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部标准金属丝材反复弯曲HB5175-81 北京1 9 8 1 金属丝材反1J -m rill-L 部业法工叫咱验到试第固和共民人华中部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直径。.77.0毫米的金属丝材在室温20(J0C下的耐反复弯曲性能。1. 定义反复弯曲试验系将材料从垂直位置向水平位置弯曲900,然后又弯国原来位置(见阁1).并连续向相反方向弯曲,直至破断为止。并以弯曲次数来i中定金属丝材的耐反复弯曲性能。二次弯幽-执弯曲010 图1计算弯曲的方法第三机械工业部发布六二-研究所提出1981年12月1日实施-二二厂起草共4页第2页HB5175-81 2. 试样2. 1 式样系从外观
2、检查台恪丝材的任意部位截取,如有关技术标准另有规定时,则按具规定执行。2.2 试样的长度约为150毫米。2.3 试样数量若技术标准中无规定时,一般至少时三个试样进行试验。2.4 i式样必须平直,校直H.j不得损伤其表丽103 试验机用于丝材反复弯曲的仪器(见图2)应符合下列要求a一-锢口顶面至摆动申已、的距离b-一横梁至摆杆摆动中心的距离c一一钳口困弧中、至钳口夹紧面顶端的距离d一一横梁的导孔直径R一一钳口圆弧半径图2反复弯曲试验机示意图3.1 试验机钳口应有足够的硬度,钳口工作表面光沽HB5175-81 共4页第3页度不低于飞78。3.2 安装两钳口时轴线应相互平行,高度相等。3.3 两钳口
3、的夹紧面顶端,在同一水平面上并低于两钳口l国弧中心连线,其距离C规定如下E当钳口圆弧半径小于2.5毫米时c 1.5毫米,当钳口圆弧半径等于或大于2.5毫米时c 3.0毫米。3.4 夹紧试样的两个钳口平面应相互平行,以保证试验时将试样夹持牢网。3.5 试验时为使试样紧贴在钳口圆弧上,仪器应具有拉紧试样的装置。3.6 试验机钳口应定期检查,如发现表面有伤痕或尺寸超出公差,则应更换新的钳口。3.7 为了满足试验不同直径的丝材,试验机各部件应具有表1规定的尺寸表1自Q.8-1.0土O.1 2.5 1. 5 径1距骂毫未丝材直径l圆弧半.(毫未)R (毫米j在|导孔直d (毫米1. 2. 1.6 1.
4、6-2.6 2.6.3.0 3.0-3.5 3.5-4.0 4.0.5.0 土0.15.0 00-0 223 15 1. 0. 1. 2 土0.1.5 I . I 4.0 ! 5.0 土O.1 10 3.5 20 25 !-一-一-2.0 , |6001i 35 5.0-6.0 i .0 2.8 50 6.0-7.6 8.0 共4页第4页HB51 T5-81 4. 试验及结果4.1 钳口困弧半径R.横梁的导孔直径d,横梁至接杆转动中心的距离b,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选择,如技术标准无规定时,可按表1选择。4.2 试样必须牢固地夹在钳口里,但不许压扇,试样应与钳口圆弧的轴线垂直,以此作为试样的
5、起始状态。并在同一平面上左右反复弯曲,直至规定的弯曲次数或断裂为止。4.3 试验时,应保证试样紧贴借口。为此,呵利用仪器上的拉紧装置,试样的拉紧力约为最大公称tr力负荷的2%。4.4 试验时,试样在钳口内不允许转动或移位。4.5 弯曲速度应均匀一致,每分钟约为60次。4.6 如试验机带杏计数器,以试样完全断裂时,计数器次数减1作为实际弯曲次数。4.7 如试验机没有计数器,可采用下列计数法g试样从起始位置向右弯900,返回到起始位置,作为第一次弯曲,再向左弯90,返回到起始位置,为第二次弯曲g再重新向右弯90,再返回到起始位置,为第三次弯曲。依次反复弯曲至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弯曲次数或试样折断为止。记录弯曲次数时,最后一次弯曲数不计。4.8 在丝材反复弯曲试验记录中,必须注明丝材直径、钳口圆弧半径及反复弯曲次数。注.如在有关技术标准中有要求时,则在试验记录中注明试样折断的特征如断口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