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C 6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591 2015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employees in preventive health inspection 2015 - 09 - 18 发布 2015 - 11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591 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目的 . 2 5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目
2、标疾病 . 3 6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人群界定 . 3 7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种类 . 3 8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工作职责 . 3 9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设施与人员 . 3 10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质量控制 . 4 11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信息管理 . 4 12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工作流程 . 4 13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步骤与内容 . 5 14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结果的处置方法 . 5 15 阳性指征的处置方法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用表的样式 .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常规医学检查方法 . 11 附录 C
3、(资料性附录) 常见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 . 12 DB12/T 591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标准 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天津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提出并归口,由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 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晓毅、姜云、庞作章、张文生、耿强 、刘玥、朱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DB12/T 591 2015 1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业人员预防性 健康检查 的术语和定义 、目的、目标疾病、人群界定、种类,从业人员预
4、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工作职责、设施与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工作流程、步骤与内容 ,结果的处置方法、阳性指征的处置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具有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资质的 医疗卫生 机构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 12/T 465-2012 预防性健康检查 粪便中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的检测方法 DB 12/T 534-2014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血清甲肝及戊肝 IgM抗体阳性者复查处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 12/T 5
5、34中出现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下列术语和定义亦适用于本标准。 3.1 预防性健康检查 Preventive health examination 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 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3.2 健康检查合格 Passed health examination 从业人员在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健康检查,经查未发现甲型病毒性肝炎及病原携带者、戊型病毒性肝炎及病原携带者,细菌性痢疾及病原携带者,伤寒和副伤寒及病原携带
6、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3.3 目标疾病 Target disease 指 甲型病毒性肝炎及病原携带 者、戊型病毒性肝炎及病原携带者,细菌性痢疾及病原携带者,伤寒和副伤寒及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 3.4 DB12/T 591 2015 2 病原携带者 Carrier 指没有任何临床症状,但能排出 病原体 的人。 3.5 隐性感染 Silentinfection 又称亚临床感染。是指病原体侵入人体后,仅引起机体产生特异性的免疫应答,不引起或只引起轻微的组织损伤,因而在临床上不显出任何症状、体征,甚至 生化改变,只能通过免疫学检查才能发现。 3.6 甲
7、型病毒性肝炎 hepatitis A,HA 简称甲型肝炎,是由甲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A virus,HAV)引起的以肝脏病变为主的急性传染病。 3.7 戊型病毒性肝炎 hepatitis E,HE 简称戊型肝炎,是由戊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E virus,HEV)引起的,以肝实质细胞炎性坏死为主的肠道传播性疾病 。 3.8 伤寒和副伤寒 typhoid fever and paratyphoid fever 由伤寒沙门氏菌和甲、乙、丙型副伤寒沙门氏菌引起 的急性肠道传染病。 3.9 细菌性痢疾 bacillary dysentery 简称菌痢,是由志贺氏菌属细菌引起的
8、肠道传染病。 3.10 肺结核 pulmonary tuberculosis PTB 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肺部感染,临床表现形式多样,多呈慢性过程。 4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目的 4.1 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该行业的人员,减少对社会人群带来的潜在危害。 4.2 跟踪观察传染病在从业人员中的感染及发病情况。 4.3 识别从业人员中目标传染病发生的高危人群。 4.4 指导从业人员改善工作生活环境,进行健康 教育,防止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4.5 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DB12/T 591 2015 3 5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目标疾病
9、 5.1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职业禁忌证包括:甲型病毒性肝炎及病原携带者、戊型病毒性肝炎及病原携带者,细菌性痢疾及病原携带者,伤寒和副伤寒及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2 发现目标疾病后采取干预措施,防止疾病的传播和流行。 6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人群界定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包装、加工等人员;饮用水生产经营及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化妆品生产经营人员;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以及 其他直接为顾客( 他人 ) 服务的人员。 7 从业人员预
10、防性健康检查的种类 7.1 上岗前检查:凡拟从事法律法规要求的特定行业新录用人员及转岗到该作业岗位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7.2 在岗期间定期检查:凡继续从事法律法规要求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建立并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工作。 7.3 应急检查 7.3.1 当发生传染病或可能引起传 染病流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传染病预防和治疗提供依据。 7.3.2 重大活动期间,为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健康检查。 7.4 从业人员预防性
