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5.040 A 24 - - I .I二./、码,GB/T 10114 2003 代替GB/T10114-1988 Rules for the code repres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under counties 2003-07-25发布2003-12-01实施,飞.-、. 协.0-, 1.L; ., ;. -_. _ eh A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痊总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电
2、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告晤开本880X1230 1/16 印张1/2字数10千字2003年12月第一版2003年12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是网址GB/T 10114-2003 前-一日本标准是关于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回行政区划代码扩充与延拓的配套标准。本次标准的修订版本代替GB/T10114一1988(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与GB/T10114一1988版本相比.本次标准的修订在内容方面的主要变化如下2一-标准的格式编排按GB/T1. 1-2000进行了修改;-一增加了前言、规范性引用文件、
3、附录A;一一原标准第2章分类原则的相关内容调整修改为第3章定义;原标准第3章编码方法及第5章本标准的管理的有关内容统调整修改为第4章编码规则,其中原3.1条改为4. 1条代码结构飞原3.2、3.3条改为4.2条编码方法,原3.4、4.1、5.1、5.2和5.3条的内容调整到4.3条赋码规则的内容之中;原第4章代码编写格式的规定中的4.2、4.4条改为第5章代码表格式,并对格式的示例进行了修改;原5.4条改为第6章标准的实施气一一某些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地区办事处,本次标准修订将其按街道办事处同等对待,合称街道(地区)办事处;-原标准中所提及的政企合一单位,因其不属于行政区划的正式范畴,
4、故本次修订未再将其列人标准正文,而是在附录A中给出操作性建议。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g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辽宁省标准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李小林、刘植婷、史立武、刘盔飞、周千峰、周桶东、李驭腾、黄茹.GB/T 10114于1988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I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编制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代码。GB/T 10114-2003 依据本标准编制的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可作为GB/T2260的补充和延拓,与GB/T2260配合使用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 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 1. 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3 定义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23. 1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指镇、乡、民族乡。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under coun
6、ties 注I,街道(地区)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地区门作为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所辖区域在本标准中按县级以下行政区划束对待.注2.某些省份设置的民族慎,在本标准中按镇来对待,注3,苏木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基层行政区域单位,在本标准中按乡来对待.3.2 行政区划专名administrative division specific terms 行政区划名称中用来区分各个行政区划实体的词。3.3 4 4. 1 行政区划通名administrative division generic terms 行政区划名称中用来区分行政区划实体类别的词。编码规则代码结构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分两
7、段由九位数字构成,其结构如下:xxxxxx xxx 第二段第一段4.2 编码方法4. 2. 1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第一段采用GB/T2260中的六位数字代码,表示县级及县级以t行G/T 10114-2003 政区划.4.2.2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第二段采用系列顺序码,由三位数字构成,具体主tl分为2001-099 表示街道(地区)100-199 表示镇(民族镇)200-399 表示乡、民族乡、苏木4.3 赋码规则4. 3. 1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和4.2.2列出的区划类型,统一排序后进行编码.4.3.2 在编制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时,当只表示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时,4.
8、1所示代码结构的第二段应为三个数字。,用九位数字表示,以保证代码长度的一致性。4.3.3 当GB/T2260中的代码发生变更时,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所对应的第一段应作相应的改变。4.3.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所表示的行政区划,在其专名或驻地改变时,其代码不变g而当其隶属关系或通名改变时,贝1须重新赋码。4.3.5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所表示的行政区划被撤销或重新赋码后,原代码作废,作废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行政区划,以保证代码的唯一性。5 代码表格式5. 1 为使行政区划代码标准文本格式整齐统一,应按照GB/T2260、GB/T201. 3-2001和以下规定的恪式编写和印刷z XX市市辖区X
9、X区XX街道(或地区) XX镇(或民族镇) 名XX乡(或民族乡、苏木)2 XX市(县级)XX街道 XX镇(或民族镇) XX乡(或民族乡、苏木). . XX县XX街道. XX镇(或民族镇) XX乡(或民族乡、苏木) 称代码 XXXXOOOOO XXXX01000 XXXXXXOOO XXXXXX001 XXXXXX1XX XXXXXX2XX . . XXXXXXOOO XXXXXX001 XXXXXX1XX XXXXXX2XX XXXXXXOOO XXXXXX001 . . XXXXXX1XX XXXXXX2XX G/T 10114-2003 在代码表中,行政区划名称应采用法定名称。5.2 标准
10、的实施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区域内的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作为地方标准发布,并报本标准归口单位备案。1lil-! mCON-t寸FFOFH筒。附录(资料性附录)关于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编制建议A GB/T 10114-2003 对于不属于行政区划范畴的政企合一单位(如农场、林场、牧场等),当需要对其所在区域进行编码时,可参照本标准4.1纷出的代码结构分两段赋码s第一段应采用GB/T2260中的六位数字代码;第二段应在本标准4.2. 2所定义的代码区间001-399以外自行定义,建议在区间901-990按顺序自定义编码。侵权必究版权专有 书号,155066 1.2009 GB/T 1011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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