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花粉是营养丰富的天然保健食品 但其含菌量较高 又不能用高温和化学方法杀菌 采用辐照杀菌 技术能有效地控制微生物含量 提高其卫生质量 延长保质期 为规范辐照工艺 确保辐照花粉的质量 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南京辐照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谢宗传 朱佳廷 邢小黑 赵永富 吴雷 李 正魁 陈俊 本标准由南京辐照中心 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花粉辐照杀菌工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批准 实施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 花粉辐照杀菌的工艺和要 求 本标准 适 用 于以 延长保质期为 目 的的 玉米 荞麦 高 粱 芝麻 向日葵 油菜 紫云
2、英等 的 纯 花粉 及混 合 花粉的辐照杀菌 引用标准 下列 标准 所包 含的 条文 通过在 本标准中 引 用 而构成 为本标准的 条文 本标准出 版时 所示版 本 均 为有效 所 有标准 都会被修订 使 用本标准的 各 方 应探讨使 用 下列 标准 最新版 本的 可 能 性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 检验 菌 落总数测 定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 检验大肠 菌 群测 定 食品中 水分 的 测 定方法 辐照花粉卫生标准 食品辐照 通 用技术要 求 定义 本标准采用 下列 定 义 花粉 可 食用的 植 物 雄性 生 殖细胞 最低 有效 剂 量 为 达到 辐照 目 的 所需 工艺 剂 量 下限值 本标准中 指达
3、到 花粉杀菌 目 的的 最低剂 量 最 高 耐受剂 量 为不 影响被 辐照食品质量的工艺 剂 量 上限值 本标准中 指 不 影响 花粉食用品质的 最 高 剂 量 辐照前要求 花粉品质 感 官 指 标 花粉为 橙黄 淡黄或黄绿色 的 颗粒 味略苦涩 具 有花粉 固 有的 香味 无异味 无杂 质 无虫蛀 无霉变结块 水分 含量 菌 落总数 个 包 装 待 辐照花粉 需 用食品 级 耐 辐照 保 护 性 的 塑料袋密封 包 装 检测待 辐照花粉 初始 含菌量 按 测 定 待 辐照花粉的 水分 含量 测 定 按 执行 辐照 辐照 装置 和 管理 按 中 第 章 规定 执行 工艺 剂 量 辐照花粉的 最低 有效 剂 量为 最 高 耐受剂 量为 辐照后要求 花粉辐照 后 应 进行 微生物 检测 并留样备查 贮存运输 应 符 合 食品 贮存运输 的要 求 不 应 造 成 二次污染 辐照后的质量指标 辐照 后 的 感 官 指 标和 理 化 指 标 应 符 合 本标准 和 要 求 微生物 指 标 应达到 中的规定 见表 表 项目指 标 菌 落总数 个 大肠 菌 群 个 致病菌不 得 检 出 霉 菌 数 个 标识 按 中 第 章 的规定 执行 重复照射 按 中 第 章 规定 可 重复 照 射 但 总 的 累积 剂 量不 应 超 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