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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6764-1993 飞机镉镍蓄电池组和单体蓄电池.通用规范.pdf

1、共空工、HB 6764-93 扎199406-01发布1994-06-01实施中国公司批准2 3 4 J 6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用标准.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 检验规则. . . . . 标4、包装、运输、贮存目次( 1 ) () () ( 7 ) ( 12) (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工业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 主题内容池组和单体通用规范池HB 6764-93 本规范规定了开口式的飞机锅镇蓄电池组和单体蓄电池的通用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1.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开口式的飞机锅镰蓄电池组和单体蓄电池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详细规范的编制。2 51用标准GB 19

2、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JB 150.5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温度一冲击试验GJB 150.9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湿热试验GJB 150.11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GJB 150.1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GJB 150.1日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HB 5870 航空辅机产品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HB 5871. 1 航空辅机产品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通则HB 5871. 2 航空辅机产品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吊摆试验HB 5871. 3 航空辅机产品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公路运输试验HB5817.4 航空辅机产品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自由跌落试验HB5817.5 航空辅机产品运输包装件试验

3、方法堆垛试验HB 5817. 6 航空辅机产品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压力试验HB 5817. 7 航空辅机产品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喷水试验HB 5872 航空辅机产品运输包装设计HB 6576 飞机蓄电池插头通用规范3 技术要求3. 1 详细规范中1994-06-01发布1994-06-01实施HB 6764-93 产品的个性要求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若本规范的要求与详细规范的要求相抵触,则应以详细规范为准。3. 2 鉴定按本规范提交的各种蓄电池组和单体蓄电池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 3 材料和部件应选用符合有关规范雯求的材料或部件。3.3. , 不同类金属应该尽可能避免不同类金属互相接

4、触。在不同类金属的接触是不可避免的地方,必须进行适当的保护,以防止腐蚀。3.4 设计和结构锅镶蓄电池组和单体蓄电池的设计和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对F每种型号的蓄电池组和单体蓄电池的详细要求在详细规范中规定。3. 4. , 蓄电池组3.4. 状态和I贮存承制方应提供湿放电态的蓄电池组,且用个可拆除的短路f中跨接在插座的正负两端。3.4.2 蓄电池组的壳体和盖蓄电池组的壳体和盖应用无结疤、凹痕、砂眼和其他缺陷的耐碱高强度材料制成。金属壳体和盖应涂覆环氧树脂涂料,其厚度至少为O.36mm。插座、固紧条、锁扣、排气管、铭牌和说明标牌的尺寸和位置应符什详细规范。盖里应有带有整体橡胶密封垫的压紧装置,使

5、盖与壳体的端面处密封,以能有效地达到液体密封,并应符合3.5. 8的规定。3. 4. 1. 3 锁扣盖要用锁10锁紧在蓄电池组的壳体上,锁扣及其安装成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 4. 1.4 排气管蓄电池组壳体上j主装有排气管,排出蓄电池组中的各个单体蓄电池逸出的气体。排气管的位置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4. 1.5 插座每个蓄电池组应装有用于电气连接的插座,它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符合HB6576的插头相匹配。当对着插座看时,正极应位于右边。3. 4. 1. 6 单体蓄电池连接片连接片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 4. 2 单体蓄电池当单独提供单体蓄电池时,单体蓄电池应处于湿放电态和正负

6、极柱被短路的状态。3.4.2. , 安装单体蓄电池应可靠地固定在蓄电池组的壳体内,所用的固定方式应便于装卸任一个单体蓄电池,从而在对蓄电池组进行试验,确定它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不会产生不良的影响。3. 4.2.2 单体蓄电池的壳体单体蓄电池的壳体应由高强度、不透水、耐碱的尼龙制成。壳体的表面应该光滑,没有凹2 痕、气泡、麻点或其他缺陷。3. 4. 2.3 极性HB 6764-93 极性的大小和间距JIY.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极柱的接触表面不应被绝缘物质覆盖。3. 4.2.4 密封单体蓄电池极柱和电池盖之间的密封,以及单体蓄电池盖和壳体的密封应符合3.4.2.5和3.5. 13的要求。单体蓄

