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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5-1988 木结构设计规范.pdf

1、建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年 月 日北京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 的通知建标字第 号根据原国家建委 建发设字第 号文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 木结构设计规范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 木结构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 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 木结构设计规范 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管理 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中华

2、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八八年十月十四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 建发设字第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会同国内有关科研 设计 施工单位和高等院校对 木结构设计规范 修订而成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 修订组组织了全国有关设计 科研和高等院校 按统一的计划要求 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试验 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 参考了有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后 经反复修改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一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根据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的规定 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

3、极限状态设计 全面校准可靠度指标 值改进材料强度分级方法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改用两条曲线 改进压弯构件承载能力的计算公式 修正齿连接计算系数 值 增加胶合木结构内容 增加木结构设计对施工质量要求的内容 以及完善木结构防腐 防虫药剂和增加木结构防火措施等内容本规范必须与按 年国家批准发布的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制订 修订的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等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配套使用 不得与未按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制订 修订的国家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混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本规范的修订水平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注意积累资料 总结经验 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西南

4、设计院 四川成都金华街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八八年七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材料第一节 木材第二节 钢材第三节 结构用胶第三章 基本设计规定第一节 设计原则第二节 设计指标和容许值第四章 木结构构件的计算第一节 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第二节 受弯构件第三节 拉弯和压弯构件第五章 木结构连接的计算第一节 齿连接第二节 螺栓连接和钉连接第六章 木结构的设计和构造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屋面木基层和木梁第三节 桁架第四节 天窗第五节 支撑第六节 锚固第七节 胶合木结构第七章 设计对施工的质量要求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构件制作第三节 结构连接的制作和装配第四节 木结构的运输和

5、安装第八章 木结构的防腐防虫和防火第一节 木结构的防腐防虫第二节 木结构的防火附录一 在承重结构中使用新利用树种木材的设计要求附录二 承重结构木材的材质标准附录三 木结构检查与维护要求附录四 胶粘能力检验标准附录五 本规范采用的木材名称及常用树种木材的主要特性附录六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附录七 木材强度检验标准附录八 胶合工艺要求附录九 木材防腐防虫处理要求附录十 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附录十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主要符号作用效应弯矩设计值轴心力设计值保险螺栓承受的拉力设计值剪力设计值轴心受拉应力设计值轴心受压应力设计值受弯应力设计值受剪应力设计值受弯构件的挠度材料性能和

6、抗力木材顺纹弹性模量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木材顺纹抗压及承压强度设计值木材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木材抗弯强度设计值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连接物每一剪面的设计承载力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值几何参数毛截面面积净截面面积截面的计算面积承压面面积剪面面积毛截面惯性矩毛截面面积矩毛截面抵抗矩净截面抵抗矩截面宽度剪面宽度直径截面高度回转半径长度或跨度受压构件计算长度剪面长度半径弧形构件的曲率半径螺栓 钉等的间距钢板 层板的厚度夹角坡度长细比计算系数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螺栓或钉连接设计承载力的计算系数螺栓连接中考虑木材斜纹承压的降低系数考虑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匀的强度降低系数弧形木构件抗弯强

7、度修正系数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使木结构的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 确保质量和节约木材特制订本规范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承重木结构 包括由木板组成的承重胶合木结构 的设计第条本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根据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制订的第条承重木结构应在正常温度和湿度环境中的房屋结构和构筑物中使用凡处于下列生产 使用条件的房屋和构筑物不应采用木结构一 极易引起火灾二 受生产性高温影响 木材表面温度高于三 经常受潮且不易通风第条木结构的设计 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材料第一节木材第条承重结构用的木材

8、应从本规范表 所列的树种中选用 主要的承重构件宜采用针叶材 重要的木制连接件应采用细密 直纹 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的硬质阔叶材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可逐步扩大树种的利用 当采用新利用树种木材作承重结构时 可按本规范附录一的要求进行设计第条承重结构用的木材 其材质可分为三级 设计时 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种类按表 的要求选用适当等级的木材承重结构木构件材质等级表项次 构件类别 村质等级受拉或拉弯构件受弯或压弯构件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 如吊顶小龙骨等注 屋面板 挂瓦条等次要构件可根据各地习惯选材 本规范不统一规定其材质等级本表中木材材质等级系按承重结构的受力要求分级 其选材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材质标

