种猪场的建设规模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种猪场规模要求(头) 每个品种母猪(纯种或纯系)大约克(或长白) 杜洛克 原种场 400头以上 100头以上 一级扩繁场 100头以上 50头以上 二级扩繁场 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确定种猪饲养数量 5 种猪场的选址 DB34/T 7772008 2 5.1 符合安徽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良种繁

5、育体系规划布局要求。 5.2 场址地势高燥、平坦,在丘陵山地建场地应尽量选择阳坡,坡度不得超过 20;场区水源充足,水质符合 GB5749 的规定;交通便利,电力可靠,粪尿污水能就地处理或利用。 5.3 种猪场应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的下风向处。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 1000 米;距居民居住区、工厂和其它畜牧场不少于 2000 米。 6 建筑用地 6.1 猪舍总建筑面积按每饲养一头基础母猪需 15m220 m2计算,猪场的其它辅助建筑总面积按每饲养一头基础母猪需 2 m23 m2计算。 6.2 猪场的场区占地总面积按每饲养一头基础母猪需 40 m250 m2计算。 7 种猪场的布局 7.1 建筑

6、物布局 7.1.1 种猪场建筑设施应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分区布置,各功能区之间界限分明。 7.1.2 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主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场区主风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 7.2 道路设置 猪场与外界应有专门道路相连通。场内道路分净道和污道。 8 种猪场饲养设施 8.1 怀孕母猪采用限喂栏或圈栏饲养、分娩母猪采用产床限位饲养、保育猪采用保育栏饲养、育成猪采取圈栏饲养。 8.2 采用人工或机械饲喂设施,自动饮水设施,有关设备性能不低于 GB/T17824.3-1999 的规定。 8.3 猪舍沿长轴方向设置粪尿沟,粪便清除采用人工或机械清粪。 9 猪舍建筑 各类

7、猪舍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 9.1 猪舍形式 猪舍建筑应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 猪舍的屋顶形式应采用双坡式屋顶。猪舍净高度不低于2.5m2.7m。 9.2 猪舍内平面布置 猪栏应沿猪舍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猪舍两端和中间应设置横向通道。 9.3 猪舍地面 猪舍内应采用硬化地面,地面应向粪尿沟处作1% 3%的倾斜,地面结实、易于冲刷,能耐受各种形式的消毒。 9.4 猪舍方位 猪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防疫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向或南偏东15度以内为宜;每相邻二猪舍纵墙间距控制在7 m10m为宜。每相邻二猪舍端墙间距不少于9m。猪舍距围墙不

8、少于10m。 9.5 猪舍内的环境参数和控制应符合 GB/T17824.4-1999 的规定。 9.6 不同猪群的饲养密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DB34/T 7772008 3 表2 猪群的饲养密度(建议标准) 猪群类别 每栏饲养头数 每头占猪栏面积(平方米) 种公猪 1 7.5-9.0 妊娠母猪 12 45 空怀、妊娠母猪 45 2.02.5 后备猪 46 1.52.0 哺乳母猪 1 3.84.2 断奶仔猪 10 0.380.42 测定公、母猪 45 1.82.2 生长猪 810 0.60.9 育成猪 810 0.81.2 配种栏 7.59.0 10 给排水 10.1 场区内应用地下暗管排

9、放产生的污水,设明沟排放雨、雪水。 10.2 管理区给水、排水按工业民用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11 采暖通风与降温 产房、保育舍应设置仔猪取暖设施,种公猪舍和妊娠母猪舍应因地制宜设置夏季降温设施,保证其正常繁殖性能。其它执行GB/T17824.3-1999的规定。 12 供电 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自备电源的供电容量不低于全场用电负荷的1/4。 13 场内运输 场内运输车辆做到专车专用,不能驶出场外作业。场外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必须经彻底消毒后才准驶入生产区。 14 场内消防 14.1 猪场应采取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消防措施;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给水系统。

10、14.2 消防通道可利用场内道路,紧急情况时能与场外公路相通。 15 卫生防疫设施 15.1 猪场四周建有围墙或防疫沟,并有绿化隔离带,猪场大门入口处设消毒池;生产区入口处设人员更衣淋浴消毒室,在猪舍入口处设地面消毒池。 15.2 种猪展示厅和装猪台设置在生产区靠近围墙处,出售的种猪只允许经展示厅后从装猪台装车外运,不可返回。 15.3 开放式猪舍应设置防护网。 15.4 饲料库房应设在生产区与管理区的连接处,场外饲料车不允许进入生产区。 15.5 病猪尸体处理按 GB16548-1996 的规定执行。 16 环境保护 16.1 环境卫生 16.1.1 新建种猪场必须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猪场不污

11、染周围环境,周围环境也不污染猪场环境。 DB34/T 7772008 4 16.1.2 宜采用污染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16.1.3 粪便污水处理 16.1.4 新建猪场必须与养猪场同步建设相应的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 16.1.5 固体粪污以高温堆肥处理为主或生产有机肥,处理后粪肥应符合 GB7959-87 的规定,方可运出场外;污水必须经过生物处理,处理后应符合 GB 185964 的规定。 16.2 场区空气质量 场区空气污染物质含量不超过GB14554规定的排放标准。 16.3 环境检测 猪场应对场区内的空气、水源、土壤等环境参数定期进行监测,评价环境质量,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16.4 场区绿化 场区绿化应结合场区与猪舍之间的隔离、遮阴及防风的需要进行。可根据当地实际种植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和花草,树木应选高大落叶乔木为宜,不宜种植有毒、有刺、飞絮的植物。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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