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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 T 270-2005 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pdf

1、ICS 27. 120. 20 F 72 备案号:15824-2005EJ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EJ/T 270一2005代替盯270-1984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Rules f。r。perat i。nalradiat i。npr。tecti。nin nuclear p。werplants 2005-04一门发布2005一07一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060829000038 EJ/T 270一2005目次II 1 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 总则.2 5 辐射防护组织和责任.2 6 最优化实施.3 7 辐射工作管理.5 8 辐射工作许可证.6 9 源项控制.6 10 工作人员分类和个人剂量控制.7 11 工作场所的分区和管理.7 12 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9 13 防护夜具和设备管理.11 14 停堆大修和电厂改造中的辐射防护最优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11 日放射性废物管理中的职业照射控制.12 16 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中工作人员的照射控制.13 17 职业健康管理.13 18 记录.14 附录趴资抖性附录)核电厂控制区子区划分的实例.16 附录8(资阴性附录)核电厂最优化评估的集体剂量标准的实例.16 EJ/T 270一2005目lj 本标准代替EJ270-1984核电站辐射防护规定。本标准是依据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参考相关的核安全导则和IAEA安全标准,井结合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的特点编写的。II 本标准与EJ270-1984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a)适用范围为核电厂

5、装载核燃料后的调试、运行以及检查、试验、维修、电厂改造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生产活动以及核事故应急响应中核电厂工作人员的照射控制;b) 以职业照射控制为基本内容,不包括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环境监测和核事故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具体要求:c)标准名称改为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队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e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核电台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t陈德淦、杨茂春、晏料1氏、顾景智、刘戚夫、张东果、问清华、姚一正、夏彤二本标准于1985年3月首次发布。EJ/T 270一2005核电厂运行辐射防护规定1 范陋本栋准烧定了核

6、电厂运行崩离工作人员辐黠防护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固定式水冷反应堆核电广装载核燃料后的调试、运行以及检查、试验、维修、电厂改造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生产活动及核事故应急响应中工作人员的照射控制。核电厂厂址选择、设计、建造和退役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锋汀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酶,鼓励根据本挥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术语军吕定义GB 1887

7、1-2002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掠准。3. 1 营运单位operatingorganization 持有国家核安全部门许可证(执照)负责经营和运行核电广的单位。3.2 承包商contractor 以合同万式为核电厂提供服务的单位。3.3 质量保证qua I i ty assurance 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辖的置信度所必需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化的活动。所谓“物项”是材料、零件、部件、设备、系统、构造物以及计算机软件等的通称。3.4 工乍管理附rkmanagement 种多专业、全过程的管理方式,它强调团队工作方式和全过程的管理,包括策划、设计、计划、准各、

8、执行以及跟踪等各个带嚣,保证工作任务菌满完成。3.5 辐射工作许可证radiation work permit 核电厂为审核和挝¥自圭伺需要特殊辐射防护撞施的运行、维修、检查、试验等活动的书画文件。3. 6 热点hot point 辑射水平远远高于周围环境的很小的部位或局部区域,热点常常由辐射水平极高的热粒子形成,这些热粒子一般是反应堆冷却剂中的粒径模小、活性很强的微小粒子。3. 7 道任评价fitness assessment EJ/T 270一2005由具有规定资格的职业医师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就工作人员对于预期或正在从事的工作的适任或持续适任程度作出的评价。4 总则4. 1 为保证核电厂

9、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止和避免有害的辐射影响,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根据有关法规和标准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辐射防护大纲。4.2 核电厂装载核燃料后的调试及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运行、维修、检查、试验、电厂改造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一切生产活动应遵循GB18871一2002关于实践的辐射防护要求,即实践的正当性、剂量限制和最优化:在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中,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尽可能努力防止发生确定性健康效应,并遵循干预的正当性和最优化的要求。4. 3 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应以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相关标准为基础,根据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安全政策,确定辐射防护的方针、目标和相关方的责任,规定控制职业照射并使辐射

