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FL 1450 QJ 1988A2004代替 QJ 1988200440吨级导弹发射车底盘(88)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40t launching vehicle chassis (88) of missile 20040901发布 200412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QJ 1988A2004 I前言 本规范代替QJ 1988199040吨级导弹发射车底盘(88)技术条件。 本规范在技术内容上与QJ 1988199040吨级导弹发射车底盘(88)技术条件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随着技术的发展,设计、加工手段的改进,特种越
2、野车底盘性能指标有较大幅度提高。新规范对底盘的各项性能指标在原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如:平均故障间隔里程由1000km修改为2500km、对平顺性提出了指标要求。 增加了鉴定检验,明确了鉴定检验项目,并对检验条件和判定规则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调整,便于检验和考核底盘。 增加了越野路面的试验要求。 对人机工程、运输性等提出了定量要求。 本规范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特种车辆技术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黄金平、杨颖超、周跃良、余信双、张京豪。 本规范于1990年3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QJ 1988
3、A2004 140吨级导弹发射车底盘(88)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40吨级导弹发射车底盘(88)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 本规范适用于40吨级导弹发射车底盘(88)(以下简称底盘)的设计、制造及验收。其它40吨级导弹地面设备用底盘(88)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
4、T 13321991 载货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GB/T 49701996 汽车平顺性随机输入行驶试验方法 GB/T 6323.51994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 转向轻便性试验 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561994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253419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25351990 汽车起动性能试验方法 GB/T 125361990 汽车滑行试验方法 GB/T 125381990 汽车重心高度测定方法 GB/T 125391990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 GB/T 125401990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测定方法
5、 GB/T 125411990 汽车地形通过性试验方法 GB/T 125421990 汽车发动机冷却系冷却能力道路试验方法 GB/T 125431990 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 125441990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 125451990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25461990 汽车隔热通风试验方法 GB/T 125471990 汽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 GB/T 125481990 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 GB/T 126731990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 126741990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 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
6、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 126771990 汽车技术状况行驶检查方法 GB/T 157051995 载货汽车驾驶员操作位置尺寸 QJ 1988A2004 2GB 17691200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JB 805.31990 地地战略导弹地面设备通用规范 设计制造要求 GJB 805.41990 地地战略导弹地面设备通用规范 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GJB 9001990 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 GJB 10411990 导弹地面设备 专用车通用规范 GJB 11061991 军用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GJB 17771993 军用专用汽车通用规范 GJB 18
