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耳器主观测量方法S u b j e c t i v e m e a s u r i n gm e t h o d o f e a r p r o t e c t o rGB / TGB / T5 8 9 3 . 3 - 1 9 8 65 8 9 3 . 3 - 1 9 8 6国家 标准 局 1 9 8 6 - 0 2 - 2 8 发布 1 9 8 6 - 1 0 - 0 1 实施1 引言1 . 1 本标准适用于耳 塞、耳 罩或帽 盔以及 由耳塞 和耳罩 配合使 用的护 耳器。1 . 2 本标准具体规定 了由听 阈来确 定护耳 器声衰 减的一 种主观 测量方 法。可以对在类似的 条件下获得的声
2、衰 减数据 进行比 较,也 能对护 耳器各 种型号 按声衰 减的大 小进行 排队、 分级和 选择,以及对性能 有重要 影响的 结构特 点和设 计进行 评价。1 . 3 本标准等效采用 国际标 准 I S O 4 8 6 9 - 1 9 8 1 。2 名词 术语2 . 1 护耳器 e a r p r o t e c t o r保护人耳、使其 避免噪 声过度 刺激的 器件。2 . 2 耳塞 e a r - p l u g s是插入外耳道内 或置于 外耳道 口处的 护耳器 。2 . 3 耳罩 e a r - m u f f由压紧每个耳廓 或围住 耳廓四 周而紧 贴在头 上遮住 耳道的 壳体所 组成的
3、 一种护 耳器。 耳罩壳体可用专门的 头环、 颈环或 借助于 安全帽 或其他 设备上 附着的 器件而 紧贴在 头部。2 . 4 帽盔 h e l m e t是一种覆盖头部 相当大 的部分 ,可以 起,也 可以不 起护耳 器作用 的器件 。2 . 5 听阈 t h r e s h o l d o f a u d i b i l i t y某信号能在多次 试验的 一定百 分数中 引起听 觉的最 低声压 。信号 的特性 、它到 达听者 的方式以及测量声压 的地点 都必须 说明。2 . 6 听阈级 t h r e s h o l d l e v e l就某一耳和某一 规定的 声信号 而言, 听阈级 表
4、示该 耳听阈 与 I S O 3 8 9 校准纯音听力 计用的零级标准给出 的正常 听阈所 相差的 分贝数 。2 . 7 听力图 a u d i o g r a m ( t h r e s h o l d a u d i o g r a m )表达听力损失、 听力损 失率或 听阈作 为频率 的函数 所画的 曲线。2 . 8 粉红噪声 p i n k n o i s e用正比于频率的 频带宽 度测量 时,频 谱连续 并且均 匀的噪 声。2 . 9 背景噪声 b a c k g r o u n d n o i s e在发生、检查、 测量或 记录的 系统中 与信号 存在与 否无关 的一切 干扰。3
5、护耳 器声 衰减测 量方 法3 . 1 测试信号测试信号采用通 过下列 各中心 频率的 1 / 3 倍频程滤波以后 的粉红 噪声信 号。滤波器特性应 符合 G B 3 2 4 1 - 8 2 声和振动分析 用的 1 / 1 和 - 1 / 3 倍频程滤波器 的要求 :6 3 H z ( 任选的 )1 2 5 H z2 5 0 H z5 0 0 H z1 0 0 0 H z2 0 0 0 H z3 1 5 0 H z ( 任选的 )4 0 0 0 H z6 3 0 0 H z ( 任选的 )8 0 0 0 H z注: 如果认为所测护 耳器的 声衰减 随频率 变化很 大,则要增加测 试信号 的频率
6、,按有关 1 /3 倍频带 中心频率进行测量 ,中心 频率根 据 G B 3 24 0 -8 2声学测量中的 常用频 率来 选择。 为便于受试者鉴 别,测 试信号 应采用 间歇声 且在过 渡瞬间 不应受 到其他 杂声干 扰。3 . 2 测试场所3 . 2 . 1 测试应在一个无 规入射 声场进 行,以 模拟护耳器的实 际使用 情况。当满足下列要求 时 ,就近似达到了这 种声场 :a . 对声场的声压级 均匀性 测量,规 定受试者两耳道 口联线 之中点 为参考 基准点,并在受 试者不在场的条件 下,用全向传声器在离 基准点 的前 - 后轴、左 -右轴、上 - 下轴各为 1 5 c m 的六个 位
