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 15786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用小型汽油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在10kW以下的林业用小型汽油机(以下简称汽油机) 。 2 引用标准 GB 725 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 GB 1105.1 内燃机台架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环境状况及功率、燃油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GB 1859 内燃机噪声测定方法 GB 6929 往复式内燃机旋转方向 GB 10398 小型汽油机振动测试方法 GB/T 13393抽样检查导则 ZB J90 003 通用小型汽油机 耐久试验方法 ZB J91 012 小型汽油机 台架性
2、能试验方法 3 型式与基本性能指标 3.1 汽油机的型号编制应符合GB 725的规定。 3.2 汽油机的基本性能指标见表1。 表 1 类型 转速 r/min比功率 W/cm3燃油消耗率 g/kW.h配套机械二冲程3000 20.5 612油锯、挖坑机、弥雾喷粉机、割灌机、草坪割草机、风力灭4000 25 6125000 30 5955500 34.5 585页码,1/6GB/T 157861995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57860R.htm4 技术要求 4.1 汽油机应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其零件、部件和附件应符合现行
3、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汽油机的主要零件、部件和附件应具有互换性。 4.2 制造厂应在汽油机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技术文件中根据本标准附录A(补充件)选择列出主要技术参数。 4.3 汽油机应能在-4040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 4.4 制造厂保证汽油机在标准环境状况下能输出产品铭牌上的标定功率,其比功率(标定功率/排量)和燃油消耗率不得低于表1的要求。 功率偏差应不超过标定值的-3,燃油消耗率偏差应不超过标定值的5。 当试验环境状况与标准环境状况不同时,其功率和燃油消耗率应按 GB 1105.1的规定进行修正。 4.5 汽油机应具有良好的起动性能,常温起动时间应不超过30s。 4.6 汽油机在最低空
4、载稳定转速(怠速)下应能稳定运转5min1),其转速波动率应不大于10。 6000 39 579火机 6500 41 5657000 43 5247500 41.5 524四冲程2400 9.8 435手抬机动泵,喷灌机 3000 14.5 3743400 17.5 3743600 18.5 3804000 19.5 388页码,2/6GB/T 157861995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57860R.htm 注:1)为草坪割草机配套的汽油机在怠速下应能稳定运转15min。 4.7 汽油机应能在最低空载稳定转速(怠速)下稳定运转5min后进
5、行纵向和横向翻转。各位置停留时间不少于3s,汽油机不应熄火。其纵向和横向翻转角度应根据产品结构和用途满足使用要求。 4.8 汽油机的噪声限值指标应小于所配套林业机械的A声级值。汽油机的振动限值指标应小于所配套林业机械的振动加速度值。 4.9 汽油机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耐久性考核,要求: a. 耐久性试验后最大功率下降不超过标定值的5; b. 耐久性试验后燃油消耗率上升不超过标定值的8; c. 耐久性试验后主要零、部件不得损坏。 4.10 汽油机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可靠性考核,要求: a.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满足所配套林业机械的相应标准的要求; b. 可靠性试验后汽油机转速下降应不超过
6、标定值的5。 4.11 汽油机各密封面及各类接头处不允许漏气、漏油。 4.12 汽油机表面防护层应牢固,厚度均匀,光滑美观,不允许有起层和剥落缺陷。 4.13 汽油机的有效封存期应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5 试验方法 5.1 汽油机的性能试验按ZB J91 012进行。 起动试验应在冷态进行,在环境温度540下直接起动。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允许按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准备。 5.2 汽油机最低空载稳定转速(怠速)试验后进行翻转试验,按本标准第4.7条要求的翻转角度使汽油机由直立位置做向前、后、左、右翻转各一次。各种位置停留时间不得少于3s,汽油机不得熄火。 5.3 汽油机的噪声
7、测定按GB 1859进行。 5.4 汽油机的振动考核按GB 10398进行。 5.5 汽油机耐久性考核按ZB J90 003进行。 5.6 汽油机的可靠性考核参考所配套林业机械的相应标准进行。 5.7 缸体、缸盖有无漏气、渗气现象,必要时用起泡法进行检查。各油管接头、结合面、螺纹连接处、旋转轴外露端等处,静结合面手摸无油迹,动结合面无滴漏和油流痕迹。 5.8 外观和装配质量检查,采用三人以上合议评定的方法进行。 页码,3/6GB/T 157861995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57860R.htm6 检验规则 6.1 汽油机的检验分出厂检验
8、与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自定项目,编制出厂检验规范,逐台检验。 6.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制造厂须进行汽油机的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变型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需要定型鉴定时; b.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性能指标及可靠性时; c. 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6.4 型式检验项目 除做出厂检验项目外,还要做以下检验项目: 常温起动;怠速性能;怠速翻转性能;漏气、漏油检查;最大功率;燃油消耗率;噪声;振动;耐久性考核;可靠性考核。 6.5 制造厂与用户应按GB/T 13393要求,采用相应的抽样标准和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
9、6.6 用户对汽油机有其他检验要求时,可由制造厂与用户协商,按订货合同规定进行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汽油机铭牌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型号和名称; b. 注册商标; c. 标定转速下的标定功率,kW/(r/min); d. 制造厂名称; e. 出厂日期(年、月)。 7.2 汽油机包装应牢固可靠,并应具有有效的防雨、防潮和防污措施。如果征得用户或配套单位同意,也可按合同规定采用简易包装。 7.3 包装箱外面应标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型号和名称; b. 出厂日期(年、月); c. 生产许可证号; 页码,4/6GB/T 1578619952006-3-29file:/C
10、:InetpubwwwrootdatagbhH157860R.htm d.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mm; e. 总质量,kg; f. 净质量,kg; g.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h.“向上”、“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或标志。 7.4 按制造厂规定提供的备用件、专用工具及装箱文件应固定在包装箱内,并在装箱单中予以说明。装箱文件应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和产品装箱单。用户有其他要求时,可由制造厂与用户协商确定。 7.5 汽油机产品箱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具有腐蚀性的物质存放在一起。当贮存时间超过半年时,若发现防锈油变质, 应及时更换新防锈油。 7.6 汽油机在贮存和运
11、输时,燃油箱内严禁存有燃油。 附 录 A 汽油机主要技术参数 (补充件) 型号; 型式(冲程数、冷却方式、气缸数、排列方式); 气缸直径,mm; 活塞行程,mm; 排量,cm3;标定功率或最大功率,kW; 标定功率或最大功率时的转速,r/min; 最大扭矩,Nm; 最大扭矩时的转速,r/min; 最低空载稳定转速(怠速),r/min; 燃油消耗率,g/kWh; 旋转方向(应符合GB 6929的规定); 化油器型号及型式; 磁电机型号及型式; 页码,5/6GB/T 157861995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57860R.htm 火花塞型号; 汽油牌号; 润滑油牌号; 汽油供给方式; 燃油与润滑油容积混合比; 润滑方式; 起动方式; 外形尺寸,mm; 净质量,kg。 页码,6/6GB/T 157861995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57860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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