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牛-一-一一.民_一,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炭素钢铸件分类及技术条件、GB 979一盯本标准适用于-般炭素铜铸件,如有特殊要求,应由订货技术条件补充规定,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一分类及牌号1. 炭素钢铸件以下简称铸件按其含炭量分为以下五种牌号:ZG15J ZG25J iG35J ZG45, ZG550 注z若用户要求生产其它牌号诗件时,应由订货技术条件规定.2.铸件按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分为三级sI级一一高级铸件,E级一一优质铸件,E级一-普通铸件。3.铸件的牌号和级别,应在图纸中注明。级别代号应附在牌号后面,1级不注级别。如ZG351 ; ZG351 J ZG35。铸一、-铸件技术要求一4
2、.各种牌号和级别的铸件,其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2的规定。囊1化学成分件牌号碳每ZG15 0.12-0.22 0.35-0.65 ZG25 0 22-0 32 。.50-0.80ZG3岳0 32-0 42 . - . 0.50-0.80 ZG45 0.42-0.52 0.50-0.80 ZG55 0.52!0.62 0.50-0.80 % 硅0_20-0 45 。.20-0_450.20-0.45 0300.45 。.20-0.4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蚕员会发布- 98 -1968年1月1目试行斗, , 雹气 , 表2! 不犬于0/0l0.04 ) 05 oM 2主z机械性能合格时,i斗件中泣
3、,lii二去量允许有如下雨王s每土。-059奋:硅土0.03伪.用酸性转炉生产E级综件时;元i¥统、磷含量分别提高到;t小于O.O自:磷小于0.090,b 纲中镰、络和钢的戎余含量各不应超过0.304品,但除在订货技术条件中有规定外2不作分析.硫磷1占件级别0.04 0.05 0.06 E E 表s铸牌i 屈服点. G 公斤/毫米zi 伪不,且L 断面飞缩卒q曲-AW 米1胃且韧E/击米、巾。斤AK - 小于注z淳火、团火后的机械性能应在订货技术条件中规定.铸件最小壁浮大于100毫米时,其取样方法、热处理方法及机械性能应在订货技术条件中规定.铸件经热处理后的机械怯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铸件的浇冒
4、口-般应在热处理前切割。铸件的几何形状、加工余量及尺寸偏差,应符合图样、其他标准或订货技术条件的ZG15 ZG25 ZG35 ZG45 ZG55 20 40 45 25 40 24 20 32 6 0 4.5 3.5 28 16 25 32 12 I 20 I 10|18 i 35 5. 6. 7. 要求。8. 铸件上的型砂、芯砂、氧化皮、多肉等-般均应清除。9. 铸件允许焊补,并应在最终热处理前进行,其焊补种类、尺寸、数量和部位应在订货技术条件中规定。10. 铸件允许进行矫正。矫正的尺寸、方法及矫正后的热处理,均应在订货技术条件中规寇。三验收规则11. 铸件由制造技术检查部门进行检查及验收,
5、但用户有权按订货技术条件规定的项目进行复查。12. 成品钢的化学成分应按焰炼炉次逐炉进行检查,各级铸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本标准单4条的规定。E级铸件,只要机械性能合格,炭惶硅的出格可不作为验收的依据。- 99 -.、二,.,.-._.。户13. 试样毛坯要随同所代表的错件-起热处理z(1)不同熔炼炉次但同牌号的一批铸件,同炉热处理时,应按每一熔炼炉次检验.(2)同一熔炼炉次的一批铸件,在固定的热处理工艺条件和稳定的热处理质量条件下分炉热处理时,允许抽检。i主s当熔炼炉容量小于0.25吨时,在熔炼工艺稳定的情况下,一班内熔炼的各炉次所铸出的同牌号铸件,允许按同一熔煤炉次泛注的一批铸件处理.14.
6、各级铸件,均要检验下列机械性能2I级测定町、b.65、及中,并作冲击韧性试验,1级测定的、b. 6q I级测定们、仇。每次检验采用)个抗拉试样,两个冲击试样。15. 检验时,如果有个试样不符合规定,则取加倍的试样,检验该不合格的项目。如果其中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应将所代表的铸件连同备用试样再次热处理,并按本标准第13、14条规定另行检验,重复热处理次数不限,但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者,应将该试样所代表的铸件报废。16. 试样有铸造缺陷(缩孔、气孔、夹渣和裂纹等或机械加工及热处理造成的缺陷时,应取备用试样重作试验。四试样选取及试验方法11. 化学分析试样取样方法按GB222-63,化学成分仲裁分析
7、按GB223一63进行。18. 机械性能试验用试样毛坯应在浇注中注单独铸出,毛坯形状由制造厂决定,但主要尺寸和试样切取位置应符合下图的要求。但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允许在铸件上铸出,其部位应由双方协商后确定。、140 155 主也106DN-A川平-f工z-可:CDN 200 65 、 10 RI8 45 o . 200 - l.UO - 一一19. 当备用试样不足时,允许从铸件上与试梓毛坯截面相近处切取,切取部位可由制造广规定,试验结果对所代表的该批铸件均属有效。20. 抗拉试验应符合GB228-63的规定。试样直径为10毫来,标距为50毫米。当从铸件土切取试样时,试样直径可采用5毫来,标1825毫米。冲击韧性试验应符合GB229-63的规定。五出厂标志和合格证明书21. 凡重量超过5公斤的铸件,应在清理好的非加工面上标上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的合格印记和熔炼炉号或铸造顺序号。22. 每批铸件出厂时,均应附有-张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合格证明书。铸件合格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各项z(1)制造厂各有:或代号F(2)图号或零件号(3)牌号和级另lh(4)熔炼炉号、七学成分和机械性能,(5)本标准号。铸件合格证明布,除应有上注各项外,若订货技术条件中规定有特殊项目时,还应附在特殊项目的试验结果。 lQl -一,唱,卢-一一一一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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