9、准的规定 不得用一般商品材的等级标准代替胶合木结构用的木材材质 亦分为三级 设计时 应根据胶合木构件的受力种类和部位 按表 的要求选用适当等级的木材IgIgIIgIIgIIIgh0.1h0.1hIIIghIgIIg0.1h0.1hIIg0.1hIIIgIIgIg胶合木构件的材质等级表表项次 构件类别材质等级木材等级配置图受拉或拉弯构件受压构件 不包括拱和桁架的上弦拱或桁架的上弦以及高度不大于 的胶合梁构件上下边缘各 的区域 且不少于两层板其余部分高度大于 的胶合梁梁的受拉边缘 区域且不少于两层板距梁的产边缘 至梁的受压边缘 区域且不少于两层板其余部份侧立腹板工字梁受拉翼缘板受压翼缘板腹板注 截

10、面高度同表 注选用的各等级木材的材质标准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第条在制作构件时 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对于原木或方木结构不应大于二 对于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a) b)三 对于木制连接件不应大于四 对于胶合木结构不应大于 且同一构件各木板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第条当受条件限制需直接使用湿材制作原木或方木结构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桁架下弦宜选用型钢或圆钢 当采用木下弦时 宜采用原木或 破心下料 图 的方木二 桁架受拉腹杆应采用圆钢 以便于调整三 在计算和构造上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湿材的规定四 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等 不应使用湿材制作五 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 应加强结构的检

11、查和维护 结构的检查和维护可按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进行图 破心下料 的方木第二节钢材第条承重木结构中用的钢材 宜采用符合国家现行的 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规定的平炉或氧气转炉 号钢 对于承受振动荷载或计算温度低于 的结构 宜采用 号镇静钢第条螺栓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 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规定的 号钢第条钢构件焊接用的焊条 应符合国家现行 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 规定的要求 焊条的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第条用于承重木结构中的钢材 应具有抗拉强度 伸长率 屈服点和硫 磷含量的合格保证 对焊接的构件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钢木桁架的圆钢下弦 直径 不小于 的拉杆或计算温度低于 条件下的

12、钢构件 尚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第三节结构用胶第条承重结构使用的胶 应保证其胶合强度不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 胶连接的耐水性和耐久性 应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年限相适应第条对于在使用中有可能受潮的结构以及重要的建筑物 应采用耐水胶 如苯酚甲醛树脂胶等 对于在室内正常温湿度环境中使用的一般胶合木结构 可采用中等耐水性胶 如尿酚醛树脂胶或尿素甲醛树脂胶等承重结构用胶 除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外 尚应在使用前按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检验其胶粘能力第三章基本设计规定第一节设计原则第条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以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第条木结构的计算 应考虑下列两种极限状态一 承

13、载能力极限状态 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二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规定容许值对于所有结构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其强度及稳定性对于在使用时变形值须受限制的结构 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其变形第条设计木结构时 荷载应按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的规定执行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应采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进行设计第条设计木结构时 应根据结构破坏产生的后果 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在一般情况下 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木结构 其安全等级可取为二级 对于特殊建筑物的木结构其

14、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要求另行确定本规范所有设计指标均按安全等级为二级确定第条木结构中的钢构件设计 应遵守国家现行 钢结构设计规范 的规定第二节设计指标和容许值第条在正常情况下 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应按表 采用对于下列情况 表 中的设计指标 尚应按下列规定予以调整常用树种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表强度等级组别适用树种抗弯顺纹抗压及承压顺纹抗拉顺纹抗剪横纹承压全表面局部表面及齿面拉力螺栓垫板下面弹性模量柏木东北落叶松铁杉 油杉鱼鳞云杉 西南云杉油松 新疆落叶松 云南松 马尾松红皮云杉 丽江云杉 红松 樟子松西北云杉 新疆云杉杉木 冷杉栎木 青冈 木水曲柳锥栗 栲木桦木注 对位于木构件端部 如

15、接头处 的拉力螺栓垫板 其计算中所取的木材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 应按 局部表面及齿面 一栏的数值采用木材树种归类说明见本规范附录五一 在本规范表 所列的使用条件下 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 应乘以该表的调整系数木材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的调整系数表项次 使用条件调整系数强度设计值 弹性模量露天结构在生产性高温影响下 木材表面温度达恒荷载验算 注木构筑物施工荷载注 仅有恒荷载或恒荷载所产生的内力超过全部荷载所产生的内力的 时应单独以恒荷载进行验算当若干条件同时出现 表列各系数应连乘二 当采用原木时 若验算部位未经切削 其顺纹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可提高三 当构件矩形截面的短边尺寸不小于 时