10、防护最优化的具体要求。4.4 在核电厂工作的所有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照射的人员,包括承包商人员应了解并在工作中遵守和执行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的规定和要求。5 辐射防护组织和责任5. 1 为控制职业照射并使辐射防护最优化,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建立为实施辐射防护大纲所需要的辐射防护组织体系。辐射防护部门应独立于负责运行、维修等生产活动的部门。5. 2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a)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和相关的管理程序,明确规定核电厂各级和各单位人员控制职业照射和实施最优化计划的责任和相关要求:b)提供足够而且合格的辐射防护人员,根据需要为其提供培训和l定期的再培训,以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实施

11、辐射防护大纲的知识和l技能:c)为在核电厂工作的所有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的人员,包括核电厂员工和承包商人员提供所需要的辐射防护培训:d)提供与预期的辐射水平相适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并为正确使用这些设施、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提供相关的服务:e)提供足够的辐射监测装置和手段,进行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f)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保存职业照射记录:g)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核电厂员工和承包商人员的安全文化素养和辐射防护意识,井建立有效机制,包括行政管理措施,促使在核电厂工作的所有人员自觉遵守核电厂防护与安全的规定、规则和程序。5.3 在核电厂工作、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的承包商单位

12、应当:a)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按照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控制职业照射的管理规定或程序:b)建立本单位的辐射防护组织,任命辐射防护管理人员,保持与核电广辐射防护部门的合作与联系:c)保证本单位所有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的人员受到足够的辐射防护培训,自觉遵守核电厂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规则和程序:d)按规定为涉及职业照射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照射监测和职业健康管理,保存职业照射记录。5. 4 核电厂辐射防护部门应当:2 EJ/T 270一2005a)根据辐射防护大纲的要求,编制相关的实施程序,规范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管理:b)对核电厂所有人员,尤其是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的再培训,使他

13、们具有足够的安全文化素养和辐射防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c)对涉及职业照射的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对从事这些活动的人员在工作策划、准备、实施和工作总结的过程中提供支持:d)对辐射水平、污染水平及个人剂量进行监测,对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的执行情况和核电厂辐射防护水平及趋势进行评估:e)对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有关的异常事件和事故以及违反辐射防护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按规定进行分析和经验反馈:f)保证监测设备和装置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按规定正确校准:g)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器具,并对其正确使用进行监督和支持:h)按规定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并保持职业照射记录。5.5 核电厂辐射防护人员应当:a)遵守和执行核电厂

14、辐射防护规定、规则和程序,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辐射防护责任:b)对运行、维修(包括停堆大修)、检查、试验、电厂改造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生产活动中的辐射防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实施监督:c)积极参加培训和再培训,提高安全文化素养和辐射防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d)正确实施辐射监测和辐射评价,积极提供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建议:e)及时报告与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有关的异常事件和事故以及违反辐射防护规定的行为,根据要求进行事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5. 6 核电厂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的人员应当:a)遵守核电厂辐射防护规定、规则和程序:b)与核电厂辐射防护部门和辐射防护人员合作,接受他们的指导和监督:c)接受辐射防护

15、培训,履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责任和义务:d)按规定进行辐射水平、污染水平及个人剂量的监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e)及时报告任何有关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的异常事件和事故。6 最优化实施6. 1 为控制职业照射和减少剂量,核电厂应根据本单位辐射防护大纲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最优化计划,该计划应具体规定最优化的任务和目标、推进组织和职责、分析方法和技术、相关工作程序、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手段以及改进行动的要求。6. 2 核电厂应定期进行职业照射总体状况的评估,或针对某项具体任务进行评估,以确定最优化的需要和改进的目标。6. 2. 1 总体状况的评估包括核电厂总的集体剂量的现状和趋势、个人剂量

16、的大小和分布、某些类型的活动(例如大修)和某些类别的工作人员的剂量、与国际和国内的剂量水平的对比以及与集体剂量目标和个人剂量约束值的比较,以识别可能存在的偏差和缺陷,确定新的剂量目标值和需要采取的改进行动。6.2.2 具体任务的评估包括与该项任务直接相关的集体剂量和个人剂量的初步评估和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初步评估的目的在于识别并具体描述与剂量相关的所有因素和照射的条件,并与本单位确定的集体剂量或个人剂量的参考值进行比较,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如果初步评估的集体剂量或个人剂量超过参考值,则需要进行深入分析,以确定减少剂量的防护措施。6. 2.3 参考值可能因单位而异。参考值可以是个人剂量约束