11、健康检查的体检周期应为一年。 8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工作职责 8.1 应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资质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 8.2 只能由获得执业资格的医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8.3 应保证其主检医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同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8.4 应在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独立性的前提下客观真实地 报告健康检查结果。 8.5 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伦理道德规范,防止体检信息被用于其他目的。 8.6 专业技术人员有义务接受受检者对结果的咨询。 8.7 不得随意增减检查的项目和频次;对检查合格者出具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 8.8 在
12、检查过程中发现目标疾病出具阳性结果个案报告,暂时不予签发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 9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设施与人员 9.1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DB12/T 591 2015 4 9.1.1 健康检查机构应设有:登记室、采血室、粪便标本采集室、男女检查室、医学检验室、医学影像室、候检室等必要场所。 9.1.2 设有消毒供 应室等辅助科室。 9.1.3 具备与体检项目相匹配的仪器设备及人员。 9.1.4 具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可将数据上传至信息平台。 9.2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的资质 9.2.1 临床检查: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
13、医师承担,主检医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9.2.2 实验室检查: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技师承担,项目审核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9.2.3 X 线检查:由医学放射或医学影像专业人员承担,诊断医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9.2.4 采样人员:由医学护理、卫生检验人员承担。 9.2.5 上述工作人员均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培训资质证书。 9.2.6 咨询和发证人员:由卫生专业人员承担 ,并取得相关专业培训资质。 10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质量控制 10.1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具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 X 线检查等工作程序、消毒隔离制度及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 10.2 从
14、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具有健全的体检相关事项告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底卡管理制度和体检专用章管理制度等。 10.3 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建立独立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作业指导书、规范用表。 10.4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需制订质控计划, 对全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进行业务考核。 10.5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全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11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信息管理 11.1 天津市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使用全市统一的软件系统、天津市从业人员
15、预防性健康检查表和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每月通过网络上报健康检查信息(附录 A.1、A.3)。 11.2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电子数据信息收集,合格证底卡的管理。 11.3 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每月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据库上报内容包括:体检者个人信息、各项检查结果、主检医师处理意见、审核发证情况。 11.4 对客户端体检软件功能的扩展和升级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发布和实施。 11.5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上传的数据信息保密。 12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工作流程 12.1 计划阶段 12.1.1 接受申请:用人单位向具备资质的从业人
16、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提出受检请求。申请时应详尽列出每位受检对象的姓名、年龄、从事的工种及年限、初检或复检,并附有联系人电话。 DB12/T 591 2015 5 12.1.2 制订计划:根据检查的任务量预先制订年度计划和临时突击 性健康检查计划。内容包括健康检查任务、体检的时间、检查项目、组织措施等。 12.2 实施阶段 12.2.1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前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工作;体检机构负责物资准备工作。 12.2.2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中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查体,认真填写检查结果,在规定的位置签医师全名。受检者在完成各项体检后,由主检医师检查体检表无缺、漏项后,根据体检结
17、果签署体检结论和意见。 12.2.3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健康检查机构应在 10 日内将检查结果和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交用人单位或个人;体检者如有漏检项目,应及时通知按照 要求补检;需要复检者应遵医嘱按时复查。 12.3 总结阶段 12.3.1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包括原始信息资料、阳性结果个案报告、复查报告、实验室原始记录、 X 线胸片等,至少保存 2 年。 12.3.2 每年的 11-12 月份,将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不同行业、对象的不同特征、不同病种的检出率,并形成监测资料,写出年度体检总结报告,报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3 从业人
18、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步骤与内容 13.1 检查步骤 13.1.1 读取二代身份证或现场电子照相,录入受检者基本信息。 13.1.2 按照价格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缴费。 13.1.3 询问既往史和传染病接触史。 13.1.4 体征检查( 心、肺、肝、脾、皮肤)。 13.1.5 胸部 X 线检查。 13.1.6 血液、粪便标本采集。 13.2 检查内容 13.2.1 询问既往史:主要是既往是否患过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肺结核和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和近期内上述疾病接触史。 13.2.2 体征检查:心、肺听诊,肝、脾触诊;以身体外露皮肤,手臂为重点部位的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检查(附录 B、 C)。 13.
