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怖。.30p66 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 /T 599.1-2制M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第1部分:通则The g1ass-fiber-reinforced thermosetting-resin product for highway Part 1: General rule 2004-11-02发布2005-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JT /T 599.1-24 目次创mmmwmmmmH存贮及件输文运用. 是引类求法则政性分要方规王围范品术验验志中-t范规产技试检标前1234567105 JT /T 599. 1-2004 前言汀T599公路用玻
2、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分为四个部分:-一第1部分:通则一一第2部分:管箱-一第3部分:管道一一第4部分:防眩板本部分为IT/T599的第1部分:通则。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交通部公路交通安全工程研究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智勇、韩文元、匡金和、陆宇红、周志伟。乐Unu -JT /T 599. 1-2004 1 范围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第1部分:通则汀/T599的本部分规定了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俗称玻璃钢)产品的产品分类、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3、、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ll的条款通过在T599本部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257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大气暴露试验方法(neqISO幅07)GB/T 2574-1989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湿热试验方法GB/T 257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水浸试验方法GB/T 3857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耐化学药品性能
4、试验方法GB/T 823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醋树脂GB/T 8924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n吨1ISK 7201) GB/T 1070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耐水性加速试验法GB/T 16422.2一1999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缸弧灯(idtISO 4892-2) GB/T 17470 GB/T 18369 GB/T 18370 GB/T 18371 盯/T495-24汀/T593-2)4 3产品分类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neq1IS R 341 1)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连续玻璃纤维纱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和判定公
5、路沿线设施塑料制品耐候性指标及测试方法依据成型工艺的不同,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分为以下几类:a) 于糊成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b) 模压成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c) 缠绕成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d) 拉挤成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e) 模塑成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f) 其他成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4 技术要求4.1 一般要求4.1.1 原材料107 JT /T 599.1-2004 4.1.1.1 树脂热固性树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T8237的要求,并应具有良好的机械强度、较好的耐腐蚀性和耐候性能。4.1.1.2 增强材料增强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T17470、GB/T18369、GB/T183
6、70、GB/T18371的要求,应选用元碱玻璃纤维或中碱玻璃纤维制成的纱制品和织物。4.1.2 外观质量4.1.2.1 产品表面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起皱、裂纹、颗粒、流胶、树脂剥落、纤维裸露和表面发粘等缺陷。4.1.2.2 含胶量均匀、固化稳定,无分层,表面的气泡累积面积不得大于1m2,单个最大气泡面积不得大于15mm2o4.2 理化性能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的理化性能一般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理化性能序号项目技术要求氧指数.%阻燃l级(特殊用途);.32 (阻燃性能)阻燃2级(一般用途);.26 水;.85 弯曲强度汽油;.90 保留率,%酸;.85 2 耐化学
7、溶剂性能碱/ 外观质量经规定时间耐化学溶剂试验后,产品表面不应出现软化、皱纹、起泡、开裂、被明显溶解及溶剂浸入等痕迹3 耐盐雾性能经24h的耐盐雾试验后,产品不应有明显变色或被侵蚀的痕迹4 耐湿热性能经24h的耐湿热试验后,产品不应有明显变色或被侵蚀的痕迹,材料弯曲强度不小于试验前的80%环经低温冲击试验后,以冲击点为圆心,半径6mm区域外,境耐低温冲击性能5 击性能耐低温性能试样元开裂、分层、剥离或其他破坏现象耐低温坠落性能经低温坠落试验后,产品应无折断、开裂、破损现象自然曝晒试验经五年自然曝晒试验后,试样无变色、龟裂、粉化等明显老化现象,材料弯曲强度不小于试验前的%6 耐候性能经总辐照能量
8、不小于3.5x 1(fi k.J/m2的人工加速老化试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后,无变色、龟裂、粉化等明显老化现象,材料弯曲强度验不小于试验前的80%注:经过耐化学溶剂、环境适应性能试验后,当材料弯曲强度的保留率小于表中规定时,试验后弯曲强度值应不小于试验前的标准规定值(详见各分部标准)。5试验方法5.1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条件除特殊规定外,试样应按GB/T1斜6的规定进行状态调节24h,并且在下列条件进行试验:108 JT /T 599.1-2004 a) 试验环境温度:23c土5C;b) 试验环境相对湿度:50%士5%。5.2试剂试剂应包括下列试剂:a) 固体试剂:NaH(化学纯)、NaCl(