17、值或集体剂量目标,也可以是过去的或管理良好的类似任务己实现的指标,附录B是核电厂最优化评估的集体剂量标准和审核要求的一个实例。3 EJ/T 270-2005 6.3 在评估的基础上核电厂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实现减少剂量的目标。减少剂量的措施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项措施的组合。简单的措施可能仅仅是组织上的调整,复杂的措施可能还会涉及到设计上的改进减少剂量的措施应作为改进要求列入最优化计划6.3. 1 减少剂量的基本措施包括有效的工作管理(见第7章,即根据总的目标和进度对工作进行有效的策划和全过程管理。在确定工作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井仔细论证工作现场的职业照射条件,包括剂量率、空气和表面污染的水平、工作

18、现场的大小、通风条件以及有无辐射热点等。人力资源也是工作管理的重要部分,应通过教育、培训、有效的参与和足够的沟通和交流使工作人员了解可能的辐射风险,知道总体的或具体任务的最优化目标,提高其最优化的意识和减少受照剂量的技能。6.3.2 最有效的减少剂量的措施是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了最优化的要求,其它措施应在工作策划阶段根据需要尽可能全面地进行考虑,在工作实施的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可以采取某些补充措施或进行必要的调整。一般而言,针对具体任务的防护措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a) 设施和设各的设计,包括设计改进:b) 减少在辐射区的时间:c) 减少工作人员的数目:d) 降低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e)

19、 专门培训,包括实物模拟培训和实际操练。6.4 根据需要,核电厂应建立适当的组织井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最优化的实施。6.4. 1 最优化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辐射防护、运行、维修、工程、化学等方面的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它负责:a) 审评和批准最优化计划:b) 评估最优化指标和业绩:c) 总结最优化经验和良好实践:d) 决定并向核电厂管理层建议减少剂量的改进行动。6.4.2 最优化协调员。协调员由核电厂辐射防护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他负责:a)检查最优化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b)跟踪最优化目标、指标的状态和趋势:c)协调各相关专业的行动:d)向最优化委员会提出最优化的改进行动建议和其它相关事项。6.4.

20、 3 最优化工作组。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工作组对最优化相关的具体事项进行分析和策划,工作组由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和辐射防护专业人员组成。6.5 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存在几种不同的选择方案的情况下,需要对减少剂量的不同方案的有效性、相对的费用和在给定的时间内实施的可行性进行比较精确的评估,以挑选最佳的选择方案。6.5. 1 有效性的评估不但要考虑剂量的减少,也要考虑剂量的增加,有时还要分析个人剂量的分布:费用的评估既要考虑防护费用的增加,也要考虑运行费用的减少,某些间接费用有时也要予以考虑。6.5.2 在挑选最佳选择方案时,决策的标准可以是经济的、技术的或时间的限制,在设计阶段也可能是个人剂量约束值。

21、但当情况比较复杂,几种选择方案都能进行或者需要大的投资的时候,决策需要借助于某些辅助决策技术,如代价利益分析和其他定量技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多标准分析等定性技术。6. 6 应设置必要的指标对最优化计划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最直接的指标是剂量值,包括个人剂量和集体剂量。其他指标,例如培训和教育效果、工作人员的意识等可通过个人和集体剂量的趋势和事件或事故的发生率和严重性来衡量。除此以外,有效性的监督还可以通过反馈和总结来进行,例如事后的评审和相关的建议等,监督的结果应以文件保存。4 EJ/T 270-2005 7 辐射工作管理7. 1 实施辐射防护最优化计划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对具有较大辐射

22、风险工作的周密策划和全过程的工作管理,包括工作策划、工作准备、工作实施以及工作评价与总结等。核电厂最优化委员会或工作组应根据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机组的状况以及所测量的或估计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进行风险分析和最优化评估,确定防护措施,协调和推进最优化的实施。辐射防护人员应直接参与工作的策划,组织或协调最优化评估,在工作准备和实施的全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并实施具有较大辐射照射和污染风险的工作现场的辐射防护监督。7. 2 工作策划包括:a)工作项目的筛选,只有保证安全运行所必须的项目才是应当实施的项目:b)合理估计工时、工期和所需要的人力资源:c) 了解机组运行的状态,测量或估计工作现场的辐射水平和污