19、2.3 X 线检查:胸部 X 线检查重点筛查活动性肺结核。 13.2.4 血清学检查:检测血清中甲肝、戊肝 IgM 抗体,方法见 DB 12/T 534。 13.2.5 粪便培养:重点检测伤寒和副伤寒、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方法见 DB 12/T 465。 14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 检查结果的处置方法 14.1 在检查中未发现目标疾病,经主检医师审核后,在 3 10 个工作日内由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签发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附录 A.3)。 DB12/T 591 2015 6 14.2 在检查中发现阳性指征,并按规定进一步检查者,经主检医师审核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本人或用人单
20、位,报告中应明确复查时间、地点、项目和注意事项(附录 A.2)。 14.3 在检查中发现目标疾病以外的异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或用人单位(附录 A.2)。 14.4 在检查中如发现法定传染病,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疾控机构报告。 15 阳性指征的处置方法 15.1 血清甲肝、戊肝 IgM 抗体 阳性者,应进一步检查。主检医师依据检查结果、临床症状和体征及流行病学资料,签发体检结论。 15.2 伤寒、副伤寒沙门氏菌检测阳性者,经正规治疗临床症状体征消失,粪便培养每周 1 次连续 3周阴性者,方为合格。 15.3 志贺氏菌检测阳性者,经正规治疗临床症状体征消失,粪便培养连续 3 次阴性者,方为合
21、格。 15.4 以身体外露皮肤,手臂为重点部位的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经正规治疗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并取得专科医院治愈证明后,方为合格。 15.5 胸部 X 线检查中发现疑似活动性肺结核者,由结核病控制中心或专科医院诊断,经正规治疗达到临床治愈,取得诊断证明后,方 为合格。 DB12/T 591 2015 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用表的样式 A.1 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的样式 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的 样式见图 A.1 A.2 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报告书的样式 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报告书的 样式见图 A.2 A.3 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
22、康检查合格证的样式 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样式见图 A.3. DB12/T 591 2015 8 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工作单位 家庭健康史: 肝 炎 痢疾 伤寒 (有者请在内划) 肺结核 皮肤病 个人传染病史:(有者请注明年、月、日) 病名 时间 治愈否 病名 时间 治愈否 肝 炎 痢 疾 伤 寒 肺 结 核 皮 肤 病 肠道带菌 现病史: 体征检查: 皮 肤 .心 肺 指 甲 .肝 脾 胸部 X 线所见: . 粪便检验: 痢疾 伤寒 /副伤寒 其他 血液检验: 抗 HAV-IgM 抗 HEV-IgM 血清 ALT 体检结论: 体检单位
23、(盖章) 年 月 日 主检医师(签字) 图 A.1 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的 样式 DB12/T 591 2015 9 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报告书 编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进行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 检查结果: 1.胸部 X 线检查: 2.体征检查(心、肺、肝、脾、皮肤): 3.血清学检查: 4.粪便检查: 复查内容: 复查项目:
24、 注意事项: 复查单位: 复查时间: 处理意见 : 主检医师: 报告日期: 单位(章): 图 A.2 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 健康检查报告书的 样式 DB12/T 591 2015 10 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样式 图 A.3 天津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样式 DB12/T 591 2015 11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常规医学检查方法 B.1 肺部听诊 肺部听诊一般由肺尖开始,自上而下分别检查前胸部、侧胸部和背部,而且要在上下、左右对称的部位进行比较。分清正常呼吸音与异常呼吸音,若异常需描述其性质、部位,注意辨别有无干、湿啰音,语音共振及胸膜摩擦音。 B.2
25、 心脏听诊 心脏听诊通常从心尖区开始逆时针至肺动脉瓣区,再依次为主动脉瓣区、主动脉瓣第二听诊区和三尖瓣区。听诊内容包括心率、心律、心 音和额外心音、杂音以及心包摩擦音。听诊重点为心率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心律是否整齐,心音有无分裂、奔马律等,若闻及杂音需记录杂音的部位、性质、时期、强度及传导方向。 B.3 肝脏触诊 检查者将右手四指并拢,掌指关节伸直,与肋缘大致平行地放在右上腹部(或脐右侧)估计肝下缘的下方,随受检者呼气时,手指压向腹深部,再次吸气时,手指向前上迎触下移的肝缘。如此反复进行中手指逐渐向肋缘移动,直到触到肝缘或肋缘为止。需在右锁骨中线上及前正中线上分别触诊肝缘。触及肝脏时,描述肝脏的
26、大小、质地、边缘和表面状态、压痛、搏动、以及肝区摩擦感 。 B.4 脾脏触诊 正常情况下脾不能触及。脾脏明显肿大而位置又较表浅时,用右手单手触诊稍用力即可查到。如果肿大的脾位置较深,应用双手触诊法进行检查。医生左手掌置于其左腰部第 7 10肋处,右手掌平放于上腹部,与肋弓大致成垂直方向,配合呼吸,以手指弯曲的力量下压腹壁,直至触到脾缘或左肋缘。触到脾后,描述它的质地、表面情况,有无压痛及摩擦感。 DB12/T 591 2015 12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常见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 C.1 脓疱疮 又称脓痂疹、传染性脓痂疹,俗称黄水疮。常见致病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等。 寻常性
27、脓疱疮 常由金葡菌引起。初起为散在鲜 红色米粒至黄豆大小丘疹或水疱,水疱很快转为脓疱;数日后疱壁松弛,破溃后露出鲜红色糜烂面,表面覆有较稠的脓性分泌物,干燥后形成蜜黄色痂。好发于面、颈、四肢暴露部位。 大疱性脓疱疮 常由凝固酶阳性金葡菌引起。多见于儿童和青年。初起为米粒大或黄豆大水疱,迅速增大至蚕豆或更大脓疱,疱液由清液渐变为混浊,数日后脓疱破溃或干涸后形成淡黄色结痂,脱痂后不留瘢痕而愈。 C.2 臁疮 是指发生在 小腿 下部的慢性溃疡:又称裤口毒、 裙边疮 。常见致病菌为溶血性链球菌。好发于腿部。表现 为粘着性原痂覆盖的溃疡。 C.3 疖与疖病 是 一种化脓性单个毛囊及毛囊周围感染,多发及反
28、复发生为疖病。常见致病菌主要为金葡菌,其次为表皮葡萄球菌。 皮肤损伤以及机体抵抗力降低时才能发生本病。初起为红色毛束性丘疹,逐渐增大而形成鲜红或暗红色结节,自觉疼痛、压痛明显,继之,结节顶端发生脓疮,中心形成脓栓,破溃后 排除脓液或整个结节化脓变软。好发于面、颈、臂、腕、臀及外生殖器区域。 C.4 痈 常见致病菌为 金黄色葡萄球菌 。 起初为毛囊及其周围炎症性硬块,红、肿、热、痛,之后感染面积逐渐扩大,直径可达 10 cm或更大。 5 7天后开始化脓,形成多个脓头。 C.5 蜂窝织炎 常见致病菌为溶血性链球菌,少数是 金黄色葡萄球菌 。 初起为局部红色弥漫性浸润性斑块,境界不清,迅速向四周扩散
29、。以后组织逐渐软化而出现波动,破溃后流脓而形成溃疡。好发于四肢、颜面、外阴、肛周等。 C.6 化脓性甲沟炎 DB12/T 591 2015 13 常见致病菌为葡萄球菌、绿脓杆菌及链球菌,亦可为其他细菌或念珠菌 。 急性化脓性甲沟炎初起为甲沟局限性发红,肿胀、疼痛及触痛,触痛区可挤出脓液。慢性化脓性甲沟炎可迁延数月。甲沟轻微红肿,疼痛,触痛,有少量脓液流出。 C.7 疥疮 常见致病微生物为疥螨虫。 疥螨常寄生于皮肤薄嫩处如:手指缝、腕屈侧、肘窝、阴部等。病程较长者可继发脓疱疮及疖病。 C.8 手足癣 常见致病菌为毛癣菌属与表皮癣菌属。 成年人多见,夏季多发加重。临床上为水疱型、搓烂型及鳞屑角化型
30、三种类型。常因搔抓后继发细菌感染,引致淋巴管炎或蜂窝组织炎。 C.9 甲癣 常见致病菌为皮肤癣菌等。 甲真菌病一般无自觉症状,合并甲沟炎时可出现疼 痛、瘙痒等。病甲会出现颜色、形状、质地的改变。如甲变厚、变形、小凹、失去光泽等,有时会成“钩”状,有时可变成“喇叭”状。颜色改变视不同菌种而易,最常见的颜色为灰黄色,后者也是“灰指甲”的来历,另外,也可为黄色、红色、白色、绿色等。 C.10 银屑病 病因及发病机制尚不十分清楚,多认为自身免疫在银屑病的发病中起主要作用。感染是银屑病的诱发和加重因素,尤其是链球菌感染与银屑病发病和病情迁延关系密切。 临床上分为寻常型、脓疱型、关节病型及红皮病型四种类型。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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