7、431993 军用汽车电气系统要求 GJB 2948 运输装载尺寸及重量限值 QC/T 571993 汽车匀速行驶车内噪声测量方法 QC/T 4841999 汽车油漆涂层 QC/T 5181999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拧紧扭矩规范 JTJ 0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军用越野汽车设计定型试验方法暂行规定 中国汽车工业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车船部1982年5月 3 要求 3.1 总则 底盘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规定的所有要求。本规范的要求与详细规范不一致时,应以详细规范为准。 3.2 尺寸 3.2.1 主要尺寸参数要求如下: a) 总长:不大于13000mm; b) 总宽:不大于3050mm;
8、c) 总高:不大于3550mm。 3.2.2 轴距、轮距等其它尺寸参数按详细规范的规定。 3.3 质量 3.3.1 主要质量参数要求如下: a) 底盘整备质量:不大于20000kg; b) 最大设计装载质量:不小于20000kg。 3.3.2 轴载质量、质心位置等其它质量参数按详细规范的规定。 3.4 外观质量和加工质量 3.4.1 底盘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4.2 底盘外观质量按GJB 805.31990中3.1.5.1的规定。 3.4.3 外购件、外协件应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并经装配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3.4.4 各分系统应满足各自技术条件要求,各总
9、成、零部件需经工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3.4.5 涂漆按QC/T 4841999及底盘图样规定。 3.4.6 所有连接件、紧固件必须联接可靠。各种紧固件的拧紧力矩按QC/T 5181999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QJ 1988A2004 33.4.7 底盘装配调整后应完整、正确、可靠,各系统工作正常,无异响;管路的连接处及密封部位的密封情况良好,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4.8 底盘以40km/h50km/h的车速,在公路上连续行驶50km,各总成温度应正常,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3.5 标志 3.5.1 底盘标牌的内容 底盘标牌内容应包含:制造厂的厂标(品牌的文字或图案)及合法
10、的名称全称、底盘型号、发动机型号及最大净功率(或排量)、最大设计总质量及最大设计装载质量、生产序号及生产年月。 3.5.2 底盘标牌的位置 底盘标牌应位于底盘前进方向的右侧,一般宜布置在驾驶室右侧仪表板上或右前车门附近的驾驶室内侧壁上;底盘制造厂也可同时在车架右侧标示出底盘型号和生产序号。 3.5.3 底盘标牌的固定 标牌应牢固、永久地加以固定,不损坏则不能拆卸。应保证标牌不能被完整地拆下,移作它处使用。 3.6 结构 3.6.1 概述 底盘由动力系、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驾驶室、仪表电气系等系统组成,具备规定的行驶要求,并满足3.6.23.6.8的要求。 3.6.2 动力系 动力系
11、(包含发动机及其附属系统)应满足: a) 一般采用柴油发动机,发动机除满足规定的行驶要求外,还应满足上装的取力要求; b) 具有低温起动装置,满足使用环境3.8.1b)的要求。 3.6.3 传动系 传动系应满足: a) 一般设置有液力机械变速器(变矩器+变速器); b) 分动器中设置有差速器和差速锁。 3.6.4 行驶系 行驶系应满足: a) 车架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各种使用工况的要求; b) 车架前部设置有牵引装置; c) 采用越野轮胎,并设置有中央轮胎压力控制系统,轮胎充、放气时间按详细规范规定; d) 当底盘12个车轮损坏时,应有应急措施能使底盘行驶不小于50km的里程。 3.6.5 转向
12、系 转向系应满足: a) 设置有助力装置; b) 设置有应急转向装置。 3.6.6 制动系 制动系应满足: a) 设置有行车制动、驻车制动、应急制动和辅助制动装置; QJ 1988A2004 4b) 行车制动装置设有两个独立的回路系统。当其中一个回路系统失效时,另一个回路系统制动效能应保持原定值的30%以上。 3.6.7 驾驶室 驾驶室应满足: a) 除满足底盘自身的行驶要求外,还应满足上装设备对驾驶室的要求; b) 具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能,雨淋试验后驾驶室所有门、窗不得有渗、漏现象; c) 具有良好的隔热通风性能; d) 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符合GB 115561994的要求。 3.6.8