7、电池的盖与壳体可用下列密封方法之一处理,以避免单体蓄电池气体阻挡膜的过执a室温固化,b把单体蓄电池倒置在热水池中.热水仅浸过密封区域$c用热封机器仅对密封区域进行局部密封。3. 4.2.5 电解液的泄漏在进行第4章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试验期间,应无明显的电解液泄漏现象,在充电过程中允许排出的气体中夹带少量电解液。3. 4.2.6 气塞气塞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 4. 2.7 单体蓄电池的隔膜3. 4. 2.7. 1 隔膜中的气体阻挡膜应用预先交联的、低密度的聚乙烯一甲基丙烯酸接枝共聚物制造。3. 4. 2. 7. 2 气体阻挡膜的电阻系数在31%的氢氧化僻溶液中,在室温下测量应不超过0.130

8、. cm。3. 4. 2. 7.3气体阻挡膜厚度在干燥状态下应不超过O.03mmo3. 4.2.8 电解液电解液应能保证单体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性能满足要求。其原料与配制方法等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 4.3 工作位置蓄电池组正常工作在直立位霄,E!也可倾斜或短时倒置。在任意位置时,放电电压应正常,并应不漏电解液。3.4.4 涂覆装配好的蓄电池组中,单体蓄电池的所有裸露的金属表面、单体蓄电池间的连接片以及有关的金属件上应涂覆一层耐腐蚀材料。注意不应涂到露出的气塞橡胶、排气口或者导线的表面。涂层应均匀,没有空隙。3. 5 3. 5. 1 耐腐蚀性按4.2. 1规定进行试验之后,单体蓄电池和蓄电池

9、组的外露金属或零部件应没有裂纹、凹痕、表面缺陷、剥落、腐蚀的迹象或其他有害影响。3.5.2 塑料的吸碱性3 HB 6764 93 当按4.2. 2的规定进行试验后塑料不应产生裂纹或气泡,其重量变化不得大于2.5%,在任何尺寸上的变化不得大于2%。3.5.3 合成橡胶耐碱性在蓄电池组中使用的所有的合成橡胶,在按4.2. 3进行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气泡或者其他的损伤。衬垫材料、密封垫圈和0型密封圈的选择,应考虑到既能达到良好的密封效果,又使压缩的变形为最小。3.5.4 排气符合详细规范要求的气塞,按4.2.4试验时,应在表压力为13.869. OkPa时排气。3. 5. 5 颜色和标志3. 5.

10、 5. 1 颜色除了锁、锁扣、真它外部金属件、垫片和衬垫以及蓄电池组的识别标志以外,蓄电池组的壳体和盖的颜色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 5. 5. 2 标志3. 5. 5. 2. 1 单体蓄电池极柱的标志正极柱附近应以凹或凸的方法刻上+号z负极柱的附近应以凹或凸的方法刻上号。极性标志的位置应尽可能接近单体盖上的相应的极柱。正极柱所在的那一半电池盖上还应有永久性的红色标记。3. 5. 5. 2. 2 单体蓄电池的标志当按4.2.2试验时,每只单体蓄电池的正面或侧面上都应打上能耐电解液的耐久标志。标志应至少能表达出下述内容=单体蓄电池的型号名称额定容量日期代码(见3.5. 5. 2. 4) 制造厂

11、名3. 5. 5. 2.3 蓄电池组的标志每一组蓄电池都应该具有用环氧树脂涂层或等效的涂层来保护的有光泽的识别标志,以免电解液渗入。应该按有关标准用白色打印符合详细规范要求的标志,标志应至少表示出下述内容:蓄电池组电压(额定值)军用C率放电容量日期代码(见3.5.5.2.4)制造厂名3. 5. 5. 2. 4 日期代码用一个四位数字组成的日期代码表示单体蓄电池和该蓄电池组的制造年月。这个四位数的前面两位数字表示年份,后两位数字表示月份。如月份小于10,就在该位数字前面加一个0字来表示。4 HB 6764-93 3. 5. 5. 2. 5 蓄电池组极性的标志极性应明显而牢固地标志在蓄电池组壳体上