16、 其抗弯强度设计值可提高四 当采用湿材时 各种木材的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 以及落叶松木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宜降低第条木材斜纹承压的强度设计值 可按下列公式确定当 时当 时式中 木材斜纹承压的强度设计值作用力方向与木纹方向的夹角0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23457918858075706560555045403530252015010fc(N/mm)2fca(N/mm)2例:鱼鳞云杉fc=12N/mm,若取fc,90=3.1N/mm查得fc,30=8.83N/mm(见图中虚线所示)222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亦可根据 和 数值从图查得图 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

17、值第条受弯构件的计算挠度 不应超过表 的容许挠度值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值表项次 构件类别容许挠度值檩条缘条抹灰吊顶中的受弯构件楼板梁和搁栅注 表中 受弯构件的计算跨度第条验算桁架受压构件的稳定时 其计算长度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 平面内 取节点中心间的距离二 平面外 屋架上弦取锚固檩条间的距离 腹杆取节点中心间的距离 在杆系 框架及类似结构中的受压下弦 取侧向支撑点间的距离第条受压构件的长细比 不应超过表 的容许长细比受压构件的容许长细比表项次 构件类别容许长细比结构的主要构件 包括桁架的弦杆 支座处的竖杆或斜杆以及承重柱等一般构件支撑第条原木构件沿其长度的直径变化率 可按每米或当地经验数值 采用

18、 验算挠度和稳定时 可取构件的中央截面 验算抗弯强度时 可取最大弯矩处的截面注 标注原木直径时 应以小头为准第条承重木结构中的钢构件部分 其强度设计值和设计容许值应按国家现行 钢结构设计规范 采用第条当采用两根圆钢共同受拉时 宜将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乘以 的调整系数对圆钢拉杆应验算螺纹部分的净截面受拉 其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 钢结构设计规范 粗制螺栓的数值采用第四章木结构构件的计算第一节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第条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能力 应按下式验算式中 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轴心受拉应力设计值轴心拉力设计值受拉构件的净截面面积 计算 时应将分布在 长度上的缺孔投影在同一截面上扣除第条轴心受压构件

19、的承载能力 应按下列公式验算一 按强度验算二 按稳定验算式中 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轴心受压应力设计值轴心压力设计值受压构件的净截面面积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 按本规范第条确定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 按本规范第 条确定a) b) c)第条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 无缺口时 取式中 受压构件的毛截面面积二 缺口不在边缘时图 取三 缺口在边缘且为对称时 图 取四 缺口在边缘但不对称时 图 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五 验算稳定时 螺栓孔可不作为缺口考虑第条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应根据不同树种的强度等级按下列公式计算一 树种强度等级为及图 受压构件缺口示意图当 时当 时二 树种强度等级为

20、 及当 时当 时式中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构件的长细比 按本规范第 条确定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亦可根据不同的树种强度等级与木构件的长细比从附录六的附表中查得第条构件的长细比 不论构件截面上有无缺口 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 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构件截面的回转半径构件的毛截面惯性矩构件的毛截面面积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 应按实际长度乘以下列系数两端铰接一端固定 一端自由一端固定 一端铰接第二节受弯构件第条受弯构件的抗弯承载能力 应按下式验算式中 木材抗弯强度设计值受弯应力设计值弯矩设计值构件的净截面抵抗矩第条受弯构件的抗剪承载能力 应按下式验算式中 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受剪应力设计值剪力设计值构件的毛

21、截面惯性矩构件的截面宽度剪切面以上的毛截面面积对中和轴的面积矩第条受弯构件的挠度 应按下式验算式中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值 应按本规范表采用构件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挠度第条双向受弯构件 应按下列公式验算一 按承载能力验算二 按挠度验算式中 和 对构件截面 轴和 轴的受弯应力设计值和 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沿构件截面 轴和 轴方向的挠度对构件截面 轴和 轴的受弯应力设计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 和 对构件截面 轴和 轴的弯矩设计值和 对构件截面 轴和 轴的净截面抵抗矩第三节拉弯和压弯构件第条拉弯构件的承载能力 应按下式验算第条压弯构件的承载能力 应按下列公式验算式中 考虑轴心力和横向弯矩共同作用

22、的折减系数当验算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稳定时 可按本规范公式验算 不考虑弯矩的影响当仅验算压弯构件的截面强度 不考虑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 值的影响时 可按下式验算90alvhch附木lvhc120hca90h附木第五章木结构连接的计算第一节齿连接第条齿连接可采用单齿 图 或双齿 图的形式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单齿连接图 双齿连接一 齿连接的承压面 应与所连接的压杆轴线垂直二 单齿连接应使压杆轴线通过承压面中心三 木桁架支座节点的上弦轴线和支座反力的作用线 当采用方木或板材时 宜与下弦净截面的中心线交汇于一点 当采用原木时 可与下弦毛截面的中心线交汇于一点 此时 刻齿处的截面可按轴心受拉验算四 齿