23、染水平,进行风险分析:d)充分评估过去类似的工作任务和经验,预计可能的最大个人剂量和集体剂量,并确定相应的目标:刨根据上述信息并经过评估确定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制定辐射防护措施,明确工作执行人员与辐射防护人员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并形成书面文件:f)根据工作任务和机组状态合理选择作业人员和开工时间。7. 3 工作准备包括:a)按核电厂工作程序准备必要的工作文件,具体规定工作条件和辐射防护要求:b)任命工作负责人,并保证所有参加者受到相阳的培训,了解工作的性质、工作条件和辐射防护要求:c)优化工作现场的准备,包括运行隔离、屏敲、必要的通风装置、保温层的拆卸和存放、脚手架的搭建、废物收集和l处理的准备

24、等,必要时进行现场去污,同时根据需要准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器具:d)合理选择所需的工具、设备,必要时采用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用工具,并进行专用工具使用和特殊操作的模拟培训II:e)在工作准备的过程中辐射防护人员提供现场支持,并检查准备工作是否接要求完成。7. 4 工作实施包括:a)只有工作准备全部按计划完成,并经检查确认才允许开始工作:b)工作负责人应当熟悉工作文件并严格按照工作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疑难和问题应向有关人员包括辐射防护人员寻求支持:c)应以良好的工作条件、合理的屏蔽、最佳的操作方法、最少的人手、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25、和器具,必要时安排专门人员保证工作现场的通风和呼吸器具的供气,以避免体表和体内污染:d)除直接的作业人员和必要的辅助人员外,其他人员应远离工作点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e)按规定对产生的废物进行收集、转移和处理:f)实施过程中辐射防护人员应随时向工作负责人和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进行现场监督。7. 5 工作评价与总结包括:a)应及时进行工作完成后的评价与总结,工作负责人负责编写的总结报告应包括辐射防护的内容。对于大型的工程改造和重要的运行、维修活动,辐射防护人员应编写独立评价和总结报告:b)评价与总结应全面考虑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包括人数、工时、工期、质量、材料消耗

26、、5 创作270一2005返工延误、安全和防护等。辐射防护评价与总结的内容应包括个人剂量、集体剂量、体表和体内污染、地面和工作现场污染、废物收集等要素,并与预期的目标和要求以及以往同类型工作对比:c)对于辐射防护要素控制良好的生产活动应找出成功的经验:对于与预期目标和要求以及与以往同类型工作有差距的工作应查找原因,提出改进建议:d)评价与总结应按核电厂完工报告管理和经验反馈的要求实施,保证改进建议的落实。7.6 在工作计划、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发生异常情况的可能性,制定明确的指令,并写入工作文件之中,8 辐射工作许可证8. 1 工作许可证是核电厂工作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对于具有辐射或污染

27、风险需要特殊防护措施的工作必须使用辐射工作许可证。辐射工作许可证一般包括:a)进入功率运行条件下的反应堆厂房或高辐射区域的许可证:b)射线探伤的许可证:c)其他需要特殊防护措施的高辐射或高污染风险作业的许可证。8.2 辐射工作许可证由工作负责人申请、填写相关信息,经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和其他授权人员审核,包括运行人员对机组状态和现场工作条件的审核,最后由核电厂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8.3 工作负责人应熟悉并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许可证的指令。8.4辐射工作许可证的信息和指令应包括:a)机组状态和运行控制的要求:b)工作现场辐射水平的测量值或估计值、有无辐射热点、以及可能的变化:c) 工作现场污染

28、水平的测量值或估计值及污染水平在工作中可能的变化:d)在不同的工作阶段需要进行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的测量以及所需要的防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和器具:e)工作时间和个人剂量的限制:f)射线探伤情况下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和探伤现场边界的确定:g)工作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应遵守的防护和安全的要求:h)辐射防护人员的支持和现场监督。8. 5 当工作已经执行完毕、所有人员已经撤离工作现场、该工作现场已经恢复井可以恢复正常运行状态时,工作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交还辐射工作许可证。9 源项控制9. 1 源项控制是实施辐射防护最优化和减少剂量的重要措施。为此,核电厂辐射防护大纲应明确规定源项控制的要求,包括减少工作