12、,位置在插座附近。正极标以十,负极标以 。3. 5. 6 绝缘电阻蓄电池组中的所有载流部分应该与壳体绝缘,它的任何载流部分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在500V电压下lmin内应不小于1M!l.3.5.7 尺寸和重量蓄电池组和单体蓄电池的尺寸和重量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5.8壳体和盖的密封蓄电池组的盖盖紧在壳体上后,施加的表压为13.7kPa压强2min,(当按4.2.8试验密封时)压强的减少应小于685Pa。3.5.9 碳酸何应检查单体蓄电池电解液里碳酸僻的含量。当按4.2. 10试验时,电解液中所含的碳酸御浓度不得超过60g/L。3. 5. 10高空当按4.2.15c的规定放电到规定终止电压

13、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mmo3.5.11 温度升高和浮动当按4.2.20进行试验时,每30min至少记录一次充电电流。在充电时,一只10Ah的蓄电池组其充电电流值总共增加不得大于2A.一只20Ah的蓄电池组其充电电流值总共增加不得大于4A.一只30Ah的蓄电池组其充电电流值总共增加不得大于7A。在这项试验期间,蓄电池组的中心单体蓄电池的温度在任何时候不得超过70C。蓄电池组应符合3.5. 15和表1中序号1的规定。3. 5. 12 工作循环各个蓄电池组在4.1. 1. 1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4.2. 21进行循环试验时,应该满足如下的最低要求:a.每20s放电期间内.5s时的电压应不低于14.

14、7V (在任何一次工作循环放电期间hb. 20s时的放电电压应不低于12.6V (在任何一次工作循环放电期间hc.在第46次,第47次和48次循环时的容量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sd.蓄电池应成功地完成48次循环$t在工作循环期间,蓄电池组中心单体蓄电池的温度任何时候不得超过60C。3. 5. 13 内压单体蓄电池应能承受表压为138士7kPa的压强历时15s。3. 5. 14 插座安装插座安装应能经受1112土111N的拉力和8.13士O.68N m的扭矩。3.5.15 电性能每次放电电流(A)应等于表1列出的倍率数乘以用安时(Ah)表示的额定容量值。每次放电时的终止电压应为表I中列出的值。除另有

15、规定外,每次放电时的温度应为表1列出的值。HB 6764-93 除另布规定外,当蓄电池不能满足任何一项电性能试验的最低规定要求时,该蓄电池组就应按4. 1. 1. 5的规定恢复处理后再重新进行这项电性能试验。在重新试验期间仍不能符合规定的最低要求则构成一次失效。如果该蓄电池组符合试验要求,则恢复规定的试验顺序。对于在各种倍率下进行放电试验,放电电流值应保持在规定值的士3%误差范围内。湿热和荷电保持试验后,按表1的序号1放电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45mino序最短的放电放电电流号时|可倍率数1 1h 1. 0 2 5min 9.0 3 3min 9.0 60s2) 4 (在每5min内三次2082

16、5. 05. 0的脉冲放电)注:1 )放电到规定的终止电压.盯在规定的最短放电时间内的放电.盯在5,内电压不低于17.9Vo的在整个敢电期间电压不低于13.6V. 表1性能要求20只单体蓄电池放电结束时的最小电压蓄电池组vv/单体蓄电池19.0) O. 95 15.2刮0.76 13.61)4) O. 68 19.0 。.95 盯在每个脉冲开始后h内电压不低于12.6V.的在每20s脉呻内放电速率开始为25倍率,然后在整个20s内线性地衰减到5倍率,7)每单体蓄电池以一小时率放电lh时的最小电压(仅为最初在量试验L3. 5. 16 环境要求当蓄电池组进行表2列出的试验时,不得出现以下情况:环境