23、连接的齿深 对于方木不应小于 对于原木不应小于桁架支座节点齿深不应大于 为沿齿深方向的构件截面高度 中间节点的齿深不应大于双齿连接中 第二齿的齿深 应比第一齿的齿深 至少大单齿和双齿第一齿的剪面长度不应小于 倍齿深当采用湿材制作时 水桁架支座节点齿连接的剪面长度应比计算值加长第条单齿连接应按下列公式验算一 按木材承压式中 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 按本规范第条确定承压应力设计值轴心压力设计值齿的承压面积二 按木材受剪式中 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受剪应力设计值剪力设计值剪面计算长度 其取值不得大于 倍齿深剪面宽度考虑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匀的强度降低系数可按表 采用单齿连接的强度降低系数表第条双齿

24、连接的承压 应按本规范公式 验算 但其承压面面积应取两个齿承压面面积之和双齿连接的受剪 仅考虑第二齿剪面的工作 验算时 仍应采用本规范公式 并符合下列规定一 受剪应力设计值 应按连接中全部剪力设计值 计算二 剪面计算长度 的取值不得大于 倍齿深三 双齿连接考虑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匀的强度降低系数 值应按表 采用双齿连接的强度降低系数表第条桁架支座节点采用齿连接时 必须设置保险螺栓 保险螺栓应与上弦轴线垂直 保险螺栓所承受的拉力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式中 保险螺栓所承受的拉力设计值上弦的轴心压力设计值上弦与下弦的夹角aca ac ca2VV2V2VVVVVV钢夹板ac cca ca a2VV VV

25、VVVVV钢夹板保险螺栓宜选用 号钢制作 其强度设计值尚应乘以 的调整系数设计齿连接时 不应考虑保险螺栓与齿共同作用 双齿连接宜选用两个直径相同的保险螺栓 图 但不应考虑本规范第 条的调整系数附木应与下弦钉牢 钉子数量可按构造布置确定第二节螺栓连接和钉连接第条螺栓连接和钉连接中可采用双剪连接 图或单剪连接 图 连接木构件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 的要求图 双剪连接图 单剪连接螺栓连接和钉连接中木构件的最小厚度表连接形式螺栓连接钉连接双剪连接图单剪连接图注 表中 中部构件的厚度或单剪连接中较厚构件的厚度边部构件的厚度或单剪连接中较薄构件的厚度螺栓或钉的直径对于钉连接 表 中木构件厚度 或 值 应取钉在

26、该构件中的实际有效长度 在未被钉穿的构件中 计算钉的实际有效长度时 应扣去钉尖长度 按 计 若钉尖穿出最后构件的表面 则该构件计算厚度也应减少第条当木构件最小厚度符合本规范表 的要求时 螺栓连接或钉连接每一剪面的设计承载力应按下式确定式中 每一剪面的设计承载力木材顺纹承压强度设计值螺栓或钉的直径螺栓或钉连接设计承载力的计算系数 按表采用螺栓或钉连接承载力的计算系数表连接形式 螺 栓 连 接 钉 连 接采用钢夹板时 计算系数 取表中螺栓或钉的最大值 当木构件采用湿材制作时 螺栓连接计算系数 的取值不应大于se s1 s1 s0 s0s3s2s3se s1 s1 s0 s0s3s2s3s1s1第条

27、在单剪连接中 若受条件限制 木构件厚度 不能满足本规范表 的规定时 则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除应按本规范公式 计算外 尚不得大于 式中值按本规范表 确定第条若螺栓的传力方向与构件木纹成 角时 按公式 计算的每一剪面的设计承载力 值应乘以木材斜纹承压的降低系数 表斜纹承压的降低系数值表角度螺栓直径第条螺栓的排列 应按两纵行齐列 图 或错列 图 布置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 两纵行齐列图 两纵行错列一 螺栓排列的最小间距 应符合表 的要求二 当木构件采用湿材制作时 木构件顺纹端距 应加长三 当采用钢夹板时 钢板上的端距 取螺栓直径的 倍 边距 取螺栓直径的 倍螺栓排列的最小间距表构造特点顺纹横纹端 距

