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0400.8-2005 代替SN0400.7一1995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8部分:包装Rules for inspection of canned food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8: Packing 2005-09-30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痊总局2006-05-01实施060509000098 目。吕SN/T 040020kg三种。根据罐头不同净童的特点,分别设置了抽样方案、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和处置;为净重4.5 kg的罐头食品设置了非连续批的抽样方案;一一将罐头容器以包装材质分为金属容器、玻
2、璃容器和复合材料容器,并分别设置的不同的检验内容p一一根据GB/T2828500000 500 10 11 。23 4 SNjT 0400.8-2005 4.1. 1. 2 加严检查实施条件:正常检验中发现严重缺陷超过规定,按抽样方案转加严检查抽样方案抽样复验;:bo工整理后;质量不稳定时,实施加严检查。按加严检查-次抽样方案抽样检验,其检查水平(lL)为1,一般缺陷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1.0, 严重缺陷的质量水平CAQL)为0.010,其抽样方案应符合表2规定。表2净重运4.5kg连续批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样品数量/不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批量范围/罐合格判定数合格判定
3、数/罐整批不合格/I Ac/罐(加工)罐允许加工整理/Re/罐罐罐;3200 50 1 2 。l 3 20110 000 80 1 2 。1 10 00135 000 125 2 3 。1 2 35 001150 000 200 3 4 。1 2 150 001500 000 315 5 6 。1 2 500000 500 8 9 。12 3 -L_ 4.1.2 非连续批检查水平(lL)为1,一般缺陷的合格质量水平CAQL)为1.0,严重缺陷的质量水平CAQL)为0.010,其抽样方案应符合表3规定。表3净重4.5kg非连续批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样品数量/不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
4、数批量范围/罐罐合格判定数合格判定数/Ac/罐(加工)罐允许加工整理/整批不合格/Re/罐罐罐;3200 50 1 2 。1 3 20110 000 80 1 2 。1 10 00135 000 125 2 3 。1 2 35 001150 000 200 3 4 。1 2 150 001500 000 315 5 6 。1 2 500000 500 8 9 。12 3 -一-上-4.2 4.5 kg42000 72 8 2 SN/T 0400. 8-2005 4.3 净重20岖的产品检查水平(IL)为1,一般缺陷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6.5,其抽样方案应符合表5规定。表5净重20kg正常
5、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批量范围/罐样品数量/罐一般缺陷合格判定数Ac/罐主三6006 I 6012 000 13 2 2 0017 200 21 3 7 20115 000 29 4 15 00124 000 38 5 24 00142 000 48 6 42000 60 7 4.4 出口罐头在出口罐头食品检验中,进口国对罐头食品包装检验的抽样有明确规定的,按进口国规定进行;进口国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按本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抽样。4.5 随机抽样检验样品应当在罐头食品完成最终包装后,在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在罐头食品使用纸箱作为外包装的情况下,检验样品应当从不少于5个纸箱中抽取;在罐头食品采用托盘
6、作为外包装的情况下,检验样品应当从不少于3个托盘中抽取。5 检验5. 1 检验器具一一打检棒:头部呈圆形,用竹、木或金属制作的专用棒;一一放大镜:带光源,放大5至10倍;一一游标卡尺:精度0.02mm; 一一卷边测微计:精度。.01mm。5.2 记录审核在实施包装检验前,根据合同、信用证或采用的产品标准来审核生产过程中的有关操作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有关检验记录和工厂检验部门的检验记录。这些记录包括:a) 马口铁检验记录;b) 罐底盖密封胶检验记录;空罐焊缝检验记录;c) 空罐密封检验记录;d) 原辅材料检验记录:e) 最大固形物装罐量检验记录;f) 实罐密封检验记录;g) 杀菌操作记录;h) 商
