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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 1770B-2004 自跟踪遥测站通用规范.pdf

1、Q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FL 5820 QJ 1770B2004代替 QJ 1770A1995自跟踪遥测站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uto-tracking telemetry station 20040901发布 200412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QJ 1770B2004 I前言 本规范代替QJ 1770A1995自跟踪遥测站通用规范。 本规范与QJ 1770A1995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a) 提出“多路信号格式应借鉴CCSDS(空间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关于空间数据系统标准的建议书,由固定格式向灵活格式发展”; b) 量化了遥测精度门

2、限、接收分系统AGC范围、镜频、中频、杂波抑制和点频隔离等电气性能; c) 系统性能指标中删除了“接收分系统噪声温度”; d)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由100h改为200h; e) 提出可靠性检验推荐方案GJB 899中短时高风险定时试验方案21号。 本规范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七四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朱锡义。 本规范于1989年12月首次发布,1995年4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QJ 1770B2004 1自跟踪遥测站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自跟踪遥测站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

3、 本规范适用于车载自跟踪遥测站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验收。其它类型的自跟踪遥测站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 1589 汽车外廓尺寸界限 GB 3047.4 高度进制为44.45mm的插箱、插件的基本尺寸系列 GJB 7 微波辐射安全限值 GJB 21.1A1992 遥测标准 无线电信道

4、GJB 21.2A1992 遥测标准 多路信号格式 GJB 21.3A1992 遥测标准 磁带记录仪 GJB 21.4A1992 遥测标准 计测磁带 GJB 74A1998 军用地面雷达通用规范 GJB 79A1994 厢式车通用规范 GJB 100 面板、机架和机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GJB 150.3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高温试验 GJB 150.4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低温试验 GJB 150.8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淋雨试验 GJB 150.9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湿热试验 GJB 151A1997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 GJB 152A1997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

5、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 GJB 368A1994 装备维修性通用大纲 GJB 383.5A1997 遥测系统及分系统测试方法 遥测接收机测试方法 GJB 383.11 遥测系统及分系统测试方法 遥测天线测试方法 GJB 383.20 遥测系统及分系统测试方法 PCM-FM遥测地面站测试方法 GJB 383.25 遥测系统及分系统测试方法 伺服系统性能测试方法 GJB 546A1996 电子元器件质量保证大纲 GJB 805.8 地地战略导弹地面设备通用规范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JB 899 可靠性鉴定与验收试验 QJ 1770B2004 2QJ 19A1995 产品证明书的编写规定 QJ 1

6、65A1995 航天电子电气产品安装通用技术要求 QJ/T 815.1 产品公路运输模拟试验方法 QJ 2850 航天产品多余物预防和控制 QJ 2983 航天产品代号的编制规定 SJ 280 电子设备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SJ 2695 电子设备方舱通用技术条件 3 要求 3.1 总则 自跟踪遥测站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规定的所有要求。本规范的要求与详细规范不一致时,应以详细规范为准。 3.2 外观质量 设备外表应涂覆完整、均匀;表面无缺陷、锈蚀、裂纹和掉漆;面板应无划伤。 3.3 标志和代号 3.3.1 产品标志内容应包括: a) 制造厂家;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制造日期、编号或

7、生产批号。 3.3.2 产品代号应符合QJ 2983的规定。 3.3.3 车辆两侧应有承制方徽标、产品代号和铭牌,标志要醒目,并与车体大小和颜色配合协调。 3.3.4 机柜和工作台应在眉板上注明承制方徽标和产品代号,面向正面徽标在左,产品代号在右,并在后板注明批次和序号。 3.4 材料、标准件、电子元器件 3.4.1 材料 3.4.1.1 所选材料应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3.4.1.2 所选材料应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优选,并具备合格证书。 3.4.1.3 新材料的选用必须是经过认证、鉴定合格的产品。 3.4.2 标准件 产品配套的整件、部件及零件应最大限度地选用标准件,