28、中距边距中距两纵行齐列两纵行错列注 螺栓直径第条钉的排列 可采用齐列 错列或斜列 图布置 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的要求 对于软质阔叶材 其顺纹中距和端距应按表中规定增加 对于硬质阔叶材和落叶松 若无法预先钻孔 不应采用钉连接在一个节点中 不得少于两颗钉钉排列的最小间距表顺纹 横纹中距 端距中距齐 列 错列或斜列边距取插入值注 钉的直径构件被钉穿的厚度 本规范图 和图s1s1s1s0s34xs2s3s34xs2s3图 钉连接的斜列布置第六章木结构的设计和构造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设计木结构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宜选用以木材为受压或受弯构件的结构型式 如钢木桁架或撑托式结构 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落

29、叶松 云南松等树种木材 当用作桁架时 宜采用钢下弦 若采用木下弦 对于原木 其跨度不宜大于 对于方木不应大于 且应采取有效的防止裂缝危害的措施二 为了尽量利用短小木材和低等级木材 宜积极创造条件采用胶合木构件或胶合木结构三 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 若必须采用肉排水时 不应采用木制天沟四 必须采取通风和防潮措施 以防木材腐朽和虫蛀五 合理地减少构件截面的规格 以符合工业化的要求六 应保证木结构特别是钢木桁架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 必要时应在施工图中提出注意事项第条在可能造成风灾的台风地区和山区风口地段木结构的设计 应从构造上采取有效措施 以加强建筑物的抗风能力 如 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

30、和跨度 做成短出檐或封闭出檐瓦面 特别在檐口处 宜加压砖或座灰 两端山墙宜作成硬山 节点处檩条与桁架 或山墙 桁架与墙 或柱 门窗框与墙体等均应锚固第条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刚度的连接时 计算上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 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作用第条杆系结构中的主要木构件 当有对称削弱时 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毛截面面积的 当有不对称削弱时 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毛截面面积的第条木结构中钢拉杆和拉力螺栓及其钢垫板 宜用号钢制作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 应按计算确定 但不宜小于钢拉杆和拉力螺栓方形钢垫板的尺寸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一 垫板面积二 垫板厚度式中 轴心拉力设计值木材斜纹承压强

31、度设计值 按轴心拉力设计值 与垫板下木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 由本规范第 条的公式确定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系紧螺栓钢垫板的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 但其厚度不宜小于 倍螺栓直径 其边长不应小于 倍螺栓直径 当为圆形垫板 其直径不应小于 倍螺栓直径第条桁架的圆钢下弦 三角形桁架的钢中拉杆 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 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 都必须采用双螺帽木结构的钢材部分 应有防锈措施第条在房屋或构筑物建成后 应按本规范附录三进行木结构的检查和维护 对于用湿材或新利用树种木材制作的木结构 必须注意工程交付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第一 二年内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第二节屋面木基层和木梁第条屋面木基层中的主要受弯

32、构件 其强度应按下列两种荷载组合进行验算 而挠度应按第一种荷载组合验算一 恒荷载和活荷载 或恒荷载和雪荷载二 恒荷载和一个 施工集中荷载在第二种荷载作用下 木材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本规范表中施工荷载的调整系数注 密铺屋面板 其计算宽度可按 考虑第条凡设有锻锤或其他较大振动设备的房屋 宜设置屋面板第条方木檩条宜正放 其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当方木檩条斜放时 其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 并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进行验算 若有可靠措施以消除或减少沿屋面方向的弯矩和挠度时 可根据采取措施后的情况进行验算当采用钢木檩条时 应采取措施保证受拉钢筋下弦折点处的侧向稳定椽条在屋脊处应相互连接牢固第条木梁宜用原木 方木或胶合木

33、制作 若有设计经验 也可采用其他连接方式的组合梁当采用方木梁时 其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 当采用胶合木梁时 其设计应符合本章第七节的要求木梁在支座处应有可靠的锚固 对于楼盖中的木搁栅 应沿其跨度每隔 设置一道剪刀撑第三节桁架第条桁架选型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并宜采用静定的结构体系 当桁架跨度较大或使用湿材时 应选用钢木桁架 对跨度较小的纵墙承重房屋宜采用密置桁架 对跨度较大的三角形原木桁架宜采用不等节间的桁架形式当采用木檩条时 桁架间距不宜大于 当采用钢木檩条或胶合木檩条时 桁架间距不宜大于第条桁架中央高度与跨度之比 不应小于表规定的数值桁架最小高跨比表序号 桁架类型三角形木桁架三角形钢木桁架 平行