17、温度见4.1. 1. 1 见4.1.1.130C -18C a.尺寸变化超过规定的极限值,单体蓄电池或者蓄电池组的盖或壳体出现裂纹zb.任一项试验过程中,电压或电流过度不稳定;C.任个零件机械故障zd.试验过程中漏出或溢出电解液,但在放电时,允许排出的气体中夹带有少量电解液ge.绝缘出现损坏,金属镀层剥离,金属零件腐蚀,或者防腐层从蓄电池组的壳体或盖上脱落;f.蓄电池组或单体蓄电池的识别标志损坏。6 试验名称湿热和荷电保持试验冲击振动温度冲击高空盐雾温度升高和浮动试验HB 6764-93 表2蓄电池组环境试验注,1)订购单体蓄电池不需进行该项试验4 试验方法4. , 试验条件和设备4. 1.

18、试验条件除另有规定外,应在以下的条件下进行本规范的所有试验。4. 环境空气温度试验方法4. 2. 11 4.2.12 4. 2. 13 4.2.14 4. 2. 15 4. 2. 16 4. 2. 20 所有的测试和试验应在试验场所的气压和相对湿度下于环境温度为23士5C的条件下进行。4.2 低温所有的低温充、放电试验应在有关的试验章节中所指出的温度下进行,充、放电之间的存放时间为1672h。允许温度偏差为土1C。4.3 高温所有的高温充、放电试验应在有关的试验章节中所指出的温度下进行,充、放电之间的存放时间为12士0.5h,允许温度偏差为士1C, 4.4 充电4. ,. 1.4. , 恒电压

19、法应用能输出不小于被试蓄电池组额走容量值10倍的电流的电源,以每单体蓄电池1.50 士O.OlV的电压给蓄电池组充电1h55min。4. ,. 1.4. 2 恒电流法蓄电池组的每个单体蓄电池应该用(1士O.03)c的恒电流充电至1.55土O.01 V,然后用(0. 1士0.03)c的恒电流充电3士。1h。在充电后24h应调节电解液的高度。4.5 恢复蓄电池组全充电后,调节电解液高度,用一小时率放电,当单体蓄电池的电压为0.5V时,在每只单体蓄电池的极柱两端接上一只l!l的电阻至少24h之后,拆去该电阻,而且应按4.1. 1. 4. 2的要求给蓄电池组充电。在结束充电后2仙,用去离子水或蒸馆水把

20、每个单体蓄电池的电解液调节到详细规范规定的高度。7 HB 67创一934. 1. 2 试验设备和检查装置试验设备和检查装置应有足够的精度、质量和数量以完成要求进行的试验。4.1.3 仪器精度4.1. 3. 1 电气指示仪器所有的电压表和电流表的精度应不低于0.5级。读数范围应在全量程的一半以上,计时器的精度应达士0.5%,电压表的灵敏度至少应是lk.njV。4. 1. 3. 2 阻值偏差所有通过电阻放电的试验中,电路总电阻的精度应达到土0.5%。4.2 试验方法4.2. 1 耐腐蚀性单体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所有金属零件的试样.在经过试验之后,应符合3.5. 1的要求。此外,应为本试验提供一个lO

21、OmmX150mm大小的板,板上的涂层与蓄电池组的涂层一样并包含样品的识别标志及其涂层。沿着每个试样的水平长度,把它的一半浸渍到该单体蓄电池的氢氧化饵电解液中,并且在65士IC下保持七天。然后漂洗样品并干燥,样品应符合3.5. 1的要求。4.2.2 塑料的吸碱性从入库的每种不同塑料上切割下三块试样,每块50mmX70mm.切块的边沿可以用与制造电池壳时所采用的同样的树脂封口。通常含有识别标志的塑料应与为本试验而做的样品一起提供。用一把千分尺测量并在干燥条件下(达到化学平衡时,在温度为32士IC的温度控制箱内于燥2h)用化学天平称量之后,每块试样应该浸入一个盛有150ml氢氧化御电解液的盖着的容

