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150 B 52 备案号: 14986-2004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478.32004无公害团头鲂 第 3 部份:产品质量要求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Megalobarma amblycephala Part 3: Product quality standard 2004-02-11 发布 2004-03-11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 478.32004 I 前 言 DB33/ 478-2004无公害团头鲂分为三个部分: 第 1 部分:苗种培育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养殖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产品质量要求
2、。 本部分为 DB33/ 478-2004 的第 3 部分。 本部分的 3.2 为强制性条款。 本部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德富,黄惟灏。 DB33/ 478.32004 1 无公害团头鲂 第 3 部份:产品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团头鲂产品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及暂养。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团头鲂的活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3、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4789.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T 4789.2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 /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
4、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T 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SC/T 3303 冻烤鳗 SN 0197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208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530 出口肉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3 要求 3.1 感官 无公害团头鲂感官要求见表1。 DB33/ 478.32004 2 表1 无公害团头鲂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形态 体态匀称,无病灶、无畸形。 鱼体具固有的体色和光泽;鳞片完整,无其他赘生物 鳃 色鲜红、鳃丝清晰、粘液透明、无异味及腐败
5、臭 气味 鱼体无异臭味 肛门 紧缩、不外凸、不红肿(繁殖期除外) 3.2 安全指标 无公害团头鲂安全指标见表2。 表2 无公害团头鲂安全指标 项 目 指 标 汞(以 Hg 计),mg/kg 0.5 砷(以 As 计),mg/kg 0.5 铅(以 Pb 计),mg/kg 0.5 铬(以 Cr6+计),mg/kg 2.0 镉(以 Cd 计),mg/kg 0.1 土霉素,mg/kg 0.1 磺胺类(以总量计),mg/kg 0.1 氯霉素 不得检出 呋喃唑酮 不得检出 喹乙醇 不得检出 已烯雌酚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不得检出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无异
6、味的环境中,将试样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锈钢工作台上进行。 4.2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4.3 总砷的测定 按 GB/T 5009.11 的规定执行 4.4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 4.5 铬的测定 按GB/T 14962的规定执行。 4.6 镉的测定 DB33/ 478.32004 3 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4.7 土霉素的测定 按SC/T 3303中附录A规定执行。 4.8 磺胺的测定 按 SN 0208 的规定执行。 4.9 氯霉素的测定 氯霉素残留量的筛选方法按NY 5070附录A的规定进行。氯霉素呈阳性者,其残留量
7、的测定按NY 5029附录D(气相色谱法)的规定执行。 4.10 呋喃唑酮的测定 按SN 0530的规定执行。 4.11 喹乙醇的测定 按 SN 0197 的规定执行。 4.12 已烯雌酚的测定 按 NY 5070附录B(酶免疫法)的方法进行。 4.13 沙门氏菌的检验 按 GB/T 4789.4 的规定执行。 4.14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群的检验 按GB/T 4789.6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 同一养殖场中,同时捕获的、养殖条件相同的团头鲂为一个检验批次。 5.2 抽样方法 5.2.1 感官检验抽样 感官检验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5尾10尾样品。 5.2.2 安全指标检验抽样
8、 从用于感官检验的样品中随机抽取至少3尾,用于安全指标检验。 5.2.3 微生物检验抽样 按GB/T 4789.1的规定进行。 5.3 试样制备 5.3.1 用于安全指标检验的样品制备 至少取 3 尾团头鲂清洗后,去头、骨、内脏,取肌肉等可食部分绞碎混合均匀后备用;试样量为400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 5.3.2 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抽样 按GB/T 4789. 20 的规定执行。 5.4 检验分类 5.4.1 出场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场检验。出场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 5.4.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部份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建鱼场养殖的团头鲂; 产品质量无法判定时; DB33/ 478.32004 4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符合 3.1 条规定。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 6 标志 产品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7 运输 用洁净、无毒、无害、无异味的车、船带水充氧进行活体运输。 8 暂养 用洁净、无毒、无害、无异味的鱼池、网箱暂养,暂养用水应符合 NY 505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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