29、现场的辐射源和放射性物质。9. 2 应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程序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严格控制主回路系统及相关系统设备材料的选择和机组运行的化学参数,防止燃料元件破损和主回路系统及相关系统的放射性泄漏,必要时尽快卸出受损的元件,以降低辐射源项。9.3 应严格控制异物,如焊条、螺丝、螺母和金属碎屑等进入主回路系统,这些异物在回路中不仅可能损坏部件或者核燃料,而且可能被活化形成重要的辐射源。9.4 主回路系统及相关系统应尽可能使用不含或少含钻的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放射性活化产物在系统设备和部件中的产生和沉积,同时尽可能减少导致回路中放射性物质积累的瞬变,并利用停堆的机会清除回路中的活化腐蚀产物。安、9

30、.5 必要时采用化学去污方法清除系统设备中沉积的活化腐蚀产物。10 工作人员分类和个人剂量控制EJ/T 270-2005 10. 1 为方便辐射防护管理,有效实施个人剂量监测和评价,应将在核电厂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人员,按工作条件和辐射风险分为两类:a) A类辐射工作人员,即直接从事具有辐射风险工作的人员。由于工作需要,他们经常进入控制区,或有时进入控制区,但可能受到显著的职业照射:b) B类辐射工作人员,即一般不直接从事具有辐射风险工作的人员,他们通常在控制区以外工作,但可能偶尔进入控制区。10.2 A类辐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电厂规定的辐射防护培训,具各辐射防护的知识和技能,并获得相应的

31、授权:B类辐射工作人员应接受辐射防护基础知识培训,了解核电厂的辐射风险和辐射防护的基本规定和要求。10.3 A类辐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常规的个人剂量监测,并保持所受职业照射的记录:B类辐射工作人员通常不需要进行常规的个人剂量监测,但在特定条件下,如果需要进入控制区或从事可能涉及职业照射的活动,则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记录所受到的照射。10.4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核电厂工作人员,包括在核电厂实习或接受培训的年龄在1618岁之间的学生或见习生的个人剂量根据GB18871一2002关于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进行控制,年龄未满16周岁不得接受职业照射,孕妇所受照射应比较均匀,孕妇、授乳妇女应避免内照射。10.

32、5 如果发生年度个人剂量超过20mSv但不超过50mSv的情况,核电厂应:a)对照射进行评估,必要时应采取改进行动:b)限制进一步的照射,使得在连续五年的期限内总有效剂量不超过lOOmSv:c) 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剂量的大小、发生该照射的具体情况和改进措施。10.6 在异常情况下,如果个人剂量超过50mSv,核电厂应组织包括不同领域的专家和保健医师参加的调查,吸取教训,采取防止异常重复发生的措施,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同时,对受过量照射的工作人员应考虑其健康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调换工作,如果能够继续从事与辐射有关的工作,应与本人或其代表协商后制定专门的剂量限制措施,保证在连续五年的期间内总有效剂量

33、不超过lOOmsv。10. 7 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分别记录正常运行条件下和事故或应急情况下的个人剂量。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应由核电厂辐射防护部门定期通知受照射者本人。10.8 应将个人剂量和集体剂量作为核电厂的重要运行指标进行统计和评估。11 工作场所的分区和管理11. 1 工作场所分区为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应将核电厂的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和非限制区。控制区为核电厂需要或可能需要专门的辐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工作场所,监督区为控制区外围需要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的适当区域,非限制区为在控制区和监督区以外一般不需要进行辐射监测的其他区域。11. 2 控制区的管理11. 2. 1 应当

34、明确划定控制区的边界。确定控制区的边界时,应考虑辐射风险的类型、预计的正常照射的水平、潜在照射的可能性和大小以及所需要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的性质和范围,包括放射性废物的管理。11. 2. 2 应尽可能减少控制区和控制区出入口的数目,以便于有效地进行控制区的管理。7 EJ/T 270一200511. 2. 3对于范围比较大的控制区,如果其中的照射水平或污染水平在不同的局部变化较大,需要实施不同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则可根据辐射水平或污染水平再划分为不同的子区。由于核电厂的设计以及运行管理方式和其他方面的不同,子区的划分可能因不同核电厂而异。核电广控制区子区划分的一个实例参见附录A。11. 2.