7、置上进行,测得的声压级相对于 基准点 的容许 相差最 大为 2 . 5 d B , 而左、 右 两位置间之差不 超过 3 d B 。b . 对声场的无规入 射测量 ,应使 用指向 性很强 的传声 器。对 中心频 率大于 和等于 5 0 0 H z 的测试频带,在基 准点上 测量任 意两个 方向入 射声能 的声压 级差应 不大于 5 d B 。c . 如果采用某些合 用的指 向传声 器,测 得声场 变化可 能较小 。表 1给出了传声器指 向性指数与测得的声场 变化之 间的关 系值。表 1d . 为达到所要求的 声场,可 在测试室内使用 一只或 多只扬 声器。如果使用数只扬声器以 产生所期望的声场
8、 ,则需 馈给扬 声器非 相干的 电信号 ,以消 除驻波 和别的 声波的 干涉效 应。指 向 性 指 数d B测 得 的 声 场 变 化d B543 .53 3543 .02 .5该传声器不合用e . 如果用混响室作 测试场 所,需要确定其固有的 房间混 响时间。使其不致妨碍 I E C 6 4 5 听力计中所规定 的测试 信号的 上升和 下降时 间。3 . 2 . 2 测试场所内测点 上的背 景噪声 ,在受 试者不 在场时 ,不应 超出表 2 规定的值。表 2注:对于中心 频率 为 1 25 H z 的最低测试频 带, 背景噪 声应 低至包 括 6 3H z。若以中心频 率 6 3H z 为
9、最低测试频带,背景噪声 则应低 至并包 括 3 1. 5 H z。表 2 所规定的值,可 由下述 两种方 法之一 来确定 。A方法:直接测量测试场 所的声 压级来 确定背 景噪声 。B方法:在进行声衰减测 试中,至 少选测出三个优 于正常 人的受 试者听 阈。如 果对 3 . 1 条所列各中 心频率取得每一测 试频率 的平均 听阈值 不大于 或接近 表 2所规定的值,则认为该测试场所的背 景 噪声是适当的。3 . 3 测试设备3 . 3 . 1 测试设备应能在 测试点 上产生 一定频 率范围 的测试 信号,即从 1 1 2 H z ( 1 2 5 H z 1 / 3 倍频 带的下 限 频 率
10、) 或 5 6 H z ( 如果 测 试 频 带 的 中 心 频 率 为 6 3 H z ) 到 9 0 0 0 H z ( 8 0 0 0 H z 1 / 3 倍频 带 的 上 限 频中 心 频 率H z1 /3 倍频带声压级 ( 参考声压 2 0 P a )d B3 1. 56 31 252 505 001 00 02 00 03 15 04 00 06 30 08 00 05 72 51 46212- 1- 431 率 ) 。该设备所包括的 扬声器 系统,应能在受试者位置上 产生表 3 规定的最大和最 小的测 试信号 声压级。该设备包括扬声 器系统 在内的 失真因 数,应确保测试信号在表
11、 3规定的每个测试 频带和 声 级下可靠地重复出 现。对 于某一 测试信 号而言 ,除该 测试频 带及其 上、下 直接相 邻两频 带以外 的所有 1 / 3 倍频带的最大声 压级应 低于平 均总声 压级至 少 4 0 d B ,就可以认为满足了这要 求。测 量 时 ,采用声级计 “ 快档 ” ( F ) 的时间计权特性 。表 33 . 3 . 2 衰减器的步级应 不超过 2 . 5 d B 或更小。3 . 3 . 3 对包括扬声器在 内的整 套测试 设备校 准,在衰减器全量程范围内 任两位 置上的 读数 差之误差应不超过 2 d B 。 这 种校准除用声学 方法进 行外,也可用电测仪表测出扬
12、声器端 子上的 信 号电压来校准测试 设备。在测试设备的衰 减系统 内,当 达不到 所要求 的精度 时,应 当把校 准测试 设备的 修正值 加在测试结果内。3 . 3 . 4 任何由信号开关 引起的 瞬变应 与 I E C 6 4 5 听力计要求 一致。3 . 4 受试者3 . 4 . 1 对受试者的选择 应具备 下列条 件:根据听力计测试结 果,两耳听力应极为相 近,其 听阈级在频率为 2 0 0 0 H z 及 2 0 0 0 H z 以下均不超过 1 5 d B ,在频率为 2 0 0 0 H z 以上均不超过 2 5 d B 。所有的听阈级均按相对 于 I S O 3 8 9 校准纯音