34、弦木桁架 弧形 多边形和梯形木桁架弧形 多边形和梯形钢木桁架注 桁架中央高度桁架跨度第条桁架应有约为跨度 的起拱第条设计木桁架时 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受拉下弦接头应保证轴心传递拉力 下弦接头不宜多于两个 接头应锯平对接 并宜采用螺栓和木夹板连接当采用螺栓夹板连接时 接头每端的螺栓不宜少于 个 且不应排列成单行 当采用木夹板时 应选用优质的气干木材制作其厚度不应小于下弦宽度的 若桁架跨度较大 木夹板的厚度尚不宜小于 当采用钢夹板时 其厚度不应小于二 桁架上弦的受压接头应设在节点附近 并不宜设在支座节间和脊节间内 受压接头应锯平对接 并应用木夹板连接 在接缝每侧至少应用两个螺栓系紧 木夹板的厚

35、度宜取上弦宽度的长度宜取上弦宽度的 倍三 若桁架支座节点采用齿连接 应使下弦的受剪面避开木材髓心 图 并应在施工图中注明第条钢木桁架的下弦 可采用圆钢制作 当跨度较大或有振动影响时 宜采用型钢圆钢的下弦 应设有调整松紧的装置受剪面髓心图 受剪面避开髓心示意图当下弦节点间的距离大于 为圆钢直径 时 应加设吊杆杆端有螺纹的圆钢拉杆 当直径大于 时 宜将杆端加粗 如焊接一段较粗的短圆钢 其螺纹应由车床加工圆钢应经调直 需接长时宜采用双帮条焊 不应采用搭接焊当采用闪光接触对焊时 对焊接头应经过冷拉检验第条当桁架上设有悬挂吊车时 吊点应设在桁架节点处 腹杆与弦杆应采用螺栓或其他连接件扣紧 支撑杆件与桁架

36、弦杆应采用螺栓连接 当为钢木桁架时 应采用型钢下弦第条当有吊顶时 桁架下弦与吊顶构件间应保持不小于 的净距第四节天窗第条天窗架的跨度 不宜大于屋架跨度的天窗架的荷载宜由屋架脊节点及其相邻的上弦节点共同承担 并应设置斜杆与屋架上弦连接 以保证其平面内的稳定 在房屋两端开间内不宜设置天窗天窗架的立柱 应与桁架上弦牢固连接 当采用通长木夹板时 夹板不宜与桁架下弦直接连接 图第条为防止天窗边柱受潮腐朽 边柱处屋架的檩条宜放在边柱内侧 图 天窗的窗樘和窗肩宜设在天窗边柱外侧 并应加设有效的挡雨设施 开敞式天窗应加设有效的挡雨板 并应作好泛水处理下弦立柱圆钉天窗架木夹板天窗过柱图 天窗立柱的木夹板示意图图

37、 天窗边柱柱脚构造示意图2030m屋架上弦横向支撑第五节支撑第条为防止桁架的侧倾 保证受压弦杆的侧向稳定承担和传递纵向水平力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间的空间稳定第条屋盖中的支撑 应根据结构的型式和跨度 屋面构造及荷载等情况选用上弦横向支撑或垂直支撑 但当房屋跨度较大或有锻锤 吊车等振动影响时 除应选用上弦横向支撑外尚应加设垂直支撑支撑构件的截面尺寸 可按构造要求确定注 垂直支撑系指在两榀屋架的上 下弦间设置交叉腹杆 或人字腹杆 并在下弦平面设置纵向水平系杆 用螺栓连接 与上部锚固的檩条构成一个不变的竖向桁架体系第条当采用上弦横向支撑时 若房屋端部为山墙 则应在房屋端部第二开间内设

38、置 图 若房屋端部为轻型挡风板 则在第一开间内设置 若房屋纵向很长 对于冷摊瓦屋面或大跨度房屋尚应沿纵向每隔 设置一道上弦横向支撑的斜杆如选用圆钢 应设有调整松紧的装置图 上弦横向支撑第条当采用垂直支撑时 在跨度方向可根据屋架跨度大小设置一道或两道 沿房屋纵向应隔间设置并在垂直支撑的下端设置通长的纵向水平系杆在有上弦横向支撑的屋盖中 加设垂直支撑时 可仅在有上弦横向支撑的开间中设置 但应在其他开间设置通长的纵向水平系杆第条在下列部位 均应设垂直支撑一 在梯形屋架的支座竖杆处二 屋架下弦低于支座呈折线形式 在下弦的折点处三 当设有悬挂吊车时 在吊轨处四 在杆系拱 框架及类似结构的受压下弦部份节点