22、器内,这个容器应在65士IC的温度控制箱内放置七天。加温结束时应在水中漂洗这些样品,然后干燥其表面。样品识别标记应符合3.5.5.2.2的要求。然后检查所有的样品是否有裂纹或气泡的痕迹并且对它们进行测量和称重,计算尺寸和重量变化百分数。它们应符合3.5.2的规定。4.2.3 合成橡胶的耐碱性在蓄电池组或单体蓄电池中采用的合成橡胶制成的衬垫,密封垫圈,0型密封圈等各三件试样浸入氢氧化饵电解液中并置于温度为65士lC的温度控制箱中,浸渍时间为七夭。然后将它们用水漂清并干燥,它们应符合3.5. 3的要求。4.2.4 排气4. 2. 4. 1 环境温度在4.1. 1. 1的环境下通过连接器将气塞与压力

23、可变的压缩空气源相连接囚然后把空气压力从下限值调到上限值,再退回到规定的下限值。气塞应符合3.5. 4的要求。4.2.4.2 低温试验气塞应在一30C的空气中置放48h,并在此环境温度下做4.2. 4. 1的试验。气塞应符合35.4的要求。4.2.5 外观和机械检查用目视法检查蓄电池组和单体蓄电池样品的设计和结构、标志和制造质量是否符合3.4、8 HB 6764-93 3.5.5以及表3的全部要求,并检查所有螺钉、螺母或螺栓是否按要求拧紧。4.2.6 绝缘电阻放电后的蓄电池组在极柱和锁扣的暴露金属之间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lmino蓄电池组应符合3.5. 6的要求。4.2.7 尺寸和重量检查蓄

24、电池组和单体蓄电池的样品,其尺寸和重量应符合3.5. 7的要求。4.2.8壳体与盖的密封将蓄电池组盖锁紧,再将一个压力表与蓄电池组的一只排气管连接,从另一只排气管通入表压为13.7kPa的气压,并密封2min在达到要求的压力和在这种压力下密封2min的瞬间,分别读出压力表上的数值,蓄电池组应符合3.5. 8的要求。4.2.9 放电容量蓄电池组按4.1. 1. 4. 2充电后,应在4.1. 1. 1的环境下进行搁置,然后进行连续放电,直放到达到终止电压。蓄电池组应符合3.5. 15和表1序号1的要求。表3缺陷的鉴别序号缺陷1 绝缘物妨碍了电接触表面2 I在单体蓄电池壳外表面上有凹坑或气泡3 I漏

25、电解液或电解液液面不正常4 I极柱位置和极性与规定不符5 I极柱和识别标志与规定不符6 I极柱密封不良7 I腐蚀8 I多余物9 I绝缘体或绝缘脱落或损坏10 I焊接处布气泡、裂纹或夹渣11 I在蓄电池组壳体、盖或联接金属件上有毛刺12 I蓄电池壳体和盖外部的颜色不正常4.2.10 碳酸御重复4.2.9的放电容量试验,总共三次。三次放电之后蓄电池组应保持开路状态1h.然后蓄电池组应按4.1. 1. 4. 2充电.停顿1h后,应用酸碱滴定法试验五只单体蓄电池中的电解液。测出的结果应符合3.5. 9的要求。9 HB 6764-93 4. 2. 11 湿热和荷电保持蓄电池组盖锁紧,按4. . 4. 2

26、充电,它应经受GJB150.9的湿热试验。进气孔和排气孔的中心线应该与环境气流相平行。在本试验周期结束后,拭去蓄电池组上的水,然后,蓄电池组应按表I序号1要求的温度和电流放电,蓄电池组应符合3.5.15及3.5.16的要求。4.2.12 冲击蓄电池组按4. . 4. 2充电后,在盖锁紧的情况下应经受GJB150. 18试验五基本设计试验的冲击试验.应在一个规定的垂直位置上,并且在与这个垂直面相互垂直的两个辅助方向上作冲击试验。但是,蓄电池组不得倒装或不得在颠倒的位置上接受冲击。完成冲击试验后,蓄电池组应符合3.5.15和表1序号1的放电要求及3.5. 16的要求。4. 2. 13 振动蓄电池组