13、 仪表电气系 仪表电气系应满足: a) 电气设备标称电压为直流24V,单线制,负极搭铁;在电压范围为22V30V时,电气设备能正常工作; b) 电源特性应符合GJB 18431993中第4章的要求; c) 仪表的选用按详细规范的规定。 3.7 性能 3.7.1 概述 底盘在满载状态下应能达到3.7.23.7.10的性能。 3.7.2 动力性 动力性应满足: a) 最高车速:不小于75km/h; b) 加速时间:原地起步加速到60km/h的时间不大于38s; c) 最大爬坡度:不小于60%。 3.7.3 燃油经济性 限定条件下平均使用燃料消耗量:不大于85L/100km。 3.7.4 制动性能
14、制动性能应满足: a) 最大制动距离:初速30km/h时制动距离不大于12m; b) 制动效能:以30km/h速度行驶,连续制动15次,制动效能不低于冷态制动效能的60%,制动间隔时间60s; c) 最大驻坡度:不小于30%。 3.7.5 通过性 通过性应满足: a) 最小离地间隙:不小于0.4m; b) 最小转弯直径:不大于30m; c) 最大通道宽度:不大于6.5m; d) 垂直越障高度:不小于0.5m; e) 最大越沟宽度:不小于2.5m; f) 最大涉水深度:不小于1.1m。 QJ 1988A2004 53.7.6 行驶平顺性 在低频(15Hz以下)随机输入垂直振动最大加速度:不大于2
15、.0g。测量位置为车架中部的横梁上部。 3.7.7 公路续驶里程 在一次加足规定数量的燃油后,在限定条件下行驶里程应不小于650km。 3.7.8 滑行距离 在底盘满载、初速50km/h时滑行距离不小于500m。 3.7.9 最低稳定车速 底盘的最低稳定车速不大于3.5km/h。 3.7.10 其它 底盘还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a) 污染物排放限值:按GB 176912001中5.1的规定执行; b) 操纵稳定性:转向盘转动应灵活,且全程手感平滑,无阻滞现象,转向操作力按详细规范规定;行驶过程中,车轮转向后应能自动回正,不得有摆振、路感不灵等异常现象; c) 发动机应能正常起动,起动要求按详细
16、规范规定。 3.8 环境适应性 3.8.1 使用环境 底盘在以下环境应能正常使用: a) 最高气温:50; b) 最低气温:-40; c) 相对湿度:不大于98%(25时); d) 地面风速:平均风速不大于15m/s,最大瞬时风速不大于22.5m/s; e) 雨:中雨(2.6mm/h8.0mm/h); f) 雪:积雪深度不大于300mm; g) 能见度:不低于50m; h) 夜间:无月光(允许系统本身有局部照明); i) 海拔高度:5000 m。 3.8.2 道路条件 底盘在以下道路条件应能正常使用: a) 公路:按JTJ 001中规定的山岭重丘四级公路和短距离急造公路; b) 越野地面:按军
17、用越野汽车设计定型试验方法暂行规定执行; c) 桥梁:能通过汽-10桥梁。 3.9 可靠性 可靠性应满足: a) 平均故障间隔里程:不小于2500km; b) 大修周期:100000km或10年; c) 使用寿命:不小于300000km或20年。 3.10 维修性 维修性应满足: QJ 1988A2004 6a) 基层级维修时间:不大于0.5h; b) 操作使用方便、可靠,维修、润滑方便,可接近性好。 3.11 安全性 安全性应满足: a) 符合GB 72581997的有关规定; b) 照明装置齐全,并有防空照明措施; c) 配备有消防设备; d) 消除、类危险,尽可能降低、类危险(危险等级按
18、GJB 9001990的规定)。 3.12 运输性 3.12.1 底盘应符合公路、铁路、水路及航空运输的要求,不同运输方式下的最大装载外廓尺寸限界应符合GJB 2948和GB 146.1车限-1A的规定。 3.12.2 底盘应具有运输捆绑系固结构。 3.13 人机工程 人机工程应满足: a) 驾驶员操作位置尺寸按GB/T 157051995的规定; b) 噪声:底盘以50km/h匀速行驶,车内噪声应不大于85dB; c) 舒适性:疲劳功效降低界限(驾驶员在座椅上)应不小于4h。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分类 检验分类如下: a) 鉴定检验; b) 出厂检验; c) 型式检验。 4.2 检
19、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检验在当地、当时的自然环境条件下进行;检验所用的测量工具、仪器仪表及试验设备应有合格证和周期检验证明。当使用试验底盘上安装的速度表、里程表测定车速和里程时,试验前按GB/T 125481990的规定进行误差校正。 4.3 鉴定检验 4.3.1 检验规则 新研制的基本型底盘和新研制的变型底盘需进行鉴定检验。为满足上装要求在已鉴定底盘的基础上对部分系统(总成)结构进行局部改进,其原理和性能不变,一般不单独进行鉴定检验。订购方有要求时,按研制任务书进行。鉴定检验由承制方组织进行,订购方派代表参加。 4.3.2 受检样品数 新研制的基本型底盘不少于2辆,新研制的变型底盘为1辆。
20、4.3.3 检验项目 新研制的基本型底盘鉴定检验项目见表1。 新研制的变型底盘鉴定检验项目按改进后底盘性能受影响的项目,由详细规范规定。 QJ 1988A2004 7表1 序号 检验项目 鉴定 检验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1 外观检查 3.4.2 4.6.2 2 螺纹联接件紧固检查 3.4.6 4.6.3 3 发动机起动试验 3.7.10c) 4.6.4 4 安全性检查 3.11 4.6.5 5 制动系统密封性检查 3.4.7 4.6.6 6 轮胎充气系统密封性检查 3.4.7 4.6.7 7 总成油液渗漏检查 3.4.7 4.6.8 8 总成温度检查 3.4.8 4.6.