13、听力 计用的 零级标 准中 的参考 等效阈 值声压 级而定 的。中心频率H z最小和最大测试 信号 1 /3 倍频带声压级( 参考声压 2 0 P )d B6 31 252 505 001 00 0 2 00 01 0 7 0- 5 7 0- 10 70- 15 70- 20 80- 20 10 如果测试室内的 背景噪 声是表 2 规定的最大声压 级,则听阈级小于 - 1 0 d B 的受试者应于剔 除 。3 . 4 . 2 受试者的头部和 耳道的 大小及 形状有 明显的 异常而 影响到 护耳器 的适配 ,不能 入选。3 . 4 . 3 在正式测试前每 个受试 者要接 受实际 训练,对每个受试
14、者至少要 记录下 两张完 整的 按3 . 1 条所列测 试信 号的 听力 图。 在这 两 张图 中, 各相 应中 心频 率上 的听 阈 之差 ,在 2 5 0 至 4 0 0 H z频率范围内,不 超过 6 d B 。3 . 4 . 4 每次测试,至少 选择十 名符合 3 . 4 . 1 3 . 4 . 3 款所要求的受试 者。3 . 5 测试步骤3 . 5 . 1 对每个受试者可 作多次 测试,但 对各个受试者所 作测试 次数应 当相同,且将重复测 试的次数写入报告 。3 . 5 . 2 测试前, 试 验人员应向受试 者详细 说明测 试环境 和测试 步骤,并按照制造厂说明书 给受试者作护耳器
15、 佩戴及 适配程 度的指 导。如 果它有 几种尺 寸可供 选择, 试验人 员应帮 助每个 受试者择用大小合 适的护 耳器。 受试者 在接受 适当指 导后, 由其自 己戴上 护耳器 。3 . 5 . 3 受试者戴上护耳 器后可 按下述 情况调 整到最 佳适配 状态:引 进一宽带噪声,使受试 者位置上的总声压 级为 6 0 8 0 d B ( 参考声压 2 0 P a ) , 这 时指导受试者用 手适当 调整护 耳器,直至 感到声衰减效果最 好为止 ,同时 佩戴亦 要相当 舒适。 在最后 戴好护 耳器进 行正式 测试之 前,受 试者应作张开和闭 合下腭 及几次 头部的 上、下 和左、 右活动 。3
16、 . 5 . 4 对耳罩的测试受 试者不 应戴眼 镜、耳 环或其 他可能 导致护 耳器密 封性能 降低障 碍物。在测试阶段,禁 止对护 耳器作 任何拨 弄。3 . 5 . 5 耳罩的夹紧力按 G B 5 8 9 3 . 2 - 8 6 耳罩中 5 . 2 条的规定进行测 量,测 得的力 用 N表 示 。3 . 5 . 6 在作正式测试时 ,按照 认可的 听力测 试技术 ,测量 裸耳和 佩戴护 耳器时 的听阈 。如遵照本 标准 各项 规定 进行 ,可 使 一切 异常 现象 ( 可能由于 对本 方法 了解 不够 和疲 劳 等引起 ) 减至最少。3 . 5 . 7 确定听阈 ( 不戴护耳器或戴 护耳
17、器 ) 的最小取样数,对于每个测试信号应 不少于 三次 测量结果。4 测试 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 护耳器类型,护 耳器的 可替换 部件也 应说明 ;b . 正式测试时入选 受试者 的人数 和重复 测试次 数;c . 确定测试场所内 声场变 化以及 背景噪 声所采 取的方 法;d . 对每个受 试者 在各 个情 况下 进行 声 衰减 测量 所得 到统 计数 据; 包括 平 均值 和标 准偏 差。各次结果、中间 值和合 适的百 分比均 可列入 报告。e . 耳罩应有夹紧力 的数据 。当衰减特性以图 形表示 时,其 标度和 尺寸按 照 G B 3 7 6 9 - 8 3 绘制频率曲线 和坐标 图的标 度和尺寸规定, 而且选 定每 1 0 格 5 0 d B 。图形上的衰减 标度应 向下指 。附加 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 民共和 国劳动 人事部 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 劳动保 护科学 研究所 和上海 市劳动 保护科 学研究 所共同 负责起 草。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许轶 彭、顾 智世、 孙凤卿 、耿晓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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