27、按4. . 4. 2充电后,应经受GJB150. 16的振动试验。蓄电池组只应安装在正常直立位置上并且盖应锁紧。在振动试验期间,监测开路电压,振动试验完成后,蓄电池组应符合3.5. 15和表I序号l的放电要求。在放电期间应该观察电流值和电压值。蓄电池组还应符合3.5. 16的要求。4.2.14 温度冲击按4. . 4. 2充电的蓄电池组应经受GJB150.5的温度冲击试验,但是保温时间应为4 +0. 5h 0试验后,应按4. . 1搁置到温度稳定,蓄电池组应符合3.5. 15和表1序号1的放电要求。并应符合3.5. 16的要求。4.2.15高空本试验应由下述步骤组成za按4. . 4. 2要求

28、对蓄电池组全充电sb.将盖锁紧的蓄电池组(在开路状态下)立即放进试验箱中,在15min之内降低箱内压力来模拟详细规范规定的高空环境条件;c蓄电池组以9倍率放电至表1序号2所示的终止电压,记录放电时间;d.按步骤b中的环境条件,以每个单体蓄电池电压达到.50士O.OIV进行恒压充电泊,e.蓄电池组开路,在5min内使试验箱内的压力恢复到地面气压(见4. . 1) ; f.重复步骤b、c和eo蓄电池组应符合3.5. 10及3.5. 16的要求。4.2.16盐雾将蓄电池组盖锁紧,按GJB150.11进行盐雾试验,试验结束后,蓄电池组应符合3.5. 16 的要求。4.2.17低温高倍率放电10 a.蓄

29、电池组应按4. . 4. 2充电,并且按规定的温度存放(见4.2); b.蓄电池组按表1序号3的要求进行放电sC.应记录下列情况z在开始放电后58时的端电压;开始放电后电压下降到终止电压所用的时间。HB 6764 93 蓄电池组应符合3.5. 15和表1序号3的放电要求或者详细规范规定的放电要求。4.2.18 208脉冲放电a.在4.1. 1. 1规定的环境温度下,按4.1. 1. 4. 2的规定对蓄电池组充电;b.蓄电池组按4.1.1.2在18 C:下搁置到l温度稳定,然后在18C下按表I序号4要求放电20的C.在开路状态静置1208;d.立即重复b和c(但不进行b中的搁置到温度稳定勺ge.

30、立即重复b(但不进行b中的搁置到温度稳定); f.总的循环时间为3008;g应记录下述情况:每次放电开始后58时的端电压;每208放电结束时的端电压。蓄电池应符合3.5.15和表1序号4的放电要求。4.2.19 不同工作位置时高倍率放电a.蓄电池组应按4. . 4. 2的规定充电,而且在规定的温度和贮存条件下搁置,b.蓄电池组应按表1序号2的要求,以9倍率进行放电。在最初的2min放电过程中,蓄电池组应处于倒立位置;C.应记录下列情况在放电开始后的58时的端电压。在放电开始后,电压下降到终止电压所用去的时间。蓄电池组应符合3.4.8、3.5.15和表l序号2的放电要求。4.2.20 温度升高和

31、浮动打开蓄电池组盖并按4. . 4. 2充电,然后将蓄电池组放在温度为49+3C的试验箱内,直到中心单体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达到了该箱的环境温度。在此温度下,蓄电池组应立即以9c倍率放电5mino紧接着放电之后,当蓄电池组仍在49C的试验箱内时,每只单体蓄电池用1. 50+001 V的恒电压充电24士O.Ih。然后,按4.1. 1. 1使蓄电池组温度稳定后以一小时率放电到规定的终止电压。在整个试验期间,应记录电压、时间和中心单体蓄电池温度。蓄电池组放入温度控制箱后,不应添加水。蓄电池组应符合3.5. 11、3.5.15和表I序号l要求以及3.5. 16的要求。4.2.21 工作循环在整个试验期间

