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CY /T 37 2001 本标准是参照1997年11月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为规范可记录光盘CCD-R)的外观标识而制定的。本标准的制定为我国可记录光盘(CDR)行业的生产、科研及销售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推动可记录光盘(CDR)产业的发展。本标准由中国音像协会光盘工作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大自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永刚、徐炜、徐向华。569 13612iiiilili!;!iikfriEELFEELEUAfitizbFEEZEEL辛苦苦苦苦zapf144轩在iLEtihifi3445号在葬
2、在苍苍民KKSKEEF吃若是1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可记录光盘(CD-R)产品外观标识Visual identification of the products of Compact Disc Recordable (CD - R ) CY /T 37-2001 本标准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可记录光盘(CD-R)产品的外观标识。本标准适用于可记录光盘(CDR)产品外观标识标注,其他光盘类产品的外观标识标注可参照本标准。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3、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91 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17933-1999 电子出版物术语3 可记录光盘(CDR)产品的外观标识可记录光盘(CDR)产品的外观标识由盘片标识和包装标识两部分组成。3. 1 可记录光盘(CD-R)产品的盘片标识可记录光盘(CD-R)产品分为一般产品和特殊产品。一般产品是指在盘片表面有盘片标识的可记录光盘,其盘片标识是字迹清晰的永久性标志。特殊产品是指无印刷标识的产品,裸片出厂的产品,包括盘面无印刷内容、盘片可打印或盘面可书写等。3. 1. 1 可记录光盘(CD-R)一般产品的盘片标识a)产品
4、名称可记录光盘(CDR)产品的盘片标识必须注明产品全称:可记录光盘(CD-Recordable)或可记录光盘CCD-R)。b)产品规格1)可记录光盘(CDR)产品的实际可写入节目时间和容量标识,如:74min, 650 MB等;2)可记录光盘(CDR)产品所适用的记录速度范围,如:112,416等。c) SID码在产品成型用模具镜面侧打印SID码,该码位于盘片夹持区与导入区之间,是各生产厂商独有的生产许可标识,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排。d)产品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商品标记。J 1. 2 可记录光盘CCDR)特殊产品的盘片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2001-08-30批准200
5、2-0个01实施570 CY /T 37-2001 可记录光盘CCD-R)特殊产品必须具有SID码,并在产品内包装上注明3.1. 1中川、川、d)的全部标识要求。3. 2 可记录光盘CCD-R)产品的包装外观标识可记录光盘(CD-R)产品的包装外观标识分为内包装外观标识和外包装外观标识。内包装外观标识是指与盘片接触的端盖纸或塑封纸上的标识。外包装标识是指在批量盘片包装箱上的标识。3. 2. 1 可记录光盘CCD-R)产品的内包装外观标识,除必须标注包括以上与盘片标识相符的标识内容外,还必须标识:a)产品生产厂;b)产品标准编号;c)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d)产品条码;e)产品使用方法;f)产品储存方法。3. 2. 2 可记录光盘CCDR)产品的外包装外观标识可记录光盘(CD-R)产品的外包装体应标明:a)产品名称;b)产品规格;c)产品生产厂名称;d)件数、毛重、体积;e)“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或指示标记。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