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B/T 7688.15-1999 前本标准是对1B6129-92(铸造起重机的修订。_._. = 汇二本标准与1B6129-92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有以下变化:-一删除了冶金起重机通用部分的技术内容。增加了对主、副起升机构配合工作时协调性的要求e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B6129-92 ,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2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赵永华、刘大淮、顾翠云、孙广德、崔振元。6Q.1 i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J8/T 7688.15-1999 铸造起重机代替jB6129-92 Specification
2、 for ladle cranes 范固本标准规定了铸造起重机的技术要求、试验及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主起升机构取物装置为带两个叠片式吊钩的起重横梁,副起升机构取物装置为吊钩的铸造起重机。其他铸造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中相同或类似部分亦可参照使用。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3 GB/T 699-1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 14407-993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JB/T 7688. 1-199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
3、件通用要求技术要求除下述要求外,其他技术要求按JB/T7688.1中的有关规定。3. 1 环境条件起重机的工作环堤温度最低为一10C.最高不超过+60co 3.2 使用性能3.2. 1 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为被起吊的钢水包及钢水的质量总和。3.2.2 第副起升机构的吊钩作为与主钩配合以倾倒钢水、钢渣及单独起吊物品之用。3.2.3 宜采用4根钢丝绳缠绕系统的主起升机构,当l根或对角线上2根钢丝绳断裂后仍能将重物放到地面上。3. 3 主要零部件3. 3. 1 减速器采用棘轮、棘爪装置时,应符合下述要求。3. 3.1.1 棘爪数不少于4个,棘轮齿数不少于20个。3. 3. 1.2 棘轮及其固定轴的材料
4、应不低于GB/T699中的45钢,其表面硬度不低于45HRC , 3.3.2 起重横梁3. 3. 2. 1 起重横梁下翼缘板下应设有隔热装置。两端缠绕钢丝绳的动滑轮应有防护罩。3. 3. 2. 2 起重横梁装有称量装置的传感器时,传感器应设有可靠的隔热装置。3.3. 3 主钩吊具应采用叠片式板钩,且应符合下述要求。3. 3. 3. 1 钩片的材料应不低于Q235一C钢,或16Mn钢。3.3. 3. 2 钩片材料的轧制方向应与钩长方向一致。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6-28批准2000-01-01实施605 JB/T 7688. 15-1999 3.3. 3.3 钩片叠起连接后.其间隙应不大于0.5
5、mm.紧国后不得松动。3.3.3. 4 钩口处应设有防磨保护鞍座。3. 3. 4 应采用封闭式司机室,并应符合GB/T14407中的有关规定。3. 4 装配3.4. 1 减速器采用棘轮、棘爪装置时,棘轮和棘爪安装后,应能灵活转动。棘爪应紧贴在棘轮齿上,棘爪固定轴应锁紧。3.4.2 叠片式吊钩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3. 4. 2. 1 钩距L的极限偏差见表L钩距L3-4 m 极限偏差3 口1m表l4-5 5.-.6 4 J 3. 4. 2. 2 两钩口的工作面应保持水平,其相对高低差应不大于2L/1000.且最大值不得超过10mmo 3.5 安全、卫生3. 5. 1 主起升机构应有两套驱动系统
6、,当其中-套驱动系统发生故障时,另一套驱动系统应能保证在额定起重量下完成-个工作循环。3.5.2 起升机构应装设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一般为重锤式和旋转式并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切断电动机电源。对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机还应装设下降极限位置的限位器,除自动切断电动机电源外,还应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的圈数在不计固定钢丝绳圈数的情况下,至少再保留2圈。3.5.3 起重机装有称量装置时.应在司机室内和主梁适当部位设有明显的显示装置。采用的测力及电气元件应能防潮,抗干扰。在静态下,称量系统误差不大于表2规定。额定起重量队t 50-80 100-180 225-450 3.5
7、.4 铸键用铸造起重机宜有铸绽对准仪。4 试验表24. 1 起重机的目测检查按JB/T7688. 1-1995中4.1规定。4.2 合格试验允许偏差(圭毒程)0.005 ;o 0.008 (;. 0.010 (J. 试验时应逐渐加载至额定起重量,在标准电压及电动机额定转速下做各方向的动作试验和测试,除验证JB/T7688. 1-1995中4.2规定的内容外,还应验证主、副起升机构配合工作时的协调情况,其动作应灵活可靠。4.3 起重机的静载能力试验按JB/T7688.1-1995中4.3规定。5 撞验规则按JB/T7688. 1-1995中第5章的规定自606 JB/T 7688. 15-1999 6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按JB/T7688.1-1995中第6章的规定。7 保证期按JB/T7688. 1-1995中第7章的规定G飞607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