35、4在满足防护与安全的相关要求的情况下,通常利用现有的构造物的实体边界作为控制区和子区的边界,当无法采用实体边界时,也可采用其他适当的手段划分边界。11. 2. 5应当在控制区及其各子区的出入口处或其他适当位置设立醒目的、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辐射警告标志:在辐射水平或污染水平较高的子区的入口处应标示子区的类别,并给出相应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等信息:对某些辐射水平或污染水平很高的子区,必要时还要实施严格的控制出入的行政管理措施。11. 2. 6 应根据需要在控制区入口处提供防护衣具、监测设备和个人衣物贮存柜:在出口处提供工作人员体表、工作服及携带出控制区的小型工具和小件物品的污染监测设备和体表去污

36、设施以及放置被污染的防护衣具的贮存容器等。11. 2. 7 定期进行控制区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的监测和评价,确定控制区内各区域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是否发生变化,如果辐射水平或污染水平已经明显变化,则应当考虑ta)采取措施降低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b)如果需要,重新划分控制区子区或改变子区的边界:c)增加或改进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11. 2. 8进入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应当按要求接受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足够的辐射防护培训,并获得进入控制区的许可或授权。临时进入控制区的非辐射工作人员和进入控制区参观的人员,应当履行核电厂规定的批准手续,并至少有一名具有辐射防护授权的辐射工作人员陪同。11. 2. 9 控制区

37、入口和出口应设置控制出入的装置,只有获得进入控制区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控制区:只有经过体表污染测量,表面污染低于电厂控制水平的人员才能离开控制区。11.2.10 对于高辐射水平或高污染水平的控制区子区应当规定明确的进入条件,只有获得特别的辐射工作许可证才能进入这些区域,许可证应给出辐射水平或污染水平的数据,规定进入的时间、防护措施和其他进入的条件。非辐射工作人员(包括外来的参观人员)不允许进入这些区域。11. 2. 11 在控制区工作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穿戴与其工作相适应的防护衣具。禁止在控制区内进食、饮水、吸烟和大小便,禁止皮肤有伤口的人员进入控制区,11. 2. 12 控制区内应维持足够的通风

38、,并保证气流方向由低辐射或低污染区向高辐射或高污染区流动。控制区内各房间的门应当经常保持关闭状态,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11. 2. 13 应保持控制区内的应急照明装置随时可用,并清晰指示应急出口的方向和位置。11. 2. 14 离开控制区的人员和携出控制区的小型工具、小件物品经检查如果超过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则应当清洗去污,合格后方能离开或携出控制区。11. 2. 15 进入控制区的设备、器材和物品应尽可能地去除外包装以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需要运出控制区的设备、器材、物品包括放射性废物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经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测量合格后,由指定的出口运出。11. 2. 16 对放射性物质(包括

39、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污染的设备、器材、工具、物品在核电厂控制区之间的转移和运输应制定专门程序进行控制,防止异常照射和放射性污染扩散。11. 2. 17 根据需要核电厂可建立临时控制区,并参照上述要求进行管理。11.3 监督区的管理8 EJ/T 270-2005 应在辐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监督区的边界,并在书面程序或文件中规定。监督区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定期对其进行辐射水平或污染水平的监测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防护措施。11. 4 非限制区的管理在正常运行条件下,非限制区为非辐射工作场所,辐射风险极低,通常不需要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只有在某些特定的情

40、况下才需要对其进行辐射水平或污染水平的监测,并进行必要的评估。11. 5 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控制11. 5. 1 核电厂工作人员的体表、内衣、工作服及工作场所的设备和地面等表面的放射性污染根据GB 18871一2002的规定进行控制。11. 5. 2 表面污染超过规定的控制水平时,应当进行去污。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经采取适当的去污措施后,表面放射性物质污染可视为固定污染,经辐射防护部门同意,控制水平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规定控制水平的5倍:手、皮肤、内衣、工作袜被污染时应及时清洗,并尽可能清洗到本底水平。11. 5. 3 控制区内的某些设备、工具和其他物品在特别需要的情况下经去污使其固定污染