21、9 9 应急转向功能检查 3.6.5b) 4.6.10 10 应急转向试验 3.6.5b) 4.6.11 11 主要尺寸参数测量(空载) 3.2 4.6.12a) 12 主要尺寸参数测量(满载) 3.2,3.7.5a) 4.6.12b) 13 最小转弯直径测量(空载) 按详细规范 4.6.13a) 14 最小转弯直径测量(满载) 3.7.5b) 4.6.13b) 15 最大通道宽度测量 3.7.5c) 4.6.13c) 16 驾驶室防雨密封性检查 3.6.7b) 4.6.14 17 行车制动试验(空载) 按详细规范 4.6.15a) 18 行车制动试验(满载) 3.7.4a) 4.6.15b)
22、 19 制动效能试验 3.7.4b) 4.6.16 20 出厂检验行驶试验 3.4.7 4.6.17 21 驻车制动试验 3.7.4c) 4.6.18 22 排气污染物测量 3.7.10a) 4.6.19 23 型式检验行驶试验 3.4 4.6.20 24 质量参数测量 3.3 4.6.21 25 转向及车轮定位参数测量 3.2 4.6.22 26 轮胎充、放气试验 3.6.4c) 4.6.23 QJ 1988A2004 8表1(续) 序号 检验项目 鉴定 检验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27 滑行试验 3.7.8 4.6.24 28 最高车速试验 3.7.2a) 4.6.25
23、a) 29 最低稳定车速试验 3.7.9 4.6.26 30 加速性能试验 3.7.2b) 4.6.25b) 31 噪声试验 3.13b) 4.6.27 32 燃油经济性试验 3.7.3 4.6.28 33 公路续驶里程试验 3.7.7 4.6.28 34 操纵稳定性试验 3.7.10b) 4.6.29 35 行驶平顺性试验 3.7.6 4.6.30 36 舒适性试验 3.13c) 4.6.30 37 可靠性行驶试验 3.9 4.6.31 38 维修性检查 3.10 4.6.32 39 爬陡坡试验 3.7.2c) 4.6.33 40 通过性试验 3.7.5 4.6.34 41 低温地区适应性试
24、验 3.8.1b) 4.6.35 42 高温地区适应性试验 3.8.1a) 4.6.36 43 高原适应性试验 3.8.1i) 4.6.37 注:必检项目;不检项目。 4.3.4 检验顺序 检验顺序按相关详细规范的规定。 4.3.5 合格判据 按表1规定的项目和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鉴定检验时,如果某项试验不合格,应对受试样品进行修复后补做相关项目,若仍不能满足规定要求,则判定检验不合格。 鉴定检验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试验单位应终止试验,并由生产厂改进后重新或继续进行试验: a) 转向、制动等系统的效能不能保证行车安全; b) 样车性能指标不满足设计要求; c) 车架出现断裂损坏,试验无法继
25、续进行; d) 驾驶室严重变形,导致车门不能开闭、风窗玻璃脱落; e) 零部件损坏频繁,试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QJ 1988A2004 94.4 出厂检验 4.4.1 检验规则 每辆底盘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承制方组织进行,订购方参加。承制方在底盘检验合格后,向订购方提交底盘和产品证明书。 4.4.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 4.4.3 检验顺序 检验顺序按相关详细规范的规定。 4.4.4 合格判据 出厂检验中如发现某项不符合要求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继续进行检验,同台同项的检验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若第三次检验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底盘为不合格。 4.5 型式检验 4.5.1
26、检验规则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底盘转产生产时; b) 停产两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c) 底盘结构、工艺或材料的改变影响底盘性能时(仅对受影响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d) 在稳定生产条件下累计产量达到一定数量时。 型式检验由底盘承制方组织实施,订购方参加。检验结束后,对底盘质量做出结论,并由承制方与订购方双方签字。 4.5.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1。 4.5.3 检验顺序 检验顺序按相关详细规范的规定。 4.5.4 抽样 有4.5.1中a)、b)、c)任一情形时,应抽取1辆底盘进行型式检验。 在稳定生产条件下,产量累计达到一定数量时(由订购方与承制方商定),抽取