8、并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和国家军用标准规定的标准件。 3.4.3 电子元器件 电子元器件应在型号优选目录中选用,并符合GJB 546A1996的要求。超目录选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3.5 设计 3.5.1 设计依据 合同(或任务书)及本规范是进行产品设计的依据。 3.5.2 设计原则 产品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QJ 1770B2004 3a) 满足合同(或任务书)的要求。 b) 符合GJB 21.1A1992、GJB 21.2A1992、GJB 21.3A1992和GJB 21.4A1992的规定。 c) 采用成熟技术和成功经验。新技术应用必须经过论证、试验和评审。 d) 贯彻系列化、通用化和组合化的

9、原则。 3.5.3 系统组成 自跟踪遥测站一般由以下主要部分组成: a) 天馈分系统; b) 接收分系统; c) 伺服分系统; d) 视频解调分系统; e) 数据处理分系统; f) 数据记录分系统; g) 电视跟踪(监视)分系统; h) 监控分系统; i) 时间分系统。 3.6 结构 3.6.1 结构设计应贯彻标准化、系列化和便于使用维修的原则。 3.6.2 面板、机架和机柜应选用GJB 100规定的基本尺寸系列;插箱应选用GB 3047.4规定的基本尺寸系列。 3.6.3 同一产品中各机柜外形尺寸应统一。 3.6.4 同一产品中各机柜颜色应统一,插箱面板颜色应协调。 3.6.5 重、大构件和

10、设备应备有把手或吊环,保证吊运平衡和不产生形变。 3.7 车辆 3.7.1 除特殊需要外,应选用国产车辆或底盘,由专业生产厂改装成所需车辆,厢式车和保温车的厢应符合GJB 79A1994的要求;轿车和拖车应符合SJ 280的要求;方舱应符合SJ 2695的要求。 3.7.2 车辆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 1589、GB 146.1以及铁路、公路运输的有关规定。 3.7.3 车辆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使用要求。在车辆被支撑实际装载的工作状态下,车架天线座安装部位的一阶机械谐振频率应符合天线控制系统的要求。 3.7.4 车厢内人机环境系统工程学要求应满足GJB 74A1998的规定。 3.7.5 车辆的屏

11、蔽、接地及防雷等要求应符合GJB 74A1998的规定。 3.7.6 车厢内空调设备应保证环境温度在-4050时,车内温度为2510。 3.8 电气性能 3.8.1 射频频段的选择、频道间隔、接收机中频带宽等技术指标应符合GJB 21.1A1992的要求;多路信号格式和遥测信号输入电平等符合GJB 21.2A1992的要求;磁带记录仪的技术指标应符合GJB 21.3A1992的要求;磁带的技术指标应符合GJB 21.4A1992的要求;多路信号格式应借鉴CCSDS关于空间数据系统标准的建议书,由固定格式向灵活格式发展。 3.8.2 产品各系统性能指标主要包括下列项目,凡未规定数值要求的项目应满

12、足详细规范的要求: a) 在S频段、码率2Mbps、调频指数0.7、误码率不大于10-4的条件下,遥测精度门限应不大于 QJ 1770B2004 4-126dBW; b) 跟踪门限; c) 天线增益; d) 差波束零深; e) 天线极化形式及要求; f) 接收分系统AGC范围不小于60dB; g) 接收分系统AFC范围,不小于250kHz(S频段); h) 镜频、中频、杂波抑制、点频隔离均不小于40dB; i) 天线最大和保精度转角范围; j) 天线最大和保精度角速度; k) 天线最大和保精度角加速度; l) 天线最低平稳运行工作角速度; m) 天线静态指向角误差; n) 遥测码型; o) 遥

13、测码速率,在调频体制下最高码速率不低于2Mbps; p) 遥测数据格式; q) 遥测数据处理及显示能力; r) 遥测数据记录形式及能力; s) 时码产生、接收和发送的形式及能力; t) 监控功能及能力; u) 电视跟踪(监视)功能和能力; v) 对外通信功能和能力。 3.9 环境适应性 3.9.1 设备正常工作环境 设备正常工作环境为:车内或室内,温度1535,车外或室外,温度-4050;相对湿度2080;大气压力86kPa106kPa。 3.9.2 低温 设备车外或室外部分在不工作状态下,置于-403的环境下4h,再连续加电工作1h后测试,性能应满足详细规范的要求。 3.9.3 高温 设备在