39、处五 在屋盖承重胶合大梁的支座处以上各项垂直支撑的设置方法 除第三项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设置外 其余各项可仅在房屋两端第一开间 无山墙时 或第二开间 有山墙时 设置 但应在其他开间设置通长的水平系杆第条在木柱承重的房屋中 若柱间无刚性墙 除应在柱顶设置通长的水平系杆外 尚应在房屋两端及沿房屋纵向每隔 设置柱间支撑木柱与桁架之间应设抗风斜撑 斜撑上端应连在桁架上弦节点处 斜撑与木柱的夹角不应小于第条对于下列非开敞式的房屋 可不设置支撑 但若房屋纵向很长 则应沿纵向每隔 设置一道支撑一 当有密铺屋面板和山墙 且跨度不大于 时二 当房屋为四坡顶 且半屋架与主屋架有可靠连接时三 当房屋的屋盖两端与其他

40、刚度较大的建筑物相连时第条当屋架设有天窗时 可按本规范第 条和第 条的规定设置天窗架支撑 天窗架的两边柱处 应按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设置柱间支撑 在天窗范围内沿主屋架脊节点和支撑节点 应设通长的纵向水平系杆15025檩条卡板第六节锚固第条为加强木结构的整体性 保证支撑系统的正常工作 设计时应采取必要的锚固措施第条下列部位的檩条应与桁架上弦锚固一 支撑的节点处 包括参加支撑工作的檩条 见本规范图图 卡板锚固示意图二 为保证桁架上弦侧向稳定所需的支承点三 屋架的脊节点处若有山墙时 上述檩条尚应与山墙锚固檩条的锚固可根据房屋跨度 支撑方式及其使用条件选用螺栓 卡板图 暗销或其他可靠方法上弦横向支撑的斜

41、杆应用螺栓与桁架上弦锚固第条当桁架跨度大于或等于 时 桁架支座应用螺栓与墙 柱锚固第条设计轻屋面 如油毡 石棉瓦屋面等 或开敞式建筑的木屋盖时 不论桁架跨度大小 均应将上弦节点处的檩条与桁架 桁架与柱 木柱与基础等予以锚固第七节胶合木结构第条本节的规定适用于由木板组成的一般胶合木结构的设计 不适用于胶合板与木板组成的胶合板结构第条胶合木结构设计 应充分利用其胶合功能 做成外形美观 受力合理 用料经济的结构和构件a)c) d)b)在一般情况下 直线形的梁宜采用工字形截面 图 弧形构件和变截面构件宜采用矩形截面 图 及 胶合檩条可采用侧立腹板工字梁 图胶合梁的高跨比宜取图 胶合构件第条制造胶合构件

42、用的木板 当采用一般针叶材和软质阔叶材时 其刨光后的厚度不宜大于 当采用硬木松或硬质阔叶材时 不宜大于 木板的宽度不应大于对于弧形构件 其木板厚度不应大于构件曲率半径的并不应大于第条木板的接长宜采用指接 图 在一般情况下 用于承重构件的指接 其指边坡度 不应大于 指长不宜小于 指端宽度 宜取当不具备指接条件时 可采用斜搭接 图 用于承重构件的斜搭接 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为板厚为减少胶接工作量和材料消耗 木板的接长还可采用对接图 代替部分斜搭接 但应遵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木板的拼宽可采用平接 图 相邻两层木板间的平接接头距离不应小于bfl20t10ttt40图 木板拼接方式第条当胶合构件的木板接

43、头完全采用指接或斜搭接时 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指接 同层木板的接头间距不应小于 相邻两层木板间的接头距离不应小于 为板厚二 斜搭接 同层木板的接头间距不应小于 相邻两层木板间的接头距离不应小于三 在构件同一截面上 木材接头的数目不应多于木板层数的四 应避免将各层木板的接头布置成阶梯形第条在木板胶合构件中 木板的接长若需采用对接接头代替部分斜搭接时 应在施工图中标明可以使用对接的部位下列部位的斜搭接不得采用对接代替一 受弯构件 其受拉边缘的 倍截面高度且不少于两层板的范围内二 受压或压弯构件以及 的弧形构件 为构件曲率半径 其上 下边缘 各 倍截面高度 且不少于两层板的范围内三 的弧形构件中