27、1辆底盘进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底盘可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底盘中随机抽取或由订购方与承制方共同确定。当被检产品是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底盘中抽取时,则与出厂检验项目相同的项目可以不做。 4.5.5 合格判据 型式检验中如发现某项不符合要求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进行检验,同台同项的检验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若第二次检验仍不符合要求,则应另外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底盘进行检验,如果满足要求应判合格。若仍有同类故障,则应判该批底盘不合格。 4.6 检验方法 4.6.1 概述 底盘进行道路试验时应符合GB/T 125341990的规定。在进行性能试验前应按GB/T 126771990 进行技术状况行驶检查。
28、QJ 1988A2004 10鉴定试验和型式试验用的底盘,试验前应按详细规范的规定对底盘进行磨合,行驶里程一般不小于1000km,磨合完毕后按底盘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4.6.2 外观检查 用肉眼观察底盘的外观质量、涂漆等。 4.6.3 螺纹联接件紧固情况检查 用肉眼观察和扭力扳手检查紧固件紧固情况。 4.6.4 发动机起动试验 按GB/T 125351990的规定进行试验。 4.6.5 安全性检查 底盘的安全性按详细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以下项目: a) 检查转向盘转动是否灵活;检查转向盘左右转动的自由行程;检查车轮前束;行驶中检查车辆是否跑偏; b) 照明、信号装置,开关及其它
29、电气设备等按GB 72581997的要求进行检查; c) 检查加速器操纵、制动(离合)操纵、变速器操纵、取力器操纵、差速器操纵等操纵机构工作是否正常。 4.6.6 制动系统密封性检查 4.6.6.1 气制动系统密封性检查 4.6.6.1.1 气制动系统静止密封性 在气制动系统气压为额定气压的情况下,将底盘熄火停放2h,检查系统气压下降情况。 4.6.6.1.2 气制动系统工作密封性 在额定气压的情况下,将制动踏板踩到底并保持,待气压稳定后进行检查。 4.6.6.2 液压制动系统密封性检查 将制动踏板踏到底后,保持不动,检查各接头处及密封点密封情况。 4.6.7 轮胎充气系统密封性检查 在轮胎气
30、压为额定气压的情况下,操作轮胎压力控制系统,使某车轮轮胎与控制系统管路相通,其余各轮胎与控制系统处于关闭截止状态,停放5min后检查轮胎气压。 4.6.8 总成油液渗漏检查 底盘以中等速度(40km/h50km/h)在公路上连续行驶50km后,停车检查静结合面密封情况,10min后检查动结合面密封情况。 4.6.9 总成温度检查 底盘以中等速度(40km/h50km/h)在公路上连续行驶50km后,检查发动机及变矩器温度表温度,停车用点温计检查其它总成温度。 4.6.10 应急转向功能检查 采用指示灯状态检查法进行试验,方法如下: a) 接通电源,此时应急指示灯应点亮;当档位处于空档位置时,起
31、动发动机,使其转速控制在600r/min2000r/min之间,运转时间2min3min,整个过程中应急指示灯应一直保持点亮的状态。 b) 挂档起步后,应急指示灯应熄灭。正常行驶中应急指示灯应一直处于熄灭状态。 QJ 1988A2004 11c) 正常行驶中发动机熄火,应急指示灯应再度点亮(此操作必须在宽阔路面上进行,底盘制动系功能正常,车速不超过15km/h,以确保安全)。 在试验中指示灯状态若满足上述要求,则判定应急转向系统功能正常。 4.6.11 应急转向试验 采用牵引法进行试验,方法如下: a) 起动发动机,将储气筒充气至规定压力; b) 在一段较宽且平直的路面上,以10km/h的稳定