32、应随时监视l中心单体蓄电池的温度。a.预处理蓄电池组应按4.1. 1. 4. 2充电,按4.2. 9放电,它应满足表l序号1的要求;b.第1次到第45次循环按4.1. 1. 4. 2充电g在开路状态下,静置2h;通过一只R=O.600/C的固定电阻放电11 放电205在开路状态下静置2605放电205总时间3005,这为第一次循环s式中gRz以欧姆为单位的电阻值,。HB 6764-93 Cz以安培小时为单位的额定容量值。记下每次放电开始后55和205时的电压s在第一次循环结束后的3士15内,按4.1. 1. 4. 1充电,在开路状态下静置2h,重复上述总时间为300s的放电,这为第二次循环$按

33、第二次循环的方法总共进行到第45次循环3第46次循环按4.1. 1. 4. 1充电,按表1序号1的要求放电到规定的终止电压gd.第47次循环按第4.1. 1. 4. 2充电,用蒸馆水或去离子水调整电解液高度并记录加水的数量。按表1序号l要求放电到规定的终止电压ge.第48次循环按4.1. 1. 4. 2充电,按表1序号4的要求放电zt在工作循环时间,不允许进行容量恢复处理sg.当蓄电池组不能符合3.5. 12规定的任何一项要求时,就应终止试验。蓄电池组应符合3.5. 12的要求。4.2.22 内压适当卡紧单体蓄电池,在4.1. 1. 1规定的环境温度下,把干燥氮气或空气经排气管通入单体蓄电池中

34、,并且保持内压138土7kPa至少15s,然后关掉气源,单体蓄电池应满足3.5.13的要求。4.2.23 插座安装试验把一根符合HB6576的蓄电池组快卸插头的带精钢辘,插入到插座中,使插座锁销紧卡在钢袖中。然后,对锁销施加一个1112士111N的拉力,此项试验之后,接着对钢轴施加8.13士0.68N m的扭矩.插座的安装应满足3.5. 14的要求。5检验规则5. , 检验责任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5. ,. , 合格责任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6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

35、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产品,12 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产品。5. 2 检验分类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a.鉴定检验;b.质量一致性检验。5.3 鉴定检验HB 6764-9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对蓄电池组的样品按本规范要求进行鉴定检验。在此以前,制造蓄电炮的各种部件、各种材料必须通过按本规范表4要求进行的鉴定检验,并在提交蓄电池组鉴定样品时,附上上述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报告。被检部件、材料和蓄电池组样品应能代表按合同提供给订购方的各种部件、各种

36、材料和各个蓄电池组,而且不得采用生产中通常不采用的设备或工艺来制造这些抽样产品。当各个蓄电池组基本上按表5示出的顺序成功地完成了表5规定的鉴定检验后,即为合格。表4各种零部件和材料的鉴定检验试验名称零件要求章节检验章节耐腐蚀金属零件3. 5. 1 4. 2. 1 塑料材料的吸碱性塑料零件3. 5. 2 4. 2. 2 合成橡胶的耐碱性合成橡胶3.5.3 4. 2. 3 排气试验气塞3. 5. 4 4.2.4 注。1)壳体、盖和锁扣s单体蓄电池极性的外露部分,单体蓄电池连接片和草固件等.表5蓄电池组的鉴定检验及质量一致性检验程序鉴定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要求检验检验项目定期检验章节章节1 2 3 l

37、 2 3 排气3.5.4 4. 2. 4 x 外观和机械检查3. 4. 4. 2. 5 7 X 3. 5. 5 绝缘电阻3. 5. 6 4. 2. 6 尺寸和重量3. 5. 7 4. 2. 7 x 壳和盖的密封3.5.8 4.2.8 x 放电容量3.5. 15 4. 2. 9 x 碳酸饵3. 5. 9 4.2. 10 X 湿热和荷电保持3. 5. 15 4. 2. 11 13 要求检验项目章节试验3.5. 16 冲击3.5.15 3. 5. 16 振动3.5. 15 3.5. 16 温度冲击3.5.15 3.5.16 高空3. 5. 10 3.5. 16 盐雾3.5. 16 低温高倍率放电3.