7、业无菌检验记录;i) 罐头成品检验记录;j) 罐头成品包装废次品分析记录(按生产班次)。如果上述记录在有关检验阶段巳审核并符合要求,可视情况免于审核或进行抽查。记录全部符合要求后进行以下检验。3 SN/T 0400.8-2005 5.3 检验步骤5.3.1 货证核对根据合同、信用证或其他单证核对所检验罐头食品的数量、品名、规格、品牌、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及其他标识是否完整、正确、清晰。5.3.2 堆垛检查对于以纸箱作为外包装的,检查罐头食品纸箱堆垛情况、墙距;堆垛中能直接看到的纸箱及垫板有否长霉、污染、水渍;纸箱是否完整、封箱是否完好。发现可疑情况或必要时可翻垛作进一步的检查。5.3.3 净
8、重4.5kg的睿器外观检验5.3.3.1 金属睿器按抽样方案抽取定数量的罐头食品(对含有汤汁的罐头食品,经抽样搬动后宜放置几分钟,以免影响真空度打检结果的正确性),在照度不低于540lx条件下按下列内容检验:a) 打开纸箱,用打检棒逐罐敲击罐面,通过声音等辨别真空度不良罐,挑出缺陷罐及可疑罐。检查罐面代号是否完整、清晰、正确。出口罐头食品还须检查是否正确标示罐头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编号、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其他必须标注的内容等标识。逐罐检验罐体有元胖昕、漏昕、突角、污染、锈昕、瘪昕、代号快打穿等,挑出缺陷罐及可疑罐。b) 按SN/T0400. 9要求检验标识。c) 贴有纸质标签的罐头食品,撕去
9、标签纸。检查罐底、盖二重卷边处有无假封、大塌边、快口、卷边碎裂、垂唇、牙齿、滑封、锐边及跳过等缺陷,挑出缺陷罐及可疑罐。d) 检查纸箱及箱内衬垫材料有无长霉、污染、水溃、锈迹等现象。5.3.3.2 玻璃容器按抽样方案抽取一定数量的罐头食品(对含有汤汁的罐头食品,经抽样搬动后宜放置几分钟,以免影响真空度打检结果的正确性),在照度不低于540lx条件下按下列内容检验:a) 打开纸箱,用打检棒逐罐敲击罐面,通过声音等辨别真空度不良罐,挑出缺陷罐及可疑罐。检查代号是否完整、清晰、正确。逐罐检验瓶体是否端正、清洁,瓶口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漏气、发霉及破损等。挑出缺陷罐及可疑罐。b) 按SN/T0400.9
10、要求检验标识。c) 检验瓶身有无裂纹、合缝差错、合缝裂、杂质、气泡、污染、瓶身变型,瓶内汤汁是否混浊,有无杂质等,挑出缺陷罐及可疑罐。d) 检查纸箱及箱内衬垫材料有无长霉、污染、水渍、锈迹等现象。5.3.3.3 复合材料容器按抽样方案抽取一定数量的罐头食品,在照度不低于5401x条件下按下列内容检验za) 打开外包装,对套有纸盒或其他外包装的,检查纸盒或其他外包装是否有变型、破损,是否受到污染。打开纸盒或其他外包装。b) 逐袋检查容器上的代号是否清晰、正确,袋体有否磨损、抄眼、封口渗漏、封口压缩、封口污染、卷绕(使凸出)、弯曲的卷边、切割、分层、层析、断裂、漏、不正确的封口、没有粘接、凸漏、穿
11、孔、封口潜伸、胖袋、华夫饼干状、皱痕等缺陷,挑出缺陷罐及可疑罐。c) 对于复合材料制成的利乐包容器,检验外形是否正常、是否有破损、变形等现象,挑出缺陷罐及可疑罐。d) 按照SN/T0400. 9要求检验标识。e) 检查纸箱及箱内衬垫材料有无长霉、污染、水渍等现象。5.3.3.4 其他包装4 按抽样方案抽取一定数量的罐头食品,在照度不低于5401x条件下按下列内容检验za) 检验容器外形是否正常、是否有破损、变型等现象,挑出缺陷罐及可疑罐。SN/T 0400.8-2005 b) 按SN/T0400. 9要求检验标识。5.3.3.5 托盘包装罐头食品按抽样方案抽取一定数量的罐头食品,在照度不低于5
12、40lx条件下按下列内容检验:a) 检查托盘是否完整、是否有因碰撞而使得托盘的紧固材料破损等情况,是否有容器瘪损甚至渗漏等。b) 根据包装材料的性质,分别按照5.3.3. 15. 3. 3. 2等进行下一步的检验。5. 3. 4 4.5 kg 20kg(无菌袋包装)的包装检验5.3.5.1 标识检验检查外包装上是否印制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毛重、净重、保质期等与产品特征有关的内容。出口罐头食品还应检查是否标识了生产厂的卫生注册编号及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其他必须标注的内容等标识。挑出缺陷罐及可疑罐。5.3.5.2 外包装检验对于金属容器的,检查金属容器是否有锈蚀、穿孔l、凹瘪等现象;对于木箱的,检