9、化学纯); b) 液体试剂:H2S4(化学纯)、汽油(120号)。5.3试验仪器和设备试验应包括下列主要仪器和设备:a) 万能材料试验机:等级不低于1级;b) 人工加速缸弧灯老化试验箱:应符合GB/T16422.2甲1999的相关要求:c) 高低温温热试验箱:高温上限不低于1C,低温下限温度不高于-4OC,温度波动范围不超过士1C;最大相对湿度不低于95%,相对湿度波动范围不超过:t2.5%,并应能符合GB/T2574-1989中第4章的要求:d) 盐雾试验箱:80cm2的接收面内每小时的盐雾沉降量为1mL-2mL;e) 试验平台:等级不低于1级:f) 钢卷尺:等级不低于2级;g) 其他长度、
10、角度计量器具:等级不低于1级。5.4试验准备一般情况下,试验准备按GB/T144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样厚度符合标准要求的条件下,用于性能试验的试样在成型产品上截取。比对试验所需样品应尽可能在相邻位置截取,并做好标记,以保证试验结果前后的可比性。在试样厚度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时,应依据标准要求选用与产品生产的相同配方制备所需试验样品。5.5试验程序及结果5.5.1 外观质量在正常光线下,目测直接观察。5.5.2 氧指数(阻燃性能)按GB/T8924规定的方法进行。5.5.3 耐化学榕剂(含水),性能试验5.5.3.1 耐水性能仲裁试验按GB/T257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用水应为蒸馆水或去离子水
11、,试验水温为23c :t 2 c , 试验720h后,测定试样的外观质量和弯曲强度保留率。常规试验和型式检验可按GB/T1070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用水应为蒸馆水或去离子水,试验水温为80C1: 2C ,试验144h后,测定试样的外观质量和弯曲强度保留率。5.5.3.2 耐汽油性能按GB/T385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溶剂为120号汽油,常温(1OC-35C)浸泡3h后,测定试样的外观质量和弯曲强度保留率。5.5.3.3 耐酸性能按GB/T385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溶剂为30%的硫酸榕液,常温(1OC-35C)浸泡3h,测定试样的外观质量和弯曲强度保留率。5.5.3.4 耐碱性能按GB/T
12、385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搭剂为10%的氢氧化锅溶液,常温(1OC-35C)浸泡168h,测定试样的外观质量。ny nu A JT /T 599.1-2004 注:以上耐化学溶剂试验如有特殊使用环境,可根据使用双方的协商结果决定试液浓度和试验周期。5.5.4 环境适应性能5.5.4.1 耐盐雾性能氯化铀溶液浓度为5%(重量比),pH值在6.5-7.2之间,试验箱内温度保持在35C:l: 2C。试样的受试面向上放置并与垂直方向成30。角,相邻两试样保持一定间隙,行间距不小于7.5cmo 试样在盐雾空间暴露,每24h为一周期,每周期连续喷雾22h后暂停,恢复劫。达到规定试验时间后,用流动水冲洗掉
13、试样表面的腐蚀沉积物,然后置于标准条件下自然干燥施,立即对试样进行目测观察。5.5.4.2 耐温热性能按GB/T2574规定的方法进行,选择恒定湿热试验条件,温度土2C1相对湿度93%土3%,以24h为一试验周期进行试验。5.5.4.3 耐低温冲击性能将长度不小于跚跚的试样放置在低温试验箱中,温度降至-4OC :l: 3 c后,恒温2h后取出试样,立即用质量1峙的钢球在离试样正上方1m处,自由落下冲击样品,观测试验结果。5.5.4.4耐低温坠落性能将长度不小于5m试样放置在低温试验箱中,温度降至-4OC :l: 3 c后,恒温2h后取出试样,试样长度方向平行于地面由1m高度处自由坠落至硬质地面
14、,观测试验结果。5.5.4.5 耐候性能耐候性能可采用自然曝晒试验和人工加速老化试验两种方法检测,型式检验采用人工加速老化试验,仲裁试验采用自然曝晒试验。5.5.4.5.1 自然曝晒试验按GB2573规定的方法进行。5.5.4.5.2人工加速老化试验按汀/T593-2;4中5.9的规定执行。5.5.5 材料性能保留率的测定选取试验后样品和试验前样品各一组,每组样品数为五件,按GB1449的要求试验,按下式计算性能保留率:性能保留率=X /X x 1% 式中:万一一试验后技术参数算术平均值;X一一试验前技术参数算术平均值。6 检验规则本标准对产品的检验分为两类,即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6.1 型式
15、检验6.1.1 产品由通过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6.1.2 型式检验应在生产线终端或生产单位成品库内抽取足够的样品,按各分部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部性能检验。6.1.3若产品耐候性能为型式检验要求项目,在生产企业首次批量生产时耐候性能为必检项目,若检验合格,在产品配方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耐候性能可四年检验一次。若生产配方发生变化,应立即提请质检机构进行耐候性能测试。6.1.4 型式检验为每两年进行一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设计试制的产品;b) 正式生产过程中,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回-aA J,飞AU -且且JT /T
16、599.1-2004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6.1.5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时,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需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试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然不合格时,则判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反之判定为合格。6.2 出厂检验6.2.1 产品需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2.2 组批同一配方、原料、工艺和生产条件的产品可组成一批。6.2.3抽样方法按照/T495-2剧中5.1规定的方法进行。6.2.4 出厂检验项目各种产品要求的检验项目根据相应分部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7.1 标志7.1.1 交货时,产品整包装应该附有一张制造标签和一张合格证标签。7.1.2 制造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产品标准号、生产企业名称、联系地址。7.1.3 合格证标签内容包括:合格证、检验合格、检验证编号、检验人员代号、检验日期等内容。7.2 包装产品外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发生外力导致的表面损伤。7.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固定牢固,避免产品受到碰撞、重压07.4 贮存产品应存贮在防雨、防潮、避光、无腐蚀的环境中,不与高温热源或明火接触。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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