14、不工作状态下置于503的环境下2h。若是车外或室外工作设备,则接着连续加电4h后测试;若是车内或室内工作设备,则接着在403的环境下保持2h,再连续加电工作4h后测试。性能应满足详细规范的要求。 3.9.4 恒定湿热 设备在温度403、相对湿度933的条件下,处于不工作状态,在详细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加电测试,性能应满足详细规范的要求。 3.9.5 淋雨 设备车外或室外部分在降雨速率3mm/min5mm/min,雨滴直径0.5mm4.5mm,水温1035 QJ 1770B2004 5的条件下,处于工作状态,在规定的时间内测试应满足详细规范的要求。 3.9.6 其它 本规范未规定的其它环境要求应满足

15、详细规范的要求。 3.10 电磁兼容性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JB 151A1997中对地面设备的要求或详细规范的要求。 3.11 可靠性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低于200h,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5h。 3.12 维修性 维修性应符合GJB 368A1994的要求,平均故障维修时间(MTTR)应不大于0.5h。 3.13 安全性 3.13.1 对危险部位应在设备明显处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保护装置。 3.13.2 在调试和使用微波设备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使其操作部位和日常观察点的漏能功率密度符合GJB 7的要求。 3.13.3 工作时发生旋转、俯仰、升降的大型装置,工作前应有警告

16、装置,非工作状态时应能锁定。爬高阶梯、扶手等应结构牢固且符合一般人体要求。高台应有栏杆、防滑措施、照明和电源。 3.13.4 供电配电要求应符合GJB 74A1998的规定,市电插头座必须采用电源专用插头座,供电端不得使用针状的插头或插座。 3.13.5 设备内部多余物控制应符合QJ 2850 的规定。 3.14 运输性 在三级公路次高级路面上以不大于30kmh的速度运输300km或在三级公路中级路面上以不大于15kmh的速度运输200km后,设备应仍能正常工作。 3.15 标识颜色 3.15.1 状态显示颜色定义: a) 红色为禁止和紧急信号,表示工作不正常、过载、过热、发生故障或操作错误,

17、也表示市电或高压接通; b) 黄色为提示信号,表示情况有变化或即将发生变化; c) 绿色为安全信号,表示设备工作正常; d) 白色无特定意义,作为“执行”或不能确切地用红、黄、绿表示时采用; e) 兰色为当几个绿色信号需要区分时,用以代替绿色信号,还可以表示负极性。 3.15.2 电气设备用导线和套管的颜色,应符合QJ 165A1995的规定。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鉴定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4.2 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所有的检验: a) 温度:1535; QJ 1770B2004 6b) 相对湿度:2080; c

18、)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4.3 鉴定检验 4.3.1 检验项目和顺序 鉴定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1。 表1 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 质量一致性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 A组 C组 要 求 检验方法 1 外观质量 3.2 4.6.1 2 标志和代号 3.3 4.6.2 3 电气性能 3.8 4.6.3 4 环境适应性 3.9 4.6.4 5 电磁兼容性 3.10 4.6.5 6 可靠性 3.11 4.6.6 7 维修性 3.12 4.6.7 8 安全性 3.13 4.6.8 9 运输性 3.14 4.6.9 注:表中为必做项目,为选做项目,为不做项目。 4.3.2 检验样

19、本大小 鉴定检验的样本数为1。 4.3.3 合格判据 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本规范第3章要求,判为检验合格。 如果发现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承制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且证明措施有效可靠后,可重新进行这些项目的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判鉴定检验合格。 4.4 质量一致性A组检验 4.4.1 检验项目和顺序 A组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1。 4.4.2 检验样本大小 A组检验的样本数为全数。 4.4.3 合格判据 A组检验项目均满足本规范或详细规范的要求,判为质量一致性A组检验合格。 如果发现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承制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且证明措施有效可靠后,

20、可重新进行这些项目的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判A组检验合格。 4.5 质量一致性C组检验 4.5.1 检验项目和顺序 C组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1。 QJ 1770B2004 74.5.2 检验样本大小 C组检验的样本数为1(一批产品不超过10套)或2(一批产品不超过20套)。 4.5.3 合格判据 C组检验项目均满足本规范或详细规范的要求判为质量一致性C组检验合格。 如果发现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承制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且证明措施有效可靠后,可重新进行这些项目的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判C组检验合格。 4.6 检验方法 4.6.1 外观质量 设备外观质量用目视方法检验。 4.6.