32、车速牵引被试底盘匀速行驶,两车牵引间隔距离不得小于5m;此时,被试底盘发动机处于熄火状态、档位在空档位置; c) 被试底盘在被牵引行驶过程中操纵方向盘左转和右转(视现场情况而定),检查应急转向功能是否正常; d) 试验过程中按GB/T 6323.51994的有关规定测量转向操作力。 4.6.12 主要尺寸参数测量 按GB/T 126731990的有关规定测量底盘以下尺寸参数: a) 空载时的总长、总宽、总高、轴距、轮距等; b) 满载时的总长、总宽、总高、轴距、轮距、最小离地间隙等。 4.6.13 最小转弯直径测量 按GB/T 125401990的有关规定进行以下测量: a) 底盘空载时前外轮
33、中心线最小转弯直径; b) 底盘满载时前外轮中心线最小转弯直径; c) 试验过程中测量底盘的最大通道宽度。 4.6.14 驾驶室防雨密封性试验 按GJB 17771993中4.7.8.1的规定进行。 4.6.15 行车制动试验 按GB 126761999的规定进行以下试验: a) 底盘空载以30km/h的初速度并以最大减速度制动停车,测量制动距离并检查跑偏情况; b) 底盘满载以30km/h的初速度并以最大减速度制动停车,测量制动距离并检查跑偏情况。 4.6.16 制动效能试验 底盘满载以30km/h的初速度连续制动15次,制动间隔时间60s,测定制动效能。试验方法参照 GB 12676199
34、9有关规定进行。 4.6.17 出厂检验行驶试验 行驶里程为200km。试验方法按GJB 10411990中6.24.1的有关规定进行。 4.6.18 驻车制动试验 按GB 126761999中6.14.1.1的规定进行。 4.6.19 排气污染物测量 按GB 176912001中4.2的规定。 4.6.20 型式检验行驶试验 试验里程为1500km,试验载荷为满载。试验方法按GJB 10411990中6.24.2的有关规定进行。 4.6.21 质量参数测量 QJ 1988A2004 12测量以下质量参数: a) 质量参数测定按GB/T 126741990的有关规定进行; b) 质心位置测定按
35、GB/T 125381990的有关规定进行。 4.6.22 转向及车轮定位参数测量 测量各转向轮最大转角(左、右两个方向)、前束、车轮外倾角、主销内倾角、主销后倾角等参数。 4.6.23 轮胎充、放气试验 轮胎充、放气试验按详细规范的规定进行。 4.6.24 滑行试验 滑行试验按GB/T 125361990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初速为50km/h的滑行距离。 4.6.25 动力性试验 动力性主要进行以下试验: a) 最高车速试验按GB/T 125441990的有关规定进行; b) 加速性能试验按GB/T 125431990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由起步连续换档加速到60km/h的加速时间。 4.6.
36、26 最低稳定车速试验 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按GB/T 125471990的有关规定进行。 4.6.27 噪声试验 按QC/T 571993的有关规定进行,测量底盘以50km/h匀速行驶时的车内噪声。 4.6.28 燃油经济性试验 按GB/T 125451990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燃油经济性试验结果计算底盘公路续驶里程。 4.6.29 操纵稳定性试验 操纵稳定性主要进行以下试验: a) 在行驶过程中进行转向回正性能检查; b) 按GB/T 6323.51994的有关规定进行转向轻便性试验,测量转向操作力。 4.6.30 行驶平顺性试验 行驶平顺性试验按GB/T 49701996的规定进行。试验过程
37、中测定驾驶员的疲劳功效降低界限。 4.6.31 可靠性行驶试验 4.6.31.1 基本型底盘可靠性行驶试验 新研制的基本型底盘可靠性行驶试验里程应不少于20000km,不包括磨合、性能试验和转移试验地点等辅助里程。 行驶路面里程分配为:越野路面5%10%,山路30%,凸凹不平路30%,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30%35%。其中夜间行驶和高速行驶里程分别不少于总里程的10%。试验载荷为满载试验方法按GB/T 13321991中4.22的规定进行。 4.6.31.2 变型底盘可靠性行驶试验 新研制的变型底盘可靠性行驶试验里程及里程分配见表2,不包括磨合、性能试验和转移试验地点等辅助里程。若变型底盘同时符
38、合表2中一个以上的变型类别时,则其行驶里程应按各相应路面行驶里程中最长的里程组合。 QJ 1988A2004 13表2 行驶里程(km) 序号 变型底盘改进项目 四级及以上公路凸凹不平路 山路 越野路面总计1 发动机换型 2000 2000 2000 1000 70002 发动机的功率或扭矩变化大于10%以上2000 2000 2300 700 70003 传动系结构、性能变化 2500 1500 2000 1000 70004 轴距变化(较基本型变化大于5%) 2000 3000 1000 1000 70005 转向系结构、性能变化 4000 2300 700 70006 制动系结构、性能变