38、5.15 一18C 20s脉冲3.5. 15 放电(二次)不同工作位置时3.5.15 高倍率放电温度升高和浮动3. 5. 15 3. 5. 11 3. 5. 16 工作循环3.5.12 内压3.5.13 插座安装3. 5. 14 注X表示需作该项试验1)按详细蝇范规定的抽样比例作抽样检验2)每蓄电地组作5只单体蓄电池HB 6764-93 续表5鉴定检验检验章节1 2 3 4. 2. 12 4.2.13 4. 2. 14 4.2.15 4. 2. 16 X 4.2.17 4.2.18 4. 2. 19 4. 2. 20 4. 2. 21 4. 2. 22 4.2.23 5. 3. 1 蓄电池组各

39、种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定期检验1 2 3 x x x x x 应从制造成品蓄电池组用的每种零部件和材料中抽出三个样品供进行表4的检查用。所有的样品都应该适当地打上识别标志。5. 3. 2 蓄电池组的检验应从每批蓄电池组中抽出三台样品按表5的要求和顺序进行检验。5. 3. 3 样品的保存如果承制方的产品通过了鉴定检验,在鉴定检验有效的期限内,应保存作了鉴定检验的蓄14 HB 676493 电池组样品。5. 3. 4 不合格和重新检验受检验样品如不能通过本规范规定的任一项检验,贝IJ检验暂停,直到该项检验所反映的缺陷已被矫正。经批准,允许用增加鉴定检验样品量的办法来重新检验,追加量按合

40、格鉴定单位的规定。5.4 质量一致性检验5.4. 1 对交货产品的检验承制方应履行对A组规定的检验。按本规范生产的各个蓄电池在完成了表5规定的A组检验后,就可交付。5.4.2 A组检验应按表5的要求对每个检验批中的蓄电池组进行检查和试验。5.4.3 c组检验应按表5进行C组检验。蓄电池组应按表6从检验批中随机选取样品,以便能代表通过了A组检验的所有的蓄电池组。另外,样品的数量不得包括进合同批的大小之中。表6C组检验抽样总数每分组样品数合同批大小(蓄电池组数)1分组2分组3分组1280 3 l 281 500 6 2 2 2 501 3200 9 3 3 3 3201 10000 12 4 4

41、4 1 0001 35000 15 5 5 5 35000以上21 7 7 7 5.4. 3. 1 不合格如果样品未通过C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订购方,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应根据订购方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和检验或只对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和检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订购方。5. 4. 3. 2 合同批确定一个合同批就是按任何一份合同的条款交付的任何一种型号的蓄电池组的总数。对于单体蓄电池合同批来说,单体蓄电池的总数除以蓄电池组中所需要的单体蓄电池的数量N,就能确定C组检验所需要的合同批的大小。应把每个N大小的单体蓄电池小组看成供检验用的蓄电池组

42、。若小组数不为整数,贝应化成最接近的一个整数。15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 1 标志HB 6764-93 包装箱上的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6.2 包装蓄电池组及单体蓄电池应清洁、干燥。包装方法及包装材料应考虑到运输、贮存等要求,气塞和蓄电池组的盖应固定紧,排气孔应用塑料防尘帽堵上;气塞上除密封垫之外的橡胶零件应受到保护而不致过度变形;单体蓄电池应用塑料袋密封。蓄电池组及单体蓄电池的包装还应符合HB5870.HB 587IHB 5871. 7及HB587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6.3 运输已包装的产品在不受雨雪和烈日的直接影响下应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空中等单一运输或上述任一组合的运输方式和工具。6.4 贮存除另有规定外,已包装的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035CC.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酸和其它腐蚀性气体、无强烈机械振动和冲击、无强磁场的库房里。附加说明g本规范由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三O一研究所提出。本规范由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六一一研究所、第六0一研究所、新宇电源厂等单位负责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卓铠侣、林侠、郑金琪、章静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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