41、降低到控制区设备类控制水平的五十分之一以下,并经辐射防护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在核电厂其他区域使用。12 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12. 1 概述核电厂应按照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当的职业照射监测计划,进行相应的监测与评价。监测与评价的结果应根据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12.2 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12. 2. 1 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内容与频度应根据工作场所内的剂量率和活度浓度水平及其变化以及潜在照射的可能性与大小确定,以保证:a)能够评估所有工作场所的辐射状况,包括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空气和表面污染水平:b)可以对工作人员在其中所受到的照射进行评价:c)能够审查控制

42、区和监督区的划分是否适当。12.2.2 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应包括:a)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常规监测:b)针对某一特定的生产活动进行的操作监测:c)特殊情况下的特殊监测。12.2.3 应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规定:a)测量的目的和拟测量的辐射量:b)测量的时间、地点和频度:c)所用的测量仪表和设备;d)测量方法和程序:e)调查水平和超过调查水平时应采取的行动。12.2.4 核电厂应设置必要的固定监测系统,以监测工作场所不同区域的y辐射水平、放射性气体和气溶胶的活度浓度水平。同时核电厂应装备必要的可适用于正常运行条件和事故工况的可移动或便携式测量仪表和设备,这些仪表和设备一般包括:

43、a) y辐射监测仪:b) 中子监测仪;c)气溶胶及放射性棋的取样和监测设备;d)表面污染测量仪:9 EJ/T 270-2005 e)佩或简化水的取样、测量设备。以上系统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和校准,使其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12.3 个人剂量监测12. 3. 1 核电厂应当对所有进入控制区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监测的类型、频度和不确定度应根据人员分类、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的大小与变化以及潜在照射的大小和可能性确定。12.3.2 A类辐射工作人员应接受常规的y外照射的个人剂量监测和定期的全身计数器测量,根据所从事作业的辐射风险,必要时还要进行中子剂量的监测和摄入预或简化水的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44、。12.3. 3 B类辐射工作人员及参观人员进入控制区时应进行y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根据可能受到的照时,需要时可增加其他的监测。12.3.4 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应通过佩带相应的累积式个人剂量计以获得y和中子的照射剂量,所佩带的y个人剂量计应当至少有一种能实时显示累积的受照剂量,并且在剂量率或累积剂量超过预置阑值时发出声音和闪光的报警。12.3.5 核电厂应准备必要的监测手段进行内照射的个人剂量监测,包括全身计数器测量和排泄物的取样分析:a)正常运行条件下,核电厂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身计数器的常规测量:b)停堆大修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全身计数器的检查次数:c)特殊情况下,对可能发生体内

45、污染的人员及时进行全身计数器检查,必要时进行排泄物的取样分析。12.3.6 在存在饿的体内污染风险的情况下,应制定专门的监测方案,监测工作人员摄入佩或侃化水的内照射个人剂量。12.3. 7 用于监测y和中子外照射的个人剂量计应具有足够的量程并按规定进行校准,保证在核电厂正常运行、事故处理或应急响应情况下都能准确地测量个人受照剂量。12. 4 评价程序12. 4. 1 核电厂应制定评价程序,定期对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以评估核电厂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评价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向电厂工作人员,包括承包商人员公布,并以书面文件作为记录保存。12.4.2 工作场所监测结果的评价应至少覆

46、盖以下内容:控制区和监督区辐射水平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区域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职业照射控制的要求,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改进行动等。12.4.3 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的评价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平均个人剂量和最大个人剂量、个人剂量按剂量大小和不同专业、工种的分布、个人剂量和集体剂量是否符合职业照射控制的个人剂量限值和最优化的要求、是否达到核电厂运行业绩指标的预期值、与同类型核电厂的比较、以及是否需要采取改进行动等。12.4.4特殊情况下,如重大操作和技术改进的实施和具有重大辐射风险的事件或事故的处理,根据需要应进行专门评价,专门评价的结果应根据法规的要求以适当形式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并作为专门记录保存。12.5 质量保证计划12. 5. 1 应将质量保证贯穿于从监测计划制定到监测结果评价的全过程,质量保证计划应包括:a)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和监测结果评价的人员资格和培训与授权的要求;10 b)监测仪表、设备的计量特性的确定和维持:c)取样、分析、测量和计算方法、以及程序的建立和执行:d)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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