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Diagn。sticcriteria and principles。fmanagement。f。ccupat1onaldermal。SISGeneral UDC 616.5-057 616 7/-8 GB 7804-87 职业性皮肤病是指劳动中以化学、物理、生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为发病的主要原因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痰病。某些化学物质除引起皮肤损害外,尚可通过皮肤吸收引起中毒。本标准是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的总则。1诊断原则根据下列条件,综合分析进行诊断:1 1 发病前必须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I .2皮损形态符合下述临床类型之一者
2、。1 .3皮顿的初发部位常与接触猿病物的部位相一致。1 .4排除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相似皮肤病。1 .5参考作业环境的调查和同工种发病情况。I 6必要时进行皮肤斑贴试验或其它特殊检查。1 7对疑为职业性皮肤病而诊断根据又不足者,可采取暂时脱离接触,动态观察,经反复证明脱离接触则病愈,恢复接触即发病者可予以诊断。2诊断标准职业性皮肤病的政病因素众多I临床类型各异。同一致病因素可刮起不同临床表现,同一l临床表现又可由不同藏病因素引起。职业性皮肤病常见的临床类型及主要致病原因如下2 .1 职业性皮炎2. 1 . 1 接触性皮炎,指化学及生物因素引起的刺激性或变应性皮炎。2 .1 .2光敏性皮炎z由光敏
3、性物质和光线共同作用引起的光毒性或光变应性皮炎。2 .1 .3电光性皮炎z指接触人工光源(电焊等)引起的急性皮炎。2 .1 .4放射性皮炎z(见GBW l 80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2.2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2 .2. 1 职业性黑变病:长期接触煤焦泊、石油分馆产品橡胶添加剂,某些颜料、染料及其中间体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慢性皮肤色素沉着。2.2.2职业性白斑:长期接触苯基盼或烧基盼类等引起的皮肤色素脱失斑。2.3职业性瘟疮:由煤焦油或高沸点的石油分馆产品卤素及其化合物等引起的座疮样皮损。2.4职业性溃殇g指错、被、碑等化合物引起的“鸟眼型溃荡”。2.5职业性疵赘长期接触沥青、焦泊、页岩油等在接
4、触部位发生的扁平统、寻常疵或乳头瘤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7-05 -2端准1988-05-01实施111 GB 7804-87 皮损以及接触有棉引起的石锦疵。2.6职业性角化过度、敷裂由于长期接触脂肪溶剂和碱性物质以及机械性,.攘等引起。2.7职业性痒掺:指虫咬引起的丘殇性等麻殇样损害,如谷痒症等。2.8职业性漫溃、廉烂:指长时间浸水作业引起的皮损。2.9职业性毛发改变2指矿物油、沥青等引起的魏毛折断或增生。2 .10职业性指甲改变z指长期接触碱类物质、矿物油及物理因素等引起的平甲、匙甲、甲剥离等。其它发病与职业接触有明确因果关系的皮肤病,如玻璃纤维引起的皮肤瘦痒症等。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
5、标准参见诊断原则及有关各型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标准。3治疗原则3. I 治疗期间应根据病情酌情避开致病因素。3.2及时消除皮肤上残留的致病物。3.3根据临床类型及病情接一锻皮肤病的治疗原则对症处理。4劳动能力鉴定职业性皮肤病一般不丧失劳动能力,在加强防护条件下,可照常工作,特殊情况可参照下列条款处理z4. 1 皮炎急性期及溃荡等在治疗期间根据情况适当休息或暂时调换工种。4,2变应性皮炎反复发病长期不愈者,可调换工种,安排不接触致敏物的工作。4.3职业性黑变病及职业性白斑,确诊后应调换工种,必要时脱离发病环境。4.4严重的职业性瘟疮(合并多发性毛囊炎、囊肿或聚合型瘦疮榆疗无效者可考虑调换工种。5健
6、靡检查的要求就业前体检应包括皮肤科的检查,详细记录皮肤情况。对易发皮肤病的工种,定期检查时应注意新发的皮肤病并鉴别是否为职业性皮肤病。6职业禁忌证a. 有严重的变应性皮肤病,或有全身慢性皮肤病者,不宜接触可诱发或加剧该病的致病物质:b, 皮脂溢出明显者,不宜从事好发职业性瘟疮的王种sC, 严重的皮肤干燥、掌商角化及辙裂,不宜从事有机溶剂碱性物质及机械摩擦等刺激性大的工种:d, 对光敏感者,不宜从事接触光敏物质或在日光下工作。112 A.1 适用范围适应症GB 7804-87 附录A皮肤斑黠试验方法(补充件本方法只适用于寻找由接触过敏引起的变应性皮炎的it敏源,具有刺激性的浓度不宜做斑贴试验。A