13、查木箱是否破损、变形、长霉;对于纸箱的,检查纸箱是否破损、长霉。挑出缺陷罐及可疑罐。5.3.5.3 内包装检验开启外包装,在照度不低于540lx的情况下检查无菌袋是否收缩良好,无菌袋的真空盖是否松动或脱落,是否有破袋,产气鼓胀,泄漏或内容物酸败变质等现象;对于外包装为金属容器的,检查金属容器内壁是否有严重锈蚀,是否有岭凝水或其他来源的积水等现象。挑出缺陷罐及可疑罐。5.4 缺陷计数对挑出的可疑罐借助于检验器具作进一步检验,确定缺陷井区分缺陷类型,记录检验结果。缺陷按罐计数,即在同一罐中有数个缺陷,以最严重的为一个计。5.5 出口罐头的包装检验在出口罐头食品检验中,进口国对罐头食品包装检验有明确
14、规定的,按进口国规定进行;进口国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按本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6 检验结果的判定和处置6.1 净重4.5 kg的产品按4.1抽样,经检验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数量均在合格判定数之内,判为该检验批合格。按4.1抽样,经检验严重缺陷在不合格判定数范围内时,判为不合格,处置方法如下:a) 按4.1. 1. 1抽样检验,发现严重缺陷的罐数在表1中严重缺陷的允许加工整理的范围内,允许加工整理一次;其罐数在表1中严重缺陷的转加严复验的范围内,转入4.1. 1. 2按表2抽样复验;其罐数在表1中严重缺陷的整批不合格范围内,判为整批不合格。b) 从6.2.1转加严复验,按4.1. 1. 2加严
15、抽样方案抽样复验发现严重缺陷的罐数在表2中严重缺陷的合格判定数或允许加工整理的范围内,允许加工整理一次;其罐数在表2中严重缺SN/T 0400.8-2005 陷的整批不合格范围内,判为整批不合格。c) 按4.1. 1. 2加严抽样方案抽样检验,发现的严重缺陷的罐数在表2中严重缺陷的允许加工整理范围内,允许加工整理一次p发现的严重缺陷的罐数在表2中严重缺陷的整批不合格范围内,判为整批不合格。d) 按4.1.2抽样检验,发现的严重缺陷的罐数在表3中严重缺陷的允许加工整理范围内,允许加工整理一次;发现的严重缺陷的罐数在表3中严重缺陷的整批不合格范围内,判为整批不合格。按4.1抽样,经检验一般缺陷的罐
16、数在不合格判定数范围内,判为不合格,允许加工整理一次。6.2 4.5 kg20kg的产晶按4.2、4.3抽样,经检验一般缺陷在合格判定数之内,未检出严重缺陷,判为该检验批合格。按4.2、4.3抽样,经检验一般缺陷的罐数在不合格判定数范围内,判为不合格,允许加工整理一次。按4.2、4.3抽样,经检验发现有严重缺陷,判为不合格,视情况决定允许加工整理一次。因问题严重,无法通过加工整理消除不合格因素的,可直接判定为最终不合格。6.3 加工整理后的处置因一般缺陷或严重缺陷不合格而加工整理的批次,加工整理结束后净重豆豆4.5kg按4.1. 1. 2表2抽样复验;净重4.5kg并20kg按原抽样方案抽样复
17、验;申请人申请复验时须提供详细的加工整理结果报告。经复验,未发现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在合格判定数范围内,判为合格;若发现有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在不合格判定数范围内,判为最终不合格,不允许再次加工整理。因严重缺陷而加工整理的批次,如在安全卫生方面有潜在的危害,可在加工整理完全结束后视情况放置数月,期满后按原抽样方案抽样复验,经复验,未发现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在合格判定数范围内,判为合格;若发现有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在不合格判定数范围内,判为最终不合格,不允许再次加工整理。6.4 出口罐头检验结果的判定和处置在出口罐头食品检验中,进口国对罐头食品包装检验结果的评定和处置有明确规定的,按进口国规定进行;进口
18、国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按本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6.5 按批处理原则检验批应在实施检验前确定,按批抽样、检验、判定、处置。在加工整理后可视情况重新组批,重新组批后,产品特征应一致,应有统一的、固定的、明确的识别标记。6 的CON-.cog-E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8部分:包装SN/T 0400. 8-2005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0.75字数14干字2006年1月第一版2006年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导书号,155066.2-16623 JG 定价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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