44、的全部木板第条木板胶合构件可不设置加劲肋 但为保证其侧向稳定 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木板胶合工字形截面的腹板厚度不应小于 且不应小于翼板宽度的一半二 矩形或工字形截面的高度 与其宽度 之比值 对于梁不应大于 对于直线形受压或压弯构件不应大于 对于弧形构件不应大于第条符合本规范构造要求的胶合构件 在计算时可视为整截面构件 不考虑胶缝的松弛性第条当设计受弯 拉弯或压弯的胶合构件时 其抗弯强度设计值 除应按表 采用外 尚应乘以表的修正系数 对于工字形和 形截面的胶合构件 抗弯强度设计值 除乘以表 的修正系数外 尚应乘以截面形状的修正系数对于弧形构件 如 抗弯强度设计值 尚应乘以按下式计算的修正系数式中

45、弧形木构件抗弯强度修正系数弧形构件的曲率半径每层木板的厚度胶合木构件抗弯强度设计值修正系数表截面宽度当截面高度 为下列数值 时的修正系数第七章设计对施工的质量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木结构的施工 除应遵守国家现行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外 尚应符合本章规定的质量要求第条制作承重结构的木材 应按设计要求的等级和树种采用 各等级木材的材质 应符合本规范承重结构木材的材质标准 附录二 的规定第条制作承重结构的木材 宜提前备料 使木材有一段干燥时间 制作时应检测其含水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测木材含水率可采用电测法 但对截面较大的原木和方木 应要求其表层 深处含水率的电测值不超过第条当需要对承重结

46、构木材的强度进行检验时 应按本规范附录七的检验标准进行第条用于承重结构的胶合木 其胶合工艺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八的要求第条承重木结构中使用的钢材 除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标牌外 还应按国家现行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要求进行检验在任何情况下 均不得在承重构件及其连接中使用钢号不明的钢材第条在木结构施工过程中 每一主要工序交接时或隐蔽工程覆盖前 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 经认定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 木材加工厂成批生产的构配件 也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方可交付现场使用第二节构件制作第条木构件的制作 应保证制成构件的平直度符合下列要求一 沿受压和压弯构件长度的单向弯曲 对于方木 不应大于构件

47、全长的 对于原木 不应大于构件全长的二 当木梁的跨度较大时 沿梁长的侧向弯曲不应大于梁长的三 以锯材制成的构件 其截面的翘弯不得大于构件宽度的其平面上的扭曲 每米长度内不得大于第条制成的木构件 其实际尺寸对设计尺寸的偏差不应超出表 规定的容许值木构件制作的容许偏差值表项次 构件名称 检查的尺寸容许偏差方木的梁 柱和桁架构件板材构件 方木的檩条和椽条原木构件所有木构件截面宽度与高度截面宽度与高度小头直径构件长度注 原木截面如呈椭圆形 其直径可按长 短径的平均值确定 检查时 构件上若留有树皮应予剥去 不得计算在内第三节结构连接的制作和装配第条制作和装配齿连接时 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压杆端面和齿槽承压

48、面应加工平整 装配后的压杆轴线应与齿槽承压面保持垂直二 齿槽深度的偏差不应超过三 支座节点齿的受剪面长度的负偏差 不应超过四 抵承面未贴紧的局部缝隙 其宽度不应大于 任何情况下 均不容许有穿透构件宽度的缝隙 也不容许用楔或薄片填补缝隙第条制作和装配螺栓连接时 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受力螺栓的孔径 不得大于螺栓直径 构造螺栓的孔径 可比螺栓直径大二 受力螺栓间距的容许偏差为进孔处 且不大于 为螺栓直径出孔处 顺纹方向横纹方向 且不大于板束总厚度的第条钉连接施工时 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钉进孔处间距的偏差不应超过 为钉的直径二 当钉的直径大于 或采用落叶松 硬质阔叶材等做构件时 应预先钻孔 孔径取钉径的

49、倍 孔深约为钉入深度的 倍第条木结构中钢件的焊接应采用电焊 不应采用气焊或锻接所有钢件均应除锈 并涂刷防锈漆第条木结构装配的偏差 不应超出表 规定的容许偏差值木结构装配的容许偏差值表项次 检查项目容许偏差结构长度跨度跨度结构高度跨度跨度节点间距第四节木结构的运输和安装第条在木结构的运输和贮放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防止结构受潮和长时间的日晒雨淋二 结构竖直放置时 其临时支承点应与结构在建筑物中的支承相同 并设可靠的临时支撑 以防侧倾 水平放置时 应加垫木置平 防止构件变形和连接松动三 经过长途运输和长期贮放的结构 在安装前应再检查一次其构件和连接是否完好 如发现霉变 破损等情况 应予更换或修理第条木结构吊装前应做好下列工作一 拧紧所有螺栓 包括圆钢拉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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