7、.2操作步骤a. 取细纱布叠成4层,I cm2的纱布块gb. 将备好的被试物载敏物按液体滴一滴(约o.02-0. 04mL)、膏状物涂少量约0.03g) 于纱布块上,c. 将涂有致敏物的纱布块贴在背脊两侧正常皮肤上。同时贴两块以上时,应留有3cm以上的问距;d. 在纱布块上盖以2.5cm x 2. 5cm的玻璃纸(或无刺激性的薄膜:e. 再盖以4cmx4cm的胶布固定,在胶布旁皮肤上作好标记。A.3观察与判定A.3 .1 观察时间贴足24小时后,除掉胶布和纱布块。应试部位着包影响观察时,可用稀释剂清拭。再过24小时观察斑试部位反应,必要时可连续观察34天,注意有无迟发反应。A.S.2反应程度判
8、定受试局部皮肤无反应(-受试局部皮肤呈弱红斑可疑反应)(土)受试局部皮肤呈红斑、浸润、丘(+) 受试局部皮肤呈红斑、水肿、丘修、水瘪(+) 受试局部皮肤在红斑、水肿、丘摩基础上出现大疤(+A.4注意事项A. 4.1 皮炎急性期,不宜作斑贴试验。A. 4.2斑试前应向受试者说明意义和可能出现的反应,以便取得完全合作。A. 4.S必须嘱咐受试着,如发生强烈反应可随时去掠斑试物。A.4.4斑试期间不宜洗澡、饮酒及搔锺斑试部位。A. 4.5应以稀释剂作对照,必要时尚需以正常人对照。113 偏号物品名称浓I 对苯二盼3 2 促进剂DI 3 促进剂DMI 4 促进剂TMTD0. 5 5 促避剂CZI 6
9、促进剂H25 7 促进剂MI 8 防老剂D0. 5 9 防老剂4010I 10 防老剂264II 85号汽油 12 10号汽油10 13 极节油25 14 二甲苯回15 甲苯回16 乙酸戊臆切17 苯盼18 新洁尔灭I GB 780 87 附豪B皮肤斑占试验常用浓度及稀辑剂(补充件斑贴试验编号物品名称度稽剂% 凡士林19 煤酣皂% 凡士林20 升示% 凡士林21 硫代硫酸铺% 凡士林22 青霉素% 凡士林23 链霉素% 凡士林24 等院灵% 凡士林25 福尔马林% 凡士林26 苯噎卡因% 凡士林27 醋酸% 凡士林28 无水碳醺钢% 花生油29 璋醺钻% 花生油30 氧化镰% 花生油31 重幡
10、醺饵% 花生油32 北海洗衣粉% 花生油33 松香% 花生油34 楝脑% 水35 对苯二酷% 水斑贴试验浓度辙剂% 水O. I % 水5 % 水切% 水50 % 水2. 5 % 水5 % 水I % 凡士林3 % 水5 % 水5 % 水5 % 水o. 5 % 水5 % 水5 % 酒精5 % 凡士林I % 凡士林注1未列入本表内的需要做斑试的物质浓度,可参考有关资料酌定g无从参考者,可做动物实验确定其最低的剌激浓度,再用低于该浓度的物质做皮肤试验,并需用健康人做对照。114 C. I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GB 7804-87 附录C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件)本标准是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的总
11、则。凡符舍本标准引言中规定的定义,并具有规定的临床类型者,均可按本标准的原则进行诊断和处理。C.2诊断职业性皮肤病应注意与一般性(非职业性)皮肤病鉴别,特别是在接触毒物工作期间发生的一般性皮肤病。c.s皮肤斑贴试验是诊断变应性皮炎的非常有价值的手段之一,但由于其结果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有时会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反应,因此在诊断时必须加以注意。C.4劳动中职业性有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的,这给诊断上带来困难。诊断原则中规定,对一时无法确诊者可以采取暂时脱离接触、动态观察的办法。对“反复发病”没有规定反复几次,是考虑到需要具体病例具体分析,不好硬性规定,但至少应在两次以上,以排除偶然性。C.5健康检查的要
12、求中规定s对易发皮肤病的工种,定期检查时应注意新发的皮肤病。这里主要指的是某些工种发生的慢性皮肤损害。如接触煤焦油和石油分馈产品、橡胶添加剂等的工种发生的皮肤黑变病,接触苯基酸和统基酷的工种发生的自斑s接触煤焦油和高沸点馆分的石油产品的工种发生的瘦疮及疵状赘生物:接触脂肪糟剂和碱性物质的工种发生的角化过度和被裂等。C.6职业禁忌证中规定的严重的变应性皮肤病,是指泛发性湿荡、异位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慢性尊麻掺等:全身性慢性皮肤病是指泛发性神经性皮炎、全身性皮肤锺痒症全身性银屑病等z常见的致病物是指酸碱类、锡、镰、饿、碑等化合物,对苯二胶及其衍生物,盼霞树脂、环氧树脂及其胶类固化剂,二硝基氟化苯及某些狼料、促进剂、防老剂等。这里只列举几种主要的疾病和致病物质。考虑到疾病的严重程度不同,就业后接触方式接触量的不同,对此不宜规定太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全面分析、适当安排。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职业病诊断标准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山东省劳动卫生研究所、春市第二医院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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