39、化 2000 4300 700 70007 悬架结构、性能变化 4000 2000 1000 70008 车架结构、性能变化 4000 4000 2000 2000 120009 改换驾驶室(不包括局部改进) 2500 6000 1500 100004.6.32 维修性检查 维修性检查按GJB 10411990中6.23的有关规定进行。 4.6.33 爬陡坡试验 爬陡坡试验按GB/T 125391990的有关规定进行。 4.6.34 通过性试验 通过性试验按GB/T 125411990的规定,进行越障高度、越沟宽度和涉水试验。 4.6.35 低温地区适应性试验 主要进行如下适应性试验: a)
40、发动机低温起动性能试验按GB/T 125351990的规定进行; b) 除霜性能试验按GB 115561994的规定进行; c) 适应性行驶试验按GJB 11061991中6.14.1d的规定进行。 4.6.36 高温地区适应性试验 主要进行如下适应性试验: a) 冷却系冷却性能试验按GB/T 125421990的规定进行; b) 隔热通风性能试验按GB/T 125461990的规定进行; c) 适应性行驶试验按GJB 11061991中6.14.2e的规定进行。 4.6.37 高原适应性试验 高原适应性试验按GJB 11061991中6.14.3的规定进行。 5 交货准备 5.1 装箱 5.
41、1.1 备附件装箱 底盘所有的备附件除随车携带的以外,其它应进行装箱交付。 5.1.2 随机文件 底盘交货时应随车交付下列文件: a) 底盘使用说明书; b) 产品证明书。 QJ 1988A2004 145.2 运输和贮存 5.2.1 运输 底盘用铁路(或水路、空运)运输时,应按运输行业的规定用系固装置栓系牢固。 5.2.2 贮存 5.2.2.1 贮存场所 贮存场所要求如下: a) 底盘长期(一年以上)或中期贮存(三个月至一年)时,应存放在地面库房内; b) 底盘短期存放时,应存放在房屋内或能防雨、雪、冰雹和阳光直接照射的车库内。 5.2.2.2 贮存条件 贮存条件要求如下: a) 环境温度和
42、湿度,按GJB 805.41990中3.1的规定执行; b) 无酸、碱等腐蚀性物品或腐蚀性气体。 5.2.2.3 贮存要求 底盘贮存期间应按底盘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5.2.2.4 贮存期限 底盘在贮存条件下贮存,贮存期限为10年。 6 说明事项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6.1 导弹发射车底盘 Iaunching vehicle chassis of missile 具有完整的行驶功能,并能满足发射车使用的要求。 6.2 最大设计总质量 maximum design total mass 车辆制造厂规定的最大整车质量。 6.3 40吨级 0t 最大设计总质量为40吨(10%)。
43、 6.4 底盘整备质量 chassis kerb mass 包括底盘和驾驶室干质量和以下要素的质量: 冷却液(需要时); 润滑剂; 燃油(油箱至少要加注至制造厂设计容量的90%)。 其中:底盘和驾驶室干质量指制造厂规定的车辆行驶必不可少零部件的机械整体的质量加上按正常运行装备完整的驾驶室质量,再加上制造厂作为标准装置或选装装备提供的以及清单中规定的要素的质量。 QJ 1988A2004 156.5 最大设计装载质量 maximum design pay mass 6.2定义的包括驾驶员和乘员质量在内的质量,减去6.4定义的质量所得到的数值。 QJ 1988A2004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 40吨级导弹发射车底盘(88)通用规范 QJ 1988A2004 *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出版 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邮政编码:100830 北京航标印务中心印刷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发行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 2004年12月出版 定价:15.00元 QJ 1988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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