21、2 标志和代号 设备标志和代号用目视方法检验。 4.6.3 电气性能 设备电气性能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如表2所示。 4.6.4 环境适应性 4.6.4.1 低温 低温试验按GJB 150.4规定的方法进行。 4.6.4.2 高温 高温试验按GJB 150.3规定的方法进行。 4.6.4.3 恒定湿热 恒定湿热试验按GJB 150.9规定的方法进行。 4.6.4.4 淋雨 淋雨试验按GJB 150.8规定的方法进行。 4.6.5 电磁兼容性 电磁兼容性检验按GJB 152A1997规定的方法进行。 4.6.6 可靠性 可靠性检验按GJB 899的规定执行,具体方案由详细规范确定。推荐方案为GJB

22、 899中短时高风险定时试验方案21号。 4.6.7 维修性 维修性检验按GJB 368A1994的规定,由详细规范确定。 4.6.8 安全性 4.6.8.1 本规范3.13.13.13.4所提安全性要求的检验方法由详细规范规定。 4.6.8.2 多余物检查按QJ 2850中的规定。 4.6.9 运输性 运输性检验按QJ/T 815.1或详细规范的规定。 表2 电气性能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遥测精度门限 GJB 383.20 2 跟踪门限 GJB 383.20 QJ 1770B2004 8表2(续)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3 天线增益 GJB 383.11 4

23、差波束零深383.115 天线极化形式及要求 GJB 383.116 接收分系统AGC范围 GJB 383.5A1997 7 接收分系统AFC范围 GJB 383.5A1997 8 镜频、中频、杂波抑制和点频隔离 GJB 383.20 9 天线最大和保精度转角范围 GJB 383.20及GJB 383.25 10 天线最大和保精度角速度 GJB 383.20及GJB 383.25 11 天线最大和保精度角加速度 GJB 383.20 12 天线最低平稳运行工作角速度 GJB 383.20 13 天线静态指向角误差 GJB 383.20 14 遥测码型 GJB 383.20 15 遥测码速率38

24、3.20 16 遥测数据格式 GJB 383.20 17 遥测数据处理及显示能力 GJB 383.20 18 遥测数据记录形式及能力 GJB 383.20 19 时码产生、接收和发送的形式及能力 GJB 383.20 20 监控功能及能力 由详细规范确定 21 电视跟踪(监视)功能和能力 由详细规范确定 22 对外通信功能和能力 由详细规范确定 5 交货准备 5.1 产品证明书 产品证明书应符合QJ 19A1995的要求。 5.2 封存和包装 根据车载自跟踪遥测站的可移动性和整体机动性的使用要求,交货准备中,除受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外廓尺寸界限规定的超限设备须进行分解处理外,其余设备应按整体要求

25、处理。其中大型天线和天线座等的拆收、分解和封存包装按详细规范规定。 车载自跟踪遥测站的整体封存和包装按GJB 805.8的规定进行。 5.3 装箱 车载自跟踪遥测站的整体车辆采用裸装,不再装箱,但应符合GJB 805.8 的要求。 5.4 运输和贮存 车载自跟踪遥测站的整体车辆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JB 805.8的要求。 5.5 标志 车载自跟踪遥测站的整体车辆及其组成设备的标志都应符合GJB 805.8的要求。 QJ 1770B2004 96 说明事项 6.1 预定用途 自跟踪遥测站主要用于火箭、导弹、卫星、飞船和其他运动目标的跟踪测量。 6.2 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或其他订货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规范或详细规范的名称和代号; b) 类型; c) 性能; d) 数量; e) 配套完整性(包括资料、备份件和工具等内容); f) 安装要求。 QJ 1770B2004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自跟踪遥测站通用规范 QJ 1770B2004 *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出版 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邮政编码:100830 北京航标印务中心印刷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发行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 2004年12月出版 定价:13.00元 QJ 1770B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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